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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 114 年度訴字第 10 號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10號 原 告 富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鄔時祥 徐紹鈞律師 王君育律師 被 告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代 表 人 蘇文玲 訴訟代理人 謝宜峯 朱家慧 參 加 人 予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顏志宇 訴訟代理人 黃聖堯律師 王雅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公司法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5年6月18日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2 日 審判長法 官 陳心弘 法 官 彭康凡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2 日 書記官 羅雅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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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