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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 113 年度訴更一字第 48 號裁定
113年度訴更一字第48號 原 告 陳宗彥
林奕辰 律師 何嘉昇 律師 被 告 新北市新莊區裕民國民小學
代 表 人 黃榮泰(校長)
訴訟代理人 蔡進良 律師 黃冠中 律師 被 告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代 表 人 張明文(局長)
訴訟代理人 李宗翰
林佩賢 黃右嘉 上列當事人間因解聘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5年3月12日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3 日 審判長法 官 鍾啟煌 法 官 蔡如惠 法 官 李毓華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3 日 書記官 許婉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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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