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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 113 年度訴字第 784 號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784號 原 告 胡振華
顏德明
劉漢忠
陳 露
共 同 被 告 臺北市政府 代 表 人 蔣萬安(市長) 訴訟代理人 吳子瑜
鄧伊菱 張雨新 律師 參 加 人 華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洪嘉昇(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王聖舜律師 楊敦元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都市更新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1 日 法 官 蔡如惠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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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