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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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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0 年度智附民字第 6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06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因違反著作權法案附帶民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合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翁玉霞 訴訟代理人 賴安國律師 複 代 理人 蕭翊亨律師 被   告 江東霖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等案件(100 年度智訴字第6 號),經 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刑事部分被告江東霖被 訴背信部分,經本院判決處有期徒刑十月,被訴違反著作權法部 分,因事證不足,而檢察官認有裁判上一罪關係,爰判決不另為 無罪之諭知),因事件繁雜(原告於起訴時,僅提出起訴狀,核 其請求之項目、數額、計算標準及舉證,均有再予調查之必要) ,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25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柯姿佐                    法 官 李文娟                    法 官 林鈺琅 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黃慧怡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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