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判字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 112 年度訴字第 1327 號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327號 原 告 吳郁亭 吳秉遠 黃若蓮 被 告 新北市政府
代 表 人 侯友宜 訴訟代理人 黃于祐 陳郁涵律師 參 加 人 全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蘇素真 訴訟代理人 蔡順雄律師 鄭凱威律師 吳承軒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都市更新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4年8月14日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3 日 審判長法 官 楊得君 法 官 高維駿 法 官 彭康凡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3 日 書記官 羅雅馨
|
|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