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
行政法院
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958號
原 告 長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冠伶(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謝建弘
律師
複 代理 人 陳展穎律師
被 告 桃園市政府
代 表 人 鄭文燦(市長)
訴訟代理人 鄭華合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因營造業法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8年7月25日言
詞
辯論終結在案。
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
爰命再開
準備程
序及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6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曹瑞卿
法 官 林淑婷
法 官 魏式瑜
上為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
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8 日
書記官 劉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