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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40)改秘室字第0153號張其昀呈(出自《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頁35、編號113) | 4月11日中改會第113次會議對美國政府免去麥克阿瑟職務應採何種態度提出討論,咸認麥帥去職不致影響美國對華政策,我在黨及政府立場上,對此一事故應力持審慎緘默,並應在宣傳上妥善指導,安定民心士氣,並將決議交主管組進行。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呈報中央改造委員會第113次會議各委員對美國政府免去聯合國軍總司令麥克阿瑟職務後我國應採取何項態度提出意見,會議決議在黨及政府立場上對此事應力持審慎態度、對於美國政府此一措置應避免批評、應在宣傳上作妥善指導以安定民心士氣等情,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 本筆可見原告中改會決定政府對麥帥去職一事之外交及宣傳方針,具體呈現威權統治時期以黨領政的統治模式,與動員戡亂體制與戒嚴體制之形成、運作及鞏固密切相關,故屬政治檔案。 |
| 台(40)改秘室字第0186號張其昀、蕭自誠呈(即《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頁39、編號138) | 方子衛擬具改革政治建議書二件,已遵將原件抄送陳誠院長。職等亦認為方同志擔任設計工作,確屬適宜,擬即遵批 諭聘為本會專任設計委員,是否有當?理合報請鈞核。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呈報奉總裁批示將電工專家方子衛擬具改革政治建議書抄送行政院院長陳誠參考,擬遵照總裁指示聘方氏為原告專任設計委員,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 本筆可見原告總裁可影響行政院院長施政,具體呈現威權統治時期以黨領政的統治模式;另涉及原告重要黨職人員(專任設計委員)之任命,查設計委員負責有關加強黨政及反共工作之設計,實與動員戡亂體制與戒嚴體制之形成、運作及鞏固密切相關,故屬政治檔案。 |
| 台(40)改秘室字第0190號張其昀呈(出自《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頁40、編號140) |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呈報中央改造委員會第120至122次會議紀錄。據《原告中央改造委員會會議決議案彙編》,第120次會議討論原告直屬立法委員黨部委員會組織規程草案,第122次會議討論在學校講授三民主義課程及軍中建立黨部等問題,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 本筆不僅涉及原告擬在學校進行黨義教育,同時反映原告擬於立法院及軍隊設置黨部,藉以控制同黨立委及軍隊貫徹黨意,實與動員戡亂體制與戒嚴體制之形成、運作及鞏固密切相關,故屬政治檔案。 |
| 台(40)改秘室字第0193號張其昀、唐縱呈據報港九所謂第三勢力活動近情轉報鈞察由(出自《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頁40、編號143) | 謹摘報駐港工作同志報告港九之大中國建國會及中國社會黨組織與活動近情。前者係荊磐石領導,近已促溫應星赴美爭取美方支持。後者係吳念中、陳恭澍等組織,進策劃豫北、皖東豫東之游擊活動,並擬設訓練幹部入大陸工作。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呈報駐港工作同志報告港九之大中國建國會及中國社會黨組織與活動近情,提及大中國建國會領導人向美國政府建議以政治力量改組臺灣國民政府為民主政府,中國社會黨自港派員進入中國策劃游擊活動等情,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 本筆可見原告蒐報香港第三勢力活動情形,據以研析並防制其可能對原告政權產生之影響,具體呈現原告對於社會之控制與滲透,實與動員戡亂體制與戒嚴體制之形成、運作及鞏固密切相關,故屬政治檔案。 |
| 台(40)改秘室字第0214號張其昀、唐縱呈(出自《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頁42、編號160) | 徐佛觀5月12日自東京函報,報告兩項:(一)日人對中國所謂第三勢力觀感,有好奇、期待親日勢力出現、平衡原告等意見。(二)國人動態、程思遠 業已返港,陳中孚行動已趨消沉,孫寶剛最為招搖。目前在日活動,仍以中共為最力。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呈報黨員徐佛觀函告日人對第三勢力觀感及國人在日活動情形,提及日本官方認為第三勢力多屬招搖或有意造作,勸美國促成臺灣政治改革,以及陳中孚等人在日本活動情形等情,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 本筆可見原告在威權統治時期蒐報有影響力人士之情資,據以研析並防制其可能對原告政權產生之影響,具體呈現原告對於社會之控制與滲透,藉以鞏固動員戡亂體制及戒嚴體制,故屬政治檔案。 |
| 台(40)改秘室字第0219號張其昀、鄭彥棻呈(出自《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頁43、編號164) | 旅日華僑台灣省考察團26人中有23人籍隸台灣各縣市,多離台10年以上,以業商為多,團長賴正山與副團長潘金聲對黨尤表景仰之意,其擬晉謁鈞座致敬,業經僑務委員會簽報鈞座指定日期中。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呈報旅日華僑台灣省考察團擬晉謁總裁致敬一案,業經僑務委員會簽報總裁指定日期,該團副團長係原告黨員,另原已報名參加者有黃成台等三人因思想有問題,故未核准其參加等情,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 經查《外交部週報》,旅日華僑台灣省考察團日後由僑委會葉兼委員長公超陪同至總統府,且蔣中正係以總統身分接見,顯示本案屬於國家政務,本筆卻可見原告參與並蒐報相關情資,具體呈現威權統治時期以黨領政、黨政不分情形,實與動員戡亂體制與戒嚴體制之形成、運作及鞏固密切相關,故屬政治檔案。 |
| 台(40)改秘室字第0223號張其昀呈(出自《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頁43編號166) | 6月份聯合總理紀念週訂於6月4日上午9時在中山堂舉行,敬請鈞座屆時蒞臨主持並致訓詞,敬祈鑒核。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呈請總裁蒞臨主持6月份聯合總理紀念週並致訓,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 本筆涉及聯合總理紀念週,查該活動參加人員不只包含原告黨職人員,亦包含政府機關公務人員,直到77年9月才宣布政府官員不必參加總理紀念週,具體反映威權統治時期以黨領政的執政模式,藉以鞏固動員戡亂體制及戒嚴體制,故屬政治檔案。 |
| 台(40)改秘室字第0257號張其昀、谷正綱呈(出自《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頁46-47、編號194) | 國際自由工會聯合會定於7月在米蘭舉行第2屆年會,前經指導全國總工會推派梁永章、鄧望溪前往出席。美勞工聯合會駐台代表葉德轉達該會建議,我國似應考慮增派大陸地區代表一人。經商內政部同意,由我方遴派倪飛為代表,張天開為顧問。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呈報國際自由工會聯合會建議我國增派大陸地區勞工代表,藉以加深自由世界對共匪暴行之認識,經商得內政部同意,擬增派甫自大陸脫險抵港之黨員倪飛等人以大陸地區勞工代表資格前往米蘭出席會議等情,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 本筆可見原告偕同政府擬透過國際自由工會聯合會年會活動進行反共宣傳,此類反共抗俄相關案情係原告政權推動動員戡亂之結果,實為動員戡亂體制及戒嚴體制之具體呈現,故屬政治檔案。 |
| 台(40)改秘室字第0258號張其昀、唐縱呈(出自《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頁47、編號195) | 青年黨在港中常委李璜、左舜生、何魯之、張子柱聯名來函,調解該黨紛爭,在以中常會為主體之同時,亦遷就事實,以陳啓天為臨時主席,將胡阜賢補為中常委。夏濤聲願意接受調解,陳啓天尚未表示意見。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呈報青年黨在港中常委李璜等自港來函調解在台青年黨人紛爭情形,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為檔號總裁批簽40/0191及40/0207關聯案情。 本筆可見原告在威權統治時期持續蒐報青年黨情資,研析並防制其可能對原告政權產生之影響,具體呈現原告對於社會之控制與滲透,實與動員戡亂體制與戒嚴體制之形成、運作及鞏固密切相關,故屬政治檔案。 |
| 台(40)改秘室字第0264號張其昀、唐縱呈民社黨最近重要活動情形(出自《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頁47、編號199) | 據深入民社黨工作同志報告該黨最近重要活動:張君勱已派伍藻池為私人代表參加第三勢力。聞楊浚明曾投共,後突來台,近利用謝漢儒蒐集不利政府資料提供美方,並強調民、青二黨應參與第三勢力。及民社黨對青年黨內爭之態度。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呈報深入民社黨之黨員蒐報民社黨最近重要活動情形,總裁批示民社黨楊浚明投匪情形交總統府秘書長王世杰研究處理辦法等情,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 本筆不僅可見原告在威權統治時期派員打入民社黨蒐報情資,總裁更指示將情報交總統府秘書長研究處理辦法,具體反映威權統治時期以黨領政、對社會之控制滲透情形,藉以鞏固動員戡亂體制及戒嚴體制,故屬政治檔案。 |
