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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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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6 年度訴字第 1190 號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3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190號 原   告 棠敏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張明富 訴訟代理人 黃慧萍 律師 被   告 交通部公路總局 代 表 人 陳彥伯(局長) 訴訟代理人 陳家浦       薛維萱 上列當事人間因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7 年3月8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 言詞辯論與再開準備程序,並定107年4月17日下午3時30分為準 備期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9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劉穎怡                   法 官 楊得君                   法 官 吳坤芳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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