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行政訴訟裁定 102年度簡字第195號
原 告 立揚百貨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林佳蓉 住高雄市○○區○○○路1
輔 佐 人 陸正勳
被 告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代 表 人 沈世宏
訴訟代理人 潘正芬
律師
陳修君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因廢棄物清理法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2年11月8
日言詞
辯論終結。
茲查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
爰命
再開辯論,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6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楊坤樵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
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6 日
書記官 俞定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