| 台(40)改秘室字第0286號張其昀、鄭彥棻呈(出自《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頁49、編號214) | 胡毅生在港因腦充血住院就醫,頃接胡親筆來函謂,病已將全癒,惟右肢尚未復原,下肢尤甚,非扶掖不能舉步,已出院返家居住,繼續療治。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呈報黨內元老胡毅生在港因腦充血住院就醫,頃接胡親筆來函謂病已將全癒,近已出院返家居住,繼續療治等情,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為檔號總裁批簽40/0326關聯案情。 據檔號總裁批簽40/0326,可見胡氏其後為帶家眷來台,請總裁飭知主管核准簡化全眷登岸手續,而原告則代向主管機關(台灣省政府)洽領入境證。據此,本筆涉及威權統治時期以黨領政的執政模式,實與動員戡亂體制及戒嚴體制之形成、運作及鞏固密切相關,故屬政治檔案。 |
| 台(40)改秘室字第0288號張其昀、唐縱呈(出自《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頁49至50、編號216) | 一週社會調查及處理情形摘報,含建議加強黨員政治教育及制訂黨員檢查考核辦法、清理政府歷年發行公債、軍差船隻隨船軍官及檢查官兵苛擾船員、建議改進出售日產房屋辦法、建議解決房荒問題、加強訪問考察入台人員等。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呈報一週社會調查及處理情形,包含應清理政府歷年發行公債、軍差船隻隨船軍官及檢查官兵苛擾船員情形、建議改進出售日產房屋辦法等情,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 本筆涉及之社會調查,係原告在國家情治系統之外另行建立以黨員構成之訊息搜集與研判管道,具體呈現原告對於社會之控制與滲透。本筆可見原告獲知相關情資後,指示政府官員及情治機關(如總統府機要室資料組、台灣省保安司令部等)核辦相關業務,具體反映威權統治時期以黨領政的執政模式,以及原告對社會之控制與滲透,藉以鞏固動員戡亂體制及戒嚴體制,故屬政治檔案。 |
| 台(40)改秘室字第0294號張其昀、唐縱呈(出自《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頁50、編號221) | 呈報第六組敵後工作同志情報及綜合匪報與廣播消息,研判韓戰和談中,中共仍積極備戰中。民主國家不能洞察中共之奸計,爭取主動,則必輾轉入其圈套,再遭突襲。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呈報原告第六組敵後工作人員情報及綜合中共報紙與廣播消息,提及韓戰和談中,中共仍積極備戰,證明中共對韓戰和談毫無誠意,利用和談對民主國家進行心戰陰謀等情,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 本筆涉及韓戰和談,屬國家重要政務,卻由原告敵後人員蒐報相關情資,反映威權統治時期以黨領政的執政模式,實為動員戡亂體制及戒嚴體制之具體呈現,故屬政治檔案。 |
| 台(40)改秘室字第0308號張其昀呈(出自《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頁52、編號234) |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呈報中央改造委員會第171及172次會議紀錄。據《中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會議決議案彙編》,第171次會議討論原告省級委員會組織規程等草案八種,其中省級委員會組織規程規定該委員會職權包含管理從政黨員、加強黨政關係、管理黨營事業等情,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 本筆不僅具體呈現原告透過指揮及控制從政黨員貫徹政黨意志,亦涉及原告透過黨組織管理黨營事業。由於經營黨營事業是原告得以汲取資源,進而累積龐大黨產鞏固長期統治地位之基礎,據此,本筆係原告得以鞏固動員戡亂體制及戒嚴體制之具體證據,故屬政治檔案。 |
| 台(40)改秘室字第0235號張其昀、鄭彥棻呈(出自《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頁52、編號235) | 據古巴總支部檢寄該部發現「香港華僑通訊處」寄來敬告海外同志僑胞書,內稱擁護許崇智,並將發行華僑通訊三日刊,在海外設立分處或聯絡員等,似堪注意。本會除飭知海外各級黨部提高警覺,港澳黨部調查真相,謹抄呈該份文件。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呈報原告古巴總支部發現香港華僑通訊處寄來「敬告海外同志僑胞書」,內容為號召僑胞擁護留港原告政要許崇智領導反共抗俄工作,除飭知海外各級黨部注意駁斥其謬論,另飭港澳黨部調查真相等情,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 本筆可見原告蒐報第三勢力活動情形,據以研析及防制其可能對原告政權產生之影響,具體呈現原告對於華僑社會之控制與滲透,實與動員戡亂體制與戒嚴體制之形成、運作及鞏固密切相關,故屬政治檔案。 |
| 台(40)改秘室字第0331號張其昀、唐縱呈(出自《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頁55、編號256) | 原告駐墨第一直屬支部報告,董時進出席國際農人聯合會第5屆年會,會後曾至該部講述共區內迫害人民事實。董時進同時檢附會議出席報告一件,稱已吸引國際間對自由中國之同情與注意,並希向鈞座面陳此行心得。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呈報農學家董時進參加國際農人聯合會五屆年會情形,提及董氏報告此次參加大會即說明台灣與中國兩處土地改革之實況及採用方法完全不同,促使與會各國及國際團體代表對我自由中國之同情與注意等情,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為檔號總裁批簽40/0153關聯案情。 據檔號總裁批簽40/0153,董時進參加國際農人聯合會年會活動係經原告安排蔣中正約見後同意。本筆可見董氏參加該活動一事涉及我國反共宣傳,屬國家重要政務,卻由原告主導,不僅反映威權統治時期以黨領政的執政模式,此類反共抗俄相關案情,係原告政權推動動員戡亂之結果,實為動員戡亂體制及戒嚴體制之具體呈現,故屬政治檔案。 |
| 台(40)改秘室字第0343號張其昀、唐縱呈(出自《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頁57、編號268) | 台灣省改造委員會轉黨員社調報告:在台南市發現愛台同志會組織及傳單。經飭續查結果:該組織實際領導人為蔡培火、韓石泉,標榜實行台灣中立化,團結台灣青年開拓台灣前途,台人治台等。台南市議會最近之清掃運動亦與該組織有關。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呈報愛台同志會之組織、政治企圖與最近活動情形,提及該會標榜反對內地人征服台灣、由「台人治台」,最近台南市議會有排斥外省籍從政人員情形,實愛國同志會本「台人治台」主張所策動,將繼續擴大深入調查等情,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 本筆可見原告在威權統治時期蒐報反對勢力情資,研析及防制其可能對原告政權產生之影響,具體呈現原告對於社會之控制與滲透,實與動員戡亂體制與戒嚴體制之形成、運作及鞏固密切相關,故屬政治檔案。 |
| 台(40)改秘室字第0422號張其昀、蕭自誠、郭澄呈(出自《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頁67、編號334) | 中華日報董事長人選業奉親批 核定以連震東出任,茲經連氏會同擬訂全部董監事及社長候選人名單,提經中改會第209次會議通過,謹檢附全部董監事及社長候選人名單,敬乞查核並指定社長人選為禱。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呈報擬定黨營事業中華日報董監事及社長候選人名單,請總裁指定社長人選等情,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 本筆可見黨營事業人事異動,反映威權統治時期政黨經營黨營事業之情形。由於經營黨營事業是原告得以汲取資源,進而累積龐大黨產鞏固長期統治地位之基礎。據此,本筆係原告得以鞏固動員戡亂體制及戒嚴體制之具體證據,故屬政治檔案。 |
| 台(40)改秘室字第0484號張其昀、鄭彥棻、唐縱呈為(出自《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頁74、編號383) | 伍憲子來台後已於10月7日晉謁總裁,其來台後因無訪客,飭接待同志經常陪同談話,伍表示願致力反共志業,希望得到政府支持赴美,並疏導李大明,改正該黨政治路線等。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呈報關於應 否准民憲黨主席伍憲子赴美 一節之擬議意見,提及倘不准伍氏去美,反將發生不良效果,建議准其所請,擬補助所需旅費並發給普通出國護照等情,總裁批示照辦,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 本筆可見原告決定是否發給其他政黨領袖出國護照,具體反映威權統治時期以黨領政、對社會之控制滲透情形,實與動員戡亂體制與戒嚴體制之形成、運作及鞏固密切相關,故屬政治檔案。 |
