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0年度訴字第666號
101年度訴字第327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朱祥龍
選任辯護人 溫啟仁
律師
被 告 賴柏良
選任辯護人 張克西律師
被 告 王中原
選任辯護人 黃梅芬律師
謝維仁律師
被 告 許淑芬
選任辯護人 李岳洋律師
陳若軍律師
被 告 吳弘敏
選任辯護人 張麗玉律師
被 告 吳金燕
盧潔玫
陳芝蓁
上 三 人
指定辯護人 本院
公設辯護人曾德榮
被 告 劉美齡
選任辯護人 張國權律師
被 告 李文麗
選任辯護人 周金城律師
鄭懷君律師
李柏杉律師
被 告 陳
選任辯護人 馬在勤律師
陳佳雯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案件,經
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13118 號)、移送
併辦(100 年
度偵字第23937 號、101 年度偵字第11550 號),及追加
起訴(
101 年度偵字第11550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丙○○共同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九條第二
項之圖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處
有期徒刑叁年
貳月。
寅○○共同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九條第二
項之圖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處有期徒刑叁年
陸月。
乙○○共同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九條第二
項之圖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
緩刑伍年。緩刑
期間付
保護管束,並應於本件判決確定之日起
壹年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拾伍萬元完畢,及向檢察官指定之政
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
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
或團體,提供壹佰伍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庚○○共同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九條第二
項之圖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捌月。緩刑肆年。
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件判決確定之
日起壹年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完畢,及向檢察官指定之
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
構或團體,提供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丁○○共同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九條第二
項之圖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
戊○○共同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九條第二
項之圖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五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件判決確定之日起
壹年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完畢,及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
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
團體,提供壹佰小時之義務勞務。
丑○○共同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九條第二
項之圖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拾月。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件判決確定之
日起壹年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捌萬元完畢,及向檢察官指定之
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
構或團體,提供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如附表五所示「
偽造之署
押、印文」欄位中偽造之署押、印文均
沒收。
壬○○共同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九條第二
項之圖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拾月。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件判決確定之
日起壹年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完畢,及向檢察官指定之
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
構或團體,提供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子○○共同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九條第二
項之圖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捌月。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件判決確定之
日起壹年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捌萬元完畢,及向檢察官指定之
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
構或團體,提供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己○○共同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九條第二
項之圖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捌月。
辛○○共同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九條第二
項之圖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拾月。
事 實
一、寅○○為旅行業從業人員,其明知附表一至三、附表四編號
一至二、四至二十,附表五至八所示之大陸地區人民,均係
出於觀光旅遊或其他非商務考察(訪問)之目的而欲進入臺
灣地區,惟竟為圖牟取每件人民幣1,500 元之不法利益,而
而於96年6 月起,即透過電腦網路招攬姓名、年籍不詳綽號
「小邱」、「小許」及大陸地區「上海市張紹江」、「北京
市王祥瑞」等大陸旅行社業者,而與該等大陸地區不詳旅行
業者共同
意圖營利及基於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
之
犯意聯絡,以「入臺人數」每人人民幣1,500 元代價協助
代辦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之入出境許
可證等相關事宜
,具體方法為由大陸地區旅行社業者提供欲入境大陸地區人
士之在職證明、薪資證明等資料,寅○○則代為尋覓臺灣地
區公司配合之公司擔任邀訪公司,再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
署申請以各公司名義邀請大陸地區人士入境來臺,寅○○除
自己以個人方式提出申請案以外,並於97年至98年9 月間,
再與正安旅行社、力馬旅行社業者劉美莉、林金標(均未據
檢察官
偵查、起訴)基於上開共同圖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
進入臺灣地區之犯意聯絡,由劉美莉提供該等旅行社名義,
林金標負責代送件事宜,寅○○則需與劉美莉、林金標分配
利潤(劉美莉、林金標參與之案件詳如附表一編號二至四、
六至十、十三,附表二編號四至十二,附表三編號一、二、
四至六、九、十、十二、十三,附表四編號二、六至十一、
十三至十六,附表五編號四、八至十所示);後因寅○○與
劉美莉對於業務經營發生歧見,另從98年7 月間起,與唐林
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唐林旅行社」)之負責人丙○
○合作,並與丙○○共同雇用庚○○為唐林旅行社職員,而
與丙○○、庚○○共同基於上開圖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
入臺灣地區之犯意聯絡,約定由丙○○提供唐林旅行社之名
義讓寅○○以此申請以商務活動為名義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來
臺事宜,及提供位於臺北市○○區○○○路○ 段○○號6 樓之
1 之辦公室予寅○○使用,並由寅○○、丙○○以每月2 萬
元之薪資聘用庚○○辦理行政、文書與帳務計算工作,寅○
○、丙○○並約定每月平分扣除所有成本支出後之淨利(丙
○○、庚○○參與之案件詳如附表一編號十四至四七、附表
三編號十一、十四、附表四編號十二、十七至二十、附表五
編號十一、附表六、附表七、附表八所示)。至98年下半年
度起,乙○○經寅○○介紹,亦加入寅○○、丙○○之合作
關係,而與寅○○、乙○○、庚○○共同基於上開圖利使大
陸地區人民非法入境臺灣地區之犯意聯絡,即開始以唐林旅
行社名義辦理以商務活動名義邀請大陸地區人士入境來臺案
件,乙○○
復於98年底正式進入唐林旅行社辦公,至其所負
責案件亦與寅○○相同,需與丙○○平分收益(乙○○參與
部分詳如附表七、八所示)。另汪文孝(未據檢察官偵查、
起訴)雖未加入唐林旅行社,惟因其亦從事邀請大陸地區人
士來臺商務活動業務,故有需求邀訪公司時,亦基於與寅○
○、乙○○共同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之犯意聯
絡,委請寅○○、乙○○提供邀訪公司及幫忙處理若干文件
作業流程(汪文孝參與部分如附表七編號一、二、四、六、
八所示)。寅○○、乙○○作業方式係由大陸旅行社業者以
電子郵件或郵寄欲來臺觀光大陸地區人民之中華人民共和國
居民身分證、護照、在職證明、「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
區申請書」等資料予寅○○、乙○○後,寅○○、乙○○再
依該大陸人民任職公司之行業屬性,借用
適當等公司名義,
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交
流,並依大陸人民預定來臺時間,虛偽編排來臺從事商務活
動相關行程後,填寫「申請書」及製作「邀請函」、「大陸
人士來臺從事相關活動計畫書及預定行程表」、「保證書」
等不實文件,並由庚○○協助相關文書作業事宜。
二、寅○○、乙○○實際與各該臺灣地區公司人員配合,使大陸
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之事實如下:
㈠寅○○與雋騏貿易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雋騏公司」)負責
人戊○○共同基於上開圖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如臺灣地
區之犯意聯絡,請戊○○提供雋騏公司出名權充邀請單位,
經戊○○同意提供上開公司讓寅○○以不實之「商務活動」
名義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寅○○則提供戊○○每核准人
次新臺幣(以下除註明為人民幣外,均同)3,000 元之對價
,寅○○每次要提出申請案前,均
攜帶其製作之「申請書」
、「邀請函」、「邀請函」、「大陸人士來臺從事相關活動
計畫書及預定行程表」、「保證書」等文件前往雋騏公司予
戊○○簽名、用印;申請文件均製作且用印完成後,
嗣再由
寅○○於附表一所示時間,向
主管機關即內政部入出國及移
民署申請核准使附表一所示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
動,內政部入出國移民署經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
動許可辦法第12條第1 項規定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即經濟部
內部之投資審議委員會審查後,核准其中部分大陸地區人士
進入臺灣地區,又部分大陸地區人士則因為撤回申請、未經
核准或經核准後未入境等原因,並未實際入境臺灣地區(各
申請案參與之行為人、實際准駁及入境情形,詳如附表一所
示)。
㈡寅○○即又與寅○○即又與普而陞企業有限公司(下稱「普
而陞公司」),赫蜜奧妮企業有限公司(下稱「赫蜜奧妮公
司」)負責人丁○○共同基於上開圖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
進如臺灣地區之犯意聯絡,由寅○○請丁○○提供赫蜜奧妮
公司、普而陞公司出名權充邀請單位,經丁○○同意提供上
開公司讓寅○○以不實之「商務活動」名義邀請大陸地區人
士來臺,寅○○則提供戊○○每核准人次3,000 元之對價。
寅○○於每次申請前先製作好相關文件,再攜帶文件前往普
而陞、赫蜜奧妮公司所在地予丁○○簽名、用印。申請文件
均製作且用印完成後,嗣再由寅○○於附表二、三所示時間
,向主管機關即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核准使附表二、
三所示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內政部入出國移
民署經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即經濟部內部之投資審議委員會
審查後,核准其中部分大陸地區人士進入臺灣地區,又部分
大陸地區人士則因為撤回申請、未經核准或經核准後未入境
等原因,並未實際入境臺灣地區(各申請案參與之行為人、
實際准駁及入境情形,詳如附表二、三所示)。
㈢因丁○○亦身兼森燦國際開發有限公司(下稱「森燦公司」
)股東兼董事,與森燦公司有密切之業務合作關係,寅○○
、丁○○竟再與森燦公司負責人癸○○(未據檢察官偵查、
起訴)共同基於上開圖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如臺灣地區
之犯意聯絡,由丁○○與癸○○同意提供森燦公司出名權充
邀請單位,讓寅○○以不實之「商務活動」名義邀請大陸地
區人士來臺,寅○○則提供丁○○、癸○○每核准人次新臺
幣(以下除註明為人民幣外,均同)3,000 元之對價(森燦
公司部分由丁○○代癸○○向寅○○收取,款項則用於森燦
公司日常業務開銷之支應),每次提出申請案前則均由寅○
○攜帶文件前往普而陞、赫蜜奧妮公司所在地予丁○○簽名
、用印,丁○○依照森燦公司負責人癸○○事先授權,於森
燦公司相關申請文件上簽名、用印。申請文件均製作且用印
完成後,嗣再由寅○○於附表附表四編號一、二、四至二十
所示時間,向主管機關即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核准使
附表附表四編號一、二、四至二十所示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
從事商務活動,內政部入出國移民署經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即經濟部內部之投資審議委員會審查後,核准其中部分大陸
地區人士進入臺灣地區,又部分大陸地區人士則因為撤回申
請、未經核准或經核准後未入境等原因,並未實際入境臺灣
地區(各申請案參與之行為人、實際准駁及入境情形,各詳
如附表附表四編號一、二、四至二十所示)。
㈣寅○○又與高展鋼模有限公司(下稱「高展鋼模公司」)會
計丑○○共同基於上開圖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
區之犯意聯絡,請丑○○提供高展鋼模公司出名權充邀請單
位,經丑○○同意提供上開公司讓寅○○以不實之「商務活
動」名義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寅○○則提供丑○○每核
准人次2,000 元之對價。每次提出申請案前,均由寅○○攜
帶文件前往高展鋼模公司,再由丑○○單獨基於行使偽造
私
文書之犯意,偽造不知情之高展鋼模公司負責人「江李秋美
」署押,並擅自盜用高展鋼模公司大小章蓋印於前揭「申請
書」、「邀請函」、「邀請函」、「大陸人士來臺從事相關
活動計畫書及預定行程表」、「保證書」等文件(實際偽造
文書情形詳如附表五所示),交付予對於偽造文書情事不知
情之寅○○而行使之。申請文件均製作且用印完成後,嗣再
由寅○○各於附表附表五所示時間,向主管機關即內政部入
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核准使附表五所示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
事商務活動,內政部入出國移民署經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即
經濟部內部之投資審議委員會審查後,核准其中部分大陸地
區人士進入臺灣地區,又部分大陸地區人士則因為撤回申請
、未經核准或經核准後未入境等原因,並未實際入境臺灣地
區(各申請案參與之行為人、實際准駁及入境情形,詳如附
表附表五所示),又丑○○上開行使偽造私文書行為,亦致
生損害於高展鋼模公司、江李秋美、內政部入出國移民署、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對於上開案件審核之正確性。
㈤寅○○又與麗彰企業有限公司(下稱「麗彰公司」)負責人
壬○○共同基於上開圖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如臺灣地區
之犯意聯絡,請壬○○同意提供麗彰公司出名權充邀請單位
,讓寅○○以不實之「商務活動」名義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來
臺,寅○○則提供壬○○每核准人次2,000 元之對價。寅○
○於每次要提出申請案前,均攜帶文件前往麗彰公司予壬○
○簽名、用印。申請文件均製作且用印完成後,嗣再由寅○
○於附表六所示時間,向主管機關即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申請核准使附表附表六所示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
動,內政部入出國移民署經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即經濟部內
部之投資審議委員會審查後,核准其中部分大陸地區人士進
入臺灣地區,又部分大陸地區人士則因為撤回申請、未經核
准或經核准後未入境等原因,並未實際入境臺灣地區(各申
請案參與之行為人、實際准駁及入境情形,各詳如附表六所
示)。
㈥自乙○○加入與寅○○共同作業後,寅○○、汪文孝又透過
乙○○請子○○、辛○○提供虹德公司出名充當邀訪單位,
乙○○有告知子○○、辛○○將來可提供每成功邀請入境人
次1,500 元之報酬,經子○○、辛○○應允後,寅○○、乙
○○又與子○○、辛○○共同基於
上揭圖利使大陸地區人民
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犯意聯絡,除乙○○曾攜帶相關申請資料
前往虹德公司,請虹德公司不知情之職員顏玉惠
按辛○○、
子○○指示,在申請文件上用印,以及請子○○簽名以外,
其餘均由乙○○、寅○○分別依照子○○授權以套印虹德公
司大小章方式在申請文件上作成印文以及依子○○授權簽寫
子○○姓名,嗣再由寅○○或乙○○各於附表七編號三、五
、九至十八所示時間,另由汪文孝於附表七編號一、二、四
、六、八所示時間,向主管機關即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
請核准使附表七所示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經內
政部入出國移民署送經濟部所屬投資審議委員會審查後,核
准其中部分大陸地區人士進入臺灣地區,又部分大陸地區人
士則因為撤回申請、未經核准或經核准後未入境等原因,並
未實際入境臺灣地區(各申請案參與之行為人、實際准駁及
最後入境情形,各詳如附表七所示,另其中附表七編號二(
項次7 )之陳華妹、附表七編號四之趙美榮逾期居留已
為警
查獲並遣返)。
㈦寅○○又透過乙○○請己○○提供千珍公司出名充當邀訪單
位,乙○○未
告訴己○○可以提供每成功邀請入境者報酬之
事,惟承諾將來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將會帶大陸地區人
士至己○○經營之「紫都餐廳」用餐,經己○○應允後,由
乙○○或寅○○攜帶申請文件前往紫都餐廳請己○○簽名及
由己○○交代員工在文件上蓋千珍公司大小章,嗣再由寅○
○或乙○○各於附表八所示時間,向主管機關即內政部入出
國及移民署申請核准使附表八所示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
務活動,經內政部入出國移民署送經濟部所屬投資審議委員
會審查後,核准其中部分大陸地區人士進入臺灣地區,又部
分大陸地區人士則因為撤回申請、未經核准或經核准後未入
境等原因,並未實際入境臺灣地區(各申請案參與之行為人
、實際准駁及最後入境情形,各詳如附表八所示)。
二、案經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
署檢察官偵查起訴,及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專勤事務第一
大隊桃園縣專勤隊報告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呈請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核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
察官偵查後
追加起訴。
理 由
壹、程序部分(檢察官起訴範圍之確定):
一、本案起訴部分(即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13118
號案件)依
起訴書之記載略為:被告丙○○係唐林旅行社負
責人,被告寅○○、乙○○、庚○○則係唐林旅行社職員,
被告戊○○係雋騏公司負責人,被告丁○○係普而陞公司、
赫蜜奧妮公司負責人及森燦公司股東,被告丑○○係高展鋼
模公司會計,被告壬○○係麗彰公司負責人,被告子○○係
虹德公司負責人,被告己○○為千珍公司負責人。上列人等
竟共同基於意圖營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及從
事與許可目的不符活動之犯意聯絡,於96年6 月間,被告丙
○○授意由被告寅○○、乙○○透過電腦網路招攬大陸旅行
社業者,以「入臺人數」每人人民幣1,500 元代價協助代辦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之入出境許可證等相關事宜,另
再以「入臺人數」每人1,500 元至3,000 元不等之代價,分
別與有犯意聯絡之被告戊○○、丁○○、丑○○、壬○○、
子○○、己○○,由各該公司出名權充邀請單位,向主管機
關申辦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實則使進入臺灣地
區從事觀光行為。其作業方式係由「小邱」等大陸旅行社業
者以電子郵件或郵寄欲來臺觀光大陸地區人民之中華人民共
和國居民身分證、護照、在職證明、「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
灣地區申請書」等資料予被告寅○○、乙○○後,被告寅○
○、乙○○再依該大陸人民任職公司之行業屬性,借用雋騏
公司、普而陞公司、赫蜜奧妮公司、森燦公司、高展鋼模公
司、麗彰公司、虹德公司、千珍公司等公司名義,向移民署
、投審會申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交流,並虛偽編排
來臺從事商務活動相關行程後,再交由被告庚○○製作「邀
請函」、「大陸地區專業人士申請來臺從事相關活動理由及
計畫書」、「大陸人士來臺從事相關活動行程表」、「保證
書」,復由被告寅○○、乙○○偽造虹德公司「子○○」署
押、被告丁○○偽造不知情之森燦公司負責人「癸○○」署
押、被告丑○○偽造不知情之高展鋼模公司負責人「江李秋
美」署押,並分別盜用虹德公司、森燦公司、高展鋼模公司
大小章蓋印於前揭「邀請函」等文件後,持向移民署、投審
會申請許可大陸地區人民以商務活動名義來臺,使承辦公務
員
陷於錯誤,據以核發入境許可證交予被告寅○○、乙○○
等人郵寄轉交大陸旅行社業者安排大陸人士來臺觀光,而使
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並從事與許可目的(即商
務活動)不符之觀光行為,足生損害於投審會審核及移民署
管理大陸人士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之正確性。各該以非法方式
申辦大陸地區人民來臺之
犯行及參與之人,則詳如起訴書附
表所示等語。
二、起訴書未載明起訴各該被告使各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
之人次及時間,惟就此
公訴檢察官已於歷次
準備程序中陳明
,應以調查局卷(下稱「偵一卷」)附之附表為準(見調查
局卷第119 至128 、143 至150 、158 至163 、171 至174
、180 至182 、197 至201 、219 、220 頁),先予敘明。
三、公訴檢察官於本院100 年7 月25日準備程序中陳稱:起訴被
告壬○○關於起訴書附表編號4 部分,詳細大陸地區人民入
境時間、人次,引用調查局卷附表第180 至182 頁,而經核
調查局卷第180 至182 頁所示麗彰公司申請大陸地區來臺人
次共24人,較起訴書附表編號4 多1 人,此部分經核檢察官
起訴
書證據清單欄引用被告壬○○於調查官詢問時供述,其
待證事項已記載:麗彰公司除實際邀請英國賽爾海外有限公
司上海代表處工程師成群來臺協助伊公司裝設機器外,其餘
均係被告寅○○請被告壬○○協助以麗彰公司名義邀請大陸
地區人士來臺等語(見起訴書第17、18頁),足見檢察官起
訴關於麗彰公司不實邀訪案件之範圍,應不包括上開附表編
號1 之邀請成群入境來臺部分。
四、又檢察官起訴書附表中均未出現被告丙○○、庚○○2 人,
則就檢察官起訴被告丙○○、庚○○之範圍為何,似有所疑
義,惟就此公訴檢察官已經於本院準備程序中陳明:起訴被
告丙○○部分為附表全部犯罪事實,且附表編號1 至6 行為
每欄位是一罪等語(見本院卷一第96頁);就被告庚○○部
分,檢察官於準備程序中稱其係涉及起訴書附表編號1 至6
各罪(見本院卷一第119 頁)。
參酌起訴書「犯罪事實」欄
記載被告丙○○、庚○○參與犯罪型態均未限定於特定公司
,是則應可認定檢察官起訴被告丙○○、庚○○係指全部使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之犯罪事實無誤。
五、至於被告乙○○、戊○○、丁○○、丑○○、壬○○、子○
○、己○○部分,起訴書雖記載其等就圖利使大陸地區人民
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部分有共同犯意聯絡之旨。惟其中被告
乙○○部分,僅在起訴書附表編號5 、6 所示之「參與之被
告」欄位有列載其姓名,其餘身為公司負責人或員工之被告
戊○○、丁○○、丑○○、壬○○、子○○、己○○等人,
起訴書亦僅分別在其等各別所屬公司邀訪案列載其姓名,此
亦經公訴檢察官分別於準備程序中確認無誤(見本院卷一第
110 、125 、164 、202 、205 、208 、213 頁),是仍
堪
認被告乙○○、戊○○、丁○○、丑○○、壬○○、子○○
、己○○所被訴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犯行
以檢察官起訴書附表「參與之被告」有列載其等姓名者為限
。
六、至於檢察官起訴有偽造文書、偽造署押、盜用印文部分,按
起訴書犯罪事實欄
所載意旨,已說明被告寅○○、乙○○偽
造虹德公司負責人子○○署押、被告丁○○偽造森燦公司負
責人癸○○署押,被告丑○○偽造高展鋼模公司負責人江李
秋美署押,其等並分別偽造該等公司大小章之意旨,至其他
被告部分,則均未提及所謂有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偽造署
押、盜用印文犯意聯絡及
行為分擔,則檢察官起訴偽造森燦
公司癸○○署押、印文及偽造文書範圍僅應僅限於被告丁○
○,起訴偽造高展鋼模公司江李秋美署押、印文及偽造文書
犯行則僅限於被告丑○○明確。至於檢察官於本院100 年7
月21日準備程序中雖稱:就偽造文書有論及為附表編號2 、
3 、5 ,而附表編號2 、3 、5 參與之被告都有提到被告寅
○○,起訴意旨應是被告寅○○就這三次偽造文書行為均有
犯意聯絡,有偽造署押及盜蓋印章部分等語(見本院卷一第
105 頁),惟已於100 年9 月5 日更正稱起訴被告寅○○偽
造私文書部分僅包括虹德公司部分等語(見本院卷一第262
頁),併予說明。
貳、
證據能力部分:
一、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向法官所為之陳述,得為證據,刑
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1 第1 項定有明文。本院所引用被告乙
○○於本院101 年6 月27日審理程序中以
證人身分所為證述
,及被告子○○於本院101 年7 月11日審理中以證人身分所
為之證述,雖被告辛○○係經檢察官於101 年6 月7 日追加
起訴,於當時尚未到案行準備程序,故上開程序並非進行被
告辛○○自身之
審判程序,對被告辛○○而言係屬於證人在
其審判程序以外之陳述,惟依上開規定意旨,上開證人陳述
依法均得作為本案之證據。
二、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
顯有不可
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1 第2 項
定有明文。本判決所引用被告寅○○於檢察官99年8 月12日
訊問時所為之陳述、被告乙○○於100 年10月27日所為之證
述,檢察官已分別於訊後、訊前命被告寅○○、乙○○
具結
,亦查無證據顯示檢察官在偵查時有不法取供之情形,且據
證人做成證據之外部情狀,亦無證據顯示上開證述有顯不可
信之情況,
揆諸首揭說明,被告寅○○、乙○○上開於偵查
中之證述應有
證據能力。
三、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前4 條之規定(即
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1 至之4 ),而經
當事人於審判程序
同意作為證據,法院
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
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
代理人或辯護人於
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 條第1 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
而未於
言詞辯論終結前
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
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5 定有明文。經查,檢察官、各該被告
及辯護人於本院
言詞辯論終結前,就本判決所引用其他各項
屬於被告以外之人審判外陳述之證據資料,知有第159 條第
1 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均未聲明異議,且本院審酌各該證
據作成情況均無不適當之情形,是依上開規定,認得作為本
案證據。
四、按刑事訴訟法基於
證據裁判主義及證據能力之規定,得以作
為認定犯罪事實之依據,以有證據能力之證據為限,惟被告
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雖不得以之直接作為
認定犯罪事實
與否之證據,但非不得以之作為
彈劾證據,用
來爭執或減損被告、證人或
鑑定人陳述之
證明力,以作為評
判證
人證言之證據價值,及是否得採擇作為認定犯罪事實之
依據。本案被告乙○○於調查官詢問時所為陳述,雖屬被告
以外之人於審判外陳述,又經查並無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
1 至第159 條之5
傳聞例外之情形,惟為究明證人被告乙○
○自身於審判中以證人身分所為證述內容之證據價值之有無
及程度,故仍容許以上開證據作為彈劾證據,併予說明。
貳、實體部分:
一、被告之陳述:
㈠
訊據被告丙○○固坦承其有同意被告寅○○以唐林旅行社名
義辦理邀訪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商務參訪,並與被告寅○○對
分每月營收之行為,且其至少在第一次看到被告寅○○帳冊
後,亦知悉寅○○係讓大陸地區人民以商務考察之不實名義
進入臺灣地區等事實,惟
矢口否認有何圖利使大陸地區人民
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犯行,辯稱:被告寅○○找伊,伊請教過
業界人士,業界大部分都這麼做,伊不知道這是違法的行為
,又伊只有同意讓被告寅○○靠行,從未過問被告寅○○業
務經營事項,因此並無與被告寅○○共同犯罪之意思及行為
云云(見本院卷一第95、96頁、222 頁反面、223 頁)。被
告丙○○之辯護人則為其辯稱:被告丙○○之行為至多僅係
使來台之大陸地區人民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因此僅
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5條第3 款規定,
應處以行政罰
而非以刑罰相繩;又被告丙○○不知被告寅○
○所為以商務為名邀請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行為違法,不具違
法意識,又其僅提供旅行社名義讓被告寅○○靠行,應與被
告寅○○無共同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即使構成犯罪至多亦
僅屬
幫助犯等語(見本院卷五第109 、110 頁)。
㈡訊據被告寅○○對於上開犯罪事實均
坦承不諱(見本院卷一
第262頁反面)。
㈢訊據被告乙○○對於上開犯罪事實均坦承不諱(見本院卷五
第101 頁)。
㈣訊據被告庚○○對於上開犯罪事實均坦承不諱(見本院卷五
第101 頁)。
㈤訊據被告戊○○對於上開犯罪事實均坦承不諱(見本院卷一
第125頁)。
㈥訊據被告丁○○固坦承有同意被告寅○○以其擔任負責人之
普而陞公司、赫蜜奧妮公司,及以其擔任股東之森燦公司為
名義邀請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從事商務活動,其並按
每人次收取3,000 元費用
等情節,惟矢口否認有何圖利使大
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之犯罪行為,辯稱:森燦公司有與
