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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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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2 年度交字第 214 號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10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交通裁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2年度交字第214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銘華貨運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高明華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間交通裁決 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2年9月24日本院102年度交字第214號行政 訴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5第1 項第2款規定,按件徵收新臺幣7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 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22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魏式瑜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鳳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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