| 台(40)改秘室字第0585號張其昀、谷正綱呈(出自《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頁86、編號473) | 中央指示職業黨部成立原則,並定期舉行代表大會選舉委員成立正式組織。推陳誠前往中華航業海員黨部指導,谷正綱前往台灣區鐵路黨部指導。各該黨部大會並選出新任委員。謹檢同各該黨部當選委員名單,簽請鑒核。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呈報原告中華航業海員 暨台灣區鐵路兩直屬職業黨部選舉結果,另可見總統府秘書所寫便條記載總裁已閱,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 本筆涉及原告海員黨部及鐵路黨部,查此類職業黨部係原告為控制與滲透交通事業、礦場、有關國防之重要基本工業而設置,為原告在臺灣成功落實威權統治之組織基礎,藉以鞏固動員戡亂體制及戒嚴體制,故屬政治檔案。 |
| 台(40)改秘室字第0586號張其昀、崔書琴呈(出自《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頁86、編號474) | 本年4月總裁手訂後期訓練實施問題24則,指定革命實踐研究院負責研究,設計委員會亦將之印發各設計委員促其注意。本會已設計研究三民主義社會政策、經濟政策、實業計劃與民生主義具體化之研究。同時呈報尚未研究事項,謹請鑒察。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呈報原告就總裁手訂後期訓練實施問題24則之已研究設計及尚未進行研究者,提及涉及司法制度與政策者,因原告革命實踐研究院研究未獲具體結果,可責成司法院及行政院設計委員會專案研究,至於有關國防問題除由革實院繼續研究外,可責成國防部負責研究等情,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 本筆可見總裁指示研究問題多屬政府重要政務,卻由黨務組織主導相關研究規劃,具體反映威權統治時期以黨領政的執政模式,實與動員戡亂體制與戒嚴體制之形成、運作及鞏固密切相關,故屬政治檔案。 |
| 台(40)改秘室字第0609號張其昀、鄭彥棻呈(出自《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頁89至90、編號495) | 駐墨西哥支部第二直屬支部報稱,該部召集同志及邀請僑領僑團暨外籍人士等於雙十節舉行慶祝大會,並發動籌建國軍肺病治療醫院獻金,募得美金561.74元。第三組謹檢附該項獻金匯票一紙,敬請查核示遵。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呈報駐墨西哥第二直屬支部報告舉行雙十國慶節情形並發動籌建國軍肺病治療醫院獻金,擬將所呈獻金依前例由黨部送行政院院長等情,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 據檔號總裁批簽40/0263,原告為推動反共抗俄工作擬具「發動僑胞計劃大綱」,希望藉此達成在精神上與台灣軍民鼓勵、在人力物力上予自由祖國支援、展開國民外交爭取國際同情與援助三大任務。本筆實為後續案情,係原告政權推動動員戡亂之結果,實為動員戡亂體制及戒嚴體制之具體呈現,應認定為政治檔案。 |
| 台(40)改秘室字第0631號張其昀呈(出自《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頁93、編號515) |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呈報中央改造委員會第264至267次會議紀錄。據《原告中央改造委員會會議決議案彙編》,第264次會議決議有關各級學校教科用書編審印行綱領草案,由原告設計委員會邀集教育部、台灣省教育廳從政黨員繼續研究,再行提中改會核定等情,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 本筆涉及學校教科書編審印行一案,屬國家重要政務,卻由原告黨務組織主導,具體反映威權統治時期以黨領政的執政模式,實與動員戡亂體制與戒嚴體制之形成、運作及鞏固密切相關,故屬政治檔案。 |
| 台(41)改秘室字 (出自《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頁111、編號115) | 設計委員會遵照中改會第307次會議擬具對中共1952年七項中心任務對策綱要草案,提交中改會第317次會議決議分交大陸工作指導委員會,總動員會報及行政院小組研討在案。除依照決議各點辦理外,理合簽請鑒核。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呈報原告設計委員會擬具「對共匪一九五二年『七項中心任務』對策綱要草案」一種,經中央改造委員會第319次會議決議該對策可在台灣實施者,分交總動員會報各組及行政院政治小組研討等情,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 本筆不僅可見原告中改會指示行政院研討原告研擬之「對共匪一九五二年『七項中心任務』對策綱要草案」,不僅具體反映威權統治時期以黨領政的執政模式,此類反共抗俄相關案情,係原告政權推動動員戡亂之結果,實為動員戡亂體制及戒嚴體制之具體呈現,故屬政治檔案。 |
| 台(41)改秘室字第0180號張其昀、鄭彥棻呈(出自《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頁116、編號146) | 原告駐菲律賓總支部定於4月26日舉行第13次全菲代表大會,屆時由鄭彥棻出席監選監誓。為懇請總裁頒賜訓詞,現擬呈訓詞稿一件,謹請鑒核示遵。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呈報原告駐菲總支部舉行代表大會,請總裁頒賜訓詞等情,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 查原告政權於威權統治時期大力塑造官民及國外人士對於蔣中正的向心力,以此鞏固蔣中正之統治地位。本筆涉及統治者地位經營、鞏固及領袖崇拜等層面,進而強化動員戡亂體制及戒嚴體制,故屬政治檔案。 |
| 台(41)改秘室字第0192號張其昀、唐縱呈台灣漁民生活改善情形報請鑒核由(出自《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頁116、編號152) | 奉總裁指示策動黨員進行社會調查,並匯集改善辦法送請陳誠核辦在案。陳誠函覆行政院組織漁民生活指導小組督導實施之績效報告,已廢除魚市場手續費、使用費及佣金,舉辦低利貸款,改進漁會組織,簡化出入港手續,吸收優秀漁民入黨等。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呈報有關台灣省漁民生活及漁業生活改善案,前遵總裁指示彙提改善辦法,經中改會第136次會議決定送請行政院院長核辦在案,該院復告組織漁民生活督導小組辦理績效等情,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 本筆可見原告中改會指示行政院院長據黨部研擬之改善辦法核辦業務,具體反映威權統治時期以黨領政的執政模式,實與動員戡亂體制與戒嚴體制之形成、運作及鞏固密切相關,故屬政治檔案。 |
| 台(41)改秘室字第0204號張其昀、唐縱呈(出自《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頁118、編號165) | 據東京工作人員報稱:緒方竹虎來訪,名為私人旅行,實有刺探各方情況使命,其擬與張發奎等會晤,希圖尋求對大陸通商之途徑。張君勱已抵日本,正與第三勢力份子接觸中。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呈報日本政要緒方竹虎訪台意圖暨民社黨張君勱抵日情況,提及緒方氏擬與留港原告政要會晤,張君勱正與留日第三勢力份子接觸,總裁批示即與總統府秘書長張羣洽辦等情,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 本筆不僅可見原告蒐報日本政要及第三勢力活動情形,據以研析及防制其可能對原告政權產生之影響,亦可見總裁指示總統府秘書長核辦業務,具體反映威權統治時期以黨領政的執政模式,實與動員戡亂體制與戒嚴體制之形成、運作及鞏固密切相關,故屬政治檔案。 |
| 台(41)改秘室字第0211號張其昀、谷正綱呈(出自《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頁119、編號170) | 特種黨部呈報該黨部第1屆委員萬耀煌函,以萬耀煌既在革命實踐研究院任職,為期特種黨務之健全,並使新進幹部分子有獻身原告高級組織機會起見,請求辭去特種黨部委員一職。中改會第335次會議已予以核准,並由徐煥昇依次遞補。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呈報特種(軍隊)黨部委員萬耀煌請辭委員職務等情,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 本筆涉及特種黨部人事,查特種黨部係原告在威權統治時期為控制軍隊而設置,明顯違反憲法第138條軍隊須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以外之規定,實與動員戡亂體制及戒嚴體制之形成、運作及鞏固密切相關,故屬政治檔案。 |
| 台(41)改秘室字第0220號張其昀、郭澄呈(出自《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頁120、編號176) | 農業教育電影公司股東會定於5月下旬舉行,董事長人選事前陳奉總裁核准,以蔣經國連任,並小幅調整其董監事監察人股權代表人及總經理人選,業經提報中改會第341次會議通過在卷。謹檢具該公司董監事暨總經理名單,簽請鑒核示遵。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呈報黨營事業農業教育電影公司董事、監察人暨總經理名單,提及該公司董事長人選前奉總裁核准以蔣經國連任,其餘董事、監察人、股權代表人及總經理人選經中央改造委員會第341次會議通過等情,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 農業教育電影公司名列原告黨營事業之一,本筆涉及黨營事業人事異動,反映威權統治時期政黨經營黨營事業之情形。由於經營黨營事業是原告得以汲取資源,進而累積龐大黨產鞏固長期統治地位之基礎。據此,本筆係原告得以鞏固動員戡亂體制及戒嚴體制之具體證據,故屬政治檔案。 |
