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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 114 年度訴更一字第 3 號裁定
114年度訴更一字第3號 原 告 大新店民主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曾至楷律師 廖晟宇律師 被 告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代 表 人 陳崇樹 訴訟代理人 林至偉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有線廣播電視法事件, 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 日 法 官 黃子溎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 日 書記官 劉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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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