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
行政法院
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581號
原 告 竹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張耕瑋(董事長)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黃志國
律師
陳淑芬 律師
被 告 基隆市政府
代 表 人 林右昌(市長)
訴訟代理人 傅俊昇
蔡瀚逸
上列
當事人間建築法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0年2月3日
辯論終
結在案。
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
爰命
再開辯論及再開
準備
程序,並訂於民國110年3月22日下午3時20分於本院第一法庭續
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18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楊 得 君
法 官 鄭 凱 文
法 官 黃 莉 莉
上為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
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18 日
書記官 鄭 聚 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