| 台(41)改秘室字第0238號張其昀、蕭自誠呈(出自《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頁121、編號189) | 錄呈5月27日第13次宣傳會談,討論報業配紙、中日和約、任用留美學生、國際宣傳問題等,並由總裁予以相關指示,飭相關單位執行。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呈報總統府第十三次宣傳會談發言要點,提及對報業配紙、立法院是否因應日本國會批准中日和約而延會、是否派員參加英國女王生日等,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 本筆可見總統府宣傳會談討論事項皆屬國家重要政務,而與會者除包含政府官員,另有原告秘書長張其昀、第四組主任蕭自誠、設計委員會崔書琴等黨務主管,具體反映威權統治時期以黨領政、黨政不分的執政模式,實與動員戡亂體制與戒嚴體制之形成、運作及鞏固密切相關,故屬政治檔案。 |
| 台(41)改秘室字第0271號張其昀、袁守謙呈(出自《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頁126、編號218) | 民社黨、青年黨均來台展開組織活動,參與 地方自治選舉,謹呈閱民社黨、青年黨在台組織人事調查報告表、活動概況調查表、原告對民青兩黨之檢討與對策報告表,敬請察核。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呈報民社黨、青年黨在台組織人事、活動概況、原告對兩黨之檢討與對策,提及青年黨、民社黨指責原告不民主,擬加強基層工作以防止民、青兩黨過分發展,秘密通知從政黨員對青年黨等申請林班生產事業應予防止等情,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 本筆可見原告在威權統治時期蒐報其他政黨情資,研析及防制其可能對原告政權產生之影響,具體呈現原告對於社會之控制與滲透,實與動員戡亂體制與戒嚴體制之形成、運作及鞏固密切相關,故屬政治檔案。 |
| 台(41)改秘室字第0356號張其昀、唐縱呈(出自《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頁136、編號287) | 台灣現有公民營航業公司競爭力低落,在中日和約簽訂後,即將面臨日本航業公司競爭。黨員社調報告建議三點,含中日協商行業合作,我方內部合作、改善設施,招商局出面訂購新船。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呈報黨員社會調查報告,內容涉及請政府及早計畫整修招商局現有船隻並撥出專款向美國、加拿大訂購新船以充實航運力量等情,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 本筆涉及之社會調查,係原告在國家情治系統之外另行建立以黨員構成之訊息搜集與研判管道,實反映總裁透過黨組織掌握社會輿論,具體呈現原告對於社會之控制與滲透;另據序號12,可知原告獲知此類情資後,經常指示政府官員及情治機關核辦相關業務。據此,原告進行社會調查,實與動員戡亂體制與戒嚴體制之形成、運作及鞏固密切相關,故屬政治檔案。 |
| 台(41)改秘室字第0367號張其昀、萬耀煌呈(出自《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頁137至138、編號295) | 中央各軍事院校同學會書記袁守謙代電, 略以本會先期同學年齡多超出45歲規定,無法保送入革命實踐研究院受訓,請放寬年齡限制為50歲。查立監委國大受訓年齡曾奉准放寬在案,故該會所請似可照辦。謹簽請總裁鑒核示遵。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呈報中央各軍事學校同學會保送原告革命實踐研究院受訓黨員年齡可否放寬至50歲以內,提及立法委員、監察委員、國大代表受訓年齡曾奉准予以放寬等情,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 本筆涉及原告革實院,查革實院係原告培訓反攻大陸作戰黨政軍領導及幕僚、地方幹部、民意代表之訓練機構,課程內容包含軍隊黨務、防諜肅奸、黨政關係、軍隊政工等,實為原告鞏固動員戡亂體制及戒嚴體制之核心組織,故屬政治檔案。 |
| 台(41)改秘室字第0413號張其昀、郭澄、陳漢平呈(出自《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頁143、編號332) | 41年度黨營事業結算,中央、中華、正中、裕台等四單位盈餘1,361,135.7元,其餘農教公司、中華印刷、中廣公司、齊魯公司共虧損600,535.66元,香港時報虧損港幣2981,329.46元。在台單位總淨值5,384萬元。正中書局與齊魯公司下半期營業額已報中改會第403次准予備案。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呈報黨營事業41年上期營業損益及資負淨值表暨正中書局、齊魯公司下期營業概算,提及在台八單位淨值5,384萬餘元等情,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 本筆可見威權統治時期政黨經營黨營事業之情形,由於經營黨營事業是原告得以汲取資源,進而累積龐大黨產鞏固長期統治地位之基礎。據此,本筆係原告得以鞏固動員戡亂體制及戒嚴體制之具體證據,故屬政治檔案。 |
| 台(42)中秘室字第0087號張其昀、沈昌煥呈(出自《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頁163、編號63) | 本年元月間邀請教育部、教育廳、總政治部及本會有關單位組織軍事學校機關部隊政治教育考察組,以26天時間考察25單位,講究考察所得,撰擬報告一冊,隨文奉呈,謹請鈞核。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呈報各軍事學校、機關、部隊政治教育考察報告書一冊,提及前邀請教育部、教育廳、總政治部及中央黨部有關單位(包含第一至四組、特種黨部、台灣省黨部)組織考察組作實地考察等情,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 本筆不僅可見原告憑藉執政優勢參與考察各軍事學校、機關、部隊之政治教育,且特種黨部係原告為控制軍隊而設置,明顯違反憲法第138條軍隊須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以外之規定,實與動員戡亂體制及戒嚴體制之形成、運作及鞏固密切相關,故屬政治檔案。 |
| 台(42)中秘室字第0344號張其昀呈(出自《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頁190、編號252) | 請召見慰勉立法院黨團之立委武誓彭、黃強、潘衍興、段焯、王大任等人。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呈請總裁召見慰勉立法委員武誓彭等人,提及武氏等人皆係原告革命實踐研究院結業研究員,在立法院內發言立論均能堅持主義政策,為原告在立法院之優秀黨員,以後對立法院中優秀黨員當陸續保舉等情,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 本筆涉及原告革實院,查革實院係原告培訓反攻大陸作戰黨政軍領導及幕僚、地方幹部、民意代表之訓練機構,課程內容包含軍隊黨務、防諜肅奸、黨政關係、軍隊政工等,實為原告鞏固動員戡亂體制及戒嚴體制之核心組織,故屬政治檔案。 |
| 台(42)中秘室字第0389甲號張其昀、張炎元呈為破獲匪膠東統戰部潛伏南韓支部經過簽請鑒核由(出自《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頁193至194、編號287) | 陳建中呈報,奉派赴韓策劃反共戰俘工作,中共密謀破壞,故職於返國述職前運用我方駐韓各情報機構人力調查部署,聯合韓方成功破獲中共膠東統戰部南韓支部,捕獲張文信等10人,支出費用除從總統府機要室資料組墊付部分外,請由行政院撥韓臨時費中支出。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呈報破獲匪膠東統戰部潛伏南韓支部經過,提及原告第六組副主任陳建中所請將該案各要犯解台訊辦及辦案費用由行政院院長核辦,本案處理情形隨時與總統府機要室資料組聯繫等情,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 本筆不僅可見原告指示行政院院長核發經費,具體反映威權統治時期以黨領政的執政模式,此類反共抗俄相關案情,係原告政權推動動員戡亂之結果,實為動員戡亂體制及戒嚴體制之具體呈現,故屬政治檔案。 |
| 台(42)中秘室字第0405號張其昀呈(出自《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頁195、編號302) | 報告第68次中常會對三中全會報告案決定事項,加強海外工作方案草案及反共抗俄時期民眾運動指導方案草案將印附於黨務報告內。謹報請鈞察。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呈報經原告第68次中常會通過並決定將「加強海外工作方案草案」等改為向三中全會之報告案等情,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 所謂「加強海外工作方案草案」,係原告為聯合海外僑胞投入反共抗俄工作而制定之草案,該方案並規定海外黨務與外交僑務、情報等項工作必須統一領導,使僑務政策與外交政策在黨的決策下相結合等情,具體反映威權統治時期以黨領政的執政模式,實與動員戡亂體制與戒嚴體制之形成、運作及鞏固密切相關,故屬政治檔案。 |
| 台(43)中秘室字第0003號張其昀呈(出自《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頁201、編號2) | 台灣省第2次全省代表大會於8至10日舉行,請總裁賜定時間蒞會致詞。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呈請總裁至原告台灣省黨部之全省代表大會蒞臨致訓等情,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 本筆涉及原告黨務活動,卻由總統府經辦,實為威權統治時期黨國不分之具體呈現,屬動員戡亂體制及戒嚴體制下之產物,故屬政治檔案。 |
