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行執字第12號
債 權 人 臺北市市場處
代 表 人 陳庭輝(處長)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一六八聯合股份有限公司間
聲請強制執行事件,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未據繳納執行費用。依行政訴訟法第306條第2項
準用強制執行法第28條之2第3項規定,行政訴訟強制執行,執行非財產案件,
徵收執行費新臺幣(下同)3,000元。本件債權人聲請執行騰空返還
聲請人臺北市中正區市○○道0段000號地下1層台北地下街商場如行政強制執行聲請狀附件2所示編號64、70B之店鋪,應徵收執行費3,000元,未據債權人繳納,
茲限債權人於收受裁定後5日內補繳,逾期未補繳,則駁回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5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范智達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5 日
書記官 蔡凱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