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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6 年度訴字第 1190 號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3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190號 原   告 棠敏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張明富 訴訟代理人 黃慧萍 律師(兼送達代收人) 被   告 交通部公路總局 代 表 人 陳彥伯(局長) 訴訟代理人 陳家浦       薛維萱 上列當事人間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9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法 官  吳坤芳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