| 台(43)中秘室字第0005號張其昀呈(出自《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頁201、編號4) | 呈12月份中委會正副主管同志保舉人才表,保舉牟宗三等3人。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呈報原告中央黨部正副主管保舉人才表,總裁批示「冊內人員召見」,另可見總統府機要室註記「名單抽存」、負責安排總統召見事宜之總統府交際科科長楊鳳藻簽名等情,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 本筆涉及原告黨務活動,卻由總統府經辦,實為威權統治時期黨國不分之具體呈現,屬動員戡亂體制及戒嚴體制下之產物,故屬政治檔案。 |
| 台(46)中秘室登字第9號張厲生呈(出自《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頁303、編號7) | 呈閱第7屆中央委員會中央常務委員會第326次會議紀錄。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呈報中央常務委員會第326次會議紀錄。據國史館典藏檔案「一般資料—中央常務委員會會議記錄 (一)」,該次會議討論廣播事業政策,提及政府與黨營事業中國廣播公司訂立合約問題、對匪心戰具成績之廣播電台獎金應另立專款等情,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 本筆不僅可見原告憑藉執政優勢使黨營事業與政府訂立合約,亦呈現當時廣播電台具對匪心戰功能,此類反共抗俄相關案情,係原告政權推動動員戡亂之結果,實為動員戡亂體制及戒嚴體制之具體呈現,故屬政治檔案。 |
| 台(46)中秘室登字第207號張厲生、鄭彥棻呈(出自《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頁319、編號141) | 緬甸總支部、印尼第1、3、5、7聯合分選區黨部無法辦理八全大會海外代表選舉,呈請中央遴選。由第三組就各黨部推薦候選人之資歷及地區代表性審查擬具人選提報中常會決定,謹呈閱名單一份,報請鑒核示遵。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呈報緬甸總支部及印尼黨部以當地環境不能辦理選舉,經由第三組就各該黨部推薦之候選人詳加審查,擬具人選提報中央第387次常會決定准照第三組所擬意見備案等情,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 本筆涉及原告第三組及海外黨部,查第三組所管業務包含督導海外黨務、訪問僑團策動反共抗俄運動等,實為原告於海外策動反共抗俄工作乃至落實動員戡亂體制及戒嚴體制之核心組織,故屬政治檔案。 |
| 台(47)央秘字第142號張厲生呈(出自《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頁339、編號76) | 檢呈第8屆中央委員會中央常務委員會第43次至46次會議紀錄與4月28日中常委談話紀錄暨摘要。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呈報第8屆中央常務委員會第43次至46次會議紀錄與4月28日中常委談話紀錄暨摘要。據國史館典藏檔案「原告第8屆中央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43次會議紀錄」,第43次會議討論修正出版法問題,會議決定關於出版法修正條文草案第41條條文由行政院從政黨員照該次會議指示擬具修正案,送請立法院一併審議等情,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 本筆不僅可見原告指示行政院依黨意修正出版法,查該年修正出版法係蔣中正為限制 言論自由,因此以增設撤銷執照等 行政處分對新聞出版業施加更強大之壓力,實為威權統治對言論自由的限縮與逼迫。綜上,本筆實與動員戡亂體制及戒嚴體制之形成、運作及鞏固密切相關,故屬政治檔案。 |
| 機秘乙字第24-24號張厲生呈中華民國48年宣傳工作方案(出自《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頁362、編號21) | 美俄冷戰仍將持續,雙方科學競賽、經濟競爭,及爭取與國更烈。我方將運用廣播、空投、手冊、耳語等各種心戰方式加強宣導,擴大共匪內部矛盾與分裂。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呈報中華民國48年宣傳工作方案,提及宣傳工作基本目標包含爭取美民主黨人對我之同情、對大陸策動反共抗暴、對攻擊原告與政府之言論以各種方式予以反擊等,由行政院新聞局負責配合有關主管部門切實按既定方針執行等情,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 本筆涉及我國年度宣傳方針,屬國家重要政務,據檔號總裁批簽48/0022可知該宣傳方案係經原告中常會通過,具體反映威權統治時期以黨領政的執政模式,實與動員戡亂體制與戒嚴體制之形成、運作及鞏固密切相關,故屬政治檔案。 |
| 台(49)央秘字第228號(出自《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頁416、編號177) | 呈〈促進海內外反共愛國人士團結案決議文〉:針對全會聽取的匪情報告,決議結合海內外反共志士共同奮鬥。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呈報「促進海內外反共愛國人士團結案決議文」,提及中全會對中常會此案有決議三點,包含以支援大陸反共革命運動為目標、使僑居海外各方面人士對政府各項政策措施有所貢獻、建議政府邀約海內外團體及反共愛國黨派人士舉行各項會談等情。 本筆可見原告為推動反共抗俄工作擬具「促進海內外反共愛國人士團結案決議文」,此類反共抗俄相關案情,係原告政權推動動員戡亂之結果,實為動員戡亂體制及戒嚴體制之具體呈現,故屬政治檔案。 |
| 台(51)央秘字第101號唐縱、徐柏園呈(出自《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頁455、編號48) | 本會自39年6月起遵奉鈞座手諭撥付政府發言人沈昌煥國際宣傳費每月美金1千元,嗣奉諭繼續撥付。52會計年度開始繼續撥付國際宣傳費每月美金1千元。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呈報自39年6月起奉總裁指示撥付新聞局從政黨員之國際宣傳費,已遵照原案繼續撥付等情,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 按理,新聞局經費應由政府機關編列撥付,本筆卻可見原告向該局從政黨員撥付所謂「國際宣傳費」長達十餘年,具體呈現威權統治時期以黨領政、黨國不分情形,屬動員戡亂體制及戒嚴體制下之產物,故屬政治檔案。 |
| 台(51)央秘字第183號唐縱呈(出自《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頁461、編號86) | 檢呈第8屆中央委員會中央常務委員會第411、412次會議紀錄各一份。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呈報第8屆中央常務委員會第411至412次會議紀錄。據國史館典藏檔案「中國國民黨第8屆中央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411次會議紀錄」,第411次會議可見行政院院長提報多位政府官員人事案,並經該次會議決議通過等情,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 本筆可見原告中常會審核並決定政府官員人事案,具體反映威權統治時期以黨領政的執政模式,實與動員戡亂體制與戒嚴體制之形成、運作及鞏固密切相關,故屬政治檔案。 |
| 台(53)央秘字第138號谷鳳翔、徐柏園呈(出自《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頁493、編號68) | 本會自39年6月份起奉諭撥付政府發言人辦公室主管同志國際宣傳費每月美金1,000元之等值新台幣。54會計年度業經開始,該項經費除遵照鈞諭繼續撥付外,謹簽請鑒察。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呈報自39年6月起奉總裁指示撥付新聞局從政黨員之國際宣傳費,已遵原案繼續撥付等情,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 按理,新聞局經費應由政府機關編列撥付,本筆卻可見原告向該局從政黨員撥付所謂「國際宣傳費」長達十餘年,具體呈現威權統治時期以黨領政、黨國不分情形,屬動員戡亂體制及戒嚴體制下之產物,故屬政治檔案。 |
| 台(53)央秘字第161號谷鳳翔呈(出自《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頁494、編號78) | 立法院邀請行政院長嚴家淦報告國際局勢,先行由谷鳳翔與中央政策會外交委員會共57人出席。由張道藩為召集人,並由陳建中報告赫魯雪夫被絀之原因,與英國工黨執政,及中共核子試爆等問題。達成不做成任何決議,然答詢內容皆要為中常會之決議,及總裁之指示。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呈報行政院院長與原告共同舉行政策委員會外交委員會議,會議結論包含立法委員之 質詢與行政院從政黨員之答覆均需配合中常會決議及總裁指示,質詢及答覆內容可公開者由立法院院長、行政院院長、原告第四組會商擇要發表等情,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 本筆可見原告透過指揮及控制從政黨員貫徹政黨意志,具體反映威權統治時期以黨領政的執政模式,實與動員戡亂體制與戒嚴體制之形成、運作及鞏固密切相關,故屬政治檔案。 |
| 台(55)中秘字第045號谷鳳翔呈(出自《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頁518、編號18) | 報告3月9日九屆三中全會第6次大會原告總統候選人選舉結果,出席全體中央委員74人一致擁戴鈞座當選中華民國第4任總統原告候選人。並請鈞座提名副總統原告候選人,以便交由九屆三中全會第7次大會選舉之。附呈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原告候選人提名選舉辦法一份。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呈報選舉原告總統候選人結果,提及蔣中正獲出席中央委員擁戴全票當選等情。 查蔣中正先於49年違反憲法「總統連選得連任一次」規定當選第三任總統,本筆呈現蔣氏違反憲政秩序準備再次連任總統,實與動員戡亂體制與戒嚴體制之形成、運作及鞏固密切相關,故屬政治檔案。 |