遠雄自由貿易港區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遠雄自由貿易港
公司)簽立合約,受委託招攬廠商進駐遠雄自由貿易港區,
普而陞、赫蜜奧妮公司都是與森燦公司共同作業的,因為該
等公司有招商需求,所以大陸地區人士都是潛在的客戶,伊
會同意以上開公司名義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來台,都是希望被
告寅○○能介紹該等大陸地區人士前來公司參訪,以獲取潛
在商機,被告來寅○○確實也曾帶客戶到遠雄自由貿易港區
參觀,森燦公司辦公室就在遠雄自由貿易港區的倉儲大樓辦
公室內,至於考察交流計畫及行程表均由被告寅○○擬定,
雖然伊有收取每人次3,000 元報酬,是寅○○自己邀請大陸
人士來台兼做旅遊業務而有利可圖,願意給伊報酬,對伊而
言可開發客戶又可以獲利,算是相得益彰云云(見本院卷一
第164 至167 頁)。被告丁○○之辯護人為其辯稱:被告丁
○○與被告寅○○合作,主觀上是希望可以為普而陞、赫蜜
奧妮、森燦公司拓展業務之目的,並非單純配合被告寅○○
而出借公司名義,可見被告丁○○並無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
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犯意,即使認為被告丁○○構成犯罪,
亦請求現在政策已開放大陸地區人士來臺觀光,當時時空背
景規範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確有
情輕法
重情形,請考量給予緩刑之
宣告等語(見本院卷五第105 頁
)。
㈦訊據被告丑○○對上開犯行均坦承不諱(見本院卷一第202
、203、297、298頁)。
㈧訊據被告壬○○對上開犯行均坦承不諱(見本院卷一第205
、206、297、298頁)。
㈨訊據被告子○○對其有同意讓被告寅○○以虹德公司邀請大
陸地區人士來台從事商務活動之不實名目,而使大陸地區非
法進入臺灣地區之犯行均坦承不諱(見本院一第316 頁反面
至318 頁)。惟其辯護人為其辯稱:被告子○○承認有違反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9條第1 項之罪,因沒
有收到錢,故主觀上應無營利之意圖,是應非構成同條例第
2 項之罪云云(見本院卷五第105 頁反面)。
㈩訊據被告己○○固坦承其有受寅○○、乙○○之要求,同意
出名邀訪大陸地區人民以從事商務活動為名義來台之事實,
惟矢口否認有何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犯行,辯
稱:伊真的有要邀請大陸地區人民來餐廳用餐,所以並未有
以不實名義邀請大陸地區人民來台,伊也不知道這樣的行為
違反
法律規定云云(見本院卷一第284 、285 頁)。被告己
○○之辯護人則為其辯稱:被告己○○成立千珍公司就是要
經營紫都餐廳,被告己○○並非要大陸地區人民非法來台,
而是真的希望其等來紫都餐廳參訪、用餐,所謂餐廳業務的
考察參訪,就是到餐廳吃飯,才能瞭解經營、特色、口味等
,至於實際申請文件、行程表等資料都非被告己○○準備,
與被告己○○無關,所以被告己○○自無以不實商務考察活
動為名義邀請大陸地區人民來台云云(見本院卷一第285 頁
,本院卷五第105 頁反面、106 頁)。
訊據被告辛○○矢口否認有何共同圖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
進入臺灣地區犯行,辯稱:被告乙○○曾經找伊談要讓大陸
地區人民來臺之事,伊就拒絕了,而且也告訴被告乙○○這
必須被告子○○同意,由被告子○○作主,後來是因為被告
乙○○來公司說要用印,說已經過被告子○○同意,當時伊
不在辦公室,公司小姐打電話來詢問可否讓被告乙○○來用
印,伊詢問是什麼,小姐說是要蓋旅行社大陸的章,伊就叫
公司小姐打電話詢問被告子○○,後來小姐回電說被告子○
○稱可以蓋,伊才會要小姐幫被告乙○○蓋,所以這件事情
是由被告子○○同意被告乙○○,伊並未同意也未參與此事
云云(見本院卷四第52至54、59至63頁)。被告辛○○之辯
護人則為其辯稱:被告辛○○雖知情虹德公司邀請大陸地區
人士趙美榮來臺案件,但並無是前謀議或行為分擔,該申請
案件是經由被告子○○同意,才會交給顏玉惠協助被告乙○
○用印,因被告乙○○與被告辛○○
原本就認識,如果被告
辛○○有決定權,其也保管公司大小章,乙○○就找被告辛
○○用印即可,不用找被告子○○云云(見本院卷四第106
頁反面、107 頁)。
二、本院為事實認定之理由:
㈠被告寅○○從96年起,即開始以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從事
商務活動為業務,其最初除以個人方式辦理此項業務外,亦
與旅行業者劉美莉、林金標夫婦合作,分別有以正安旅行社
、力馬旅行社等名義完成申請案件,至98年6 月間起,其則
加入由被告丙○○經營之唐林旅行社,而與被告丙○○約定
平分經營利潤,而以唐林旅行社為據點經營此項業務,而陸
續於如附表一至三,附表四編號一、二、四至二十,附表五
至六所示之時間,分別與各該公司負責人即被告戊○○、丁
○○、壬○○、會計即被告丑○○等人合作,以如如附表一
至三,附表四編號一、二、四至二十,附表五至六所示所示
公司之名義邀請各該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從事商務活動;另一
旅行業同業即被告乙○○則於98年8 月起與被告丙○○、寅
○○合作,於98年10月以後正式加入唐林公司,而與被告寅
○○覓得如附表七所示虹德公司之名義負責人子○○、附表
八所示千珍公司負責人己○○同意以虹德公司、千珍公司名
義邀請如附表七、八所示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從事商務活動;
且相關案件審核結果、實際入境與未入境臺灣地區、有無逾
期居留情形,均如附表一至三,附表四編號一、二、四至二
十,附表五至八所示,而其中附表七編號二(項次7 )之大
陸地區人士陳華妹、附表七編號四所示之大陸地區人士趙美
榮因逾期居留後為警查獲等事實,均為被告所不爭執,且分
別有:1.附表一至三、附表四編號一、二、四至二十、附表
五至八所示各該公司之邀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
一覽表(見偵一卷第113 至128 、143 至150 、158 至163
、171 至174 、180 至182 、197 至201 、219 至220 頁)
。2.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99年8 月23日經審三字第000000
00000 號函
暨森燦公司、高展鋼模公司、虹德公司98 年 度
所邀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之「大陸地區人民入
出境申請書」、「大陸地區專業(商務)人士申請進入臺灣
地區保證書」、「邀請函」及「商務相關活動計畫書及預定
行程表」等資料影本各1 份(見偵四卷第1 至288 頁)3.本
院調取之雋騏公司、普而陞公司、赫蜜奧妮公司、麗彰公司
、千珍公司邀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參訪之相關申請文件電子
檔案列印資料清冊第一冊至第五冊。4.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
署101 年6 月28日移署出停秀字第0000000000號函附雋騏公
司、森燦公司、高展鋼模公司申請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從
事商務活動相關申請資料影本(見本院卷三第1 至52頁)。
5.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處分書、書函(見併案偵二卷第35
、122 、123 頁)等件在卷
可資佐證。是以上開事實自
堪以
認定。
㈡又附表一、五至七所示之雋騏公司、高展鋼模公司、麗彰公
司、虹德公司實際上均無真正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從事商
務活動之意思,僅是因為被告寅○○與大陸地區旅行業者合
作欲以由臺灣公司出具不實之邀請文件,讓有意來臺之大陸
地區人士可以假借不實之商務活動名義申請入境來臺,才分
別與雋騏公司負責人即被告戊○○、高展鋼模公司會計即被
告丑○○、麗彰公司負責人即被告壬○○約定請其等配合提
供公司名義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被告寅○○則提供給被
告戊○○每一許可人次3,000 元,給被告丑○○、壬○○每
一許可人次2,000 元之報酬,另虹德公司實質上亦未真正邀
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從事商務活動,此部分亦為被告子○○
同意配合被告乙○○提供虹德公司名義作為邀訪公司,以使
大陸地區人士得以假借不實參訪名義入境臺灣地區等事實,
亦分別為被告寅○○、丙○○、庚○○、乙○○、戊○○、
丑○○、壬○○、子○○、辛○○所不爭執,且經被告寅○
○於偵查中及於本院審理中以證人身分證述甚詳(見偵三卷
第48至50頁,本院卷二第111 至130 、174 至189 頁),並
有:被告寅○○永豐銀行汀州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 號
帳戶明細影本(存摺帳號:00000000000000)(見偵一卷第
227 至230 頁)等件在卷可資佐證,是此部分之事實亦堪以
確認。
㈢認定被告丁○○有參與上開犯罪行為之理由:
1.被告寅○○為使大陸地區人民以「商務活動」名義來臺,
而陸續獲被告丁○○同意使用普而陞公司、赫蜜奧妮公司
、森燦公司出名擔任邀訪公司,而邀請如附表二、附表三
、附表四編號一、二、四至二十(關於附表四編號三部分
,詳如「不另為無罪
諭知」部分所述)所示之大陸地區人
士來臺,並按每一核准入境人數支付被告丁○○每人次3,
000 元對價等情節,經被告寅○○於偵查及本院審理中證
述甚明(見偵三卷第48、49頁,本院卷二第114 、115 頁
),亦均為被告丁○○所不爭執。又被告寅○○於偵查中
以證人身分具
結證稱:被告丁○○是伊之前在銀行工作的
客戶,她確實也有在做遠雄自由貿易港區招商工作,但受
邀進來的大陸人民只有少部分是與她的招商目的相符,而
會帶去桃園機場遠雄自由貿易港區參觀,不過大部分入境
的大陸人民都是來觀光,不是來參觀她的招商等語明確(
見偵三卷第48、49頁),且由被告丁○○於警詢中已經承
認其係同意「出借」森燦公司、普而陞公司、赫蜜奧妮公
司名義以邀訪大陸地區人士入境來臺之事實(見偵一卷第
45頁),再衡酌被告寅○○
自承:如附表所示之大陸地區
人士都是由伊找來,其中並沒有公司方面主動邀訪後再洽
商由其協助辦理者(見本院卷二第177 頁),已足
堪認如
普而陞、赫蜜奧妮、森燦公司邀請附表編號二至四所示之
大陸地區人士案件,確由被告寅○○向被告丁○○借用公
司名義邀請來臺,並非原本森燦、普而陞、赫蜜奧妮公司
原本即有邀請商務人士來臺交流之規劃,才委託被告寅○
○辦理該等事務甚明。
2.又按大陸地區人民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由邀請單位代
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一、企業負責人
或經理人。二、專門性或技術性人員,大陸地區人民來臺
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第3 條定有明文。本辦法
所稱商務
活動以下列各款為限:一、商務訪問。二、商務考察。三
、商務會議。四、演講。五、商務研習 (含受訓) 。六、
為邀請單位提供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等履約服務活
動。七、參加商展。八、參觀商展。同辦法第4 條亦規定
甚明。顯見需臺灣地區公司有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從事
上開8 款等商務活動之實際需求,始符合上開辦法規定邀
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之本旨,倘大陸地區人
民於申請當時自始即非以符合申請名義之商務活動目的來
臺,即使來臺以後再經業者安排從事若干商務交流行為,
也不能事後正當化先前業已違法之行為。本案普而陞、赫
蜜奧妮、森燦公司如因為招商需要,而必須邀請大陸地區
人士來臺進行商務交流、訪問活動,正常作業情形應為被
告丁○○已有欲進行交流之特定對象、訪問活動行程,再
委由旅行業人員辦理申請入境事宜,依常理不只普而陞、
森燦、赫蜜奧妮公司會主導大陸地區人士在臺參訪部分之
行程規劃,該等大陸地區人士實際入境來臺以後,也會由
普而陞、赫蜜奧妮、森燦公司人員負責接待及引導至公司
參訪等事宜,然而由如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編號一、
二、四至二十所示普而陞、赫蜜奧妮、森燦公司邀請來臺
之大陸地區人士,不僅活動行程表全交由被告寅○○負責
擬定,且被告丁○○亦完全不加過問,亦完全不瞭解被告
寅○○所擬定之邀訪大陸地區人士計畫及預定行程內容等
節,均為被告丁○○自承甚明(見偵一卷第45頁,本院卷
一第165 頁反面、166 頁);又大陸地區人士來臺以後,
也沒有任何森燦公司、普而陞公司、赫蜜奧妮公司人員到
機場接機
一節,亦為被告寅○○於本院審理中證述明確(
見本院卷二第124 頁)再衡酌被告丁○○於受調查官詢問
時甚至表示:「寅○○僅告訴我,我在前接保證書等文件
上簽名,只是一個形式而已,實際負責大陸人士來臺行程
是旅行社,我不需要負任何責任」(見偵一卷第45頁反面
),更可見被告丁○○雖然分別自己或以癸○○名義在邀
請函、保證書、計畫書及預定行程表等文件上簽名、用印
,而該等文件之文義係詳載普而陞、赫蜜奧妮、森燦公司
邀請之目的、預定活動內容,以及其擔保被保證之大陸地
區人士與其之關係屬實,及願擔保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後之
生活等事項,惟其卻絲毫沒有擔保該申請大陸地區人士來
臺從事商務活動案件內容真實性之意思。從而,足認定被
告丁○○之普而陞、赫蜜奧妮、森燦公司自始即無邀請該
等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商務活動之意,僅被告丁○○為配合
被告寅○○而出借該等公司名義邀訪之事實,至為顯明。
3.被告丁○○雖辯稱因為森燦公司負責人癸○○有與遠雄自
由貿易港公司簽立委託租賃契約書,由癸○○協助遠雄自
由貿易港公司招攬大陸地區人士到遠雄港公司參觀、訪問
云云,惟查:⑴經核被告丁○○提出之「遠雄航空自由貿
易港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租賃契約書」文件,不過是遠雄自
由貿易港公司與森燦公司約定委由森燦公司為遠雄自由貿
易港公司辦理倉辦大樓、航空貨運站辦公室招租等事宜,
與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參訪無關,又經本院函詢遠雄公
司是否曾經委託普而陞公司、森燦公司、赫蜜奧妮公司辦
理對大陸地區招商,內容為「委託邀請大陸地區人士至遠
雄自由貿易港區參觀事宜」,並檢附普而陞、森燦、赫蜜
奧妮等公司所邀訪之大陸地區人士一覽表,而請遠雄公司
確認其中有無該公司委託邀請來台之人士,經遠雄公司10
1 年11月22日以遠港(101 )字第397 號函覆本院意旨
略
以:本公司並未委託普而陞公司、赫蜜奧妮公司、森燦公
司等辦理對大陸地區招商,亦從未邀請如來文所述之大陸
地區人士前來參訪遠雄航空自由貿易港事宜等語(見本院
卷四第60頁),可見遠雄自由貿易港公司從未直接委託森
燦公司邀請大陸地區人士到遠雄自由貿易港公司參訪;⑵
被告丁○○雖稱森燦公司為了完成遠雄公司委託辦理之上
開租賃招商事項,也會邀請大陸地區人士到遠雄自由貿易
港參觀,而普而陞、赫蜜奧妮與森燦公司算一起經營的云
云,惟依據曾任職於遠雄自由貿易港公司業務部副理之證
人甲○○於本院審理時證稱:伊任職遠雄自由貿易港時間
是95年至98年3 月31日,被告丁○○、癸○○在這段時間
內有邀請大陸地區人士到遠雄自由貿易港參觀,具體時間
伊已經記不是很清楚,印象中應該是從96年底、97年初開
始,伊所謂的年底是指96年下半年以後,但是從98年開始
到98年3 月間,伊印象中是沒有的,至於伊離職以後,被
告丁○○、癸○○還有無邀請大陸地區人士到遠雄自由貿
易港,伊就不清楚了,至於伊實際接待過被告丁○○、癸
○○所邀請來的大陸地區人士不會超過5 次,而且並沒有
替遠雄自由貿易港區招商成功的案例等語明確(見本院卷
三第144 頁反面至150 頁),而從附表二、三、附表四編
號一、二、四至二十所示普而陞、赫蜜奧妮、森燦公司邀
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案件總計達45案、邀訪人次122 人次
、實際入境80人次,請申請入境時間大多在98年以後之情
節以觀,可見被告丁○○、癸○○實際有帶大陸地區人士
到遠雄自由貿易港區參觀之次數甚為微少,難以與其多次
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之行為相提並論,自足見所謂「至遠雄
自由貿易港區參觀」根本不是當初被告丁○○邀請該等大
陸地區人士來臺商務活動之主要目的,實屬灼明。
4.另被告寅○○於本院審理中固證稱:伊有告訴被告丁○○
說大陸地區人士來時可以到被告丁○○公司,看有無生意
可做,也許大陸地區人士來談的不錯,也許就會有生意可
以做,大陸地區來臺的人士有的雖然沒有去被告丁○○的
公司,但是伊等有時候會到大陸地區人士住宿的飯店談話
,看可不可以做生意;普而陞、赫蜜奧妮、森燦公司所邀
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後,有時伊會通知被告丁○○,目的
是要安排在餐廳或飯店見面,看看有無生意可做,被告丁
○○確實也曾經到大陸地區人士住宿的飯店簡報的情形等
語(見本院卷二第114 反面、115 頁、124 頁反面、125
頁)。惟被告寅○○經訊以:「就丁○○上開邀請三家公
司的案件,你是否曾經有帶入境的大陸人士去遠雄貿易港
去參觀?」,稱:「有一次有要帶去,但是開車開到一半
,遠雄貿易港那邊的邀請公司的人就說不用去了,所以我
就沒有去了。」,訊以:「除了你講的這次外,還有沒有
其他次有去遠雄貿易港的?」,稱:「有,有啦,其實他
有去,我是沒有帶他們去」。惟經檢察官詰以:「我的問
題很清楚、很簡單,是問你有沒有去遠雄貿易港參觀,請
你回答我的問題?」,答稱:「我沒有去,但是有誰帶他
們去參觀,這我就不知道了。」,訊以:「你在偵查中曾
經證稱大部分入境的大陸人士都是來觀光的,不是來參觀
丁○○的招商,是否如此?」,被告寅○○即沈默不答,
再經檢察官提示其偵查筆錄後,又推稱:「來觀光是一種
。」,再經訊以:「實際情形是否如你在偵查中所說的一
樣?」,推稱:「觀光是一種,招商也是也有招商,有的
談的不合嘛。」(見本院卷第116 頁反面),可見被告寅
○○根本未曾實際前往接待其以普而陞、赫蜜奧妮、森燦
公司名義邀訪而來臺之大陸地區人士,其也不知道該等人
士進入臺灣地區以後是否實際前往該三家公司或遠雄自由
貿易港區參觀,是絕大多數由森燦、普而陞、赫蜜奧妮邀
訪之大陸地區人士係完全以「自由行」方式進入臺灣地區
,入境以後即完全個人自由活動,而無人引導帶往特定公
司或參加特定行程,僅少部分有所謂被告丁○○到飯店為
其等介紹公司及推廣合作方案,至為顯明;再由被告丁○
○於本院準備程序中自承稱:如果是真正比較屬於商業人
士,如果對伊等的產品無法合作,他回去的時候可以做一
些介紹,但伊等看到的文件都是合法的文件,可是來的時
候好像都不是很有興趣,可能這些人不是像文件上所寫的
都是公司的高級主管,但是伊等是沒有辦法去判斷的等語
(見本院卷一第165 頁),參酌普而陞、赫蜜奧妮、森燦
公司邀請之大陸地區人士邀請共45案,卻無任何為遠雄自
由貿易港公司招租成功之事例,更可見其真正理由在於該
等由普而陞、赫蜜奧妮、森燦公司原本即非為從事商務活
動而入境臺灣地區,自然不會對該等公司之合作方案感到
興趣,此更足彰顯上開公司並非真正為商務活動而邀請大
陸地區人士來臺之本質。
5.從被告丁○○辯稱:伊也希望被告寅○○能介紹大陸地區
人士來參訪,所以伊也有意思邀請這些大陸地區人士來公
司的意思,收取每人次3,000 元報酬只是互利云云,亦足
見被告寅○○是為向被告丁○○借用公司名義邀請大陸地
區人士來臺,為取得被告丁○○同意,才以每人次3,000
元為對價,至於所謂對來臺之大陸地區人士簡報看將來有
無合作之機會,亦不過是被告丁○○同意出借公司名義所
希望獲得之好處而已,此與公司方面有實際需求而委託被
告寅○○辦理實大相逕庭,無論被告丁○○、寅○○均清
楚該部分原本即非該等大陸地區人士入境來臺之目的,被
告丁○○當無以此理由卸免其非法使大陸地區人士進入臺
灣地區刑責之理。
㈣認定關於癸○○共同參與以森燦公司名義不實邀請大陸地區
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附表四編號一、二、四至二十部分
)之理由:
1.證人癸○○於本院審理中已坦承有其在98年4 月前有同意
以森燦公司名義邀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事實
(見本院卷五第18頁),此部分陳述,經核與證人寅○○
於本院審理中證稱:森燦公司負責人為被告癸○○,因為
伊見過被告癸○○,也與癸○○談過話,伊有跟被告癸○
○說過跟被告丁○○說過的話,也就是邀訪大陸地區人士
的業務,伊是在被告癸○○位於中和的公司談的,那時他
們三家公司是在一起的,當時被告丁○○有在場,被告癸
○○有當場同意要做這塊業務等語(見本院卷二第115 頁
),亦屬相符。又證人癸○○於本院審理時經訊以:「你
是說在98年4 月以前丁○○還是有分配一半的報酬給你,
也就是森燦公司嗎?」,證稱:「因為我經常不在國內,
丁○○會把金額處理的妥妥當當的,錢有分給我,就是公
司的費用拿去繳掉了」等語(見本院卷五第21頁反面),
足認癸○○亦知悉其提供森燦公司名義邀請大陸地區人民
來臺,可以按每核准人次收取報酬之情節,從而,自堪認
森燦公司負責人癸○○有參與共同以森燦公司名義邀請大
陸地區人士來臺參訪之事實。
2.被告癸○○於本院審理中固然證稱其98年4 月以後,就與
被告丁○○斷除合作關係,所以當然沒有再同意被告丁○
○以森燦公司名義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參訪,而且在98
年5 、6 月間,就已經請妹妹向丁○○拿回森燦公司大小
章云云(見本院卷五第18、19頁),惟經被告丁○○之辯
護人提示偵四卷第77頁以下森燦公司申請大陸地區人士來
臺從事商務活動之相關資料,詰以:「為何98年6 月以後
的申請文件上仍蓋用森燦公司的大小章?」,答稱:「這
個影本能證明什麼?而且保證人簽名又不是我,5 、6 月
份以後保證人癸○○的簽名也不是我的簽名。」,訊以:
「那你所看到的這個影印本的印文是否是森燦公司的印文
?」,答稱:「這個圓章是我的啊,小章是我的,大章我
不敢確定,如果要這樣給我看的話,我沒有辦法去判斷,
我記得以前我們的大小章好像有兩副」云云(見本院卷五
第18頁反面),而雖本院向內政部移民署調閱森燦公司申
請文件原本,經該署回覆稱:森燦公司代申請大陸地區人
民來臺案件,均為98年之申請案,因已掃瞄光碟備份,原
本業已銷毀,無法提供等語(見本院卷五第64頁),故已
無法鑑定比對98年4 月前之申請案與5 、6 月以後申請案
件上森燦公司大小章是否完全相符,惟由肉眼觀察,除98
年9 月以後之申請案件(即附表四編號十八至二十部分)
所使用森燦公司、負責人癸○○大小章印文尺寸小於先前
申請案件所使用之印文,明顯係不同印章蓋印所得以外,
其餘98年4 月前申請案與5 、6 月至8 月之申請案件中使
用之印文並無肉眼可資分辨之差異之處,另被告寅○○亦
從未表示森燦公司申請案中所使用之印文也有以「套印」
方式製作之情形,可見癸○○雖稱98年4 月間就與被告丁
○○終止包括邀訪大陸地區人士在內之合作關係,98年5
、6 月間就已將公司大小章取回,惟無法解釋為何在之後
被告丁○○仍能持續使用森燦公司大小章之事實甚明;更
何況癸○○於受調查官詢問時,尚陳稱:伊沒有邀請這些
大陸人士來臺,這些都是被告丁○○處理,詳情伊都不清
楚云云,且對於同意出借森燦公司名義供被告寅○○作為
邀訪公司部分有避重就輕之情形,有卸免自身罪責嫌疑,
更足見所述並不足採信。
㈤認定被告辛○○參與共同以虹德公司名義邀請大陸地區人士
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之理由:
1.被告乙○○為了利用虹德公司名義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
從事商務活動,以讓大陸地區人士進入臺灣地區,因而先
與被告辛○○商議此事,並提出會分配相關利潤予被告辛
○○,被告辛○○才向被告乙○○表示因為實際負責人為
被告子○○,故介紹被告子○○予被告乙○○認識,之後
被告乙○○才有與被告子○○接洽、聯繫此事等情節,經
被告乙○○於本院101 年12月12日審判程序中以證人身分
證稱:以虹德公司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從事商務活動,
伊確實有經過被告子○○、辛○○同意,伊先跟被告辛○
○說,才跟被告子○○聯絡,但伊不記得被告辛○○是叫
伊問子○○或有直接同意等語(見本院卷四第118 頁反面
):又證稱:關於以虹德公司名義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
進行商務參訪,伊一開始找被告辛○○,有向被告辛○○
表明說要做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參訪的業務,也有說明
可以分享利潤給被告辛○○,當時被告辛○○一開始並未
答應伊,說公司負責人是被告子○○,要伊直接去問被告
子○○等語(見本院卷四第119 頁反面、120 頁);又證
稱:辦理大陸人士來臺的業務,伊有告訴被告辛○○有1,
500 元利潤可以分,被告辛○○說錢就直接給被告子○○
等語明確(見本院卷四第117 頁反面、118 頁)。再被告
乙○○於本院101 年6 月27日審判程序時,以證人身份到
庭作證,經訊以:「辛○○是否知道用虹德公司作邀請公
司的這件事情?」,稱:「知道。」,訊以:「辛○○是
否知道可以分到每個人頭1,500 元的事情?」,稱:「我
記得有跟他講過,我是記得我有跟辛○○講過。」,訊以
:「那就你去找虹德公司當邀請公司的這件事情,你一開
始是跟子○○講還是跟辛○○講?」,稱:「辛○○。」
,訊以:「那講的時候,子○○有沒有在場?或是你之後
才跟子○○講?」,證稱:「我之後才跟子○○講。」,
訊以:「你跟辛○○講的時候,子○○沒有在場?」,證
稱:「不記得。」(見本院卷二第187 頁)。據上,被告
乙○○前後二次於本院審理中證述之內容,尚屬一致,且
經核上開說法亦與於接受調查官詢問時陳稱:伊因為在銀
行工作,認識一位陳俊宏先生,後來知道他是虹德公司的
實際負責人,因伊想經營大陸人士來臺業務,想請他幫忙
作為邀請單位,所以才跟他聯繫,他就介紹虹德公司掛名
負責人子○○給伊認識,我才認識她等情詞(見偵一卷第
10頁反面),亦大致相符。
2.被告乙○○後來與被告子○○聯絡,除為了之前被告辛○
○以被告乙○○名義購買不動產卻未按期繳納房屋貸款導
致被告乙○○遭銀行催討債務問題,要被告子○○請被告
辛○○出面以外,並詢問可否以虹德公司名義邀請大陸地
區人士來臺事宜,被告子○○又告訴被告乙○○此事仍要
詢問被告辛○○,後來被告子○○亦有詢問被告辛○○此
事,被告辛○○向被告子○○表示應可信任被告乙○○等
情節,經被告子○○於本院101 年7 月11日審理程序中證
稱:被告乙○○找伊前夫辛○○,是因為房地產的事情,
伊前夫用乙○○作房地產的人頭,這中間都沒有繳納貸款
,被告乙○○找不太到被告辛○○,就找到伊,之後被告
乙○○說他離開中華商銀,他現在做了旅行社,就順便講
他現在做大陸這一塊,當時被告乙○○是在電話中大概跟
伊提一下用公司名義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的事情,因為
伊是掛名虹德公司的負責人,但是公司經營者不是伊,所
以伊請被告乙○○打電話給被告辛○○,因為伊對被告乙
○○這個人不是非常了解,所以伊就問被告辛○○,被告
乙○○這個人可以嗎,被告辛○○說應該沒問題,所以伊
就答應被告乙○○公司的這個部分,就是等於朋友的方式
幫忙他等語明確(見本院卷三第78頁)。
3.被告辛○○曾有在被告乙○○前往虹德公司為申請大陸地
區人士來臺案件用印時,請虹德公司員工顏玉惠打電話詢
問被告子○○,顏玉惠即撥打電話詢問被告子○○,並經
被告子○○同意用印之情節,經證人顏玉惠於本院102 年
1 月9 日審理中證述明確(見本院卷五第70頁反面)。又
虹德公司之大小章平常係由被告辛○○所保管,被告辛○
○在被告乙○○要前往虹德公司蓋章用印當天早上,特別
將其保管之公司大小章交付予虹德公司員工顏玉惠,證人
顏玉惠證稱:因為被告乙○○下午要來,被告辛○○先將
公司大小章交給伊,然後被告辛○○去忙,被告乙○○來
時,伊先打電話給被告辛○○,然後再打電話給被告子○
○,伊就只有遇過一次這樣的情形等語,又證稱:那天確
實是被告辛○○交代說被告乙○○要來,所以才把章交給
伊等語明確(見本院卷五第70頁反面、72頁反面、74頁)
。
4.據上,從被告乙○○稱其為了用虹德公司名義邀請大陸地
區人士來臺,最早與被告辛○○接觸,被告辛○○要被告
乙○○問被告子○○,被告子○○則稱被告乙○○先找其
談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之事,其要被告乙○○去問被告辛○
○等節,此部分二人說詞似乎有所矛盾之處,惟就此被告
乙○○於101 年12月12日以證人身分到庭作證時,經質以
:「子○○曾經有在本院有不同的說法,該次是提到說你
因為找不到辛○○而去跟子○○連絡,後來有提到要邀訪
大陸人士來臺的事情,那子○○說辛○○是公司的負責人
,要問辛○○。你對於子○○的說法,有何意見?」答稱
:「應該是對的,最後子○○也有蓋章。」質以:「但是
根據子○○於該段的說法,看起來是你先去找子○○,然
後子○○就請你直接去問辛○○,這跟剛才有關於你先找
辛○○,辛○○叫你去問子○○的順序是不同的,到底什
麼是真的?」答稱:「我的印象裡面是我先去找辛○○,
然後再去找子○○的。」質以:「為什麼你剛剛又說子○
○這部分的說法也是對的?」,答稱:「剛剛提示的筆錄
前面的部分看起來是子○○和辛○○溝通的部分,當時的
情況就是辛○○叫我去問子○○,然後子○○又叫我去問
辛○○。」(見本院卷四第121 頁);而就上開被告乙○
○與被告子○○、辛○○洽商次序之問題,證人子○○於
本院101 年11月7 日審判程序中,經訊以:「請你說明一
下,為什麼沒有實際安排大陸人士參訪,但是卻在本案的
資料會看到有以虹德公司名義邀請大陸人士來臺參訪的資
料?」答稱:「這部分是因為乙○○有跟我講說他從銀行
離開,在旅行社有做大陸人士的參訪需要公司,所以要我
幫忙他,只是這樣子。」訊以:「大小章既然在被告辛○
○保管中,為什麼乙○○會問你?」答稱:「問我的原因
是因為他之前有問過辛○○,辛○○就跟他講請他來找我
。」等語(見本院卷五第24頁),所述亦與被告乙○○前
開說法相符,是以綜合上揭證人乙○○、子○○、顏玉惠
等人之證述,可確認被告乙○○當時為了達成利用虹德公
司名義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之目的,其實先後曾經找被
告辛○○、被告子○○洽談多次,過程中被告辛○○亦確
曾要被告乙○○找虹德公司名義負責人即被告子○○商談
,被告子○○則要被告乙○○找虹德公司實際負責人即被
告乙○○商談,而到最後被告乙○○實際要到虹德公司用
印以前,被告乙○○也曾再向被告辛○○、子○○洽談此
事,最後才順利讓虹德公司員工顏玉惠在相關申請文件上
用印完畢等事實甚明。
5.被告辛○○雖然否認其有同意被告乙○○此一申請案,而
將所有責任均推卸予被告子○○承擔。然被告辛○○如一
開始即已拒絕被告乙○○以虹德公司名義邀請大陸地區人
士來臺,焉有提供被告乙○○被告子○○之聯絡方式,要
被告乙○○詢問被告子○○之理,可見被告辛○○辯稱其
在被告乙○○聯絡伊此事時,業已肯定拒絕被告乙○○之
說詞並不實在;又從上開被告乙○○接洽之過程以觀,可
知被告子○○、辛○○確實對於被告乙○○利用虹德公司
名義邀訪大陸地區人士之事有所疑慮,才會不直接答應被
告乙○○,而互相要被告乙○○去詢問對方,然被告子○
○、辛○○既然相互要被告乙○○要得到另一方之同意,
則如非被告乙○○已經獲得該二人之同意,其也不可能達
到利用虹德公司名義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之最終目的,更遑
論依證人顏玉惠所述,被告辛○○平常自己保管公司大小
章,於被告乙○○要到虹德公司用印當天特別把大小章交
給顏玉惠,更足徵被告辛○○自己已同意被告乙○○借用
虹德公司名義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只是為慎重起見,
在用印以前仍然要確認被告子○○亦同意此事無疑。綜上
,
應堪認被告辛○○身為虹德公司之實際負責人,其已知
悉被告乙○○為經營旅行社業務營利,意圖以虹德公司邀
訪之不實名義使大陸地區人士入境營利,固然對此作法有
所疑慮,惟因其受被告乙○○不斷請求,最後仍同意讓被
告乙○○利用虹德公司名義提出申請等事實,至為明確。
6.至於被告乙○○於100 年10月27日在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以證人身分作證,雖證稱從來沒有與被告子○○、辛○○
洽談利用虹德公司名義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事宜云云,
惟其於該次訊問中尚完全否認有參與以虹德公司名義申請
使大陸地區人士來臺之事(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
0 年度偵字第23921 號案卷第117 、118 頁),且被告乙
○○雖於辯論終結前坦承犯行,
惟於本案偵查及準備程序
中否認犯罪,且供述有多次
翻異前詞及前後不一情形,是
足見其該次所述係為逃避個人刑事責任,並不足採取。
㈥認定被告己○○共同參與以千珍公司名義邀請大陸地區人士
來臺行為之理由:
被告寅○○、乙○○僅為遂行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
之目的,而需要從事餐飲業之公司提出邀訪申請,才請被告
乙○○洽被告己○○配合提供千珍公司之名義邀請如附表八
所示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商務活動等情節,經被告寅○○於本
院101 年6 月13日審理中證稱:因為千珍公司這個客戶是乙
○○的客戶,大陸那邊做食品的,伊就請乙○○幫伊邀請等
語(見本院卷二第120 頁反面),被告乙○○於本院審理中
證述稱:伊有跟被告己○○說將會帶來臺灣的這些大陸人士
到他們餐廳去吃飯,所以請千珍公司當邀請公司等語甚明(
見本院卷二第189 頁);且千珍公司所提之「商務活動計畫
書及預定行程表」純為被告寅○○、乙○○等人憑空創作之
物,均與事實狀況不符,已足認定被告己○○之千珍公司從
未有邀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交流之需求及計畫,僅為配合被
告寅○○、乙○○等人以不實之申請邀訪案使大陸地區人民
進入臺灣地區之事實。另被告己○○於受調查官詢問時,已
自承稱:被告乙○○於98年5 月間向伊表示,渠當時剛至唐
林旅行社工作,需要拓展業務,而唐林旅行社當時經營大陸
人士來臺業務,需要以國內公司名義邀請,始能辦理,故請
伊協助出借千珍公司大、小章、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等文件
,並允諾若能成功邀請大陸人士來臺,另將安排至紫都餐廳
用餐,增加餐廳業績,伊當時有問乙○○如此是否有觸法疑
慮,乙○○告知以此方式辦理大陸人士來臺係以商務邀訪名
義,並無觸法問題,伊為幫助老客戶及增加餐廳業績,故應
允被告乙○○並提供本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及公司大、
小章等語;又承稱:千珍公司並未實際邀請及接待,伊亦僅
希望藉此增加公司業績,但乙○○事後並未帶團前來餐廳消
費等語(見偵一卷第102 頁反面、103 頁),則從被告己○
○於受調查官詢問時所述,即可知千珍公司原來並無邀請大
陸地區人民商務參訪之計畫,被告己○○僅是單純出借公司
名義給被告乙○○使用,並期待被告乙○○所邀訪之大陸地
區人民可以到紫都餐廳用餐以增加餐廳營業額,亦即所謂「
讓大陸地區人民來紫都餐廳用餐」,
乃係被告己○○同意讓
被告乙○○利用千珍公司名義邀請大陸大區人民來台之交換
條件,此係與「邀訪大陸地區人民來台」之事具有
對價關係
,並非被告己○○邀訪之真正目的,不容被告己○○混為一
談。至於被告己○○雖一再強調其本來就有邀請更多大陸地
區人士到餐廳用餐的意思,所以才會請乙○○、寅○○幫忙
