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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 112 年度訴字第 1327 號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9 月 23 日
裁判案由:
都市更新
臺北高等
行政法
院
裁定
高等
行政訴訟
庭第二庭
112年度訴字第1327號
原 告 吳郁亭
吳秉遠
黃若蓮
訴訟代理人
涂惠民
律師
被 告 新北市政府
代 表 人 侯友宜
訴訟代理人 黃于祐
陳郁涵律師
參 加 人 全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蘇素真
訴訟代理人 蔡順雄律師
鄭凱威律師
吳承軒律師
上列
當事人
間因
都市更新
事件,
前經本院於民國114年8月14日
辯論終結
。
茲
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
爰
命
再開辯論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3 日
審判長法 官 楊得君
法 官 高維駿
法 官 彭康凡
上為
正本
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3 日
書記官 羅雅馨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