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
行政法院
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286號
原 告 利音貿易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郭裕宏(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林新傑
律師
複代理人 吳永發 律師
被 告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
代 表 人 陳沼舟(大隊長)
訴訟代理人 陳修君 律師
吳岳衡
周坤
參 加 人 華新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連伯瑾(董事)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
政府採購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華新工程顧問有限公司應獨立參加本件訴訟。
理 由
一、
按行政法院認為
撤銷訴訟之結果,
第三人之權利或
法律上利
益將受損害者,得
依職權命其
獨立參加訴訟,
行政訴訟法第
4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
緣原告參與被告「107年度一般噪音與低頻噪音用精密積分
噪音計採購案」(下稱
系爭採購案)之
投標,系爭採購案公
告底價為新臺幣(下同)310萬元,招標方式採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採最低標決標,系爭採購案於民國107年4月12日開
標,計有5家廠商投標,最低標廠商為華新工程顧問公司(
即參加人),其報價229萬5,000元,
惟其標價低於底價80%
,而有系爭採購案投標須知規定標價偏低之情形,主持人遂
當場宣布保留決標並請參加人提出書面說明。原告以107年4
月13日利字第107041301號函向被告提出異議,陳稱系爭採
購案規格表規定,噪音計規格需符合「國際電工協會IEC 61
672-1 Class 1等級或更高級(Class 10)機種」,噪音計0
1dB廠牌FUSION主機型號需搭配GRAS 40CE麥克風始能通過德
國PTB(Physikalisch-Technische Bundesanstalt)驗證;
惟參加人投標之噪音計為01dB廠牌FUSION主機型號搭配之麥
克風為MCE3,並非前述德國PTB驗證通過之麥克風型號。被
告對原告之異議,以107年5月25日北市環稽勤字第10760020
58號函(下稱異議處理結果)作成維持參加人審標合格之決
定,並於107年5月30日決標予參加人。原告不服異議處理結
果,提出
申訴遭駁回,遂提起本件行政訴訟,求為判決撤銷
申訴審議判斷及異議處理結果。本院因認本件
撤銷訴訟之結
果,參加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將受影響,
爰依
首揭規定,
依職權命其獨立參加本件訴訟。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8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林 玫 君
法 官 侯 志 融
法 官 梁 哲 瑋
上為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
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8 日
書記官 賴 淑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