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判字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 114 年度訴字第 842 號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842號 原 告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代 表 人 宋德仁 陳新傑律師 被 告 里念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許元瑞 訴訟代理人 陳達德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返還 公法上不當得利事件, 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2 日 法 官 黃子溎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2 日 書記官 劉道文
|
|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