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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 112 年度訴更一字第 31 號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1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補助費
臺北高等
行政法
院
裁定
高等
行政訴訟
庭第三庭
112年度訴更一字第31號
原 告 林偉民
林偉國
林偉雄
被 告 臺北市立萬華國民中學
代 表 人 洪志成
訴訟代理人
張珮琦
律師
上列
當事人
間補助費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19日言詞
辯論終結
在案。
茲
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
爰
命
再開
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7 日
審判長法 官 蘇嫊娟
法 官 林季緯
法 官 鄧德倩
上為
正本
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7 日
書記官 黃品蓉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