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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 113 年度訴字第 996 號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10 月 01 日
裁判案由:
營利事業所得稅
臺北高等
行政法
院
裁定
高等
行政訴訟
庭第七庭
113年度訴字第996號
原 告 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其宏(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李益甄
律師
陳以昕 律師
高于亭 律師(兼
送達
代收人)
被 告 財政部北區
國稅
局
代 表 人 李雅晶(局長)
訴訟代理人 徐佩如
陳立瑩
張淑娟
上列
當事人
間因營利事業
所得稅
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20日終結
準備程序
在案。
茲
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
爰
命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 日
法 官 吳坤芳
上為
正本
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 日
書記官 何閣梅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