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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7 年度訴字第 849 號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14 日
裁判案由:
都市更新
臺北高等行政法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849號 原   告 簡蔡琴       豪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代 表 人 賴一中(董事長) 原   告 盧冠良       高明珠       周賢明       王玉秀       林阿桃       林文達       林家儀       許裕米       沈賴阿鑾       孫佩玲       張雅嵐       林欣慧       林志泰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王慕寧律師       蔡易廷律師 被   告 臺北市政府 代 表 人 柯文哲(市長) 訴訟代理人 張雨新律師       柯鑑庭       蔡欣沛 參 加 人 立偕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周炫君(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陸正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有關都市更新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4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法 官 魏式瑜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4  日                   書記官 劉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