| 台(55)中秘字第062號谷鳳翔、陳建中呈(出自《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頁519、編號23) | 報告中共遣李宗仁赴兩廣活動,策動召開「海內外愛國人士大會」,並由程思遠妻石弘帶信赴港拉攏在港兩廣人士等事。為此派李薦廷攜白崇禧親筆函赴港了解情況,並與張發奎、黃旭初、夏威等接觸,其均表示擁護政府反共立場。另報告李宗仁夫妻在大陸近況。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呈報前代總統李宗仁抵粵後,留港兩廣重要人士動態,提及中共利用李宗仁進行拉攏分化,打擊我國民大會之進行,原告已飭在港黨員與張發奎等重要人士接觸,張發奎表示竭誠擁護蔣氏連任等情,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 本筆不僅可見原告在威權統治時期試圖蒐報有影響力人士之情資,研析及防制其可能對原告政權產生之影響,具體呈現原告對於香港社會之控制與滲透,實為動員戡亂體制及戒嚴體制之具體呈現,故屬政治檔案。 |
| 台(55)中秘字第066號谷鳳翔呈(出自《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頁519至520、編號26) | 報告中央評議委員丘念台返台參加三中全會後,返日繼續海外工作化導台籍青年事,並報告其來往機票費已支付。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呈報原告中央評議委員丘念台函稱奉命赴日化導台籍青年已第2年,定於4月11日再度飛往東京進行海外預定工作等情,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 據被告典藏外交部檔案「丘念台報告及偽台獨黨」案,所謂赴日化導台籍青年,係丘氏蒐報留日台獨人士活動情形,並對其進行分化、吸收,促其內部崩潰等情,具體呈現原告對於華僑社會之控制與滲透,實與動員戡亂體制與戒嚴體制之形成、運作及鞏固密切相關,故屬政治檔案。 |
| 台(55)中秘字第098號谷鳳翔呈(出自《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頁523、編號42) | 谷鳳翔、馬樹禮等擬應原告駐菲律賓總支部委員會之邀,赴菲主持災後重建之自由大廈落成典禮、指導該部第20次全菲代表大會暨解決該部人事與黨產管理等問題,恭請鑒核示遵。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呈報其擬應原告駐菲律賓總支部委員會之邀,偕同第三組主任赴菲主持自由大廈落成典禮,同時妥善解決該部人事與黨產管理問題等情,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 據原告駐菲律賓總支部於58年編印之黨務工作報告書,該黨部在菲律賓有黨所辦公大樓(即自由大廈原址)及34年購置之舊樓房共2處產業。本筆所謂「黨產管理問題」,係原告為償還重建自由大廈而向銀行所借款項,由原告秘書長及第三組主任藉赴菲之便併同討論還款問題,並經原告秘書長同意後出售舊樓房地皮。據此,本筆與政黨財產變動與處分密切相關,具體呈現政黨在威權統治時期累積龐大資產之過程。由於原告黨產係其鞏固動員戡亂體制及戒嚴體制之重要基礎,故屬政治檔案。 |
| 台(55)中秘字第231號谷鳳翔、詹純鑑呈(出自《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頁536、編號125) | 第五組副主任梁永章調兼台北市黨部主委以歷二載,為業務需要,仍暫留其副主任名義,其遺缺擬遴調原告駐日本黨務特派員李德廉繼任。附呈李德廉履歷表一份。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呈報擬遴調黨員李德廉繼任第五組副主任,提及五組執掌民運工作,而原副主任因調兼台北市黨部主委,其襄助掌理青年、農漁以及勞工等運動,空缺不便久懸等情,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 本筆涉及原告第五組,查第五組所管業務包含輔導加強青年少年之組織與訓練、展開青年各種活動加強青年思想領導、輔導農會漁會水利會健全組織與開展業務、加強社會調查工作等情,具體呈現原告對於社會之控制與滲透,實為鞏固動員戡亂體制及戒嚴體制之核心組織,其重要成員之異動有助於理解該組織運作情形,故屬政治檔案。 |
| 台(55)中秘字第241號谷鳳翔、郭澄、張寶樹呈(出自《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頁536至537、編號131) | 現行「刑事訴訟法」第27條條文為「被告於起訴後得隨時選任辯護人」,立法院司法、法制兩委員會聯席審查修正為「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行政院主張維持原案,並報告中常會第247次會議決定維持原案。為期貫徹中央決策,第一組與中央政策委員會當盡力協調運用。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呈報刑事訴訟法第27條條文處理經過,提及行政院主張維持現行規定,原告中常會決定維持行政院原案,因本案在立法院討論時勢必引起激烈爭辯,原告政策委員會與第一組將盡力協調運用以貫徹中央黨部決策等情,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 本筆涉及原告政策會,查政策會職掌為協調處理涉及國家全盤政策之問題、從政黨員發生之政策性問題等,並得要求黨職主管及政府首長出席該委員會之會議,如本筆即涉及刑事訴訟法修法事宜。據此,原告政策會為鞏固動員戡亂體制及戒嚴體制之核心組織,而本筆實具體呈現原告如何以黨意影響法律修正,具體反映威權統治時期以黨領政的執政模式,實與動員戡亂體制與戒嚴體制之形成、運作及鞏固密切相關,故屬政治檔案。 |
| 台(56)中秘字第024號谷鳳翔呈(出自《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頁544、編號14) | 查「改進原告組織實施要點案」前經簽奉批示修改,並應先與黃少谷協商後再擬具體實施辦法呈核。經將原案送請黃少谷詳閱,尚無不同意見,茲遵照批示,謹研擬「關於『改進原告組織實施要點案』施行辦法」一種。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呈報擬就關於改進原告組織實施要點案施行辦法一種,提及總裁批示該案與國家安全會議之組織、行政院革新方案有關,應先與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黃少谷協商後再擬具體實施辦法呈核等情,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 本筆涉及原告成立社會工作、海外工作之指導委員會,總裁並指示如委員會業務涉及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內政部、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等單位,應約其參加委員會等情,具體反映威權統治時期以黨領政的執政模式,實與動員戡亂體制與戒嚴體制之形成、運作及鞏固密切相關,故屬政治檔案。 |
| 台(56)中秘字第054號谷鳳翔、陳建中、謝然之呈(出自《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頁546、編號30) | 宣傳工作指導委員會報告第8次至第19次會議重要議決事項,以對匪心戰宣傳挑撥內部矛盾、駁斥美國姑息主義、對美俄匪關係研析、國際宣傳專案等為重點。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呈報原告宣傳工作指導委員會第8至19次會議各重要議案及心戰宣傳進行情況,提及目前中國情勢新的發展重點在於毛澤東對「奪權」採取暫時緩和策略,我方心戰宣傳已針對中共內部矛盾重點展開工作等情,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 據檔號總裁批簽47/0138,原告宣傳工作指導委員會於心戰工作負責原告及新聞局、僑委會、臺灣省新聞處、國防部總政治部等之聯繫配合,反映蔣中正在威權統治時期以黨領政的執政模式,本筆另可見原告透過該委員會進行反共心戰宣傳,此類反共抗俄相關案情,係原告政權推動動員戡亂之結果,實為動員戡亂體制及戒嚴體制之具體呈現,故屬政治檔案。 |
| 台(56)中秘字第068號谷鳳翔、黃季陸呈(出自《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頁547至548、編號40) | 中委會各單位55年度工作成績,經本會設計考核委員會依據「中央委員會各單位工作成績評分標準」考評完竣。檢呈中央委員會各單位55年度工作成績考評報告表及中央委員會各單位年度工作成績評分標準各一份。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呈報中央黨部各單位55年度工作成績考評報告表,可見原告政策委員會研議行政司法考試監察四院從政黨員送請研議之重要法案、第一組策定對中共行動破壞計畫等情,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 本筆可見行政、司法、考試、監察四院擬推動重要法案前須先送至原告研議,具體反映威權統治時期以黨領政的執政模式,另可見原告從事反共敵後工作,此類反共抗俄相關案情,係原告政權推動動員戡亂之結果,實為動員戡亂體制及戒嚴體制之具體呈現,故屬政治檔案。 |