等語,被告乙○○則於本院審理程序中證稱:被告己○○需
要客人,被告寅○○也需要剛好可以介紹給己○○吃飯的客
人等語(見本院卷二第223 頁反面),惟不論被告己○○是
否想召集更多陸客到餐廳用餐,只要其公司實際上並無符合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所定事由,就不得
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以商務活動名義入境來臺,否則倘被告己
○○及其辯護人之辯詞可以採取,則全臺灣地區所有觀光業
者、餐飲業者、遊樂場所,均可以依循「大陸地區人民來臺
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規定,以「商務活動」為名義邀請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實際上卻僅為遊玩或用餐行為,並可以
任意製作不實之所謂「商務活動行程表」向審查之主管機關
提出,如此等同於大陸地區人民無論是否基於商務活動或單
純觀光或其他目的來臺,均無任何限制,則臺灣地區與大陸
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0條對於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採
取許可制,且授權主管機關制訂相關許可辦法等規定,豈不
形同具文。綜上,被告己○○所稱:「千珍公司邀請大陸地
區人士來臺目的為用餐,此即為千珍公司所欲進行『商務交
流』」之說,不過是案發後被告己○○為圖
卸責而編織之說
詞,不足採取。
㈦認定被告丙○○與被告寅○○共同營利而為上揭犯行之理由
:
1.有關被告寅○○、乙○○加入唐林旅行社,均是利用唐林
旅行社之名義招攬大陸地區人民入境來臺業務,再利用各
該臺灣地區公司邀訪之不實名義,以使大陸地區人士得順
利入境臺灣地區,被告丙○○均非常清楚業務內容為何,
且其二人均需與被告丙○○對等分配利潤等情節,已經被
告寅○○於檢察官99年8 月21日訊問時以證人身份證稱:
因為在大陸地區招攬生意時,有時對方會問伊是哪家臺灣
的旅行社,如果沒有特定旅行社,對方可能就不委託伊,
所以伊就找被告丙○○合作,全部盈收扣除費用、給人頭
公司費用後,跟被告丙○○對半分,被告丙○○實際知悉
伊以上開方式對外招攬大陸地區人民來台,且邀請的公司
都只是人頭,他也知道每個人頭公司可分配到的金額,因
為每個月底都會做結帳報表給他看,被告乙○○也是唐林
旅行社業務,負責大陸這塊,也是用上開人頭公司方式邀
請,並與被告丙○○對半拆帳等語明確(見偵三卷第48、
49頁)。又被告寅○○於本院101 年6 月13日本院審理中
以證人身份證稱:伊還沒有到唐林旅行社前,就是在做大
陸人士的這塊,伊跟丙○○說之前有在別的旅行社做的不
太愉快,伊常常跟丙○○在聊天,伊說做的不太愉快,被
告丙○○就要伊去唐林,大家一起做,這個以人頭公司來
邀請以經營的模式,伊有跟被告丙○○說過,被告丙○○
主觀上也知道這些大陸地區人士實際上不是去參訪這些邀
請公司;就利潤的部分,伊也有跟被告丙○○說過,就是
扣除開銷以後,伊與被告丙○○一人一半的利潤,就是扣
除電話費、應給邀請公司的費用、影印費、請會計小姐的
薪水等費用以後,剩餘的就是伊與被告丙○○一人一半,
其中會計的薪水是指被告庚○○的薪水,庚○○是伊與被
告丙○○共同聘用的等語明確(見本院卷二第117 頁)。
再被告乙○○於101 年6 月27日本院審理時則證稱:伊大
約在98年底加入到唐林旅行社上班,但是在之前就已經以
唐林旅行社名義申請使大陸地區人士來臺了等語,及於本
院101 年7 月4 日審理程序中證稱:因為在進入唐林旅行
社以前,被告寅○○就介紹伊與被告丙○○認識了,當時
被告丙○○有同意伊以唐林旅行社名義申請等語;復證稱
:就做商務邀訪這塊,伊是獨立做,然後經過被告寅○○
的會計即被告庚○○去做帳,直接在會計那邊就直接拆帳
了,會計就直接拿錢給我,我拆帳是跟會計拆帳,伊的這
部分是給伊的,另外伊拆帳以後的那部分會計是給誰,這
就不曉得等語,又經訊以:「依據寅○○的證述及庚○○
在偵查中所說的,都說明就你自己接的案件部分,也是與
寅○○一樣,都跟丙○○扣掉費用之後,對半拆帳,對此
部分,你有何意見?」復答稱:「沒有意見。」等語(見
本院卷二第185 頁)。被告丙○○亦從未表示被告寅○○
上開證述有何不實之處,從而,上開事實自堪以確認。
2.按共同
正犯,係共同實施犯罪行為之人,在共同意思範圍
內,各自分擔犯罪行為之一部,相互利用他人之行為,以
達其犯罪之目的,其成立不以全體均參與實施犯罪
構成要
件之行為為要件;參與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者,固為
共同
正犯;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參與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
行為,或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事前同謀,而由其中一
部分人實行犯罪之行為者,亦均應認為共同正犯,使之對
於全部行為所發生之結果,負其責任(最高法院92年度台
上字第2824號判決
參照)。被告丙○○既然已經知悉被告
寅○○、乙○○經營之手法係利用公司出具不實資料讓大
陸地區人民可以順利來臺,仍同意被告寅○○、乙○○進
入唐林旅行社,並以唐林旅行社名義辦理該等案件,而且
僅憑出名、提供場所即可獲分配淨利之一半,顯見其是利
用被告寅○○、乙○○為自己手足以營利,則被告寅○○
、乙○○以上開不法使大陸地區人士入境來臺方式以獲取
利益之行為,其顯然有共同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即甚為顯
明,是被告丙○○及其辯護人辯稱被告丙○○並無與被告
寅○○、乙○○共同犯罪之意思,即不足採取。
3.至於被告丙○○尚辯稱其不知道這樣的行為違法云云,惟
按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
刑事責任,刑法第16條前段定有明文,被告丙○○身為旅
行從業人員,所處理業務內容亦包括到國人旅遊出境事宜
(見本院卷三第76頁反面),其對於我國及其他不同國家
會對於來自不同國家或地區人民之入境資格、條件、有無
免簽證待遇等設置不同標準,當知之甚詳,故當被告寅○
○、乙○○運用與實際規定不合之名目讓大陸地區人士進
入臺灣地區時,被告丙○○對其該等行為已經違反相關法
規,當不能諉稱不知,更遑論被告丙○○自己坦承其知道
被告寅○○之營業手法後,有特別詢問業界人士之情(見
本院卷一第222 頁反面),可見即使被告丙○○不確切知
悉上開以不實名義邀請大陸地區人士入境來臺之行為違反
之具體法律規定及罰則為何,惟其因為知道虛偽不實邀訪
情事,故對於該行為之妥當性、適法性仍有所疑慮,是其
對於與被告寅○○、乙○○上開不法犯行,亦不得脫免其
刑事責任甚明。
㈧被告子○○、己○○均否認被告乙○○有對其等承諾要提供
每一核准人次1,500 元之報酬,亦均表示未曾有收到每人次
1,500 元之報酬。就被告己○○部分,被告乙○○於本院審
理時以證人身分證稱:伊沒有給被告己○○報酬,因為已經
答應被告己○○會帶大陸人士到她的餐廳用餐了,伊之前與
被告寅○○、己○○三個人談的時候,也沒有跟被告己○○
提到報酬的事情等語(見本院卷二第189 、223 反面頁),
經核與被告己○○所述一致,則此部分應堪認屬實。至於被
告子○○、辛○○部分,被告乙○○雖一再證稱其確實有把
虹德公司名義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案件每人次1, 500元的
報酬交付給被告子○○等語,惟因其立場與被告子○○針鋒
相對,且據被告乙○○所稱其報酬支付方式為約在咖啡館交
付現金給被告子○○,前後大約拿了2 萬元給被告子○○等
語(見本院卷二第186 頁反面、187 、219 、229 頁,本院
卷四第118 頁),並無任何憑據或其他可資查證之方式,本
於罪疑惟輕原則,仍為有利於被告子○○之認定。
㈨關於被告寅○○分別與劉美莉、林金標、丙○○、庚○○共
同犯罪之認定標準、附表共犯之適用:
1.被告寅○○係大約於98年8 月左右才到位於臺北市○○○
路○ 段○○號6 樓之1 之唐林旅行社,與丙○○合作辦理邀
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商務參訪業務,並雇用被告庚○○負
責相關行政業務之情,經被告寅○○、丙○○、庚○○分
別陳述甚明。又據被告寅○○於本院審理時證稱:伊之前
會有以劉美莉、正安旅行社名義申請的案件,是因為劉美
莉是旅行社的同業,本來在正安旅行社上班,因為劉美莉
有要邀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商務參訪,但沒有邀請公司,
所以由伊出面找雋騏公司邀請,佣金部分則透過伊交給雋
騏公司,後來劉美莉自己出來開力馬旅行社,伊就在力馬
旅行社做,算是與劉美莉合作,伊沒有領薪水,都是依照
案件與公司拆帳,時間是從98年6 月開始,林金標則是劉
美莉的先生,分工方式是劉美莉為負責人,林金標負責送
件,有案件就送去移民署,後來因為伊與劉美莉意見不合
,因劉美莉會一直唸為何沒有案件進來,所以伊就離開了
等語明確(見本院卷二第179 、180 頁),是可認定各該
申請案如有出現「正安旅行社」、「力馬旅行社」,或其
代申請人、聯絡人、受託送件人欄位有林金標或劉美莉時
,均屬被告寅○○與劉美莉、林金標合作之案件,而與被
告丙○○、庚○○無關。再被告寅○○、丙○○、庚○○
對於被告寅○○實際上進入唐林旅行社邀訪大陸地區人士
之正確時間雖稱大致為98年8 月間,惟其等各自所述前後
並不完全一致,被告丙○○甚至曾經稱時間大約在98年6
月以後,是即使時間略早於98年8 月,只要寅○○使用上
述唐林旅行社所在地址做為其聯絡地址,亦應認為係其與
被告丙○○、庚○○共同合作期間所為之申請案件,先予
敘明。
2.經確認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十三、四八至五一,附表二,附
表三編號一至十、十二、十三,附表四編號一至二、四至
十一、十三至十六,附表五編號一至十所示之案件,其中
如附表一編號二至四、六至十、十三,附表二編號四至十
二,附表三編號一、二、四至六、九、十、十二、十三,
附表四編號二、六至十一、十三至十六,附表五編號四、
八至十所示各該申請案件分別在申請書之「代送旅行社」
欄有出現「正安旅行社」、「力馬旅行社」字樣,或在代
申請人、聯絡人、受託送件人欄位有林金標或劉美莉時,
均屬被告寅○○與劉美莉、林金標合作之案件;至於其他
附表一編號一、五、十一、十二、四八至五一、附表二編
號一至三、附表三編號七、八、附表四編號一、四、五、
附表五編號一至三、五至七所示案件,則均非在上開被告
寅○○任職期間,應認為係被告寅○○各自單獨與各該公
司人員及大陸地區旅行業者所為,而與被告丙○○、庚○
○無關,併予說明。
㈩被告丙○○、寅○○、乙○○有以上開方式共同營利,業如
前述,被告庚○○受雇於被告寅○○處理與申請使大陸地區
人民來臺相關行政、文書、帳務工作,被告戊○○、丁○○
、丑○○、壬○○均與被告寅○○約定
可按每一核准入境人
次獲得報酬,且已經實際享有報酬,是上開被告為上開行為
均有為自己以及其他被告營利之意思,至為明確;至於雖無
證據認為被告子○○、己○○、辛○○亦已按每一實際核准
大陸地區人次獲分配報酬,惟其等都清楚知悉被告乙○○為
旅行業從業人員,不會平白無故大費周章蒐集不實申請資料
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衡情其等應知悉被告乙○○
係為經營獲利之目的,而以不實邀請名義使大陸地區人士入
境之事實,則其等主觀上亦應有意圖為被告乙○○等人營利
之意思甚明。
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9條第1 項處罰違反
同條例第15條第1 款所定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
罪,凡非經合法手續進入者皆包含之,若使大陸地區人民以
假結婚真入境之脫法方式進入臺灣地區,即該當本罪。次按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9條第1 項對於違反同
條例第15條第1 款所定不得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
區之處罰,旨在防止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以維
護臺灣地區之安全與安定;所稱「非法」,自應從實質上之
合法性
予以判斷,凡評價上違反法秩序之方法,均屬「非法
判決意旨均
可參照。上開判決雖係針對以「假結婚」方式使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40號、94年度台上字第1064號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之情況所發,然則,實際上未結
婚而以假結婚名義申請進入臺灣地區,與實際上非商務交流
卻謊稱係商務交流申請進入臺灣,此二種情形均係以形式合
法、實質非法之脫法方式,使主管機關陷於錯誤而核准大陸
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其間之法理相同,自可相互援引。本案
附表一至三、附表四編號一至二、四至二十、附表五至八所
示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之目的實際上均非商務交流或考察,
被告4 人卻以商務交流或考察之名義邀請其等進入臺灣地區
,形式雖然合法,但實質仍屬非法,自仍該當於使大陸地區
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之構成要件。被告丙○○之辯護人雖
辯稱:被告等人之行為僅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
條例第15條第3 款,而僅有行政處罰云云,惟按臺灣地區與
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5條第3 款之「使大陸地區人民在
臺灣地區從事未經許可或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顯指大
陸地區人民原以合法事由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惟於入境以後
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而言,亦即該款規定處罰之對象
,係不論行為人與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入境有無直接關連,只
要行為人知悉大陸地區人民係因特定目的、事項申請主管機
關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卻仍然讓該大陸地區人民從事與當初
許可目的、範圍不符之活動而言,此與本案大陸地區人民最
初即不符申請申請許可來臺之要件,原本根本無法入境臺灣
地區,惟被告等人為之創造在形式上合乎許可來臺之虛偽事
由以使之入境來臺,顯屬迥異,是被告丙○○之辯護人辯稱
被告等人之行為僅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15 條 第3 款,而僅有行政處罰之情詞,亦不足採取。
綜上所述,本案事證明確,各被告之犯罪事實均經證明,應
予
依法論科。
三、論罪部分:
㈠核被告丙○○、寅○○、乙○○、庚○○、戊○○、丁○○
、丑○○、壬○○、子○○、己○○、辛○○所為上開偽以
商務參訪、考察為名義,使如附表一至三,附表四編號一、
二、四至二十,附表五至八所示之大陸地區人民有部分非法
進入臺灣地區,部分則因未經審核通過等因素未入境等犯行
(各被告實際參與部分詳如附表一至三,附表四編號一、二
、四至二十,附表五至八所示),各犯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
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9條第2 項之圖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
進入臺灣地區罪。至於被告辛○○所犯如附表七編號一至三
、五至十八所示編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犯行雖
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惟與檢察官起訴部分有
裁判上一罪關
係,應為檢察官起訴效力所及,自應由本院併予審酌,
附此
敘明。再檢察官以100 年度偵字第23937 號、101 年度偵字
第11550 號移請本院
併案審理被告子○○所為共同圖利使如
附表七編號二(項次7 )、附表七編號四所示之大陸地區人
民入境臺灣地區部分,因該部分事實經核與檢察官已起訴部
分屬同一事實,本院業已檢察官
公訴意旨予以審酌,惟
併辦
意旨書認為被告子○○就該部分事實涉有行使偽造私文書犯
嫌,則有誤會,併予指明。
㈡又按刑事法若干犯罪行為
態樣,本質上原具有反覆、延續實
行之特徵,立法時既予特別歸類,定為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
要素,則行為人基於概括之犯意,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
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倘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認為符合一
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於刑法評價上,即應僅成立
一罪,俾免有重複評價、刑度超過罪責與不法內涵之疑慮;
學理上所稱「
集合犯」之職業性、營業性或收集性等具有重
複特質之犯罪均屬之,例如經營、從事業務、收集、販賣、
製造、散布等行為概念者是,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3064
號、95年度台上字第1079號判決意旨可供參照。違反臺灣地
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5條第1 款不得使大陸地區人
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之規定,而犯同條例第79條第2 項、以
及同條例第4 項之罪,本質上即具有反覆性,倘行為人在密
切接近之一定時間及空間內反覆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
灣地區,
無非以此營利之營業性犯罪所當然,於行為概念上
,應認為包括的一罪,無
連續犯或併合論罪可言,於刑法評
價上自應僅成立集合犯一罪。從而,本案各該被告因被告丙
○○、寅○○、乙○○之營業行為,於附表一至三,附表四
編號一、二、四至二十,附表五至八所示之時間,多次向主
管機關提出使大陸地區人民以商務交流(考察)名義進入臺
灣地區之申請,並規律收費,藉此獲利,當係以此為其營業
,如予以分論併罰,將導致刑罰過重之不合理現象,基於罪
罰相當原則,其所為多次意圖營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
臺灣地區
既遂與未遂之犯行,應論以集合犯之一罪,而從較
重之意圖營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既遂罪
處斷
。本案起訴書並未敘明本案各該被告應如何論罪
科刑,惟公
訴意旨認為應依照起訴書附表各欄所載,每一公司所提申請
案論以一罪、不同公司申請案論以數罪等語,則缺乏法理依
據(例如起訴書附表編號2 包括有普而陞、森燦、赫蜜奧妮
等公司,公訴意旨卻認為亦僅需論以一罪),尚難採取。
㈢又被告寅○○、丑○○所為如附表五所示申請案所示向內政
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提出各該偽造文件行為,均係犯刑法第21
6 條、第210 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11罪);其盜蓋如
附表五「偽造之署押及印文」欄位所示之印章,及偽造如該
欄位所示之印文,均用於製作如附表五「偽造之署押及印文
」欄位所示之偽造文書,故其盜蓋印文、偽造署押,均為偽
造私文書之階段行為,又其偽造如附表五所示之各該私文書
後,即持以向入出國及移民署行使,其各該偽造之
低度行為
分別為行使之
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
㈣至於如附表一至三,附表四編號一、二、四至二十,附表五
至八所示之各該申請案,雖分別為被告等人以不實之事項,
使入出國及移民署公務員據以核發入出境許可證,惟查:按
刑法第214 條所謂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
公文書罪,須一
經他人之聲明或申報,公務員即有登載之義務,並依其所為
之聲明或申報予以登載而屬不實之事項者,始足構成,若其
所為聲明或申報,公務員尚須為實質之審查,以判斷其真實
與否,始得為一定之記載者,即非本罪所稱之使公務員登載
不實(最高法院73年台上字第1710號
判例參照)。又按大陸
地區人民非經許可,不得進入臺灣地區,大陸地區人民得申
請來臺從事商務或觀光活動,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臺
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0條第3 項、第16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可見大陸地區人民以從事商務或觀光活動
為由進入臺灣地區,係採事前許可制度。又依大陸地區人民
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第3 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具備
企業負責人、經理人、專門性或技術性人員資格之一者,得
由邀請單位代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而上
開條文所稱「商務活動」,限於同法第4 條所稱之「商務訪
問、商務考察、商務會議、演講、商務研習(含受訓)、為
邀請單位提供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等履約服務、參加
商展、參觀商展」等活動,所稱「邀請單位」,則限於一定
營業額、資本額、採購額以上之公司或大陸地區公司、外國
公司在臺之分公司(第5 條),且每一邀請單位依其年度營
業額規模,尚有每年度邀請人次之上限,惟經由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認定有特殊需要則不受限制(第6 條第1 項、第3 項
);再設立未滿一年且年營業額未達1,000 萬元之邀請單位
,不得邀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研習(含受訓)」
活動,其他公司邀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研習(含
受訓)」活動,亦不得超過該單位法定得邀請人次之4 分之
1 ,惟在臺設立營業總部或研發中心之公司,領有證明文件
者,則不在此限(第6 條第2 項);再得以「受訓」名義申
請來臺之大陸地區人民,限於任職於本國企業於大陸地區或
第三地區投資事業,或雖任職外國、大陸地區公司,惟係由
所任職公司之在臺投資事業直接邀請其來臺者為限(第7 條
)。據上,可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入境臺灣地區從事商務活
動,有關申請人、邀請單位之積極資格、從事商務活動之內
容,均有其法定要件,同一邀請單位每年得邀請來臺人次並
有一定上限,而於申請來臺從事商務研習或受訓者,其邀請
單位或該大陸地區人民之任職公司尚分別有特別之積極或消
極資格之規定,又由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第
12 條 辦法規定:「主管機關或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審
查邀請單位與申請人之資格、計畫書及來臺活動之必要性,
得要求邀請單位或申請人提供有關資料文件;主管機關於收
受申請案後,得將申請書及有關文件,送相關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審查」,是主管機關原則上雖然以書面方式審查大陸地
區人民來臺之申請案,然為查明釐清申請是否符合上開要件
,仍有向申請人、邀請單位調閱資料之權限,或請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進行審查。從而,足認主管機關所屬公務員接獲大
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從事商務活動之申請,尚須就上開
各項要件為實質審查,至於主管機關公務員接受申請案後,
於審核過程中雖會將申請資料登錄於電腦之管理系統檔案中
,惟公務員就此一申請案之准駁與否,既仍待後續之實質審
查,即不能以審查過程中,公務員於內部管理需要所為之登
錄作業,認為申請人有使主管機關公務員登載不實之行為。
從而,本案被告等人之行為尚不構成刑法第214 條之使
公務
員登載不實罪,併予說明。
㈤被告等人就上開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9
條第1 項之圖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入境臺灣地區罪,與林
金標、劉美莉、癸○○、汪文孝,及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
大陸地區旅行業人員有共同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
犯(實際共同參與情形,則分別如附表一至三,附表四編號
一、二、四至二十,附表五至八所示)。又被告丑○○利用
不知情之被告寅○○為上開行使偽造私文書犯行,應論以
間
接正犯。
㈥被告丑○○所犯上開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各罪(共11罪),
與其等所犯意圖營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之集
合一罪間,係基於同一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之犯意所為,屬
自然意義下之一行為,應論以想像競合,而僅從一重之圖利
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處斷。
三、科刑部分:
㈠因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分治、對立之現實,及在社會環境、
文化上之差異,我國對於大陸地區人民與臺灣地區人民之權
益事項仍有差別待遇,是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
例之規範,係認為對於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之數量及
活動均仍有管制之必要,即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需事
先經申請許可,並授權主管機關依不同情形制訂相關許可辦
法,此項立法係立法者依據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規定之
精神,所為對大陸地區人民權利所為之適當限制,本身尚無
違反憲法第23條
比例原則之問題(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97
號解釋參照);然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9
條第2 項從重處罰以非法方式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
,其立法目的除在於使國家機關無法管理入境之大陸地區人
民之數量及活動以外,主要仍係在規範慣常性引介大批大陸
人民非法入境臺灣地區之「蛇頭」,蓋因此等犯行常常衍生
長期非法逾期居留、非法打工、性交易、
人口販運等潛在社
會問題,對社會秩序及國家安全之危害甚鉅,且就行為人本
身尚得賺取大量不法利益,故立法者認為有特別加重刑罰,
而藉嚴厲之處置手段嚇阻,以謀根本杜絕此等犯行之必要。
而就被告以商務考察名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來臺之行為,
其係假造虛偽之商務參訪、考察之許可入境事由,使大陸地
區人民得以獲准進入臺灣地區,而依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
從事商務活動送件須知第7 點規定,大陸地區人民以從事商
務訪問、商務考察為名義申請入境者,最長僅得停留1 個月
,故以此種方式非法入境臺灣地區者,多屬原為短期入境停
留之目的,僅其資格不符合「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
動許可辦法」所定申請許可來臺觀光或不欲受該辦法第5 條
所定「以旅行團團進團出」方式限制之大陸地區人民,而基
於上述以長時間逾期居留為目的入境來臺者,通常以直接偷
渡或假結婚取得形式上長期居留許可等較隱匿而不易被查知
之方式來臺,此觀如附表二所示入境之大陸地區人民絕大多
數於許可期限內出境即明(僅有少數大陸地區人民未於許可
停留期限內出境並非法在臺居留,部分業已被警查獲)。從
而,被告乙○○、庚○○、戊○○、丑○○、壬○○、子○
○、己○○、辛○○等人所為上開犯行相較於直接以偷渡方
法讓無任何入境及居留許可之人進入臺灣地區,或以假結婚
團聚方式讓大陸地區人民取得長期居留資格,其行為之惡性
及違反法規之情節,顯然較為輕微,再考量上開被告中,被
告戊○○、丑○○、壬○○、子○○、己○○、辛○○均係
配合出具邀請名義之公司人員,被告庚○○則僅受雇於寅○
○、丙○○,參與犯罪程度較輕,所居角色較為次微,被告
乙○○雖為主導,但所涉及使非法入境之申請案僅附表七、
八之虹德公司、千珍公司部分,數量較少,是如逕以前揭臺
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9條第2 項所定重刑處罰
被告,雖可達嚇阻之目的,顯已悖於
罪刑相當原則,本院斟
酌前情,認就被告等人所犯圖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
灣地區及其
未遂犯行,按其情節若仍科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
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9條第2 項科所定之最低度刑,或僅依未
遂犯規定予以減輕其刑,均顯
猶嫌情輕法重,而尚有可憫之
處,爰依刑法第59條之規定,予以減輕其刑。
㈢量刑審酌事項:
1.被告丙○○、寅○○、乙○○部分:
爰審酌:⑴被告丙○○、寅○○、乙○○均為旅行業從業
人員,僅因貪圖小利,即漠視我國法律禁止大陸地區人民
未經許可入境臺灣地區之相關規定,以上開不法方式,使
大陸地區人民得以非法入境來臺,其所為有害主管機關對
於大陸地區人民入境之管理,犯罪情節非輕;⑵又被告寅
○○所為犯行數量眾多,於全案居於支配、主導之地位,
被告乙○○雖亦為主導、接洽辦理大陸地區人士入境來臺
之人,惟其所為僅如附表七、八所示虹德公司、千珍公司
申請案,所為犯行次數較少,被告丙○○則利用被告寅○
○、乙○○之整體不法業務活動賺取利潤,雖所涉及犯行
次數少於被告寅○○,惟仍居於主導、支配之地位;⑶被
告寅○○於偵查中及本院審理中均承認犯行,
犯後態度尚
佳,被告乙○○於偵查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均否認犯罪,
惟至本院辯論終結前終知坦承犯行,被告丙○○始終否認
犯罪,未見反省悔改之意思等情;⑷被告丙○○、寅○○
、丙○○均無重大犯罪前科;⑸另分別考量其等
智識程度
、生活狀況、犯罪手段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
之刑,以資懲警。
2.被告庚○○部分:
爰審酌被告庚○○明知被告丙○○、寅○○、乙○○從事
上開不法犯行,仍受雇以每月兩萬元代價從事相關文書、
行政工作,並於部分申請案件中實際擔任代申請人、聯絡
人角色,誠屬不該;又被告庚○○參與犯罪時間長達數月
,所涉及案件亦非微少;惟念及其犯後始終坦承犯行,態
度尚佳,且係居於較為次微之地位;且其無犯罪前科;再
考量其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犯罪手段等一切情狀,量處
如主文所示之刑,以資懲警。
3.被告戊○○、丁○○、丑○○、壬○○、子○○、己○○
、辛○○部分:
爰審酌:⑴被告戊○○、丁○○、丑○○、壬○○、子○
○、己○○、辛○○均知悉其等所屬公司實際上分別無邀
請附表附表一至三,附表四編號一、二、四至二十,附表
五至八所示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之實際需求及
計畫,且被告寅○○係要以此等不實申請案牟利之事實,
竟均仍配合提供公司名義,行為亦均屬可議;⑵被告丑○
○所為侵害被冒名之高展鋼模公司、公司負責人江李秋美
權益,情節非輕;⑶被告戊○○、丁○○、丑○○均收取
每核准入境人次3,000 元報酬,而無證據證明被告子○○
、己○○、辛○○有實際收到報酬;⑷被告戊○○、丑○
○、壬○○、子○○始終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佳,被告
丁○○、辛○○則始終否認犯罪,被告己○○雖曾承認犯
行,惟於本院審理中又否認犯罪,均未能表現出反省悔改
之意思等情;⑸被告戊○○、丑○○、壬○○、子○○、
己○○均無重大犯罪前科;被告丁○○前因於97年間犯過
失傷害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以98年度交上易字第37號判
決判處有期徒刑2 月、緩刑2 年,並於98年3 月27日確定
,又因於95年至98年間違反商業會計法案件,經臺灣板橋
地方法院(已改制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01 年度簡字
第3469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 月、3 月(共2 罪),定應
執行有期徒刑5 月,於101 年8 月14日確定,是其於本案
犯行前有若干犯罪前案,且係於前案緩刑期間內再犯罪;
被告辛○○於本案犯行前之94年間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經臺灣高等法院以98年度金上重訴字第81號判決判處有期
徒刑2 年、緩刑5 年,於100 年4 月27日確定等情;⑸另
分別考量其等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犯罪手段等一切情狀
,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資懲警。
㈣末查被告乙○○、庚○○、戊○○、丑○○、壬○○、子○
○前均未曾因
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其等之
臺灣高等法院被告
前案紀錄表在卷
可憑,
渠等均因一時失慮
,致罹刑典,且其等於本院言詞辯論終結前均已坦承犯行,
足認渠等已生悔意,且其等經歷此次科刑教訓,對於相關法
律規定應當熟悉,更知事情之嚴重性,當無再犯
之虞,再考
量上開被告中,被告乙○○所涉及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入境
之件數較少,被告庚○○則僅受雇從事文書、行政等工作,
居於較為次微角色,被告戊○○、壬○○、子○○均為公司
負責人,被告丑○○為公司會計,其等均僅配合提供相關公
司名義,又無證據證明被告子○○有實際收取報酬,故認為
所宣告之刑,均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予宣告被告乙○○
、戊○○緩刑5 年;被告庚○○、丑○○、壬○○、子○○
均緩刑4 年,以啟自新,並觀後效。
再審酌上開被告所為係
