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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 113 年度訴字第 522 號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522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東方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楊國華(董事)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間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本院113年度訴字第522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2分之1,合計新臺幣6,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7 日 審判長法 官 洪慕芳 法 官 郭銘禮 法 官 孫萍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7 日 書記官 鄭涵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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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