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法令判解系統
裁判書系統
:::
網站導覽
司法院首頁
行動版
網頁縮放
司法信箱
裁判書系統
首頁
裁判書查詢
簡易案件查詢
除權判決查詢
公示催告裁定查詢
系統說明
司法院資料開放平臺
:::
去格式引用
分享網址
名詞查詢
名詞收集
裁判易讀小幫手
友善列印
轉存PDF
分享
P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91 年度簡字第 204 號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91 年 09 月 10 日
裁判案由:
償還公費
臺北高等
行政法
院
裁定
九十一年度簡字第二○四號 原 告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代 表 人
甲○○校長)
訴訟代理人
郭嵩山
律師
郭育慧律師
被 告
乙○○ 右
當事人
間因償還公費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院對被告
送達
之文書應為
公示送達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十 日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第 二 庭 法 官 李得灶 右為
正本
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十一 日 書記官 陳清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