有害於國家及社會
法益,仍應課予一定負擔為宜,爰命上開
被告均應於判決確定後1 年內,向國庫支付如主文所示之金
額,及各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
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義務勞務如主文
所示之時數,並依刑法第93條第1 項第2 款之規定,
諭知緩
刑期內付保護管束,以觀後效。
㈤至於被告寅○○之辯護人雖請求給予被告寅○○緩刑自新之
機會,惟本院考量國家對於境外人士是否核發入境許可,乃
主權國家為維繫該國獨立存在,考量外交、國防安全、內國
治安等因素,而對於不同國家或地區之人民當可能有不同程
度之規範及限制(例如各別國家對於是否給予來自不同國家
或地區之人民免簽證之待遇,仍會有不同程度之處理),即
使依據現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授權制訂之相
關入境許可辦法,對於大陸地區人民以觀光或商務為目的入
境來臺,仍有包括身分資格、財產、
資力等諸多限制,而非
毫無限制開放大陸地區人士來臺,且被告等人之行為蓄意破
壞上開規定,亦使部分有心人士利用此方便管道非法入境,
故不能遽認為被告等人之行為在現在社會時空環境下已經不
具實質違法性,而得作為從輕甚至免除刑罰之理由。而本院
考量被告寅○○於全案居於主導地位,且從96年起至被查獲
為止,所為申請邀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其行為
次數眾多,犯罪情節較為嚴重,且本院經斟酌一切情事後,
認為考量被告寅○○所犯情節之輕重程度後,就被告寅○○
所犯之罪,應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度為適當,已如前述,
而此一宣告刑已逾有期徒刑2 年,是依法即不符合宣告緩刑
之要件,是本院認為本案實從依辯護人請求給予被告寅○○
緩刑自新之機會。另被告丙○○、丁○○、己○○、辛○○
均否認犯行,其等既未能表徵出反省、悔改之意思,未能體
會到其等行為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之嚴重性,即難完全確保其
等再犯之危險性,故不能認為對其等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
行為適當」,且經考量被告丙○○、丁○○犯罪情節輕重程
度後,經本院科刑如主文所示,依法亦不得宣告緩刑,併予
說明。
㈥附表五所示偽造之文件中「偽造之署押、印文」欄位所示偽
造之署押、印文,均應依刑法第219 條之規定,於被告丑○
○之宣告刑項下宣告沒收。至於各該偽造文件,均經被告丑
○○交由被告寅○○提出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行使,已
非被告或共犯所有之物,爰均不予宣告沒收。
四、至於檢察官追加起訴辛○○部分,偵查中同案被告趙美榮(
如附表七編號四所示大陸地區人民)係為來臺訪友而入境,
其於100 年4 月25日被警查獲逾期居留,其所犯行使偽造私
文書罪另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1 年度偵字
第11550 號職權
不起訴處分確定,併予說明。
五、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
㈠被告丙○○、庚○○部分:
公訴意旨雖認為被告丙○○、庚○○亦有參與如附表一編號
一至十三、四八至五一,附表二,附表三編號一至十、十二
、十三,附表四編號一、二、四至十一、十三、十四至十六
,附表五編號一至十所示犯行,惟此部分或係在98年6 月前
所提出之申請案,或從申請資料即可見「代辦人」或「代送
件人」為林金標或劉美莉等,應可確認係被告寅○○與力馬
旅行社之劉美莉、林金標合作所提出之申請案,而非以唐林
旅行社名義之申請案,與被告丙○○、庚○○無關,是公訴
意旨認為被告丙○○、庚○○亦涉及此部分之圖利使大陸地
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犯罪事實,
即屬無據,又因按公訴
意旨,此部分與本院上開
論罪科刑部分有
實質上一罪關係,
是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㈡被告丁○○被訴偽造文書部分:
公訴意旨雖認為被告丁○○所為如附表四所示之以森燦公司
名義申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案件中,被告丁○○係未經癸○
○同意即擅自蓋用森燦公司之大小章及偽造被告癸○○之署
押,然而癸○○應有同意被告丁○○、寅○○等人以森燦公
司名義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業經說明如前,故其應有授
權被告丁○○使用森燦公司之大小章及在相關申請文件上簽
寫其簽名,是公訴意旨認為被告丁○○亦涉及此部分之偽造
文書犯罪事實,即屬無據,又因按公訴意旨,此部分與本院
上開論罪科刑部分有裁判上一罪關係(見檢察官102 年2 月
22日
補充理由書),是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㈢被告寅○○、乙○○被訴偽造文書部分:
公訴意旨雖認為被告寅○○、乙○○所為如附表七所示之以
虹德公司名義申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案件中,被告寅○○、
乙○○係未經被告子○○同意即擅自偽造被告子○○之署押
,然而被告子○○既然自承其已經同意被告乙○○可以以其
擔任名義負責人之虹德公司名義向主管機關申請邀請大陸地
區人士入境來臺事宜,則其對於被告寅○○、乙○○必須提
出相關申請文件,也必須在申請文件上簽名之事,亦應知之
甚詳,此由被告子○○證稱:被告乙○○只有第一次有找伊
簽名,是在一張有字的文件上簽的等語(見偵三卷第136 頁
反面)即明,另被告子○○亦自承後續被告乙○○要再用虹
德公司名義申請使大陸地區人士來臺,被告乙○○有跟伊說
每次都要蓋章太麻煩,所以要用掃瞄列印的,其也有同意此
事等情節,則被告乙○○既然已經為後面多個申請案徵求被
告子○○概括同意繼續使用虹德公司、子○○之名義申請,
衡情亦難以想像被告子○○只有針對用印部分授權,而就簽
名部分未授權被告乙○○等人使用之理,故就虹德公司提出
申請案之相關文件部分,實難認為被告子○○並無授權被告
乙○○等人在後續相關申請文件上簽寫其簽名之意思,是公
訴意旨認為被告寅○○、乙○○亦涉及此部分之偽造文書犯
罪事實,即屬無據,又因按公訴意旨,此部分與本院上開論
罪科刑部分有裁判上一罪關係(見檢察官102 年2 月22日補
充理由書),是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㈣森燦公司邀請大陸地區人士林紅、顏才愚來臺參訪部分(附
表四編號三部分):
依偵卷所附相關申請文件記載,此一申請案係由「喜美旅行
社」提出申請,代申請人為陳振能,再考量據癸○○於本院
審理時證稱:其在同意被告寅○○以森燦公司名義邀請大陸
地區人士來臺以前,也有與大陸地區人士商務交流及邀請大
陸地區人士來臺參訪等情,故上開案件即難認為與被告寅○
○、丁○○有何關連,又該案申請時間為98年3 月17日,本
與被告丙○○、庚○○無關,公訴意旨認為被告寅○○、丁
○○、丙○○、庚○○亦涉及此部分之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
進入臺灣地區犯罪事實,認被告丁○○涉及此部分偽造文書
犯罪事實,即屬無據,又因按公訴意旨,此部分與本院上開
論罪科刑部分有裁判上一罪關係,是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㈤檢察官追加起訴被告辛○○偽造文書部分:
檢察官追加起訴意旨認為被告辛○○另涉犯刑法第216 條、
第210 條之行使偽造文書罪嫌,惟查:依檢察官追加起訴書
記載可能構成行使偽造文書罪之事實略為:以虹德公司名義
製作不實之商務活動「邀請函」、「商務相關活動計畫書及
預定行程表」等,連同趙美榮託人偽造之大陸地區企業「在
職證明」等資料,持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及內政部入出
國及移民署申請許可等語,惟被告辛○○既為虹德公司實際
負責人,則即使其同意被告乙○○以虹德公司名義製作該等
文書,亦無刑法偽造私文書罪問題,又上開為以不實商務參
訪名義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所製作之文書,另亦無
證據證明被告辛○○會知悉被告寅○○、乙○○以虹德公司
名義申請以商務活動為目的入境來臺之大陸地區人士有使用
虛偽不實之大陸地區在職證明等情事,是應認為被告辛○○
被訴此部分犯罪嫌疑不足。又依公訴意旨,此部分應與前開
被告辛○○經論罪科刑部分有裁判上一罪關係,是爰不另為
被告辛○○無罪之諭知。
㈥檢察官起訴被告寅○○、戊○○於96年11月13日申請邀請陳
麗娜入境部分:
又檢察官起訴書認為被告寅○○、戊○○利用雋騏公司之名
義所提申請案共計122 人次,惟其所依據偵一卷第119 至12
8 頁之附表,其中第120 頁附表編號8 、9 之陳麗娜部分,
經本院核對實際申請文件後,發現實為同一申請案,該案應
係於申請過程中雋騏公司有應主管機關要求補正文件而提出
函文說明,致重複列計(見附表一編號五十之說明,並參見
附檔列印資料冊第181 頁),是實際上被告寅○○、戊○○
共僅提出121 人次申請案而已,就此部分與依公訴意旨與本
院上開論罪科行部分亦有裁判上一罪關係,應不另為無罪之
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 條第1 項前段,臺灣地區與大
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5條第1 款、第79條第2 項,刑法第11條
前段、28條、第216 條、210 條、第55條、第59條、第74條第1
項第1 款、第2 項第3 款、第5 款、第8 款、第93條第1 項第2
款、第219 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林禎瑩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1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彭慶文
法 官 朱家毅
法 官 陳思帆
以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
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
上訴理由者,應於
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
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切勿逕
送
上級法院」。
書記官 楊文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1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所適用之法條: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5條
下列行為不得為之:
一、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
二、明知臺灣地區人民未經許可,而招攬使之進入大陸地區。
三、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從事未經許可或與許可目的不符
之活動。
四、僱用或留用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從事未經許可或與許可
範圍不符之工作。
五、居間介紹他人為前款之行為。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9條
違反第15條第1 款規定者,處1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
科新臺幣1 百萬元以下
罰金。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 5 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首謀者,處 5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千萬
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船舶、航空器或其他運輸工具所有人、營運人或船長、
機長、其他運輸工具駕駛人違反第 15 條第 1 款規定者,主管
機關得處該中華民國船舶、航空器或其他運輸工具一定期間之停
航,或廢止其有關證照,並得停止或廢止該船長、機長或駕駛人
之職業證照或資格。
中華民國船舶、航空器或其他運輸工具所有人,有第 1 項至第
4 項之行為或因其故意、
重大過失致使第三人以其船舶、航空器
或其他運輸工具從事第 1 項至第 4 項之行為,且該行為係以運
送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為主要目的者,主管機關得沒
入該船舶、航空器或其他運輸工具。所有人明知該船舶、航空器
或其他運輸工具得沒入,為規避沒入之裁處而取得所有權者,亦
同。
前項情形,如該船舶、航空器或其他運輸工具無相關主管機關得
予沒入時,得由查獲機關沒入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
(偽造
變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
足以生損害於
公眾或他人者,處5 年以下有
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行使第210 條至第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
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附表一:雋騏公司(偵一卷第119至128頁)
一、申請案一(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
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戊○○;聯絡人:戊○○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申請資料影本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
迄日期│出境日 │ │
├──┼───┼───────┼───┼────┼────┼────┼────┼───────┤
│ 1. │雋騏貿│廣州市銀瀛財務│鍾秉霖│97/12/30│98/01/05│98/01/14│98/03/02│第1冊 │
│ │易公司│諮詢有限公司 │ │ │ │98/01/23│98/03/04│P.263-299 │
├──┼───┼───────┼───┼────┼────┼────┼────┼───────┤
│ 2. │雋騏貿│廣州市銀瀛財務│黃曉珊│97/12/30│98/01/05│98/01/14│98/03/02│(同上) │
│ │易公司│諮詢有限公司 │ │ │ │98/01/23│98/03/04│ │
└──┴───┴───────┴───┴────┴────┴────┴────┴───────┘
二、申請案二(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劉美莉、林金標、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劉美莉;聯絡人:戊○○
(三)結果:核准且實際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3 │雋騏貿│上海希爾聖刀具│徐鑫 │98/02/12│98/02/13│98/02/23│98/03/09│第1冊 │
│ │易公司│銷售有限公司 │ │ │ │98/03/04│98/03/15│P.300-318 │
└──┴───┴───────┴───┴────┴────┴────┴────┴───────┘
三、申請案三(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劉美莉、林金標、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林金標;代辦旅行社:正安旅行社;聯絡
人:戊○○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4 │雋騏貿│重慶市嘉鴻誠電│任潔 │98/03/25│98/03/25│98/04/06│98/05/15│第2冊 │
│ │易公司│器有限責任公司│ │ │ │98/04/15│98/05/22│P.501-552 │
├──┼───┼───────┼───┼────┼────┼────┼────┼───────┤
│ 5 │雋騏貿│合肥蒿關商廈限│馬瑛 │98/03/25│98/03/26│98/04/06│98/04/07│(同上) │
│ │易公司│公司任市場部經│ │ │ │98/04/15│98/04/14│ │
│ │ │理 │ │ │ │ │ │ │
├──┼───┼───────┼───┼────┼────┼────┼────┼───────┤
│ 6 │雋騏貿│溫州市豪鋒電器│戴存真│98/03/25│98/03/26│98/04/06│98/04/17│(同上) │
│ │易公司│有限公司業務經│ │ │ │98/04/15│98/04/25│ │
│ │ │理 │ │ │ │ │ │ │
├──┼───┼───────┼───┼────┼────┼────┼────┼───────┤
│ 7 │雋騏貿│上海聖美諾辦公│蔣崢嶸│98/03/25│98/03/26│98/04/06│98/04/05│(同上) │
│ │易公司│家具有限公司總│ ──── │ │98/04/15│98/04/08│ │
│ │ │經理 │ │ │ │ │ │ │
├──┼───┼───────┼───┼────┼────┼────┼────┼───────┤
│ 8 │雋騏貿│上海聖美諾辦公│徐芸芸│98/03/25│98/03/26│98/04/06│98/04/05│(同上) │
│ │易公司│家具有限公司副│ │ │ │98/04/15│98/04/08│ │
│ │ │總經理 │ │ │ │ │ │ │
├──┼───┼───────┼───┼────┼────┼────┼────┼───────┤
│ 9 │雋騏貿│上海聖美諾辦公│康明磊│98/03/25│98/03/26│98/04/06│98/05/01│(同上) │
│ │易公司│家具有限公司項│ │ │ │98/04/15│98/05/10│ │
│ │ │目經理 │ │ │ │ │ │ │
└──┴───┴───────┴───┴────┴────┴────┴────┴───────┘
四、申請案四(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劉美莉、林金標、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林金標;代辦旅行社:正安旅行社;聯絡
人:戊○○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10 │雋騏貿│杭州張小泉集團│張國標│98/04/07│98/04/10│98/04/18│98/04/23│第2冊 │
│ │易公司│有限公司董事長│ │ │ │98/04/28│98/04/26│P.568-594 │
├──┼───┼───────┼───┼────┼────┼────┼────┼───────┤
│ 11 │雋騏貿│杭州張小泉集團│胡佑莉│98/04/07│98/04/10│98/04/18│98/05/04│(同上) │
│ │易公司│有限公司銷售經│ │ │ │98/04/28│98/05/13│ │
│ │ │理 │ │ │ │ │ │ │
└──┴───┴───────┴───┴────┴────┴────┴────┴───────┘
五、申請案五(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
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戊○○;聯絡人:戊○○
(三)結果:全部核准、部分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12 │雋騏貿│上海御翔機電設│周惟彥│98/05/11│98/05/12│98/05/20│無 │本院卷三第2 至│
│ │易公司│備有限公司副總│ │ │ │98/06/02│ │17頁 │
│ │ │經理 │ │ │ │ │ │ │
├──┼───┼───────┼───┼────┼────┼────┼────┼───────┤
│ 13 │雋騏貿│上海御翔機電設│葉駿 │98/05/11│98/05/12│98/05/20│98/05/22│同上 │
│ │易公司│備有限公司銷售│ │ │ │98/06/02│98/06/03│ │
│ │ │經理 │ │ │ │ │ │ │
├──┼───┼───────┼───┼────┼────┼────┼────┼───────┤
│ 14 │雋騏貿│無錫君睿科技有│單樹詠│98/05/11│98/05/12│98/05/20│無 │同上 │
│ │易公司│限公司總經埋 │ │ │ │98/06/02│ │ │
│ │ │ │ │ │ │ │ │ │
├──┼───┼───────┼───┼────┼────┼────┼────┼───────┤
│ 15 │雋騏貿│上海豐岱貿易有│王蔣嬋│98/05/11│98/05/12│98/05/20│無 │同上 │
│ │易公司│限公司副總經理│ │ │ │98/06/02│ │ │
├──┼───┼───────┼───┼────┼────┼────┼────┼───────┤
│ 16 │雋騏貿│上海豐岱貿易有│王泌葥│98/05/11│98/05/12│98/05/20│無 │同上 │
│ │易公司│限公司業務經理│ │ │ │98/06/02│ │ │
├──┼───┼───────┼───┼────┼────┼────┼────┼───────┤
│ 17 │雋騏貿│上海豐岱貿易有│樂徵 │98/05/11│98/05/12│98/05/20│98/05/27│同上 │
│ │易公司│限公司海外市場│ │ │ │98/06/02│98/06/09│ │
│ │ │部門銷售經理 │ │ │ │ │ │ │
├──┼───┼───────┼───┼────┼────┼────┼────┼───────┤
│ 18 │雋騏貿│上海豐岱貿易有│董雪娜│98/05/11│98/05/12│98/05/20│98/06/02│同上 │
│ │易公司│限公司北京市場│ │ │ │98/06/02│98/06/15│ │
│ │ │部產品設計包 │ │ │ │ │ │ │
└──┴───┴───────┴───┴────┴────┴────┴────┴───────┘
六、申請案六(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劉美莉、林金標、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戊○○;聯絡人:戊○○;受託送件人:
林金標
(三)結果:全部核准、部分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19 │雋騏貿│深圳市好年青科│何楊成│98/05/15│98/05/20│98/05/20│98/06/08│第2冊 │
│ │易公司│技開發有限公司│ │ │ │98/06/02│98/06/10│P.747-779 │
│ │ │業務經理 │ │ │ │ │ │ │
├──┼───┼───────┼───┼────┼────┼────┼────┼───────┤
│ 20 │雋騏貿│亨特道格拉斯工│林燕 │98/05/15│98/05/20│98/05/20│無 │(同上) │
│ │易公司│業中國有限公司│ │ │ │98/06/02│ │ │
├──┼───┼───────┼───┼────┼────┼────┼────┼───────┤
│ 21 │雋騏貿│深圳市中風裝飾│鍾衛 │98/05/15│98/05/20│98/05/20│98/06/15│(同上) │
│ │易公司│設計有限公司業│ │ │ │98/06/02│98/06/21│ │
│ │ │務經理 │ │ │ │ │ │ │
└──┴───┴───────┴───┴────┴────┴────┴────┴───────┘
七、申請案七(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劉美莉、林金標、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林金標;聯絡人:戊○○;受託送件人:
林金標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22 │雋騏貿│深圳市形態服飾│鄭嬿沸│98/05/25│98/05/25│98/06/10│98/06/08│第2冊 │
│ │易公司│有限公司 │ │ │ │98/06/19│98/06/17│P.780-807 │
├──┼───┼───────┼───┼────┼────┼────┼────┼───────┤
│ 23 │雋騏貿│深圳市形態服飾│吳玉珠│98/05/25│98/05/25│98/06/10│98/06/08│第2冊 │
│ │易公司│有限公司 │ │ │ │98/06/19│98/06/17│P.780-807 │
└──┴───┴───────┴───┴────┴────┴────┴────┴───────┘
八、申請案八(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劉美莉、林金標、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林金標;聯絡人:戊○○;受託送件人:
林金標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24 │雋騏貿│上海桃李商貿發│楊婕 │98/06/06│98/06/09│98/06/14│98/06/27│第2冊 │
│ │易公司│展有限公司銷售│ │ │ │98/06/25│98/07/05│P.907-961 │
│ │ │經理 │ │ │ │ │ │ │
├──┼───┼───────┼───┼────┼────┼────┼────┼───────┤
│ 25 │雋騏貿│上海桃李商貿發│陳海婧│98/06/06│98/06/09│98/06/14│98/06/22│(同上) │
│ │易公司│展有限公司銷售│ │ │ │98/06/25│98/06/29│ │
│ │ │主管 │ │ │ │ │ │ │
├──┼───┼───────┼───┼────┼────┼────┼────┼───────┤
│ 26 │雋騏貿│深圳市好年青科│周堯星│98/06/06│98/06/09│98/06/14│98/07/14│(同上) │
│ │易公司│技開發有限公司│ │ │ │98/06/25│98/07/17│ │
│ │ │副總經理 │ │ │ │ │ │ │
├──┼───┼───────┼───┼────┼────┼────┼────┼───────┤
│ 27 │雋騏貿│深圳市好年青科│陽方章│98/06/06│98/06/09│98/06/14│98/07/14│(同上) │
│ │易公司│技開發有限公司│ │ │ │98/06/25│98/07/25│ │
│ │ │採購經理 │ │ │ │ │ │ │
├──┼───┼───────┼───┼────┼────┼────┼────┼───────┤
│ 28 │雋騏貿│上海望靜丸貿易│趙靜 │98/06/06│98/06/09│98/06/14│98/07/12│(同上) │
│ │易公司│有限公司董事長│ │ │ │98/06/25│98/07/20│ │
├──┼───┼───────┼───┼────┼────┼────┼────┼───────┤
│ 29 │雋騏貿│上海望靜丸貿易│孫毅飛│98/06/06│98/06/09│98/06/14│98/08/03│(同上) │
│ │易公司│有限公司廈門地│ │ │ │98/06/25│98/08/10│ │
│ │ │區銷售主管 │ │ │ │ │ │ │
├──┼───┼───────┼───┼────┼────┼────┼────┼───────┤
│ 30 │雋騏貿│上海望靜丸貿易│王施澤│98/06/06│98/06/09│98/06/14│98/08/03│(同上) │
│ │易公司│有限公司廈門地│ │ │ │98/06/25│98/08/10│ │
│ │ │區研發部主管 │ │ │ │ │ │ │
└──┴───┴───────┴───┴────┴────┴────┴────┴───────┘
九、申請案九(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劉美莉、林金標、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林金標;聯絡人:戊○○;受託送件人:
林金標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31 │雋騏貿│江蘇省蘇州環通│王忠男│98/06/22│98/06/23│98/07/01│98/09/15│第3冊 │
│ │易公司│電子有限公司總│ │ │ │98/07/14│98/09/20│P.0000-0000 │
│ │ │經理 │ │ │ │ │ │ │
├──┼───┼───────┼───┼────┼────┼────┼────┼───────┤
│ 32 │雋騏貿│蘇州環通電子有│禹留弟│98/06/22│98/06/23│98/07/01│98/09/15│(同上) │
│ │易公司│限公司業務主管│ │ │ │98/07/14│98/09/20│ │
├──┼───┼───────┼───┼────┼────┼────┼────┼───────┤
│ 33 │雋騏貿│深圳市東方彩旭│林濤 │98/06/22│98/06/23│98/07/01│98/07/26│(同上) │
│ │易公司│貿易有限公司副│ │ │ │98/07/14│98/08/01│ │
│ │ │總經理 │ │ │ │ │ │ │
├──┼───┼───────┼───┼────┼────┼────┼────┼───────┤
│ 34 │雋騏貿│深圳市東方彩旭│朱其明│98/06/22│98/06/23│98/07/01│98/07/26│(同上) │
│ │易公司│貿易有限公司業│ │ │ │98/07/14│98/08/01│ │
│ │ │務經理 │ │ │ │ │ │ │
└──┴───┴───────┴───┴────┴────┴────┴────┴───────┘
十、申請案十(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劉美莉、林金標、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地址為臺北市○○路○ 段○○○ 號
4 樓);聯絡人:戊○○;受託送件人:寅○○
(三)結果:全部核准、部分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35 │雋騏貿│深圳市維信絡科│劉時躍│98/06/26│98/06/29│98/07/12│98/07/11│第3冊 │
│ │易公司│技有限公司總經│ │ │ │98/07/25│98/07/29│P.0000-0000 │
│ │ │理 │ │ │ │ │ │ │
├──┼───┼───────┼───┼────┼────┼────┼────┼───────┤
│ 36 │雋騏貿│深圳市維信絡科│何水成│98/06/26│98/06/29│98/07/12│98/07/18│(同上) │
│ │易公司│技有限公司副總│ │ │ │98/07/25│98/07/25│ │
│ │ │經理 │ │ │ │ │ │ │
├──┼───┼───────┼───┼────┼────┼────┼────┼───────┤
│ 37 │雋騏貿│深圳市維信絡科│劉檢躍│98/06/26│98/06/29│98/07/12│98/08/24│(同上) │
│ │易公司│技有限公司銷售│ │ │ │98/07/25│98/09/03│ │
│ │ │經理 │ │ │ │ │ │ │
├──┼───┼───────┼───┼────┼────┼────┼────┼───────┤
│ 38 │雋騏貿│深圳市維信絡科│萬谷榮│98/06/26│98/06/29│98/07/12│98/07/24│(同上) │
│ │易公司│技有限公司採購│ │ │ │98/07/25│98/07/25│ │
│ │ │經理 │ │ │ │ │ │ │
├──┼───┼───────┼───┼────┼────┼────┼────┼───────┤
│ 39 │雋騏貿│福建建設信息技│張成 │98/06/26│98/06/29│98/07/12│98/08/02│(同上) │
│ │易公司│術有限公司投資│ │ │ │98/07/25│98/08/10│ │
│ │ │總監 │ │ │ │ │ │ │
├──┼───┼───────┼───┼────┼────┼────┼────┼───────┤
│ 40 │雋騏貿│福建建設信息技│趙婉英│98/06/26│98/06/29│98/07/12│無 │(同上) │
│ │易公司│術有限公司財務│ │ │ │98/07/25│ │ │
│ │ │總監 │ │ │ │ │ │ │
└──┴───┴───────┴───┴────┴────┴────┴────┴───────┘
十一、申請案十一(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
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戊○○;受託送件人:
寅○○
(三)結果:核准並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 案件文號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41 │雋騏貿│鄭州市江鑫食品│曲麗豔│00000000000 │98/07/09│98/07/10│98/07/19│98/07/21│第3冊 │
│ │易公司│有限公司 │ │ │ │ │98/08/01│98/08/01│P.0000-0000 │
└──┴───┴───────┴───┴──────┴────┴────┴────┴────┴───────┘
十二、申請案十二(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
旅行業者
(二)結果:核准並入境
(三)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42 │雋騏貿│東莞虎門博湧永│蘇婉 │98/07/21│98/07/23│98/07/29│98/08/01│卷內無資料 │
│ │易公司│恆鋁箱廠資源部│ │ │ │98/08/11│98/08/19│ │
│ │ │主管 │ │ │ │ │ │ │
└──┴───┴───────┴───┴────┴────┴────┴────┴───────┘
十三、申請案十三(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劉美莉、林金標、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林金標;聯絡人:戊○○;受託送件人:
林金標
(三)結果:全部核准、部分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43 │雋騏貿│上海雙廷工貿易│李晶晶│98/07/21│98/07/23│98/07/28│98/09/28│第3冊 │
│ │易公司│有限公司 │ │ │ │98/08/10│98/10/08│P.0000-0000 │
├──┼───┼───────┼───┼────┼────┼────┼────┼───────┤
│ 44 │雋騏貿│上海凌鋼經貿有│孫放 │98/07/21│98/07/23│98/07/28│無 │(同上) │
