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訴字第1003號
原 告 時報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黃樹德(董事長)
原 告 李玉生
共 同
洪國華 律師
被 告 中央選舉委員會
代 表 人 李進勇(主任委員)
訴訟代理人 賴錦珖
唐效鈞
馬意婷
上列
當事人間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0年 2月20日所為之109年度訴字第1003號原本及
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 文
本件
上開裁定原本及正本第1頁第1行
所載「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應更正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理 由
一、
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
聲請或
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
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復依同法第239條規定,於裁定
準用之。而
行政訴訟裁定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依行政訴訟法第307條之1規定,亦準用之。
二、查本院
前開裁定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5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蕭 忠 仁
法 官 李 明 益
法 官 羅 月 君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
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須按
他造人數附
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5 日
書記官 陳 又 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