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訴字第1271號
上 訴 人 美加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林大鈞
上列上訴人因與
被上訴人交通部觀光署間發展觀光條例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5年4月30日本院高等行政訴訟庭113年度訴字第1271號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
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
裁判費二分之一,應
徵收裁判費新臺幣6,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後7日內補繳應徵之裁判費,
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1 日
審判長法 官 陳心弘
法 官 彭康凡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1 日
書記官 李依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