│ │易公司│限公司業務員 │ │ │ │98/08/10│ │ │
└──┴───┴───────┴───┴────┴────┴────┴────┴───────┘
十四、申請案十四(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丙○○、庚○○、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地址為臺北市○○○路○ 段○○號
6 樓之1 );聯絡人:寅○○;受託送件人:寅○○
(三)結果:全部核准、部分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45 │雋騏貿│深圳市好年青科│何楊成│98/08/18│98/08/25│98/08/26│無 │第3冊 │
│ │易公司│技開發有限公司│ │ │ │98/09/08│ │P.0000-0000 │
├──┼───┼───────┼───┼────┼────┼────┼────┼───────┤
│ 46 │雋騏貿│深圳市好年青科│羅仕德│98/08/18│98/08/25│98/08/26│98/10/14│(同上) │
│ │易公司│技開發有限公司│ │ │ │98/09/08│98/10/18│ │
│ │ │項目經理 │ │ │ │ │ │ │
└──┴───┴───────┴───┴────┴────┴────┴────┴───────┘
十五、申請案十五(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丙○○、庚○○、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地址為臺北市○○○路○ 段○○號
6 樓之1 );聯絡人:寅○○;受託送件人:寅○○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47 │雋騏貿│東莞市總升電棟│黃榮海│98/08/18│98/08/25│98/08/29│98/10/12│第3冊 │
│ │易公司│電纜有限公司 │ │ │ │98/09/11│98/10/17│P.0000-0000 │
├──┼───┼───────┼───┼────┼────┼────┼────┼───────┤
│ 48 │雋騏貿│深圳航景科技有│沈紹秋│98/08/18│98/08/25│98/08/29│98/09/01│(同上) │
│ │易公司│限公司業務經理│ │ │ │98/09/11│98/09/18│ │
├──┼───┼───────┼───┼────┼────┼────┼────┼───────┤
│ 49 │雋騏貿│深圳航景科技有│陳燕堅│98/08/18│98/08/25│98/08/29│98/09/01│(同上) │
│ │易公司│限公司業務經理│ │ │ │98/09/11│98/09/18│ │
└──┴───┴───────┴───┴────┴────┴────┴────┴───────┘
十六、申請案十六(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丙○○、庚○○、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地址為臺北市○○○路○ 段○○號
6 樓之1 );聯絡人:寅○○;受託送件人:寅○○
(三)結果:全部核准、部分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50 │雋騏貿│北京瑞儀盛天科│李毅 │98/09/03│98/09/08│98/09/19│無 │第3冊 │
│ │易公司│技有限公司 │ │ │ │98/10/02│ │P.0000-0000 │
├──┼───┼───────┼───┼────┼────┼────┼────┼───────┤
│ 51 │雋騏貿│北京瑞儀盛天科│馬國鳳│98/09/03│98/09/08│98/09/19│無 │第3冊 │
│ │易公司│技有限公司副總│ │ │ │98/10/02│ │P.0000-0000 │
│ │ │裁 │ │ │ │ │ │ │
├──┼───┼───────┼───┼────┼────┼────┼────┼───────┤
│ 52 │雋騏貿│新永豐實業有限│彭偉綿│98/09/03│98/09/08│98/09/19│無 │第3冊 │
│ │易公司│公司總經理 │ │ │ │98/10/02│ │P.0000-0000 │
│ │ │ │ │ │ │ │ │ │
├──┼───┼───────┼───┼────┼────┼────┼────┼───────┤
│ 53 │雋騏貿│深圳市海槍力高│李嘉雯│98/09/03│98/09/08│98/09/19│98/11/19│第3冊 │
│ │易公司│進出口有限公司│ │ │ │98/10/02│98/11/21│P.0000-0000 │
│ │ │副總經理 │ │ │ │ │ │ │
├──┼───┼───────┼───┼────┼────┼────┼────┼───────┤
│ 54 │雋騏貿│江蘇通州大華電│夏紀和│98/09/03│98/09/08│98/09/19│無 │第3冊 │
│ │易公司│子有限公司副總│ │ │ │98/10/02│ │P.0000-0000 │
│ │ │經理 │ │ │ │ │ │ │
└──┴───┴───────┴───┴────┴────┴────┴────┴───────┘
十七、申請案十七(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丙○○、庚○○、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地址為臺北市○○○路○ 段○○號
6 樓之1 ) ;聯絡人:寅○○;受託代送件人:寅○○
(三)結果:核准並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55 │雋騏貿│美達電器深圳有│彭鵬 │98/09/08│無(撤回│98/10/01│無 │第3冊 │
│ │易公司│限公司 │ │ │申請) │98/10/14│ │P.0000-0000 │
└──┴───┴───────┴───┴────┴────┴────┴────┴───────┘
十八、申請案十八(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丙○○、庚○○、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地址為臺北市○○○路○ 段○○號
6 樓之1 ) ;聯絡人:寅○○;受託代送件人:寅○○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56 │雋騏貿│上海豐岱貿易有│梁蘭風│98/09/08│98/09/15│98/09/27│98/09/19│第3冊 │
│ │易公司│限公司海外市場│ │ │ │98/10/10│98/10/06│P.0000-0000 │
│ │ │部門銷售副經 │ │ │ │ │ │ │
├──┼───┼───────┼───┼────┼────┼────┼────┼───────┤
│ 57 │雋騏貿│上海豐岱貿易有│郭蓮花│98/09/08│98/09/15│98/09/27│98/09/01│(同上) │
│ │易公司│限公司研發部工│ │ │ │98/10/10│98/10/11│ │
│ │ │程師 │ │ │ │ │ │ │
└──┴───┴───────┴───┴────┴────┴────┴────┴───────┘
十九、申請案十九(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丙○○、庚○○、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寅○○(名義為雋騏公
司總經理);受託代送件人:寅○○
(三)結果:核准並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58 │雋騏貿│上海國景模型設│盛強 │98/09/22│98/09/23│98/10/05│98/10/03│第3冊 │
│ │易公司│計有限公司 │ │ │ │98/10/11│98/10/07│P.0000-0000 │
└──┴───┴───────┴───┴────┴────┴────┴────┴───────┘
二十、申請案二十(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丙○○、庚○○、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寅○○;受託代送件人
:寅○○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59 │雋騏貿│山東鍛都鋁業有│張西安│98/09/24│98/09/25│98/10/15│98/10/10│第3冊 │
│ │易公司│限公司部門 │ │ │ │98/10/24│98/10/21│P.0000-0000 │
├──┼───┼───────┼───┼────┼────┼────┼────┼───────┤
│ 60 │雋騏貿│山東鍛都鋁業有│張林 │98/09/24│98/09/25│98/10/15│98/10/10│(同上) │
│ │易公司│限公司部門銷售│ │ │ │98/10/24│98/10/21│ │
│ │ │副經理 │ │ │ │ │ │ │
└──┴───┴───────┴───┴────┴────┴────┴────┴───────┘
二一、申請案二一(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丙○○、庚○○、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寅○○;受託代送件人
:寅○○
(三)結果:核准並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61 │雋騏貿│東芯電子科技惠│高琴 │98/09/29│98/10/01│98/10/15│98/10/19│第4冊 │
│ │易公司│陽有限公司 │ │ │ │98/10/28│98/10/28│P.0000-0000 │
└──┴───┴───────┴───┴────┴────┴────┴────┴───────┘
二二、申請案二二(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丙○○、庚○○、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寅○○;受託代送件人
:寅○○
(三)結果:核准並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62 │雋騏貿│上海藍光科技有│黃雅金│98/09/29│98/09/30│98/10/14│98/12/23│第4冊 │
│ │易公司│限公司 │ │ │ │98/10/27│99/01/08│P.0000-0000 │
└──┴───┴───────┴───┴────┴────┴────┴────┴───────┘
二三、申請案二三(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丙○○、庚○○、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寅○○;受託代送件人
:寅○○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63 │雋騏貿│上海寶於國際貿│陳小麗│98/10/07│98/10/09│98/10/15│98/11/23│第4冊 │
│ │易公司│易有限公司 │ │ │ │98/10/28│98/12/13│P.0000-0000 │
├──┼───┼───────┼───┼────┼────┼────┼────┼───────┤
│ 64 │雋騏貿│寶於國際貿易有│武芳 │98/10/07│98/10/09│98/10/15│98/11/21│(同上) │
│ │易公司│限公司 │ │ │ │98/10/28│98/11/26│ │
└──┴───┴───────┴───┴────┴────┴────┴────┴───────┘
二四、申請案二四(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丙○○、庚○○、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寅○○;受託代送件人
:寅○○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65 │雋騏貿│深圳市金美康電│陳祺敏│98/10/08│98/10/09│98/10/24│99/01/06│①第4冊 │
│ │易公司│子有限公司 │ │ │ │98/11/06│ │P.0000-0000 │
│ │ │ │ │ │ │ │ │②偵一卷 │
│ │ │ │ │ │ │ │ │P.19-37 │
│ │ │ │ │ │ │ │ │=偵二卷P42-60 │
├──┼───┼───────┼───┼────┼────┼────┼────┼───────┤
│ 66 │雋騏貿│深圳市金美康電│李丹丹│98/10/08│98/10/09│98/10/24│98/10/27│(同上) │
│ │易公司│子有限公司 │ │ │ │98/11/06│98/11/02│ │
└──┴───┴───────┴───┴────┴────┴────┴────┴───────┘
二五、申請案二五(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丙○○、庚○○、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吳小姐」;受託代送
件人:寅○○
(三)結果:核准、未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67 │雋騏貿│廈門風窗戶外運│翟大耀│98/10/09│98/10/12│98/11/15│無 │第4冊 │
│ │易公司│動有限公司 │ │ │ │98/11/24│ │P.0000-0000 │
└──┴───┴───────┴───┴────┴────┴────┴────┴───────┘
二六、申請案二六(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丙○○、庚○○、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寅○○;受託代送件人
:寅○○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68 │雋騏貿│深圳市萬瑞爾科│劉艷林│98/10/21│98/10/22│98/10/29│98/11/02│第4冊 │
│ │易公司│技有限公司 │ │ │ │98/11/11│98/11/06│P.0000-0000 │
├──┼───┼───────┼───┼────┼────┼────┼────┼───────┤
│ 69 │雋騏貿│深圳市萬瑞爾科│劉榮榮│98/10/21│98/10/22│98/10/29│98/11/02│(同上) │
│ │易公司│技有限公司業務│ │ │ │98/11/11│98/11/06│ │
│ │ │經理 │ │ │ │ │ │ │
├──┼───┼───────┼───┼────┼────┼────┼────┼───────┤
│ 70 │雋騏貿│深圳市萬瑞爾科│劉福林│98/10/21│98/10/22│98/10/29│98/11/02│(同上) │
│ │易公司│技有限公司採購│ │ │ │98/11/11│98/11/06│ │
│ │ │部經理 │ │ │ │ │ │ │
└──┴───┴───────┴───┴────┴────┴────┴────┴───────┘
二七、申請案二七(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丙○○、庚○○、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戊○○;受託代送件人
:寅○○
(三)結果:部分撤回申請,其餘均核准並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71 │雋騏貿│上海丹方貿易有│馬益心│98/10/27│98/10/29│98/10/31│98/11/06│第4冊 │
│ │易公司│限公司董事長 │ │ │ │98/11/07│98/11/10│P.0000-0000 │
├──┼───┼───────┼───┼────┼────┼────┼────┼───────┤
│ 72 │雋騏貿│上海丹方貿易有│祝曉蘭│98/10/27│98/10/29│98/10/31│98/11/06│(同上) │
│ │易公司│限公司副董事長│ │ │ │98/11/07│98/11/10│ │
├──┼───┼───────┼───┼────┼────┼────┼────┼───────┤
│ 73 │雋騏貿│上海丹方貿易有│馬宣偉│98/10/27│98/10/29│98/10/31│98/11/06│(同上) │
│ │易公司│限公司副董事長│ │ │ │98/11/07│98/11/10│ │
│ │ │兼總經理 │ │ │ │ │ │ │
├──┼───┼───────┼───┼────┼────┼────┼────┼───────┤
│ 74 │雋騏貿│上海丹方貿易有│馬紅英│98/10/27│98/10/29│98/10/31│98/11/06│(同上) │
│ │易公司│限公司副總經理│ │ │ │98/11/07│98/11/10│ │
├──┼───┼───────┼───┼────┼────┼────┼────┼───────┤
│ 75 │雋騏貿│上海丹方貿易有│崔健 │98/10/27│98/10/29│98/10/31│無 │第4冊 │
│ │易公司│限公司業務經理│ │ │(後撤回│98/11/07│ │P.0000-0000 │
│ │ │ │ │ │) │ │ │ │
├──┼───┼───────┼───┼────┼────┼────┼────┼───────┤
│ 76 │雋騏貿│上海丹方貿易有│馮曉鴻│98/10/27│98/10/29│98/10/31│無 │第4冊 │
│ │易公司│限公司銷售經理│ │ │(後撤回│98/11/07│ │P.0000-0000 │
│ │ │ │ │ │) │ │ │ │
└──┴───┴───────┴───┴────┴────┴────┴────┴───────┘
二八、申請案二八(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丙○○、庚○○、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寅○○;受託代送件人
:寅○○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77 │雋騏貿│上海承碩工貿易│費保興│98/10/28│98/10/29│98/11/04│98/11/17│第4冊 │
│ │易公司│有限公司董事長│ │ │ │98/11/13│98/11/20│P.0000-0000 │
├──┼───┼───────┼───┼────┼────┼────┼────┼───────┤
│ 78 │雋騏貿│廣州環捷貿易有│劉玉環│98/10/28│98/10/29│98/11/04│98/11/17│(同上) │
│ │易公司│限公司總經理 │ │ │ │98/11/13│98/11/27│ │
└──┴───┴───────┴───┴────┴────┴────┴────┴───────┘
二九、申請案二九(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丙○○、庚○○、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戊○○;受託代送件人
:寅○○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79 │雋騏貿│福建敏訊信息技│汪瀟琳│98/11/11│98/11/17│98/11/25│98/11/28│第4冊 │
│ │易公司│術有限公司副總│ │ │ │98/12/08│98/12/01│P.0000-0000 │
│ │ │經理 │ │ │ │ │ │ │
├──┼───┼───────┼───┼────┼────┼────┼────┼───────┤
│ 80 │雋騏貿│敏訊息技術有限│華禮霞│98/11/11│98/11/17│98/11/25│98/11/25│(同上) │
│ │易公司│公司業務經理 │ │ │ │98/12/08│98/12/08│ │
└──┴───┴───────┴───┴────┴────┴────┴────┴───────┘
三十、申請案三十(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丙○○、庚○○、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戊○○;受託代送件人
:寅○○
(三)結果:核准、未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81 │雋騏貿│上海豐岱貿易有│樂征 │98/11/20│98/11/23│98/12/02│無 │第4冊 │
│ │易公司│限公司 │ │ │ │98/12/15│ │P.0000-0000 │
└──┴───┴───────┴───┴────┴────┴────┴────┴───────┘
三一、申請案三一(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丙○○、庚○○、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戊○○;受託代送件人
:寅○○
(三)結果:核准、未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82 │雋騏貿│佛山市新禪山冷│梁月梅│98/11/20│98/11/23│98/12/03│無 │第4冊 │
│ │易公司│氣工程貿易有限│ │ │ │98/12/16│ │P.0000-0000 │
│ │ │公司 │ │ │ │ │ │ │
└──┴───┴───────┴───┴────┴────┴────┴────┴───────┘
三二、申請案三二(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丙○○、庚○○、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戊○○;受託代送件人
:寅○○
(三)結果:全部核准、部分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83 │雋騏貿│上海漢意塑料機│鄭淑英│98/11/25│98/12/02│98/12/11│98/12/28│第4冊 │
│ │易公司│械有限公司浙江│ │ │ │98/12/24│99/01/02│P.0000-0000 │
│ │ │桐鄉業務經理 │ │ │ │ │ │ │
├──┼───┼───────┼───┼────┼────┼────┼────┼───────┤
│ 84 │雋騏貿│上海漢意塑料機│王雪 │98/11/25│98/12/02│98/12/11│無 │(同上) │
│ │易公司│械有限公司昆山│ │ │ │98/12/24│ │ │
│ │ │區業務經理(偵│ │ │ │ │ │ │
│ │ │一卷第126 頁誤│ │ │ │ │ │ │
│ │ │載為「雲貝爾服│ │ │ │ │ │ │
│ │ │裝公司」) │ │ │ │ │ │ │
└──┴───┴───────┴───┴────┴────┴────┴────┴───────┘
三三、申請案三三(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丙○○、庚○○、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戊○○;受託代送件人
:寅○○
(三)結果:全部核准、部分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85 │雋騏貿│北京瑞德中東機│萬長泉│98/12/01│98/12/03│98/12/12│無 │第4冊 │
│ │易公司│電軸承有限公司│ │ │ │98/12/25│ │P.0000-0000 │
│ │ │江西分公司 │ │ │ │ │ │ │
├──┼───┼───────┼───┼────┼────┼────┼────┼───────┤
│ 86 │雋騏貿│瑞德中東機電軸│王志清│98/12/01│98/12/03│98/12/12│無 │(同上) │
│ │易公司│承有限公司江西│ │ │ │98/12/25│ │ │
│ │ │分公司業務主管│ │ │ │ │ │ │
├──┼───┼───────┼───┼────┼────┼────┼────┼───────┤
│ 87 │雋騏貿│瑞德中東機電軸│鄭玉強│98/12/01│98/12/03│98/12/12│無 │(同上) │
│ │易公司│承有限公司江西│ │ │ │98/12/25│ │ │
│ │ │分公司業務副經│ │ │ │ │ │ │
│ │ │理 │ │ │ │ │ │ │
├──┼───┼───────┼───┼────┼────┼────┼────┼───────┤
│ 88 │雋騏貿│瑞德中東機電軸│鍾媛 │98/12/01│98/12/03│98/12/12│98/12/18│(同上) │
│ │易公司│承有限公司江西│ │ │ │98/12/25│98/12/21│ │
│ │ │分公司質檢主控│ │ │ │ │ │ │
└──┴───┴───────┴───┴────┴────┴────┴────┴───────┘
三四、申請案三四(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丙○○、庚○○、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寅○○;受託代送件人
:寅○○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89 │雋騏貿│上海豐岱貿易有│那彤旻│98/12/04│98/12/07│98/12/11│98/12/11│第5冊 │
│ │易公司│限公司 │ │ │ │98/12/24│98/12/26│P.0000-0000 │
├──┼───┼───────┼───┼────┼────┼────┼────┼───────┤
│ 90 │雋騏貿│上海豐岱貿易有│劉鳳茹│98/12/04│98/12/07│98/12/11│98/12/17│(同上) │
│ │易公司│限公司 │ │ │ │98/12/24│99/01/05│ │
└──┴───┴───────┴───┴────┴────┴────┴────┴───────┘
三五、申請案三五(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丙○○、庚○○、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寅○○;受託代送件人
:寅○○
(三)結果:未核准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91 │雋騏貿│嘉興興惠電子有│徐瑞根│98/12/15│98/12/18│98/12/25│無 │第5冊 │
│ │易公司│限公司董事長 │ │ │(未核准│99/01/07│ │P.0000-0000 │
│ │ │ │ │ │) │ │ │ │
├──┼───┼───────┼───┼────┼────┼────┼────┼───────┤
│ 92 │雋騏貿│上海御翔機電設│葉駿 │98/12/15│98/12/18│98/12/25│無 │(同上) │
│ │易公司│備有限公司銷售│ │ │(未核准│99/01/07│ │ │
│ │ │經理 │ │ │) │ │ │ │
├──┼───┼───────┼───┼────┼────┼────┼────┼───────┤
│ 93 │雋騏貿│上海御翔機電設│李杰 │98/12/15│98/12/18│98/12/25│無 │(同上) │
│ │易公司│備有限公司產品│ │ │(未核准│99/01/07│ │ │
│ │ │經理 │ │ │) │ │ │ │
└──┴───┴───────┴───┴────┴────┴────┴────┴───────┘
三六、申請案三六(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丙○○、庚○○、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
:戊○○;受託代送件人:寅○○
(三)結果:撤回申請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94 │雋騏貿│杏泰國際貿易有│秦國華│98/12/16│99/01/05│98/12/25│無(撤回│第5冊 │
│ │易公司│限公司 │ │ │ │99/01/03│申請) │P.0000-0000 │
└──┴───┴───────┴───┴────┴────┴────┴────┴───────┘
三七、申請案三七(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丙○○、庚○○、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戊○○;受託代送件人
:寅○○
(三)結果:撤回申請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95 │雋騏貿│蘇州市悠文電子│王友平│98/12/16│98/12/17│98/12/24│無(撤回│第5冊 │
│ │易公司│有限公司 │ │ │ │99/01/26│申請) │P.0000-0000 │
└──┴───┴───────┴───┴────┴────┴────┴────┴───────┘
三八、申請案三八(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丙○○、庚○○、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戊○○;受託代送件人
:寅○○
(三)結果:撤回申請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96 │雋騏貿│上海浦江通信工│王立紅│98/12/28│98/12/29│99/01/09│無(撤回│第5冊 │
│ │易公司│程有限公司光藝│ │ │ │99/01/22│申請) │P.0000-0000 │
│ │ │玻璃裝潢總匯 │ │ │ │ │ │ │
├──┼───┼───────┼───┼────┼────┼────┼────┼───────┤
│ 97 │雋騏貿│上海浦江通信工│李顯燕│98/12/28│98/12/29│99/01/09│無(撤回│第5冊 │
│ │易公司│程有限公司光藝│ │ │ │99/01/22│申請) │P.0000-0000 │
│ │ │玻璃裝潢總匯 │ │ │ │ │ │ │
└──┴───┴───────┴───┴────┴────┴────┴────┴───────┘
三九、申請案三九(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丙○○、庚○○、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戊○○;受託代送件人
:寅○○
(三)結果:撤回申請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98 │雋騏貿│上海藍光科技有│仝斌 │98/12/31│99/01/04│99/01/18│無(撤回│第5冊 │
│ │易公司│限公司西安市場│ │ │ │99/01/31│申請) │P.0000-0000 │
│ │ │部銷售經理 │ │ │ │ │ │ │
└──┴───┴───────┴───┴────┴────┴────┴────┴───────┘
四十、申請案四十(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丙○○、庚○○、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戊○○;受託代送件人
:寅○○
(三)結果:撤回申請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99 │雋騏貿│上海浦江通信工│姚雪 │98/12/31│99/01/05│99/01/09│無(撤回│第5冊 │
│ │易公司│程有限公司光藝│ │ │ │99/01/13│申請) │P.0000-0000 │
│ │ │玻璃裝潢總匯 │ │ │ │ │ │ │
└──┴───┴───────┴───┴────┴────┴────┴────┴───────┘
四一、申請案四一(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丙○○、庚○○、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戊○○;受託代送件人
:寅○○
(三)結果:撤回申請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100│雋騏貿│廣州錦漢有限公│郎郎 │99/01/04│99/01/05│99/01/15│無 │①第5冊 │
│ │易公司│司 │ │ │ │99/01/28│ │P.0000-0000 │
│ │ │ │ │ │ │ │ │②偵一卷 │
│ │ │ │ │ │ │ │ │P.129-142 │
└──┴───┴───────┴───┴────┴────┴────┴────┴───────┘
四二、申請案四二(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丙○○、庚○○、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戊○○;受託代送件人
:寅○○
(三)結果:撤回申請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101│雋騏貿│武漢鑫訊科技有│朱偵萍│99/01/04│99/01/05│99/01/25│無 │第5冊 │
│ │易公司│限公司業務經理│ │ │ │99/02/07│ │P.0000-0000 │
└──┴───┴───────┴───┴────┴────┴────┴────┴───────┘
四三、申請案四三(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丙○○、庚○○、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戊○○;受託代送件人
:寅○○
(三)結果:撤回申請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102│雋騏貿│鄭州市匯鑫盛食│曲麗艷│99/01/08│99/01/12│99/01/28│無(撤回│第5冊 │
│ │易公司│品有限公司銷售│ │ │ │99/02/06│申請) │P.0000-0000 │
│ │ │經理 │ │ │ │ │ │ │
└──┴───┴───────┴───┴────┴────┴────┴────┴───────┘
四四、申請案四四(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丙○○、庚○○、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戊○○;受託代送件人
:寅○○
(三)結果:撤回申請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103│雋騏貿│上海順野嘉工貿│孫倩宜│99/01/15│99/01/19│99/02/03│無(撤回│第5冊 │
│ │易公司│易有限公司總經│ │ │ │99/02/12│申請) │P.0000-0000 │
│ │ │理 │ │ │ │ │ │ │
├──┼───┼───────┼───┼────┼────┼────┼────┼───────┤
│ 104│雋騏貿│上海順野嘉工貿│徐嫻 │99/01/15│99/01/19│99/02/03│無(撤回│(同上) │
│ │易公司│易有限公司江蘇│ │ │ │99/02/12│申請) │ │
│ │ │市場銷售經理 │ │ │ │ │ │ │
