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
行政法院
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123號
原 告 天誠混凝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謝福成(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張志明
律師(兼
送達代收人)
複 代理人 林殷廷 律師
被 告 公平交易委員會
代 表 人 黃美瑛(主任委員)
訴訟代理人 劉栖榮
洪進安
連珮君
上列
當事人間有關公平交易法事件,
準備程序終結,並定民國10
9年6月15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9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 官 吳坤芳
上為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
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