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
行政法院
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115號
原 告 劉純垣
訴訟代理人 吳貞良
律師
被 告 臺北市政府
代 表 人 柯文哲(市長)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董妍均
葉 堯
張雨新 律師
參 加 人 安家卓越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黃添伯(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林樹旺 律師
莊志成 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因
都市更新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8年8月15日
辯
論終結在案。
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
爰命再言詞辯論,並
再開
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2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林 惠 瑜
法 官 黃 莉 莉
法 官 張 瑜 鳳
上為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
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2 日
書記官 蕭 純 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