└──┴───┴───────┴───┴────┴────┴────┴────┴───────┘
四五、申請案四五(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丙○○、庚○○、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戊○○;受託代送件人
:寅○○
(三)結果:撤回申請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105│雋騏貿│上海永展食品有│李兵 │99/01/18│99/01/19│99/01/25│無(撤回│第5冊 │
│ │易公司│限公司 │ │ │ │99/02/03│申請) │P.0000-0000 │
└──┴───┴───────┴───┴────┴────┴────┴────┴───────┘
四六、申請案四六(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丙○○、庚○○、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戊○○;受託代送件人
:寅○○
(三)結果:撤回申請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106│雋騏貿│東芯電子科技 (│高琴 │99/01/18│99/01/19│99/01/28│無(撤回│第5冊 │
│ │易公司│惠陽)有限公司 │ │ │ │99/02/06│申請) │P.0000-0000 │
└──┴───┴───────┴───┴────┴────┴────┴────┴───────┘
四七、申請案四七(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丙○○、庚○○、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戊○○;受託代送件人
:寅○○
(三)結果:撤回申請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107│雋騏貿│北京幸福科技有│王瑩 │99/01/22│無 │99/02/04│無 │第5冊 │
│ │易公司│限公司業務經理│ │ │ │99/02/12│ │P.0000-0000 │
└──┴───┴───────┴───┴────┴────┴────┴────┴───────┘
四八、申請案四八(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
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戊○○;聯絡人:李積盈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108│雋騏貿│重慶樺地電氣有│葉永青│96/06/27│96/06/29│96/08/09│96/07/18│第1冊 │
│ │易公司│限公司設計總監│ │ │ │96/08/18│96/07/26│P.1-21 │
├──┼───┼───────┼───┼────┼────┼────┼────┼───────┤
│ 109│雋騏貿│重慶樺地電氣有│何怡 │96/06/27│96/06/29│96/08/09│96/07/18│(同上) │
│ │易公司│限公司 │ │ │ │96/08/18│96/07/26│ │
├──┼───┼───────┼───┼────┼────┼────┼────┼───────┤
│ 110│雋騏貿│重慶樺地電氣有│李松波│96/06/27│96/06/29│96/08/09│96/07/18│(同上) │
│ │易公司│限公司總經理 │ │ │ │96/08/18│96/07/26│ │
└──┴───┴───────┴───┴────┴────┴────┴────┴───────┘
四九、申請案四九(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
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戊○○;聯絡人:戊○○
(三)結果:經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參觀訪問審查會決議不同
意訪臺,內政部處分駁回申請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雋騏貿│漳州市振威機電│易仁目│96/08/07│96/08/24│96/09/20│無(未核│第1冊 │
│ 111│易公司│設備有限公司副│ │ │ │96/09/29│准) │P.129-169 │
│ │ │總經理 │ │ │ │ │ │ │
├──┼───┼───────┼───┼────┼────┼────┼────┼───────┤
│ │雋騏貿│漳州市振威機電│易仁榮│96/08/07│96/08/24│96/09/20│無(未核│(同上) │
│ 112│易公司│設備有限公司銷│ │ │ │96/09/29│准) │ │
│ │ │售部經理 │ │ │ │ │ │ │
├──┼───┼───────┼───┼────┼────┼────┼────┼───────┤
│ │雋騏貿│漳州市振威機電│易世秋│96/08/07│96/08/24│96/09/20│無(未核│(同上) │
│ 113│易公司│設備有限公司市│ │ │ │96/09/29│准) │ │
│ │ │場部經理 │ │ │ │ │ │ │
├──┼───┼───────┼───┼────┼────┼────┼────┼───────┤
│ │雋騏貿│漳州市振威機電│易世萍│96/08/07│96/08/24│96/09/20│無(未核│(同上) │
│ 114│易公司│設備有限公司採│ │ │ │96/09/29│准) │ │
│ │ │購部經理 │ │ │ │ │ │ │
└──┴───┴───────┴───┴────┴────┴────┴────┴───────┘
五十、申請案五十(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
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戊○○;聯絡人:戊○○
(三)結果:不許可訪臺且撤回申請
(四)本案為檢察官起訴依據之雋騏公司邀訪案附表編號8 、9
(偵一卷第120 頁),檢察官起訴書依據之附表應為重複
列計。
(五)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 案件文號 │統一編號│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雋騏貿│無錫惠曼精密機│陳麗娜│00000000000 │00000000│96/10/15│96/11/02│96/11/15│無(未核│第1冊 │
│ 115│易公司│械有限公司 │ │ │ │ │ │96/11/24│准、撤回│P.170-191 │
│ │ │ │ │ │ │ │ │ │申請) │ │
└──┴───┴───────┴───┴──────┴────┴────┴────┴────┴────┴───────┘
五一、申請案五一(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
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戊○○;聯絡人:戊○○;受託代送件人
:寅○○
(三)結果:未核准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 案件文號 │統一編號│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117│雋騏貿│深圳市海興實業│梁月梅│00000000000 │00000000│96/12/05│96/12/18│96/12/20│無(未核│第1冊 │
│ │易公司│有限公司 │ │ │ │ │ │96/12/29│准) │P.206-263 │
├──┼───┼───────┼───┼──────┼────┼────┼────┼────┼────┼───────┤
│ 118│雋騏貿│深圳市海興實業│葉茂全│00000000000 │00000000│96/12/05│96/12/18│96/12/20│無(未核│(同上) │
│ │易公司│有限公司 │ │ │ │ │ │96/12/29│准) │ │
├──┼───┼───────┼───┼──────┼────┼────┼────┼────┼────┼───────┤
│ 119│雋騏貿│深圳市海興實業│劉光昌│00000000000 │00000000│96/12/05│96/12/18│96/12/20│無(未核│(同上) │
│ │易公司│有限公司 │ │ │ │ │ │96/12/29│准) │ │
├──┼───┼───────┼───┼──────┼────┼────┼────┼────┼────┼───────┤
│ 120│雋騏貿│深圳市海興實業│黃觀炎│00000000000 │00000000│96/12/05│96/12/18│96/12/20│無(未核│(同上) │
│ │易公司│有限公司 │ │ │ │ │ │96/12/29│准) │ │
├──┼───┼───────┼───┼──────┼────┼────┼────┼────┼────┼───────┤
│ 121│雋騏貿│深圳市海興實業│秦玉英│00000000000 │00000000│96/12/05│96/12/18│96/12/20│無(未核│(同上) │
│ │易公司│有限公司 │ │ │ │ │ │96/12/29│准) │ │
├──┼───┼───────┼───┼──────┼────┼────┼────┼────┼────┼───────┤
│ 122│雋騏貿│深圳市海興實業│黃金花│00000000000 │00000000│96/12/05│96/12/18│96/12/20│無(未核│(同上) │
│ │易公司│有限公司 │ │ │ │ │ │96/12/29│准) │ │
└──┴───┴───────┴───┴──────┴────┴────┴────┴────┴────┴───────┘
附表二:普而陞公司(偵一卷第143至146頁)
一、申請案一(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
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臺北市○○○路○ 段○○巷○○弄○○
號);聯絡人:丁○○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普而陞│廈門市誠信發貿│鄭林才│96/08/22│96/08/30│96/09/20│96/09/28│第1冊 │
│ 1 │公司 │易有限公司 │ │ │ │96/09/27│96/10/05│P.22-59 │
├──┼───┼───────┼───┼────┼────┼────┼────┼───────┤
│ 2 │普而陞│廈門市誠信發貿│王立洪│96/08/22│96/08/30│96/09/20│96/09/28│(同上) │
│ │公司 │易有限公司 │ │ │ │96/09/27│96/10/05│ │
├──┼───┼───────┼───┼────┼────┼────┼────┼───────┤
│ │普而陞│深圳市龍崗區布│孫加剛│96/08/22│96/08/30│96/09/20│96/09/28│(同上) │
│ 3 │公司 │吉鎮沙灣冠億機│ │ │ │96/09/27│96/10/05│ │
│ │ │電經營部經理 │ │ │ │ │ │ │
├──┼───┼───────┼───┼────┼────┼────┼────┼───────┤
│ │普而陞│深圳市龍崗區布│許二妹│96/08/22│96/08/30│96/09/20│96/09/28│(同上) │
│ 4 │公司 │吉鎮沙灣冠億機│ │ │ │96/09/27│96/10/05│ │
│ │ │電經營部財務 │ │ │ │ │ │ │
└──┴───┴───────┴───┴────┴────┴────┴────┴───────┘
二、申請案二(文號: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
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丁○○;聯絡人:丁○○
(三)結果:撤回申請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5 │普而陞│深圳市興嘉電子│丘勛 │96/12/27│97/01/22│97/01/13│無(撤回│第1冊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97/01/22│申請) │P.192-205 │
└──┴───┴───────┴───┴────┴────┴────┴────┴───────┘
三、申請案三(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
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丁○○;聯絡人:丁○○
(三)結果:全部核准、部分入境
(四)說明:寅○○曾為陳忠提出入出境許可證更正申請表(附
檔列印資料第一冊第329頁)
(五)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6 │普而陞│上海如果廣告製│陳忠 │98/02/24│98/02/25│98/03/08│98/04/23│第1冊 │
│ │公司 │作有限公司 │ │ │ │98/03/17│98/04/26│P.319-331 │
└──┴───┴───────┴───┴────┴────┴────┴────┴───────┘
四、申請案四(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劉美莉、林金標、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劉美莉(地址為臺北市○○區○○路0 段
000 號5 樓之3 );聯絡人:丁○○;受託代送件人:劉
美莉
(三)結果:撤回申請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7 │普而陞│上海嘉妮生物科│李佳美│98/03/05│98/03/06│98/03/16│無(撤回│第1冊 │
│ │公司 │技有限公司 │ │ │ │98/03/23│申請) │P.332-362 │
└──┴───┴───────┴───┴────┴────┴────┴────┴───────┘
五、申請案五(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劉美莉、林金標、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劉美莉(地址為臺北市○○路○ 段○○○ 號
5 樓之3 );代辦旅行社:正安旅行社;聯絡人:丁○○
;受託代送件人:劉美莉
(三)結果:核准並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8 │普而陞│上海浦江通信工│李顯燕│98/03/09│98/03/16│98/03/23│98/04/10│第1冊 │
│ │公司 │程公司 │ │ │ │98/04/01│98/04/18│P.379-399 │
└──┴───┴───────┴───┴────┴────┴────┴────┴───────┘
六、申請案六(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劉美莉、林金標、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林金標(地址為臺北市○○路○ 段5 樓之
3 );代辦旅行社:正安旅行社;聯絡人:丁○○;受託
代送件人:林金標
(三)結果:核准並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普而陞│上海想來商貿有│歐陽素│98/04/01│98/04/02│98/04/13│98/04/29│第2冊 │
│ 9 │公司 │限公司廣州分公│平 │ │ │98/04/22│98/05/08│P.553-567 │
│ │ │司 │ │ │ │ │ │ │
└──┴───┴───────┴───┴────┴────┴────┴────┴───────┘
七、申請案七(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劉美莉、林金標、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丁○○;聯絡人:丁○○;受託代送件人
:林金標(地址為臺北市○○路○段○○○號4樓)
(三)結果:核准並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普而陞│四川三鑫建築工│梁志敏│98/04/23│98/04/24│98/05/03│98/05/06│第2冊 │
│ 10 │公司 │程有限公司財務│ │ │ │98/05/12│98/05/13│P.595-613 │
│ │ │部經理 │ │ │ │ │ │ │
└──┴───┴───────┴───┴────┴────┴────┴────┴───────┘
八、申請案八(文號:0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劉美莉、林金標、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丁○○;聯絡人:丁○○;受託代送件人
:林金標(地址為臺北市○○路○ 段○○巷○○弄○ 號10樓之
11)
(三)結果:全部核准、未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普而陞│江西歐博輕工製│羅華明│98/04/29│98/04/30│98/05/11│無(未入│第2冊 │
│ 11 │公司 │造有限公司業務│ │ │ │98/05/20│境) │P.614-640 │
│ │ │經理 │ │ │ │ │ │ │
├──┼───┼───────┼───┼────┼────┼────┼────┼───────┤
│ │普而陞│江西歐博輕工製│羅盤 │98/04/29│98/04/30│98/05/11│無(未入│(同上) │
│ 12 │公司 │造有限公司高級│ │ │ │98/05/20│境) │ │
│ │ │顧問 │ │ │ │ │ │ │
├──┼───┼───────┼───┼────┼────┼────┼────┼───────┤
│ │普而陞│江西歐博輕工製│羅冬青│98/04/29│98/04/30│98/05/11│無(未入│(同上) │
│ 13 │公司 │造有限公司高級│ │ │ │98/05/20│境) │ │
│ │ │顧問 │ │ │ │ │ │ │
└──┴───┴───────┴───┴────┴────┴────┴────┴───────┘
九、申請案九(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劉美莉、林金標、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林金標(地址為臺北市○○路○ 段○○○ 號
4 樓);聯絡人:丁○○;受託代送件人:林金標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普而陞│四川青之鷹科技│方國敏│98/05/04│98/05/04│98/05/17│98/05/06│第2冊 │
│ 14 │公司 │有限公司 │ │ │ │98/05/26│98/05/13│P.641-712 │
├──┼───┼───────┼───┼────┼────┼────┼────┼───────┤
│ │普而陞│四川青之鷹科技│張大成│98/05/04│98/05/04│98/05/17│98/05/06│(同上) │
│ 15 │公司 │有限公司深圳辦│ │ │ │98/05/26│98/05/13│ │
│ │ │事處銷售協理 │ │ │ │ │ │ │
├──┼───┼───────┼───┼────┼────┼────┼────┼───────┤
│ │普而陞│四川青之鷹科技│李玉枝│98/05/04│98/05/04│98/05/17│98/05/06│(同上) │
│ 16 │公司 │有限公司武漢辦│ │ │ │98/05/26│98/05/13│ │
│ │ │事處財務經理 │ │ │ │ │ │ │
├──┼───┼───────┼───┼────┼────┼────┼────┼───────┤
│ │普而陞│四川青之鷹科技│陳惠萍│98/05/04│98/05/04│98/05/17│98/05/06│(同上) │
│ 17 │公司 │有限公司長沙辦│ │ │ │98/05/26│98/05/13│ │
│ │ │事處銷售協理 │ │ │ │ │ │ │
├──┼───┼───────┼───┼────┼────┼────┼────┼───────┤
│ │普而陞│四川青之鷹科技│施輝志│98/05/04│98/05/04│98/05/17│98/05/06│(同上) │
│ 18 │公司 │有限公司長沙辦│ │ │ │98/05/26│98/05/13│ │
│ │ │事處市場協理 │ │ │ │ │ │ │
├──┼───┼───────┼───┼────┼────┼────┼────┼───────┤
│ │普而陞│四川青之鷹科技│林蕙蓮│98/05/04│98/05/04│98/05/17│98/05/06│(同上) │
│ 19 │公司 │有限公司常德辦│ │ │ │98/05/26│98/05/13│ │
│ │ │事處市場協理 │ │ │ │ │ │ │
├──┼───┼───────┼───┼────┼────┼────┼────┼───────┤
│ │普而陞│四川青之鷹科技│吳瓊 │98/05/04│98/05/04│98/05/17│98/05/06│(同上) │
│ 20 │公司 │有限公司常德辦│ │ │ │98/05/26│98/05/13│ │
│ │ │事處銷售協理 │ │ │ │ │ │ │
├──┼───┼───────┼───┼────┼────┼────┼────┼───────┤
│ │普而陞│四川青之鷹科技│喻明澤│98/05/04│98/05/04│98/05/17│98/05/06│(同上) │
│ 21 │公司 │有限公司常德辦│ │ │ │98/05/26│98/05/13│ │
│ │ │事處設計協理 │ │ │ │ │ │ │
└──┴───┴───────┴───┴────┴────┴────┴────┴───────┘
十、申請案十(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劉美莉、林金標、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丁○○;聯絡人:丁○○;受託代送件人
:林金標(地址為臺北市○○路○段○○○號4樓)
(三)結果:未核准且撤回申請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普而陞│蘇州市吳中區西│蔣仁康│98/05/06│98/05/11│98/05/13│無 │第2冊 │
│ 22 │公司 │山建築實業公司│ │ │ │98/05/23│ │P.808-844 │
│ │ │工程部經理 │ │ │ │ │ │ │
├──┼───┼───────┼───┼────┼────┼────┼────┼───────┤
│ │普而陞│蘇州市吳中區西│夏建文│98/05/06│98/05/11│98/05/13│無 │(同上) │
│ 23 │公司 │山建築實業公司│ │ │ │98/05/23│ │ │
│ │ │銷售經理 │ │ │ │ │ │ │
├──┼───┼───────┼───┼────┼────┼────┼────┼───────┤
│ │普而陞│蘇州市吳中區西│劉衛平│98/05/06│98/05/11│98/05/13│無 │(同上) │
│ 24 │公司 │山建築實業公司│ │ │ │98/05/23│ │ │
│ │ │義烏市場銷售 │ │ │ │ │ │ │
└──┴───┴───────┴───┴────┴────┴────┴────┴───────┘
十一、申請案十一(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劉美莉、林金標、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丁○○;聯絡人:丁○○;受託代送件人
:林金標(地址為臺北市○○路○段○○○號4樓)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普而陞│東莞處門博湧永│李玉文│98/05/08│98/05/11│98/05/20│98/05/21│第2冊 │
│ 25 │公司 │恆鋁箱廠 │ │ │ │98/06/02│98/06/03│P.713-746 │
├──┼───┼───────┼───┼────┼────┼────┼────┼───────┤
│ │普而陞│東莞處門博湧永│蘇雲林│98/05/08│98/05/11│98/05/20│98/05/21│(同上) │
│ 26 │公司 │恆鋁箱廠副廠長│ │ │ │98/06/02│98/06/03│ │
├──┼───┼───────┼───┼────┼────┼────┼────┼───────┤
│ │普而陞│東莞處門博湧永│蘇婉 │98/05/08│98/05/11│98/05/20│98/05/21│(同上) │
│ 27 │公司 │恆鋁箱廠資源部│ │ │ │98/06/02│98/06/03│ │
│ │ │主管 │ │ │ │ │ │ │
└──┴───┴───────┴───┴────┴────┴────┴────┴───────┘
十二、申請案十二(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劉美莉、林金標、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丁○○;聯絡人:丁○○;受託代送件人
:林金標(地址為臺北市○○路○段○○○號4樓)
(三)另曾由林金標向移民署申請退費(第二冊第848頁)。
(四)結果:撤回申請
(五)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28 │普而陞│上海聖靜丸貿易│趙靜 │98/05/21│98/05/25│98/06/03│無(撤回│第2冊 │
│ │公司 │有限公司董事長│ │ │ │98/06/16│申請) │P.845-906 │
├──┼───┼───────┼───┼────┼────┼────┼────┼───────┤
│ 29 │普而陞│上海聖靜丸貿易│孫毅飛│98/05/21│98/05/25│98/06/03│無(撤回│(同上) │
│ │公司 │有限公司廈門地│ │ │ │98/06/16│申請) │ │
│ │ │區銷售主管 │ │ │ │ │ │ │
├──┼───┼───────┼───┼────┼────┼────┼────┼───────┤
│ 30 │普而陞│上海聖靜丸貿易│王施澤│98/05/21│98/05/25│98/06/03│無(撤回│(同上) │
│ │公司 │有限公司廈門地│ │ │ │98/06/16│申請) │ │
│ │ │區研發部主管 │ │ │ │ │ │ │
├──┼───┼───────┼───┼────┼────┼────┼────┼───────┤
│ 31 │普而陞│蘇州環通電子有│何青容│98/05/21│98/05/25│98/06/03│無(撤回│(同上) │
│ │公司 │限公司廣東省經│ │ │ │98/06/16│申請) │ │
│ │ │銷處經理 │ │ │ │ │ │ │
├──┼───┼───────┼───┼────┼────┼────┼────┼───────┤
│ 32 │普而陞│蘇州環通電子有│王忠男│98/05/21│98/05/25│98/06/03│無(撤回│(同上) │
│ │公司 │限公司總經理 │ │ │ │98/06/16│申請) │ │
├──┼───┼───────┼───┼────┼────┼────┼────┼───────┤
│ 33 │普而陞│蘇州環通電子有│馬留弟│98/05/21│98/05/25│98/06/03│無(撤回│(同上) │
│ │公司 │限公司業務主管│ │ │ │98/06/16│申請) │ │
└──┴───┴───────┴───┴────┴────┴────┴────┴───────┘
附表三:赫蜜奧妮公司(偵一卷第147至150頁)
一、申請案一(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劉美莉、林金標、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劉美莉;聯絡人:丁○○;受託代送件人
:劉美莉(地址為臺北市○○區○○路0 段00巷00弄0 號
11樓之16劉美莉、林金標住處)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赫蜜奧│寧波旭潤鋁業有│馬小利│98/03/03│98/03/03│98/03/14│98/03/17│第1冊 │
│ 1 │妮公司│限公司 │ │ │ │98/03/22│98/03/20│P.60-86 │
├──┼───┼───────┼───┼────┼────┼────┼────┼───────┤
│ │赫蜜奧│慈溪市一帆機械│陳月水│98/03/03│98/03/03│98/03/14│98/03/17│(同上) │
│ 2 │妮公司│電器有限公司 │ │ │ │98/03/22│98/03/20│ │
├──┼───┼───────┼───┼────┼────┼────┼────┼───────┤
│ │赫蜜奧│寧波金陵噴漆實│盧書根│98/03/03│98/03/03│98/03/14│98/03/17│(同上) │
│ 3 │妮公司│業有限公司 │ │ │ │98/03/22│98/03/20│ │
└──┴───┴───────┴───┴────┴────┴────┴────┴───────┘
二、申請案二(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劉美莉、林金標、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林金標(地址為臺北市○○區○○路0 段
000 號5 樓之3 );聯絡人:丁○○;受託代送件人:林
金標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赫蜜奧│上海雙廷工貿有│唐中付│98/03/17│98/03/19│98/04/01│98/04/19│第1冊 │
│ 4 │妮公司│限公司 │ │ │ │98/04/10│98/04/26│P.400-433 │
├──┼───┼───────┼───┼────┼────┼────┼────┼───────┤
│ │赫蜜奧│上海雙廷工貿有│羅玄 │98/03/17│98/03/19│98/04/01│98/03/31│(同上) │
│ 5 │妮公司│限公司銷售部門│ │ │ │98/04/10│98/04/09│ │
│ │ │業務經理 │ │ │ │ │ │ │
├──┼───┼───────┼───┼────┼────┼────┼────┼───────┤
│ │赫蜜奧│上海祥龍建築裝│屠楊娟│98/03/17│98/03/19│98/04/01│98/03/28│(同上) │
│ 6 │妮公司│潢工程有限公司│ │ │ │98/04/10│98/04/06│ │
│ │ │銷售經理 │ │ │ │ │ │ │
├──┼───┼───────┼───┼────┼────┼────┼────┼───────┤
│ │赫蜜奧│北京瑞德中東機│許鑫 │98/03/17│98/03/19│98/04/01│98/03/29│(同上) │
│ 7 │妮公司│電軸承有限公司│ │ │ │98/04/10│98/04/07│ │
│ │ │銷售部經理 │ │ │ │ │ │ │
└──┴───┴───────┴───┴────┴────┴────┴────┴───────┘
三、申請案三(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
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丁○○;聯絡人:丁○○;受託代送件人
:寅○○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赫蜜奧│廣州市銀瀛財務│鍾秉霖│98/03/30│98/03/31│98/04/15│98/04/25│第1冊 │
│ 8 │妮公司│諮詢有限公司董│ │ │ │98/04/24│ │P.471-500 │
│ │ │事長 │ │ │ │ │ │ │
├──┼───┼───────┼───┼────┼────┼────┼────┼───────┤
│ │赫蜜奧│廣州市銀瀛財務│黃曉姍│98/03/30│98/03/31│98/04/15│98/04/25│(同上) │
│ 9 │妮公司│諮詢有限公司財│ │ │ │98/04/24│ │ │
│ │ │務經理 │ │ │ │ │ │ │
├──┼───┼───────┼───┼────┼────┼────┼────┼───────┤
│ │赫蜜奧│深圳市形態服飾│喬琦 │98/03/30│98/03/31│98/04/15│98/04/11│(同上) │
│ 10 │妮公司│有限公司上海市│ │ │ │98/04/24│98/04/20│ │
│ │ │場部經理職務 │ │ │ │ │ │ │
└──┴───┴───────┴───┴────┴────┴────┴────┴───────┘
四、申請案四(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劉美莉、林金標、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丁○○;聯絡人:丁○○;受託代送件人
:林金標(地址為臺北市○○路○段○○○號4樓)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赫蜜奧│深圳市思佳捷科│李梅 │98/04/22│98/04/23│98/05/06│98/06/12│第1冊 │
│ 11 │妮公司│技有限公司 │ │ │ │98/05/15│98/06/18│P.434-470 │
├──┼───┼───────┼───┼────┼────┼────┼────┼───────┤
│ │赫蜜奧│東莞市清溪瑞創│王宏青│98/04/22│98/04/23│98/05/06│98/05/30│(同上) │
│ 12 │妮公司│電子廠總經理 │ │ │ │98/05/15│98/06/08│ │
├──┼───┼───────┼───┼────┼────┼────┼────┼───────┤
│ │赫蜜奧│東莞市清溪瑞創│蔣貴蘭│98/04/22│98/04/23│98/05/06│98/05/30│(同上) │
│ 13 │妮公司│電子廠業務經理│ │ │ │98/05/15│98/06/08│ │
├──┼───┼───────┼───┼────┼────┼────┼────┼───────┤
│ │赫蜜奧│東莞市清溪瑞創│楊梅英│98/04/22│98/04/23│98/05/06│98/05/30│(同上) │
│ 14 │妮公司│電子廠副理 │ │ │ │98/05/15│98/06/08│ │
└──┴───┴───────┴───┴────┴────┴────┴────┴───────┘
五、申請案五(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劉美莉、林金標、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林金標(地址為臺北市○○區○○路0 段
000 號4 樓);聯絡人:丁○○;受託代送件人:林金標
(三)結果:核准並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赫蜜奧│上海錦華國際貿│沈燕嵐│98/06/05│98/06/09│98/06/14│98/06/30│第2冊 │
│ 15 │妮公司│易有限公司國際│ │ │ │98/06/23│98/07/05│P.962-976 │
│ │ │部經理 │ │ │ │ │ │ │
└──┴───┴───────┴───┴────┴────┴────┴────┴───────┘