| 台(56)中秘字第102號谷鳳翔呈(出自《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頁551、編號53) | 台灣省委員會書記長侯暢因兼任考試院考試委員,兩地奔馳,擬請辭去書記長一職,擬請賜准,改兼中委會設計考核委員會委員,原書記長遺缺擬由現任台灣省政府委員林金生接任。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呈報台灣省委員會(即省黨部)書記長侯暢因現任考試院考試委員,懇請辭去書記長職務,擬以台灣省政府委員兼澄清湖工業水廠廠長林金生派任等情,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 本筆涉及原告台灣省黨部,查省黨部職權包含掌理區域知青及產職業等黨部之組織、指導民眾運動、社會調查與保防工作、掌理黨政關係、輔導地方自治選舉等,為原告在地方落實動員戡亂體制及戒嚴體制之重要組織,而原告指派省政府官員擔任省黨部黨職主管,具體反映威權統治時期以黨領政、黨政不分的執政模式,實與動員戡亂體制與戒嚴體制之形成、運作及鞏固密切相關,故屬政治檔案。 |
| 台(56)中秘字第192號谷鳳翔呈(出自《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頁557至558、編號100) | 原告九屆五中全會有關重要事項,主要議題方面,以黨務工作化綱要案、討毛救國聯合陣線綱領案、結合大陸群眾鬥爭開展反攻復國革命行動案、當前文藝政策案、中央委員會組織條例修正案等為主,工作報告則依循往例。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呈報舉行九屆五中全會有關重要事項,該次中全會工作報告除包含五院從政黨員工作報告、外交報告、軍事報告等,另有「九年國民教育準備實施情形」專題報告等情,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 本筆涉及五院工作報告、外交報告、軍事報告、九年國民教育等,均屬國家重要政務,卻由原告中全會進行審議,具體反映威權統治時期以黨領政的執政模式,實與動員戡亂體制與戒嚴體制之形成、運作及鞏固密切相關,故屬政治檔案。 |
| 台(58)中秘字第030號張寶樹、馬樹禮呈(出自《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頁589、編號13) | 查58年青年節海外各地僑報將出版特刊以示慶祝,擬請鈞座賜頒題詞。謹恭錄題詞稿一則。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呈請總裁賜頒海外僑報58年青年節特刊題詞,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 查原告政權於威權統治時期大力塑造官民及國外人士對於蔣中正的向心力,以此鞏固蔣中正之統治地位。本筆不僅涉及統治者地位經營、鞏固及領袖崇拜等層面,從公文左下方蓋有「總統章蓋訖機要室」章戳,可知該特刊題詞係以總統名義發布,具體反映威權統治時期以黨領政、黨政不分的執政模式,實與動員戡亂體制與戒嚴體制之形成、運作及鞏固密切相關,故屬政治檔案。 |
| 台(61)中秘字第046號(未著明呈案人)(出自《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頁628、編號11) | 「中央委員會組織條例」修正案業經十屆三中全會修正通過,有關人事自應重新任命,懇請准予總辭。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等呈報原告實施中央黨部組織條例修正案,有關人事應重新任命,請總裁准予中央黨部各組織黨職主管全體辭去現職,另選賢能等情,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 本筆涉及原告中央黨部各組織黨職主管人事,查原告中央黨部各組織實為鞏固動員戡亂體制及戒嚴體制之核心組織,如第二組擴大佈建敵後黨的組織、第三組策動僑團進行反共抗俄工作、政策委員會處理從政黨員發生之政策性問題等。據此,中央黨部重要黨職主管之異動有助於理解該組織運作情形,實與動員戡亂體制與戒嚴體制之形成、運作及鞏固密切相關,故屬政治檔案。 |
| 台(41)中秘室字第002號張其昀呈(出自《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頁147、編號361) | 中央委員會{中委會}第四組、第六組核議陶希聖之《民主評論》簽呈,以該社業務報告書及收支概算敘述明確,總統府及本會撥發補助費港幣5千元可照撥。由四、六組與王世杰議商指定5人負責社務委員會、徐復觀參與政治作戰討論而不負責執行、徐氏主持該社研究部等建議均屬可行。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呈報奉總裁指示核議關於《民主評論》在溪口領款有無報銷及其文字態度有無反對中央一案,提及總統府及原告所撥補助費似可照舊分別撥給,民主評論社之社務委員會應交原告總統府秘書長指定五人負責、使《民主評論》之研究部繼續提供匪情分析等情,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 查徐復觀創辦之《民主評論》並非原告黨營媒體,本筆可見原告不僅決定由其與總統府補助該刊物,更試圖透過指定該刊物之社務委員會人選達成控制該刊物之目的,具體呈現原告對於媒體刊物之控制與滲透。據此,本筆實與動員戡亂體制與戒嚴體制之形成、運作及鞏固密切相關,故屬政治檔案。 |
| 台(43)中秘室字第0194號張其昀呈(出自《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頁219、編號161) | 中央委員會各組會42年度工作成績業經中央設計考核委員會評定竣事。謹遵6月7日批示,將各處組會42年度工作成績評分報告表,予以摘要報呈,敬請鑒察。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呈報中央黨部各處組會42年度工作成績評分報告表,提及第二組建立與發展敵後組織,第四組輔導廣播事業、指導戲劇改進、輔導電影工作、審查書刊,第五組建立青年文化團體黨團並加強其活動等情,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 本筆不僅可見原告中央黨部各組織為原告進行文化審查及滲透臺灣社會各領域之核心組織,其亦密切參與反共抗俄工作,而此類反共抗俄相關案情,係原告政權推動動員戡亂之結果。綜上,本筆實與動員戡亂體制與戒嚴體制之形成、運作及鞏固密切相關,故屬政治檔案。 |
| 台(45)中秘室登字第43號張厲生、張炎元呈(出自《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頁280、編號29) | 第2次黨員自清工作業經辦理完竣,總結報告已提報第253次中常會決議,黨員所反應辦理困難,責在中央,今後黨的重要決議於實施前,應根據此次經驗注意工作執行方法及技術周密等。謹呈第2次黨員自清工作總結報告,敬祈鑒核。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呈報第二次黨員自清工作總結報告,提及黨員自清工作係為切實粉碎敵人(中共)的滲透分化陰謀、支援大陸革命運動,該工作採用獎勵檢舉與保障自首之原則等情,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 本筆可見原告為推動反共工作而進行黨員自清,此類反共抗俄相關案情,係原告政權推動動員戡亂之結果,實為動員戡亂體制及戒嚴體制之具體呈現,故屬政治檔案。 |
| 台(45)中秘室登字第70號張厲生、徐柏園呈(出自《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頁283、編號50) | 謹依據原告經營事業管理通則規定,擬具中央日報、中華日報、正中書局、中國廣播公司、中央電影公司、裕台公司、齊魯公司等7單位董監事,中央通訊社、香港時報等2單位管理委員會及經理人候選人名單,簽請鑒核示遵。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呈報擬具黨營事業中央日報等7單位董監事、中央通訊社等2單位管理委員及經理人候選人名單等情,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 本筆涉及原告黨營事業人事異動,反映威權統治時期政黨經營黨營事業之情形。由於經營黨營事業是原告得以汲取資源,進而累積龐大黨產鞏固長期統治地位之基礎。據此,本筆係原告得以鞏固動員戡亂體制及戒嚴體制之具體證據,故屬政治檔案。 |
| 台(45)中秘室登字第211號張厲生呈 (出自《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頁295、編號142) | 呈閱第7屆中央委員會中央常務委員會第297次會議紀錄。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呈報第7屆中央常務委員會第297次會議紀錄。據國史館典藏檔案「原告第7屆中央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297次會議紀錄」,該次會議討論原告第五組函送之「各業人民或團體出國考察(參觀訪問)人員甄選辦法草案」,要點包含各業人民或團體出國考察人員由黨務組織及內政部、僑委會、外交部等政府機關組織甄審小組予以甄審,出國人員須反共立場堅定、奉行政府政策等情,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 本筆可見原告黨務組織研擬可 拘束人民之 行政規則並規定出國人員須反共立場堅定等,不僅具體反映威權統治時期以黨領政的執政模式,此類反共抗俄相關案情,係原告政權推動動員戡亂之結果,實為動員戡亂體制及戒嚴體制之具體呈現,故屬政治檔案。 |
| 台(45)中秘室登字第230號張厲生、鄭彥棻呈(出自《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頁296、編號149) | 為研討海外黨務工作方針,第三組訂於10月22日至27日間舉行亞洲黨務工作會議,出列席同志約300人,懇請總裁屆時蒞會訓示。謹呈方案4項,以何者為當,敬請鑒核示遵。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呈報為研討海外黨務工作方針,以加強各級組織力量積極開展對匪鬥爭工作,擬召開亞洲黨務工作會議等情,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 本筆可見原告為開展對匪鬥爭工作而召開黨務工作會議,此類反共抗俄相關案情,係原告政權推動動員戡亂之結果;另據檔號總裁批簽45/0165,可知原告指定原告第三組主任兼僑務委員會委員長鄭彥棻擔任該會議之主席團之一,具體反映威權統治時期以黨領政、黨政不分的執政模式,實與動員戡亂體制與戒嚴體制之形成、運作及鞏固密切相關,故屬政治檔案。 |
