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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7 年度訴字第 1115 號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9 月 12 日
裁判案由:
都市更新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115號 原   告 劉純垣 訴訟代理人 吳貞良 律師 被   告 臺北市政府 代 表 人 柯文哲(市長)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董妍均       葉 堯       張雨新 律師 參 加 人 安家卓越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黃添伯(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林樹旺 律師       莊志成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都市更新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8年8月15日辯 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並 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2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林 惠 瑜                    法 官 黃 莉 莉                    法 官 張 瑜 鳳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2  日                   書記官 蕭 純 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