六、申請案六(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劉美莉、林金標、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林金標(地址為臺北市○○區○○路0 段
000 號4 樓);聯絡人:丁○○;受託代送件人:林金標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16 │赫蜜奧│福建敏訊信息技│邢維峰│98/06/12│98/06/15│98/06/26│98/08/03│第2冊 │
│ │妮公司│術有限公司 │ │ │ │98/07/05│98/08/10│P.000-0000 │
├──┼───┼───────┼───┼────┼────┼────┼────┼───────┤
│ 17 │赫蜜奧│福建敏訊信息技│方貴慶│98/06/12│98/06/15│98/06/26│98/08/03│(同上) │
│ │妮公司│術有限公司總經│ │ │ │98/07/05│98/08/10│ │
│ │ │理秘書 │ │ │ │ │ │ │
├──┼───┼───────┼───┼────┼────┼────┼────┼───────┤
│ 18 │赫蜜奧│上海御翔機電設│葉駿 │98/06/12│98/06/15│98/06/26│98/10/20│(同上) │
│ │妮公司│備有限公司銷售│ │ │ │98/07/05│98/10/31│ │
│ │ │經理 │ │ │ │ │ │ │
└──┴───┴───────┴───┴────┴────┴────┴────┴───────┘
七、申請案七(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
旅行業者
(二)結果:核准但未入境
(三)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赫蜜奧│上海天呈科技有│孫偉冬│98/06/18│98/06/24│98/06/28│無 │卷內無資料 │
│ 19 │妮公司│限公司業務經理│ │ │ │98/07/07│ │ │
└──┴───┴───────┴───┴────┴────┴────┴────┴───────┘
八、申請案八(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
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地址為臺北市○○街○○號);聯
絡人:丁○○;代送件人:寅○○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赫蜜奧│北京中汽之星汽│王思義│98/07/01│98/07/02│98/07/12│98/07/28│第3冊 │
│ 20 │妮公司│車進出口有限公│ │ │ │98/07/25│98/08/02│P.0000-0000 │
│ │ │司 │ │ │ │ │ │ │
├──┼───┼───────┼───┼────┼────┼────┼────┼───────┤
│ │赫蜜奧│北京中汽之星汽│陶迅也│98/07/01│98/07/02│98/07/12│98/07/28│(同上) │
│ 21 │妮公司│車進出口有限公│ │ │ │98/07/25│98/08/02│ │
│ │ │司 │ │ │ │ │ │ │
└──┴───┴───────┴───┴────┴────┴────┴────┴───────┘
九、申請案九(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劉美莉、林金標、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林金標(地址為臺北市○○區○○路0 段
000 號4 樓);聯絡人:丁○○;受託代送件人:林金標
(三)林金標曾向移民署申請退費(第三冊1171頁)
(四)結果:撤回申請
(五)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赫蜜奧│廈門敏訊信息技│葉惠娟│98/07/07│98/07/08│98/07/23│無(撤回│第3冊 │
│ 22 │妮公司│術股份有限公司│ │ │ │98/08/05│申請) │P.0000-0000 │
│ │ │業務經理 │ │ │ │ │ │ │
└──┴───┴───────┴───┴────┴────┴────┴────┴───────┘
十、申請案十(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劉美莉、林金標、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林金標(地址為臺北市○○區○○路0 段
000 號4 樓);聯絡人:丁○○;受託代送件人:林金標
(三)結果:未核准且撤回申請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赫蜜奧│上海惠華計算機│夏菁 │98/07/07│98/07/08│98/07/25│無 │第3冊 │
│ 23 │妮公司│科技發展有限公│ │ │ │98/08/01│ │P.0000-0000 │
│ │ │司銷售經理 │ │ │ │ │ │ │
└──┴───┴───────┴───┴────┴────┴────┴────┴───────┘
十一、申請案十一(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丁○○、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地址為臺北市○○○路○ 段○○號
6 樓之1 );聯絡人:丁○○;代送件人:寅○○(地址
同前)
(三)結果:撤回申請(第四冊第1651頁)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赫蜜奧│佛山市新禪山冷│冼春發│98/07/31│98/08/05│98/08/09│無(撤回│第4冊 │
│ 24 │妮公司│氣工程貿易有限│ │ │ │98/08/22│申請) │P.0000-0000、 │
│ │ │公司總經理 │ │ │ │ │ │0000-0000 │
├──┼───┼───────┼───┼────┼────┼────┼────┼───────┤
│ │赫蜜奧│佛山市新禪山冷│羅賽瓊│98/07/31│98/08/05│98/08/09│無(撤回│(同上) │
│ 25 │妮公司│氣工程貿易有限│ │ │ │98/08/22│申請) │ │
│ │ │公司副總經理 │ │ │ │ │ │ │
├──┼───┼───────┼───┼────┼────┼────┼────┼───────┤
│ │赫蜜奧│佛山市新禪山冷│冼文娣│98/07/31│98/08/05│98/08/09│無(撤回│(同上) │
│ 26 │妮公司│氣工程貿易有限│ │ │ │98/08/22│申請) │ │
│ │ │公司湛江辦事處│ │ │ │ │ │ │
│ │ │經理 │ │ │ │ │ │ │
├──┼───┼───────┼───┼────┼────┼────┼────┼───────┤
│ │赫蜜奧│佛山市新禪山冷│張瓊花│98/07/31│98/08/05│98/08/09│無(撤回│(同上) │
│ 27 │妮公司│氣工程貿易有限│ │ │ │98/08/22│申請) │ │
│ │ │公司業務經理 │ │ │ │ │ │ │
├──┼───┼───────┼───┼────┼────┼────┼────┼───────┤
│ │赫蜜奧│佛山市新禪山冷│梁月梅│98/07/31│98/08/05│98/08/09│無(撤回│(同上) │
│ 28 │妮公司│氣工程貿易有限│ │ │ │98/08/22│申請) │ │
│ │ │公司業務經理 │ │ │ │ │ │ │
├──┼───┼───────┼───┼────┼────┼────┼────┼───────┤
│ │赫蜜奧│佛山市新禪山冷│黃觀炎│98/07/31│98/08/05│98/08/09│無(撤回│(同上) │
│ 29 │妮公司│氣工程貿易有限│ │ │ │98/08/22│申請) │ │
│ │ │公司工程經理 │ │ │ │ │ │ │
└──┴───┴───────┴───┴────┴────┴────┴────┴───────┘
十二、申請案十二(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劉美莉、林金標、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林金標(地址為臺北市○○區○○路0 段
000 號4 樓);聯絡人:丁○○;受託代送件人:林金標
(三)結果:撤回申請(第三冊第1357頁)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赫蜜奧│上海龍穎燈光音│梁桂鈿│98/08/04│98/08/05│98/08/13│無(撤回│第3冊 │
│ 30 │妮公司│響設備有限公司│ │ │ │98/08/26│申請) │P.0000-0000 │
├──┼───┼───────┼───┼────┼────┼────┼────┼───────┤
│ │赫蜜奧│廣州市聚仁機械│宋靜 │98/08/04│98/08/05│98/08/13│無(撤回│第3冊 │
│ 31 │妮公司│有限公司 │ │ │ │98/08/26│申請) │P.0000-0000 │
├──┼───┼───────┼───┼────┼────┼────┼────┼───────┤
│ │赫蜜奧│上海縱橫工貿有│肖志 │98/08/04│98/08/05│98/08/13│無(撤回│第3冊 │
│ 32 │妮公司│限公司 │ │ │ │98/08/26│申請) │P.0000-000 │
├──┼───┼───────┼───┼────┼────┼────┼────┼───────┤
│ │赫蜜奧│上海縱橫工貿有│徐月芳│98/08/04│98/08/05│98/08/13│無(撤回│(同上) │
│ 33 │妮公司│限公司經理助理│ │ │ │98/08/26│申請) │ │
├──┼───┼───────┼───┼────┼────┼────┼────┼───────┤
│ │赫蜜奧│長沙杰豪冷設備│彭建紅│98/08/04│98/08/05│98/08/13│無(撤回│①第3冊 │
│ 34 │妮公司│科技有限公司 │ │ │ │98/08/26│申請) │P.0000-0000 │
│ │ │ │ │ │ │ │ │②偵一卷 │
│ │ │ │ │ │ │ │ │P.151-157 │
└──┴───┴───────┴───┴────┴────┴────┴────┴───────┘
十三、申請案十三(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劉美莉、林金標、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林金標(地址為臺北市○○區○○路0 段
000 號4 樓);聯絡人:丁○○;受託代送件人:林金標
(三)林金標曾向移民署申請退費(第五冊第1510頁)
(四)結果:撤回申請(第三冊第1509頁)且未經核准
(五)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赫蜜奧│上海想來商貿有│毆陽素│98/08/05│98/08/06│98/08/18│無(撤回│第3冊 │
│ 35 │妮公司│限公司 │平 │ │ │98/09/04│申請且未│P.0000-0000 │
│ │ │ │ │ │ │ │核准) │ │
└──┴───┴───────┴───┴────┴────┴────┴────┴───────┘
十四、申請案十四(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丙○○、庚○○、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地址為臺北市○○○路○ 段○○號
6 樓之1 );聯絡人:丁○○;受託代送件人:寅○○
(三)結果:撤回申請且未經核准(第四冊第1821頁)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赫蜜奧│福建敏訊信息技│羅禮華│98/10/13│98/10/14│98/10/22│無(撤回│第4冊 │
│ 36 │妮公司│術有限公司 │ │ │ │98/10/31│申請且未│P.0000-0000 │
│ │ │ │ │ │ │ │經核准)│ │
└──┴───┴───────┴───┴────┴────┴────┴────┴───────┘
附表四:森燦開發公司(偵一卷第158至163頁)
一、申請案一(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癸○○、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
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癸○○;聯絡人:癸○○
(三)結果:核准並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1 │森燦開│深圳市新趨勢進│朱建文│98/03/02│98/03/03│98/03/15│98/03/12│偵四卷 │
│ │發公司│出口有限公司 │ │ │ │98/03/24│98/03/14│P.5-11 │
└──┴───┴───────┴───┴────┴────┴────┴────┴───────┘
二、申請案二(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癸○○、劉美莉、林金標、真
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癸○○;代辦旅行社:正安旅行社;聯絡
人:癸○○
(三)結果:核准並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2 │森燦開│東莞市雅欣電子│陳曉艷│98/03/09│98/03/10│98/03/23│98/03/26│偵四卷 │
│ │發公司│科技有限公司 │ │ │ │98/04/01│98/04/04│P.12-18 │
├──┼───┼───────┼───┼────┼────┼────┼────┼───────┤
│ 3 │森燦開│廣州市奇禾貿易│黃承軒│98/03/09│98/03/10│98/03/23│98/04/05│(同上) │
│ │發公司│有限公司 │ │ │ │98/04/01│98/04/10│ │
└──┴───┴───────┴───┴────┴────┴────┴────┴───────┘
三、申請案三(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無
(二)案件代申請人:陳振能;代辦旅行社:喜美旅行社;聯絡
人:癸○○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4 │森燦開│重慶嘉誠園林景│林紅 │98/03/17│98/03/23│98/04/05│98/04/06│偵四卷 │
│ │發公司│觀有限公司副總│ │ │ │98/04/12│98/04/13│P.19-26 │
│ │ │經理 │ │ │ │ │ │ │
├──┼───┼───────┼───┼────┼────┼────┼────┼───────┤
│ 5 │森燦開│重慶嘉誠園林景│顏才愚│98/03/17│98/03/23│98/04/05│98/04/06│(同上) │
│ │發公司│觀有限公司副總│ │ │ │98/04/12│98/04/13│ │
│ │ │經理 │ │ │ │ │ │ │
└──┴───┴───────┴───┴────┴────┴────┴────┴───────┘
四、申請案四(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癸○○、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
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癸○○;聯絡人:癸○○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6 │森燦開│廈門川宇有限公│王春利│98/03/19│98/03/23│98/03/31│98/05/01│偵四卷 │
│ │發公司│司 │ │ │ │98/04/13│98/05/05│P.27-39 │
├──┼───┼───────┼───┼────┼────┼────┼────┼───────┤
│ 7 │森燦開│深圳市形態服飾│盧春玲│98/03/19│98/03/23│98/03/31│98/04/13│(同上) │
│ │發公司│有限公司銷售經│ │ │ │98/04/13│98/04/25│ │
│ │ │理 │ │ │ │ │ │ │
├──┼───┼───────┼───┼────┼────┼────┼────┼───────┤
│ 8 │森燦開│惠州市易享實業│陳秀釵│98/03/19│98/03/23│98/03/31│98/06/13│(同上) │
│ │發公司│有限公司行政副│ │ │ │98/04/13│98/06/23│ │
│ │ │總經理 │ │ │ │ │ │ │
├──┼───┼───────┼───┼────┼────┼────┼────┼───────┤
│ 9 │森燦開│惠州市易享實業│林永 │98/03/19│98/03/23│98/03/31│98/06/13│(同上) │
│ │發公司│有限公司市場部│ │ │ │98/04/13│98/06/23│ │
│ │ │經理 │ │ │ │ │ │ │
└──┴───┴───────┴───┴────┴────┴────┴────┴───────┘
五、申請案五(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癸○○、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
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癸○○;聯絡人:癸○○
(三)結果:部分撤回申請,其餘全部核准、部分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10 │森燦開│四川青之鷹科技│吳維鈞│98/04/23│98/04/30│98/05/03│98/05/06│偵四卷 │
│ │發公司│有限公司 │ │ │ │98/05/12│98/05/13│P.40-73 │
├──┼───┼───────┼───┼────┼────┼────┼────┼───────┤
│ 11 │森燦開│四川青之鷹科技│方國敏│98/04/23│98/04/30│98/05/03│無(撤回│(同上) │
│ │發公司│有限公司深圳處│ │ │ │98/05/12│申請) │ │
│ │ │經理 │ │ │ │ │ │ │
├──┼───┼───────┼───┼────┼────┼────┼────┼───────┤
│ 12 │森燦開│四川青之鷹科技│彭江階│98/04/23│98/04/30│98/05/03│98/05/06│(同上) │
│ │發公司│有限公司佛山處│ │ │ │98/05/12│98/05/13│ │
│ │ │經理 │ │ │ │ │ │ │
├──┼───┼───────┼───┼────┼────┼────┼────┼───────┤
│ 13 │森燦開│四川青之鷹科技│楊斯龍│98/04/23│98/04/30│98/05/03│98/05/06│(同上) │
│ │發公司│有限公司深圳辦│ │ │ │98/05/12│98/05/13│ │
│ │ │事處市場協理 │ │ │ │ │ │ │
├──┼───┼───────┼───┼────┼────┼────┼────┼───────┤
│ 14 │森燦開│四川青之鷹科技│張大成│98/04/23│98/04/30│98/05/03│無(撤回│(同上) │
│ │發公司│有限公司深圳辦│ │ │ │98/05/12│申請) │ │
│ │ │事處銷售部協理│ │ │ │ │ │ │
├──┼───┼───────┼───┼────┼────┼────┼────┼───────┤
│ 15 │森燦開│四川青之鷹科技│李玉枝│98/04/23│98/04/30│98/05/03│無(撤回│(同上) │
│ │發公司│有限公司武漢辦│ │ │ │98/05/12│申請) │ │
│ │ │事處財務經理 │ │ │ │ │ │ │
├──┼───┼───────┼───┼────┼────┼────┼────┼───────┤
│ 16 │森燦開│四川青之鷹科技│王紹榮│98/04/23│98/04/30│98/05/03│98/05/06│(同上) │
│ │發公司│有限公司武漢辦│ │ │ │98/05/12│98/05/13│ │
│ │ │事處銷售部經理│ │ │ │ │ │ │
├──┼───┼───────┼───┼────┼────┼────┼────┼───────┤
│ 17 │森燦開│四川青之鷹科技│陳惠萍│98/04/23│98/04/30│98/05/03│無(撤回│(同上) │
│ │發公司│有限公司長沙辦│ │ │ │98/05/12│申請) │ │
│ │ │事處銷售部協理│ │ │ │ │ │ │
├──┼───┼───────┼───┼────┼────┼────┼────┼───────┤
│ 18 │森燦開│四川青之鷹科技│施輝志│98/04/23│98/04/30│98/05/03│無(撤回│(同上) │
│ │發公司│有限公司長沙辦│ │ │ │98/05/12│申請) │ │
│ │ │事處市場部協理│ │ │ │ │ │ │
├──┼───┼───────┼───┼────┼────┼────┼────┼───────┤
│ 19 │森燦開│四川青之鷹科技│梁軍 │98/04/23│98/04/30│98/05/03│98/05/06│(同上) │
│ │發公司│有限公司長沙處│ │ │ │98/05/12│98/05/13│ │
│ │ │經理 │ │ │ │ │ │ │
├──┼───┼───────┼───┼────┼────┼────┼────┼───────┤
│ 20 │森燦開│四川青之鷹科技│林惠蓮│98/04/23│98/04/30│98/05/03│無(撤回│(同上) │
│ │發公司│有限公司常德辦│ │ │ │98/05/12│申請) │ │
│ │ │事處市場部協理│ │ │ │ │ │ │
├──┼───┼───────┼───┼────┼────┼────┼────┼───────┤
│ 21 │森燦開│四川青之鷹科技│吳瓊 │98/04/23│98/04/30│98/05/03│無(撤回│(同上) │
│ │發公司│有限公司常德辦│ │ │ │98/05/12│申請) │ │
│ │ │事處銷售部協理│ │ │ │ │ │ │
├──┼───┼───────┼───┼────┼────┼────┼────┼───────┤
│ 22 │森燦開│四川青之鷹科技│喻明澤│98/04/23│98/04/30│98/05/03│無(撤回│(同上) │
│ │發公司│有限公司常德辦│ │ │ │98/05/12│申請) │ │
│ │ │事處設計部協理│ │ │ │ │ │ │
├──┼───┼───────┼───┼────┼────┼────┼────┼───────┤
│ 23 │森燦開│四川青之鷹科技│宋剛 │98/04/23│98/04/30│98/05/03│98/05/06│(同上) │
│ │發公司│有限公司常德處│ │ │ │98/05/12│98/05/13│ │
│ │ │經理 │ │ │ │ │ │ │
└──┴───┴───────┴───┴────┴────┴────┴────┴───────┘
六、申請案六(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癸○○、劉美莉、林金標、真
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林金標(地址為臺北市○○區○○路0 段
000號4樓);聯絡人:癸○○
(三)結果:核准並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24 │森燦開│上海豐岱貿易有│樂征 │98/06/22│98/06/23│98/07/14│98/07/15│偵四卷 │
│ │發公司│限公司海外市場│ │ │ │98/07/27│98/08/01│P.74-80 │
│ │ │部門銷售經理 │ │ │ │ │ │ │
└──┴───┴───────┴───┴────┴────┴────┴────┴───────┘
七、申請案七(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癸○○、劉美莉、林金標、真
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林金標(地址為臺北市○○區○○路0 段
000 號4 樓);代辦旅行社:力馬旅行社;聯絡人:陳翰
霖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25 │森燦開│易道上海環境規│陳艷華│98/06/23│98/06/24│98/07/02│98/07/31│偵四卷 │
│ │發公司│劃設計有限公司│ │ │ │98/07/15│98/08/11│P.81-89 │
│ │ │廣州分公司 │ │ │ │ │ │ │
├──┼───┼───────┼───┼────┼────┼────┼────┼───────┤
│ 26 │森燦開│易道上海環境規│何楓 │98/06/23│98/06/24│98/07/02│98/07/31│(同上) │
│ │發公司│劃設計有限公司│ │ │ │98/07/15│98/08/11│ │
│ │ │城市設計師 │ │ │ │ │ │ │
└──┴───┴───────┴───┴────┴────┴────┴────┴───────┘
八、申請案八(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癸○○、劉美莉、林金標、真
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林金標(地址為臺北市○○區○○路0 段
000 號4 樓);聯絡人:癸○○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27 │森燦開│深圳市洪瑞凱進│姜長青│98/07/14│98/07/16│98/07/19│98/10/14│偵四卷 │
│ │發公司│出口貿易有限公│ │ │ │98/07/31│98/10/18│P.90-104 │
│ │ │司副總經理 │ │ │ │ │ │ │
├──┼───┼───────┼───┼────┼────┼────┼────┼───────┤
│ 28 │森燦開│深圳市洪瑞凱進│吳曉輝│98/07/14│98/07/16│98/07/19│98/08/05│(同上) │
│ │發公司│出口貿易有限公│ │ │ │98/07/31│98/08/10│ │
│ │ │司副總經理 │ │ │ │ │ │ │
├──┼───┼───────┼───┼────┼────┼────┼────┼───────┤
│ 29 │森燦開│深圳市洪瑞凱進│李發斌│98/07/14│98/07/16│98/07/19│98/10/14│(同上) │
│ │發公司│出口貿易有限公│ │ │ │98/07/31│98/10/18│ │
│ │ │司銷售部經理 │ │ │ │ │ │ │
├──┼───┼───────┼───┼────┼────┼────┼────┼───────┤
│ 30 │森燦開│上海意華計算科│顧波 │98/07/14│98/07/16│98/07/19│98/07/31│(同上) │
│ │發公司│技有限公司北京│ │ │ │98/07/31│98/08/17│ │
│ │ │市場銷售經理 │ │ │ │ │ │ │
├──┼───┼───────┼───┼────┼────┼────┼────┼───────┤
│ 31 │森燦開│上海意華計算科│郭靜 │98/07/14│98/07/16│98/07/19│98/07/31│(同上) │
│ │發公司│技有限公司北京│ │ │ │98/07/31│98/08/17│ │
│ │ │市場經理 │ │ │ │ │ │ │
└──┴───┴───────┴───┴────┴────┴────┴────┴───────┘
九、申請案九(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癸○○、劉美莉、林金標、真
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林金標(地址為臺北市○○區○○路0 段
000號4樓);聯絡人:癸○○
(三)結果:核准並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32 │森燦開│杭州澳利斯橡塑│陸順理│98/07/14│98/07/15│98/07/21│98/08/01│偵四卷 │
│ │發公司│保溫材料有限公│ │ │ │98/08/03│98/08/17│P.105-111 │
│ │ │司銷售員 │ │ │ │ │ │ │
└──┴───┴───────┴───┴────┴────┴────┴────┴───────┘
十、申請案十(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癸○○、劉美莉、林金標、真
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林金標(地址為臺北市○○區○○路0 段
000號4樓);聯絡人:癸○○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33 │森燦開│上海雙廷工有限│羅玄 │98/07/15│98/07/16│98/07/28│98/07/27│偵四卷 │
│ │發公司│公司 │ │ │ │98/08/14│98/08/14│P.112-120 │
├──┼───┼───────┼───┼────┼────┼────┼────┼───────┤
│ 34 │森燦開│上海特力集團 │王曉丹│98/07/15│98/07/16│98/07/28│98/07/30│(同上) │
│ │發公司│ │ │ │ │98/08/14│98/08/17│ │
└──┴───┴───────┴───┴────┴────┴────┴────┴───────┘
十一、申請案十一(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癸○○、劉美莉、林金標、真
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林金標(地址為臺北市○○區○○路0 段
000號4樓);聯絡人:癸○○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35 │森燦開│上海順野嘉工貿│孫倩宜│98/07/15│98/07/16│98/07/29│98/08/18│偵四卷 │
│ │發公司│有限公司總經理│ │ │ │98/08/11│98/09/04│P.121-131 │
├──┼───┼───────┼───┼────┼────┼────┼────┼───────┤
│ 36 │森燦開│上海順野嘉工貿│徐嫻 │98/07/15│98/07/16│98/07/29│98/08/18│(同上) │
│ │發公司│有限公司江蘇市│ │ │ │98/08/11│98/09/04│ │
│ │ │場銷售經理 │ │ │ │ │ │ │
├──┼───┼───────┼───┼────┼────┼────┼────┼───────┤
│ 37 │森燦開│上海順野嘉工貿│陳丹 │98/07/15│98/07/16│98/07/29│98/08/01│(同上) │
│ │發公司│有限公司銷售經│ │ │ │98/08/11│98/08/09│ │
│ │ │理 │ │ │ │ │ │ │
└──┴───┴───────┴───┴────┴────┴────┴────┴───────┘
十二、申請案十二(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丁○○、癸○○、真
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地址為臺北市○○○路○ 段○○號
6 樓之1 );聯絡人:癸○○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38 │森燦開│廣州市以騰往絡│丘名茶│98/07/16│98/07/16│98/07/26│98/07/28│本院卷三第24至│
│ │發公司│科技有限公司 │ │ │ │98/08/07│98/08/03│32頁 │
├──┼───┼───────┼───┼────┼────┼────┼────┼───────┤
│ 39 │森燦開│廣州市以騰往絡│邱紹體│98/07/16│98/07/16│98/07/26│98/07/28│同上 │
│ │發公司│科技有限公司 │ │ │ │98/08/07│98/08/03│ │
└──┴───┴───────┴───┴────┴────┴────┴────┴───────┘
十三、申請案十三(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癸○○、劉美莉、林金標、真
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林金標(地址為臺北市○○區○○路0 段
000號4樓);聯絡人:癸○○
(三)結果:核准但未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40 │森燦開│廈門敏訊信息技│葉惠娟│98/07/23│98/07/24│98/08/06│無 │偵一卷 │
│ │發公司│術股份有限公司│ │ │ │98/08/19│ │P.164-170 │
│ │ │ │ │ │ │ │ │=偵四卷 │
│ │ │ │ │ │ │ │ │P.132-138 │
└──┴───┴───────┴───┴────┴────┴────┴────┴───────┘
十四、申請案十四(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癸○○、劉美莉、林金標、真
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林金標(地址為臺北市○○區○○路0 段
000號4樓);聯絡人:癸○○
(三)結果:核准並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41 │森燦開│上海海通安全設│陸明路│98/07/23│98/07/24│98/08/10│98/10/17│偵四卷 │
│ │發公司│備工程公司 │ │ │ │98/08/19│98/10/23│P.139-145 │
└──┴───┴───────┴───┴────┴────┴────┴────┴───────┘
十五、申請案十五(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癸○○、劉美莉、林金標、真
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林金標(地址為臺北市○○區○○路0 段
000號4樓);聯絡人:癸○○
(三)結果:部分撤回,其餘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42 │森燦開│珠海市奧鄉貿易│杜小鳳│98/08/04│98/08/13│98/08/16│98/11/10│偵四卷 │
│ │發公司│發展有限公司 │ │ │ │98/08/25│98/11/23│P.146-160 │
├──┼───┼───────┼───┼────┼────┼────┼────┼───────┤
│ 43 │森燦開│珠海市奧鄉貿易│張錄寶│98/08/04│98/08/13│98/08/16│98/11/10│(同上) │
│ │發公司│發展有限公司開│ │ │ │98/08/25│98/11/23│ │
│ │ │發部經理 │ │ │ │ │ │ │
├──┼───┼───────┼───┼────┼────┼────┼────┼───────┤
│ 44 │森燦開│珠海市奧鄉貿易│顧曄 │98/08/04│98/08/13│98/08/16│無(撤回│(同上) │
│ │發公司│發展有限公司銷│ │ │ │98/08/25│申請) │ │
│ │ │售副主管 │ │ │ │ │ │ │
