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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2 年度簡字第 412 號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01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營利事業所得稅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     102年度簡字第412號 原   告 閣豐實業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周湧廷 訴訟代理人 林明輝律師 被   告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代 表 人 何瑞芳 訴訟代理人 鄧蓓蒂 訴訟代理人 張琦 上列當事人間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3 年12月 4 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13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張瑜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13  日                書記官 巫孟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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