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訴字第1015號
聲 請 人 經濟部
代 表 人 龔明鑫(部長)住同上
上列
聲請人因原告Long Son Company Limited、晉瑜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
被告財政部間反傾銷稅事件,聲請輔助參加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5第1款規定,應繳納
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
聲請人繳納。
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 日
審判長法 官 許麗華
法 官 郭淑珍
法 官 吳坤芳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 日
書記官 何閣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