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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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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6 年度訴字第 495 號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11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都市計畫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495號 原   告 陽傑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林美東(董事長) 原   告 鄭成功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鄭秀惠 律師 被   告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代 表 人 林洲民(局長)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何嘉福       劉建佑       汪海淙 上列當事人間因都市計畫法事件,前經本院準備程序終結。茲查 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準備程序,並定106年12月26 日上午9時50分於第一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30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林 惠 瑜                    法 官 林 妙 黛                    法 官 洪 遠 亮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 圓 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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