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行政訴訟裁定 104年度交字第26號
原 告 昌宏汽車貨運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志章
被 告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代 表 人 詹政良
訴訟代理人 楊茹婷
上列
當事人間因
交通裁決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4 年6 月22日
言詞
辯論終結。
茲查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
爰命於民國104 年
9 月14日下午3 時50分於第一法庭
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31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張瑜鳳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
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巫孟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