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訴字第902號
代 表 人 朱立倫
葉人中律師
被 告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代 表 人 林峯正
訴訟代理人 高榮志律師
參 加 人 臺中市政府
代 表 人 盧秀燕
訴訟代理人 何志揚律師
複 代理 人 江伊莉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有關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12日
辯論終結。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
爰命
再開辯論程序,並定於114年3月13日上午11時35分於本院第三法庭續行辯論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1 日
審判長法 官 楊得君
法 官 高維駿
法 官 彭康凡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1 日
書記官 陳可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