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
行政法院
裁定
99年度訴字第2492號
原 告 擎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林志容
訴訟代理人 陳鵬光
律師
黃舒瑜 律師
洪舒萍 律師
被 告 內政部
代 表 人 李鴻源
訴訟代理人 陳淑芬 律師
陳曉祺 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因區域計畫法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1 年6 月7
日
辯論終結在案。
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
爰命再開言詞辯
論及再開
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28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本仁
法 官 曹瑞卿
法 官 蘇嫊娟
上為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
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28 日
書記官 陳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