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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度簡字第 247 號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4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就業服務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行政訴訟
裁定
109年度簡字第247號
原 告 傅多麵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黃氏林
被 告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代 表 人 陳信瑜
訴訟代理人
何儀筠
陳力瑋
上列
當事人
間就業服務法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0年3月10日言詞
辯論終結
。
茲
查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
爰
命
再開辯論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2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黃子溎
上為
正本
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2 日
書記官 藍儒鈞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