| (48)機密(乙)第94-24號(出自《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頁357、編號196) | | | 本筆為原告中央黨部47年度特保最優人員密報表,內容可見包含原告中華航業海員黨部、台灣區鐵路黨部、台灣區公路黨部、台灣區郵電黨部、知識青年黨部最優人員所屬黨部、職別、簡歷等資訊,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 本筆可見原告於學校及多項產職業設有黨部,藉以強化原告對於臺灣社會各領域之控制與滲透。此為原告在臺灣成功落實威權統治之組織基礎,藉以鞏固動員戡亂體制及戒嚴體制,故屬政治檔案。 |
| 台(48)央秘字第164號唐縱、倪文亞呈(出自《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頁374、編號113) | 知識青年黨部於7月4日至20日假陽明山革命實踐研究舉行學生幹部訓練夏令講習會。調訓知青黨部小組長及社團幹部與優秀黨員共150人。於7月6日上午10時於陽明山介壽堂舉行開學典禮,恭請鈞座蒞臨主持訓示。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呈報中央黨部為加強知識青年黨部學生幹部訓練而舉辦48年夏令講習會,請總裁蒞臨主持或在講習期間蒞會訓示,並附呈講習會研讀總裁訓詞目錄一覽表及課程一覽表等情,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 本筆不僅可見原告透過知青黨部強化對學生之控制與滲透,其訓練學生幹部之課程內容包含研讀總裁訓詞及宣揚原告黨意之教材,涉及統治者地位經營、鞏固及領袖崇拜等層面,進而強化動員戡亂體制及戒嚴體制,故屬政治檔案。 |
| 台(48)央秘字第186號唐縱呈(出自《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頁377、編號130) | 亞盟中國總會長谷正綱報告,以第5屆亞盟大會,各國皆認為我國為下屆主辦國為宜。雖經再三推辭,仍無法拒絕,谷理事長以為,原則上我國應可接受,由我國召集亞盟下屆大會。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呈報亞洲人民反共聯盟中國總會理事長谷正綱報告五屆亞盟大會討論下屆會議召開地點時,各國代表一致要求我方負責在台北召開,經提報第151次常會決定原則上可由我方負責召集等情,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 所謂亞盟中國總會,係原告為擴大反共運動、對匪禁運、促成亞洲與太平洋各國政府建立反共聯合陣線等而成立之組織。據此,本筆屬反共抗俄相關案情,係原告政權推動動員戡亂之結果,實為動員戡亂體制及戒嚴體制之具體呈現,故屬政治檔案。 |
| 台(54)央秘字第0121號谷鳳翔、張寶樹呈(出自《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頁507、編號61) | 監察院長選舉定於8月14日舉行,原告候選人之提名宜預作安排,定於8月11日在陽明山莊舉行監察委員同志茶會,恭請總裁親臨指示。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呈報監察院院長選舉將舉行,關於原告院長候選人提名宜預做安排,擬舉行茶會招待同黨監察委員,請總裁親臨指示等情,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 本筆涉及原告提名監察院院長人選之黨內準備工作,卻由總統府經辦,實為威權統治時期黨國不分之具體呈現,屬動員戡亂體制及戒嚴體制下之產物,應認定為政治檔案。 |
| 台(57)中秘字第091號谷鳳翔、張寶樹呈(出自《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頁572-573、編號51) | 行政院院長嚴家淦函以內政部呈擬「台灣地區家庭計畫實施辦法」一案,經查該案與現行法律並無牴觸,擬核定後公佈實施。附呈實施計畫一份。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呈報行政院從政黨員函送內政部呈擬「台灣地區家庭計畫實施辦法」一案,經原告中常會第373次會議決定修正備案並簽報總裁核定後由行政院公布實施等情,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 本筆可見行政院內政部研擬之法規由原告中常會及總裁審核後,才交行政院公布實施,具體反映威權統治時期以黨領政的執政模式,實與動員戡亂體制與戒嚴體制之形成、運作及鞏固密切相關,故屬政治檔案。 |
| 台(57)中秘字第090號谷鳳翔呈(出自《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頁572、編號50) | 財委會副主委陳慶瑜因公職調動,懇請辭職,擬請照准,副主委遺缺擬由現任財政部長俞國華繼任。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呈報原告財務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兼財政部部長陳慶瑜因改任中國銀行董事長,懇請辭去財委會副主委職務,擬請改派現任財政部部長俞國華繼任財委會副主委等情,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 本筆可見原告財委會主管職務依例由財政部從政黨員擔任,實為威權統治時期以黨領政、黨國不分之具體呈現,屬動員戡亂體制及戒嚴體制下之產物,故屬政治檔案。 |
| 台(57)中秘字第107號谷鳳翔、陳建中呈(出自《蔣中正總裁批簽檔案目錄》頁574、編號62) | 五中全會遵照鈞座昭示,通過建立討毛救國聯合陣線方針案,經專案及指導小組聯席會議研擬「建立討毛救國聯合陣線初步計畫要點」,提報中常會第370次會議通過,並調整指導小組人選。附呈計畫要點一份。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呈報中常會通過「建立討毛救國聯合陣線初步計畫要點」,包含由原告反共建國聯盟指導小組指導建立該陣線之一切事宜,該陣線在海外之主要奮鬥課題為動員愛國僑胞響應及支援大陸討毛救國運動等情,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 本筆可見原告為推動反共工作而建立討毛救國聯合陣線,此類反共抗俄相關案情,係原告政權推動動員戡亂之結果,實為動員戡亂體制及戒嚴體制之具體呈現,故屬政治檔案。 |
| | 造具台灣電影公司黨股代表人董事及監察人等名冊5種請察核示遵。 | | 本筆為原告台灣省改造委員會(即台灣省黨部)主任委員呈報造具台灣電影公司黨股代表人董事及監察人等名冊5種,提及省黨部為整頓黨營事業,先後擬具台灣電影公司方案,遴派黨員王大中為總經理,從7月份起每月可解繳黨部黨務費20萬元等情,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 本筆不僅涉及黨營事業人事,更可見經營黨營事業是原告得以汲取資源,進而累積龐大黨產鞏固長期統治地位之基礎。據此,本筆係原告得以鞏固動員戡亂體制及戒嚴體制之具體證據,故屬政治檔案。 |
| | 關於改秘室156號(第六組中六機28)簽呈(報告日本再軍備之研究) 乙件,已奉總裁批交周總長研究。原批件已逕送周總長 | | 本筆為總統府秘書葉實之呈報原告秘書長有關原告改秘室156號(第六組中六機28)簽呈報告日本再軍備之研究乙件,已奉總裁批「交周總長(參謀總長周至柔)研究」,原批件已逕送周總長等情。 本筆可見原告總裁指示將原告蒐報之日本再軍備情報交參謀總長研究,具體呈現威權統治時期以黨領政的統治模式,與動員戡亂體制與戒嚴體制之形成、運作及鞏固密切相關,故屬政治檔案。 |
| | 請暫借台43中密室登388號案總裁批示附號韓境工作有功人員擬獎名單。 | | 本筆為原告黨工周森林所寫便條,註記暫借台43中密室登388號案(總裁批示及附韓境工作有功人員擬獎名單壹件),該便條另有「原卷附44陸OO0021號發行政院」字樣等情。 查行政院管有檔案,該院於44年1月17日有「頒給爭取韓境反共義士歸國有功人員勛獎」一案(來文字號:44陸0021,即本筆便條所提台43中密室登388號案),案由為「查獎勵爭取韓境反共義士有功人員一案經原告中央委員會檢同所有名單簽奉總裁批准『照辦』在案,惟頒發勛獎應由政府機關辦理,特檢同原卷移請查照辦理見復,並請將原卷退還為荷」。據此,本筆涉及原告指示行政院獎勵韓境工作有功人員,具體呈現威權統治時期以黨領政的統治模式,與動員戡亂體制與戒嚴體制之形成、運作及鞏固密切相關,故屬政治檔案。 |
| |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呈報中央常務委員會第348次會議紀錄。據國史館典藏檔案「一般資料—中央常務委員會會議記錄 (一)」,該次會議討論各報刊及各方人士響應總統六項昭示所發表意見,有關黨務部分之處理業遵照工作會議決定邀約黨員集會研議獲得結論並提報工作會議修正,會議決定送請總統府秘書長參酌,併同有關政治部分提請總統指定之專案小組核議等情,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 本筆具體呈現威權統治時期以黨領政、黨政不分的統治模式,與動員戡亂體制與戒嚴體制之形成、運作及鞏固密切相關,故屬政治檔案。 |
| | | | 本筆為原告秘書長呈報印尼由於反共與親共兩種思想路線尖銳衝突而演成內戰,對亞洲未來局勢演變極具影響,原告第六組特約匪情研究員 爰撰成「印尼之內戰及其前途」一書,此項研究成品除供黨內教育外,並公開發行以擴大宣傳等情,並利用總統府公文處理流程經辦本件公文。 本筆可見原告以原告特約匪情研究員所撰「印尼之內戰及其前途」一書作為黨內教育及反共宣傳之用,此類反共抗俄相關案情,係原告政權推動動員戡亂之結果,實為動員戡亂體制及戒嚴體制之具體呈現,故屬政治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