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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9 年度停字第 56 號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聲請停止執行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9年度停字第56號 聲 請 人 太安冷凍保鮮櫃設備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蕭連財(董事) 上列聲請人聲請停止執行事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5但書規 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聲請人繳納,茲限聲請 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人之 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0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蕭忠仁                   法 官 羅月君                   法 官 吳坤芳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0  日                   書記官 林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