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
行政法院
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849號
原 告 簡蔡琴
豪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代 表 人 賴一中(董事長)
原 告 盧冠良
高明珠
周賢明
王玉秀
林阿桃
林文達
林家儀
許裕米
沈賴阿鑾
林欣慧
林志泰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王慕寧
律師
蔡易廷律師
被 告 臺北市政府
代 表 人 柯文哲(市長)
訴訟代理人 張雨新律師
柯鑑庭
蔡欣沛
參 加 人 立偕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周炫君(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陸正康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
都市更新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9年9月9日言詞
辯論終結在案。
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
爰命於109年10月
20日上午9時50分許在本院第8法庭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8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心弘
法 官 郭銘禮
法 官 魏式瑜
上為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
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8 日
書記官 劉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