├──┼───┼───────┼───┼────┼────┼────┼────┼───────┤
│ 45 │森燦開│廣州錦漢有限公│郎朗 │98/08/04│98/08/13│98/08/16│98/08/28│(同上) │
│ │發公司│司副總經理 │ │ │ │98/08/25│98/09/08│ │
├──┼───┼───────┼───┼────┼────┼────┼────┼───────┤
│ 46 │森燦開│廣州西高科學儀│楊斌 │98/08/04│98/08/13│98/08/16│98/08/23│(同上) │
│ │發公司│器維修服務有限│ │ │ │98/08/25│98/08/27│ │
│ │ │公司技術員 │ │ │ │ │ │ │
└──┴───┴───────┴───┴────┴────┴────┴────┴───────┘
十六、申請案十六(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癸○○、劉美莉、林金標、真
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林金標(地址為臺北市○○區○○路0 段
000號4樓);聯絡人:癸○○
(三)結果:核准並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47 │森燦開│福建萬達物流有│林杰 │98/08/25│98/09/01│98/09/10│98/09/06│偵四卷 │
│ │發公司│限公司 │ │ │ │98/09/23│98/09/09│P.161-169 │
├──┼───┼───────┼───┼────┼────┼────┼────┼───────┤
│ 48 │森燦開│深圳市維信絡科│劉時躍│98/08/25│98/09/01│98/09/10│98/09/09│(同上) │
│ │發公司│技有限公司總經│ │ │ │98/09/23│ │ │
│ │ │理 │ │ │ │ │ │ │
└──┴───┴───────┴───┴────┴────┴────┴────┴───────┘
十七、申請案十七(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庚○○、丙○○、丁○○、癸○○、真
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地址為臺北市○○○路○ 段○○號
6樓之1);聯絡人:「吳小姐」(電話為0000000000號)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49 │森燦開│北京瑞德中東機│許彥浦│98/09/14│98/09/15│98/10/10│98/10/15│偵四卷 │
│ │發公司│電軸承有限公司│ │ │ │98/10/23│98/10/25│P.170-178 │
├──┼───┼───────┼───┼────┼────┼────┼────┼───────┤
│ 50 │森燦開│北京瑞德中東機│崔竹琴│98/09/14│98/09/15│98/10/10│98/10/15│(同上) │
│ │發公司│電軸承有限公司│ │ │ │98/10/23│98/10/25│ │
│ │ │銷售總監 │ │ │ │ │ │ │
└──┴───┴───────┴───┴────┴────┴────┴────┴───────┘
十八、申請案十八(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庚○○、丙○○、丁○○、癸○○、真
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地址為臺北市○○○路○ 段○○號
6樓之1);聯絡人:「吳小姐」(電話為0000000000號)
(三)結果:核准並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51 │森燦開│晶科能源有限公│胡永強│98/09/14│98/09/15│98/10/05│98/10/05│偵四卷 │
│ │發公司│司上海分公司 │ │ │ │98/10/14│98/10/10│P.179-185 │
└──┴───┴───────┴───┴────┴────┴────┴────┴───────┘
十九、申請案十九(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庚○○、丙○○、丁○○、癸○○、真
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地址為臺北市○○○路○ 段○○號
6樓之1);聯絡人:「吳小姐」(電話為0000000000號)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52 │森燦開│晶科能源有限公│沈勇 │98/09/17│98/09/18│98/10/05│98/10/05│偵四卷 │
│ │發公司│司上海分公司 │ │ │ │98/10/14│98/10/10│P.186-191 │
└──┴───┴───────┴───┴────┴────┴────┴────┴───────┘
二十、申請案二十(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庚○○、丙○○、丁○○、癸○○、真
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地址為臺北市○○○路○ 段○○號
6樓之1);聯絡人:「吳小姐」(電話為0000000000號)
(三)結果:部分撤回申請,其餘全部核准、部分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53 │森燦開│福建敏訊信息技│周友青│98/09/29│98/10/05│98/10/15│無(未入│偵四卷 │
│ │發公司│術有限公司總經│ │ │ │98/10/24│境) │P.192-199 │
│ │ │理 │ │ │ │ │ │ │
├──┼───┼───────┼───┼────┼────┼────┼────┼───────┤
│ 54 │森燦開│福建敏訊信息技│羅禮華│98/09/29│98/10/05│98/10/15│無(撤回│(同上) │
│ │發公司│術有限公司業務│ │ │ │98/10/24│申請) │ │
│ │ │經理 │ │ │ │ │ │ │
├──┼───┼───────┼───┼────┼────┼────┼────┼───────┤
│ 55 │森燦開│福建敏訊信息技│張成 │98/09/29│98/10/05│98/10/15│98/11/19│(同上) │
│ │發公司│術有限公司業務│ │ │ │98/10/24│98/11/25│ │
│ │ │經理 │ │ │ │ │ │ │
└──┴───┴───────┴───┴────┴────┴────┴────┴───────┘
附表五:高展鋼模公司(偵一卷第171至174頁)
一、申請案一(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丑○○、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
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江李秋美;聯絡人:丑○○
(三)結果:全部核准、部分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1 │高展鋼│蘇州英杰注塑有│俞林康│97/11/19│97/11/20│97/12/03│97/12/09│本院卷三第33至│
│ │模公司│限公司技術部部│ │ │ │97/12/12│97/12/13│39頁 │
│ │ │長 │ │ │ │ │ │ │
├──┼───┼───────┼───┼────┼────┼────┼────┼───────┤
│ 2 │高展鋼│蘇州英杰注塑有│夏進鋒│97/11/19│97/11/20│97/12/03│無 │(同上) │
│ │模公司│限公司技術部副│ │ │ │97/12/12│ │ │
│ │ │科長 │ │ │ │ │ │ │
└──┴───┴───────┴───┴────┴────┴────┴────┴───────┘
(五)偽造之文書、偽簽之署押、盜用之印文:
┌──┬────────┬────────────────┬───────────┬─────┐
│編號│文書名稱 │ 偽造之署押、印文 │說明 │出處 │
├──┼────────┼────────────────┼───────────┼─────┤
│ 1. │俞林秋、夏進鋒之│申請書反面「代申請人」欄位「江李│表示由江李秋美代為申請│本院卷三第│
│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秋美」署押壹枚,共二份申請書,共│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之意思│33、34、38│
│ │臺灣地區申請書 │貳枚 │。 │頁 │
├──┼────────┼────────────────┼───────────┼─────┤
│ 2. │保證書 │1.「保證人親自簽名」欄位中「江 │表示高展鋼模公司負責人│本院卷三第│
│ │ │ 李秋美」署押、印文各壹枚 │江李秋美保證與俞林康、│35頁 │
│ │ │2.「保證人親自簽名」欄位旁「高 │夏進鋒之關係屬實,且擔│ │
│ │ │ 展鋼模公司」、「江李秋美」印文│保其等入境後生活,及當│ │
│ │ │ 各壹枚 │被保證人遭強制出境,其│ │
│ │ │ │願負擔費用。 │ │
├──┼────────┼────────────────┼───────────┼─────┤
│ 3. │大陸地區商務人士│名單下方空白處「江李秋美」、「高│表示該名冊由高展鋼模公│本院卷三第│
│ │來臺從事相關活動│展鋼模公司」印文各壹枚 │司提出並據實填載之意思│35頁反面 │
│ │團體名冊 │ │。 │ │
├──┼────────┼────────────────┼───────────┼─────┤
│ 4. │商務相關活動計畫│文件右下方空白處「江李秋美」、「│表示高展鋼模公司擬定該│本院卷三第│
│ │書及預定行程表 │高展鋼模公司印文」各壹枚 │商務活動計畫行程之意思│36頁 │
│ │ │ │。 │ │
├──┼────────┼────────────────┼───────────┼─────┤
│ 5. │邀請函 │文件右下方空白處之「江李秋美」、│表示高展鋼模公司邀請相│本院卷三第│
│ │ │「高展鋼模公司」印文各壹枚 │關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從事│36頁反面 │
│ │ │ │商務活動之意思。 │ │
└──┴────────┴────────────────┴───────────┴─────┘
二、申請案二(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丑○○、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
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江李秋美;聯絡人:丑○○
(三)結果:全部核准、未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3 │高展鋼│河南省維佳計算│張曉東│97/12/24│97/12/26│98/01/03│無 │本院卷三第40至│
│ │模公司│機系統集成有限│ │ │ │98/01/16│ │52頁 │
│ │ │公司副總經理 │ │ │ │ │ │ │
├──┼───┼───────┼───┼────┼────┼────┼────┼───────┤
│ 4 │高展鋼│河南省維佳計算│賈莉君│97/12/24│97/12/26│98/01/03│無 │(同上) │
│ │模公司│機系統集成有限│ │ │ │98/01/16│ │ │
│ │ │公司市場經理 │ │ │ │ │ │ │
└──┴───┴───────┴───┴────┴────┴────┴────┴───────┘
(五)偽造之文書、偽簽之署押、盜用之印文:
┌──┬────────┬────────────────┬───────────┬─────┐
│編號│文書名稱 │ 偽造之署押、印文 │說明 │出處 │
├──┼────────┼────────────────┼───────────┼─────┤
│ 1. │張曉東、賈莉君之│申請書反面「代申請人」欄位「江李│表示由江李秋美代為申請│本院卷三第│
│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秋美」署押壹枚,共二份申請書,共│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之意思│40頁、41頁│
│ │臺灣地區申請書 │貳枚 │。 │反面、48頁│
├──┼────────┼────────────────┼───────────┼─────┤
│ 2. │保證書 │1.「保證人親自簽名」欄位中「江 │表示高展鋼模公司負責人│本院卷三第│
│ │ │ 李秋美」署押、印文各壹枚 │江李秋美保證與張曉東、│42頁 │
│ │ │2.「保證人__親自簽名」欄位旁「高│賈莉君之關係屬實,且擔│ │
│ │ │ 展鋼模公司」、「江李秋美」印文│保其等入境後生活,及當│ │
│ │ │ 各壹枚 │被保證人遭強制出境,其│ │
│ │ │ │願負擔費用。 │ │
├──┼────────┼────────────────┼───────────┼─────┤
│ 3. │大陸地區商務人士│名單下方空白處「江李秋美」、「高│表示該名冊由高展鋼模公│本院卷三第│
│ │來臺從事相關活動│展鋼模公司」印文各壹枚 │司提出並據實填載之意思│42頁反面 │
│ │團體名冊 │ │。 │ │
├──┼────────┼────────────────┼───────────┼─────┤
│ 4. │商務相關活動計畫│文件右下方空白處「江李秋美」、「│表示高展鋼模公司擬定該│本院卷三第│
│ │書及預定行程表 │高展鋼模公司印文」各壹枚 │商務活動計畫行程之意思│43頁 │
│ │ │ │。 │ │
├──┼────────┼────────────────┼───────────┼─────┤
│ 5. │邀請函 │文件右下方空白處之「江李秋美」、│表示高展鋼模公司邀請相│本院卷三第│
│ │ │「高展鋼模公司」印文各壹枚 │關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從事│44頁 │
│ │ │ │商務活動之意思。 │ │
├──┼────────┼────────────────┼───────────┼─────┤
│ 6. │高展鋼模公司函文│文件右下方空白處之「江李秋美」署│表示高展鋼模公司發函請│本院卷三第│
│ │ │押壹枚、「江李秋美」印文壹枚、「│求移民署核發相關大陸地│44頁反面 │
│ │ │高展鋼模公司」印文壹枚 │區人士入臺許可證之意思│ │
│ │ │ │。 │ │
└──┴────────┴────────────────┴───────────┴─────┘
三、申請案三(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丑○○、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
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江李秋美;聯絡人:丑○○
(三)結果:核准並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5 │高展鋼│意華電子(深圳│羅海娜│98/02/23│98/02/24│98/03/04│98/03/29│偵四卷 │
│ │模公司│)有限公司 │ │ │ │98/03/13│98/04/07│P.202-209 │
└──┴───┴───────┴───┴────┴────┴────┴────┴───────┘
(五)偽造之文書、偽簽之署押、盜用之印文:
┌──┬────────┬────────────────┬───────────┬─────┐
│編號│文書名稱 │ 偽造之署押、印文 │說明 │出處 │
├──┼────────┼────────────────┼───────────┼─────┤
│ 1. │羅海娜之大陸地區│申請書反面「代申請人」欄位「江李│表示由江李秋美代為申請│偵四卷第 │
│ │人民進入臺灣地區│秋美」署押壹枚 │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之意思│202、203頁│
│ │申請書 │ │。 │ │
├──┼────────┼────────────────┼───────────┼─────┤
│ 2. │保證書 │1.「保證人親自簽名」欄位中「江 │表示高展鋼模公司負責人│偵四卷第 │
│ │ │ 李秋美」署押、印文各壹枚 │江李秋美保證與羅海娜之│204 頁 │
│ │ │2.「保證人__親自簽名」欄位旁「高│關係屬實,且擔保其等入│ │
│ │ │ 展鋼模公司」、「江李秋美」印文│境後生活,及當被保證人│ │
│ │ │ 各壹枚 │遭強制出境,其願負擔費│ │
│ │ │ │用。 │ │
├──┼────────┼────────────────┼───────────┼─────┤
│ 3. │大陸地區商務人士│名單下方空白處「江李秋美」、「高│表示該名冊由高展鋼模公│偵四卷第 │
│ │來臺從事相關活動│展鋼模公司」印文各壹枚 │司提出並據實填載之意思│209 頁 │
│ │團體名冊 │ │。 │ │
├──┼────────┼────────────────┼───────────┼─────┤
│ 4. │商務相關活動計畫│文件右下方空白處「江李秋美」、「│表示高展鋼模公司擬定該│偵四卷第 │
│ │書及預定行程表 │高展鋼模公司印文」各壹枚 │商務活動計畫行程之意思│207 頁 │
│ │ │ │。 │ │
├──┼────────┼────────────────┼───────────┼─────┤
│ 5. │邀請函 │文件右下方空白處之「江李秋美」、│表示高展鋼模公司邀請相│偵四卷第 │
│ │ │「高展鋼模公司」印文各壹枚 │關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從事│205 頁 │
│ │ │ │商務活動之意思。 │ │
├──┼────────┼────────────────┼───────────┼─────┤
│ 6. │高展鋼模公司函文│文件右下方空白處之「江李秋美」署│表示高展鋼模公司發函請│偵四卷第 │
│ │ │押壹枚、「江李秋美」印文壹枚、「│求移民署核發相關大陸地│206 頁 │
│ │ │高展鋼模公司」印文壹枚 │區人士入臺許可證之意思│ │
│ │ │ │。 │ │
└──┴────────┴────────────────┴───────────┴─────┘
四、申請案四(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丑○○、劉美莉、林金標、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江李秋美;代辦旅行社:正安旅行社;聯
絡人:丑○○
(三)結果:全部核准、部分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6 │高展鋼│上海御翔機電設│周惟彥│98/03/19│98/03/23│98/04/01│98/03/30│偵四卷 │
│ │模公司│備有限公司副總│ │ │ │98/04/10│98/04/04│P.210-220 │
│ │ │經理 │ │ │ │ │ │ │
├──┼───┼───────┼───┼────┼────┼────┼────┼───────┤
│ 7 │高展鋼│上海御翔機電設│孫德揚│98/03/19│98/03/23│98/04/01│無 │(同上) │
│ │模公司│備有限公司技術│ │ │ │98/04/10│ │ │
│ │ │部經理 │ │ │ │ │ │ │
├──┼───┼───────┼───┼────┼────┼────┼────┼───────┤
│ 8 │高展鋼│上海御翔機電設│周紫晶│98/03/19│98/03/23│98/04/01│無 │(同上) │
│ │模公司│備有限公司義烏│ │ │ │98/04/10│ │ │
│ │ │市場部副經理 │ │ │ │ │ │ │
├──┼───┼───────┼───┼────┼────┼────┼────┼───────┤
│ 9 │高展鋼│上海御翔機電設│陳瑞 │98/03/19│98/03/23│98/04/01│無 │(同上) │
│ │模公司│備有限公司北京│ │ │ │98/04/10│ │ │
│ │ │市場部經理 │ │ │ │ │ │ │
├──┼───┼───────┼───┼────┼────┼────┼────┼───────┤
│ 10 │高展鋼│上海御翔機電設│汪小菲│98/03/19│98/03/23│98/04/01│無 │(同上) │
│ │模公司│備有限公司北京│ │ │ │98/04/10│ │ │
│ │ │市場部總經理 │ │ │ │ │ │ │
└──┴───┴───────┴───┴────┴────┴────┴────┴───────┘
(五)偽造之文書、偽簽之署押、盜用之印文:
┌──┬────────┬────────────────┬───────────┬─────┐
│編號│文書名稱 │ 偽造之署押、印文 │說明 │出處 │
├──┼────────┼────────────────┼───────────┼─────┤
│ 1. │周惟彥、孫德揚、│每份申請書反面「代申請人」欄位「│表示由江李秋美代為申請│偵四卷第 │
│ │周紫晶、陳瑞、汪│江李秋美」署押壹枚,共計五份申請│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之意思│210 頁(正│
│ │小菲之大陸地區人│書,共伍枚 │。 │面)、217 │
│ │民進入臺灣地區申│ │ │至220頁 │
│ │請書 │ │ │ │
├──┼────────┼────────────────┼───────────┼─────┤
│ 2. │保證書 │1.「保證人親自簽名」欄位中「江 │表示高展鋼模公司負責人│偵四卷第 │
│ │ │ 李秋美」署押、印文各壹枚 │江李秋美保證與周惟彥等│211 頁 │
│ │ │2.「保證人__親自簽名」欄位旁「高│5 人之關係屬實,且擔保│ │
│ │ │ 展鋼模公司」、「江李秋美」印文│其等入境後生活,及當被│ │
│ │ │ 各壹枚 │保證人遭強制出境,其願│ │
│ │ │ │負擔費用。 │ │
├──┼────────┼────────────────┼───────────┼─────┤
│ 3. │大陸地區商務人士│名單下方空白處「江李秋美」、「高│表示該名冊由高展鋼模公│偵四卷第 │
│ │來臺從事相關活動│展鋼模公司」印文各壹枚 │司提出並據實填載之意思│214 頁 │
│ │團體名冊 │ │。 │ │
├──┼────────┼────────────────┼───────────┼─────┤
│ 4. │商務相關活動計畫│文件右下方空白處「江李秋美」、「│表示高展鋼模公司擬定該│偵四卷第 │
│ │書及預定行程表 │高展鋼模公司印文」各壹枚 │商務活動計畫行程之意思│215 、216 │
│ │ │ │。 │頁 │
├──┼────────┼────────────────┼───────────┼─────┤
│ 5. │邀請函 │文件右下方空白處之「江李秋美」、│表示高展鋼模公司邀請相│偵四卷第 │
│ │ │「高展鋼模公司」印文各壹枚 │關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從事│212 頁 │
│ │ │ │商務活動之意思。 │ │
├──┼────────┼────────────────┼───────────┼─────┤
│ 6. │高展鋼模公司函文│文件右下方空白處之「江李秋美」署│表示高展鋼模公司發函請│偵四卷第 │
│ │ │押壹枚、「江李秋美」印文壹枚、「│求移民署核發相關大陸地│213 頁 │
│ │ │高展鋼模公司」印文壹枚 │區人士入臺許可證之意思│ │
│ │ │ │。 │ │
└──┴────────┴────────────────┴───────────┴─────┘
五、申請案五(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丑○○、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
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江李秋美;聯絡人:丑○○
(三)結果:全部核准、部分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11 │高展鋼│上海雙廷工貿有│劉清堂│98/04/22│98/04/23│98/05/05│無 │偵四卷 │
│ │模公司│限公司 │ │ │ │98/05/14│ │P.221-232 │
├──┼───┼───────┼───┼────┼────┼────┼────┼───────┤
│ 12 │高展鋼│上海雙廷工貿有│劉順華│98/04/22│98/04/23│98/05/05│無 │(同上) │
│ │模公司│限公司 │ │ │ │98/05/14│ │ │
├──┼───┼───────┼───┼────┼────┼────┼────┼───────┤
│ 13 │高展鋼│上海雙廷工貿有│羅玄 │98/04/22│98/04/23│98/05/05│98/06/19│(同上) │
│ │模公司│限公司 │ │ │ │98/05/14│98/06/30│ │
└──┴───┴───────┴───┴────┴────┴────┴────┴───────┘
(五)偽造之文書、偽簽之署押、盜用之印文:
┌──┬────────┬────────────────┬───────────┬─────┐
│編號│文書名稱 │ 偽造之署押、印文 │說明 │出處 │
├──┼────────┼────────────────┼───────────┼─────┤
│ 1. │劉清堂、劉順華、│每份申請書反面「代申請人」欄位「│表示由江李秋美代為申請│偵四卷第 │
│ │羅玄之大陸地區人│江李秋美」署押壹枚,共計三份申請│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之意思│221 、222 │
│ │民進入臺灣地區申│書,共叁枚 │。 │、229 至 │
│ │請書 │ │ │232 頁 │
│ │ │ │ │ │
├──┼────────┼────────────────┼───────────┼─────┤
│ 2. │保證書 │1.「保證人__親自簽名」欄位中「江│表示高展鋼模公司負責人│偵四卷第 │
│ │ │ 李秋美」署押、印文各壹枚 │江李秋美保證與劉清堂等│223 頁 │
│ │ │2.「保證人__親自簽名」欄位旁「高│3 人之關係屬實,且擔保│ │
│ │ │ 展鋼模公司」、「江李秋美」印文│其等入境後生活,及當被│ │
│ │ │ 各壹枚 │保證人遭強制出境,其願│ │
│ │ │ │負擔費用。 │ │
├──┼────────┼────────────────┼───────────┼─────┤
│ 3. │大陸地區商務人士│名單下方空白處「江李秋美」、「高│表示該名冊由高展鋼模公│偵四卷第 │
│ │來臺從事相關活動│展鋼模公司」印文各壹枚 │司提出並據實填載之意思│226 頁 │
│ │團體名冊 │ │。 │ │
├──┼────────┼────────────────┼───────────┼─────┤
│ 4. │商務相關活動計畫│文件右下方空白處「江李秋美」、「│表示高展鋼模公司擬定該│偵四卷第 │
│ │書及預定行程表 │高展鋼模公司印文」各壹枚 │商務活動計畫行程之意思│227 、228 │
│ │ │ │。 │頁 │
├──┼────────┼────────────────┼───────────┼─────┤
│ 5. │邀請函 │文件右下方空白處之「江李秋美」、│表示高展鋼模公司邀請相│偵四卷第 │
│ │ │「高展鋼模公司」印文各壹枚 │關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從事│224 頁 │
│ │ │ │商務活動之意思。 │ │
├──┼────────┼────────────────┼───────────┼─────┤
│ 6. │高展鋼模公司函文│文件右下方空白處之「江李秋美」署│表示高展鋼模公司發函請│偵四卷第 │
│ │ │押壹枚、「江李秋美」印文壹枚、「│求移民署核發相關大陸地│225 頁 │
│ │ │高展鋼模公司」印文壹枚 │區人士入臺許可證之意思│ │
│ │ │ │。 │ │
└──┴────────┴────────────────┴───────────┴─────┘
六、申請案六(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丑○○、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
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江李秋美;聯絡人:丑○○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14 │高展鋼│上海錦華國際貿│沈建華│98/05/06│98/05/07│98/05/15│98/06/30│偵四卷 │
│ │模公司│易有限公司 │ │ │ │98/05/24│98/07/03│P.233-241 │
├──┼───┼───────┼───┼────┼────┼────┼────┼───────┤
│ 15 │高展鋼│上海錦華國際貿│蔡文青│98/05/06│98/05/07│98/05/15│98/06/04│(同上) │
│ │模公司│易有限公司副總│ │ │ │98/05/24│98/06/12│ │
│ │ │經理 │ │ │ │ │ │ │
└──┴───┴───────┴───┴────┴────┴────┴────┴───────┘
(五)偽造之文書、偽簽之署押、盜用之印文:
┌──┬────────┬────────────────┬───────────┬─────┐
│編號│文書名稱 │ 偽造之署押、印文 │說明 │出處 │
├──┼────────┼────────────────┼───────────┼─────┤
│ 1. │沈建華、蔡文青之│每份申請書反面「代申請人」欄位「│表示由江李秋美代為申請│偵四卷第 │
│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江李秋美」署押壹枚,共計二份申請│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之意思│233 、234 │
│ │臺灣地區申請書 │書,共貳枚 │。 │、241頁 │
│ │ │ │ │ │
│ │ │ │ │ │
├──┼────────┼────────────────┼───────────┼─────┤
│ 2. │保證書 │1.「保證人__親自簽名」欄位中「江│表示高展鋼模公司負責人│偵四卷第 │
│ │ │ 李秋美」署押、印文各壹枚 │江李秋美保證與沈建華等│235 頁 │
│ │ │2.「保證人__親自簽名」欄位旁「高│2 人之關係屬實,且擔保│ │
│ │ │ 展鋼模公司」、「江李秋美」印文│其等入境後生活,及當被│ │
│ │ │ 各壹枚 │保證人遭強制出境,其願│ │
│ │ │ │負擔費用。 │ │
├──┼────────┼────────────────┼───────────┼─────┤
│ 3. │商務相關活動計畫│文件右下方空白處「江李秋美」、「│表示高展鋼模公司擬定該│偵四卷第 │
│ │書及預定行程表 │高展鋼模公司印文」各壹枚 │商務活動計畫行程之意思│239 、240 │
│ │ │ │。 │頁 │
├──┼────────┼────────────────┼───────────┼─────┤
│ 4. │邀請函 │文件右下方空白處之「江李秋美」、│表示高展鋼模公司邀請相│偵四卷第 │
│ │ │「高展鋼模公司」印文各壹枚 │關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從事│236 頁 │
│ │ │ │商務活動之意思。 │ │
├──┼────────┼────────────────┼───────────┼─────┤
│ 5. │高展鋼模公司函文│文件右下方空白處之「江李秋美」署│表示高展鋼模公司發函請│偵四卷第 │
│ │ │押壹枚、「江李秋美」印文壹枚、「│求移民署核發相關大陸地│237 頁 │
│ │ │高展鋼模公司」印文壹枚 │區人士入臺許可證之意思│ │
│ │ │ │。 │ │
└──┴────────┴────────────────┴───────────┴─────┘
七、申請案七(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丑○○、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
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江李秋美;聯絡人:丑○○
(三)結果:核准並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16 │高展鋼│幸行國際貿易(│姜福仙│98/05/13│98/05/14│98/05/20│98/05/24│偵四卷 │
│ │模公司│上海)有限公司│ │ │ │98/05/29│98/05/26│P.242-249 │
└──┴───┴───────┴───┴────┴────┴────┴────┴───────┘
(五)偽造之文書、偽簽之署押、盜用之印文:
┌──┬────────┬────────────────┬───────────┬─────┐
│編號│文書名稱 │ 偽造之署押、印文 │說明 │出處 │
├──┼────────┼────────────────┼───────────┼─────┤
│ 1. │姜福仙之大陸地區│申請書反面「代申請人」欄位「江李│表示由江李秋美代為申請│偵四卷第 │
│ │人民進入臺灣地區│秋美」署押壹枚 │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之意思│242 、243 │
│ │申請書 │ │。 │頁 │
├──┼────────┼────────────────┼───────────┼─────┤
│ 2. │保證書 │1.「保證人__親自簽名」欄位中「江│表示高展鋼模公司負責人│偵四卷第 │
│ │ │ 李秋美」署押、印文各壹枚 │江李秋美保證與姜福仙之│244頁 │
│ │ │2.「保證人__親自簽名」欄位旁「高│關係屬實,且擔保其等入│ │
│ │ │ 展鋼模公司」、「江李秋美」印文│境後生活,及當被保證人│ │
│ │ │ 各壹枚 │遭強制出境,其願負擔費│ │
│ │ │ │用。 │ │
├──┼────────┼────────────────┼───────────┼─────┤
│ 3. │大陸地區商務人士│名單下方空白處「江李秋美」、「高│表示該名冊由高展鋼模公│偵四卷第 │
│ │來臺從事相關活動│展鋼模公司」印文各壹枚 │司提出並據實填載之意思│247 頁 │
│ │團體名冊 │ │。 │ │
├──┼────────┼────────────────┼───────────┼─────┤
│ 4. │商務相關活動計畫│文件右下方空白處「江李秋美」、「│表示高展鋼模公司擬定該│偵四卷第 │
│ │書及預定行程表 │高展鋼模公司印文」各壹枚 │商務活動計畫行程之意思│248 、249 │
│ │ │ │。 │頁 │
├──┼────────┼────────────────┼───────────┼─────┤
│ 5. │邀請函 │文件右下方空白處之「江李秋美」、│表示高展鋼模公司邀請相│偵四卷第 │
│ │ │「高展鋼模公司」印文各壹枚 │關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從事│245 頁 │
│ │ │ │商務活動之意思。 │ │
├──┼────────┼────────────────┼───────────┼─────┤
│ 6. │高展鋼模公司函文│文件右下方空白處之「江李秋美」署│表示高展鋼模公司發函請│偵四卷第 │
│ │ │押壹枚、「江李秋美」印文壹枚、「│求移民署核發相關大陸地│246 頁 │
│ │ │高展鋼模公司」印文壹枚 │區人士入臺許可證之意思│ │
│ │ │ │。 │ │
└──┴────────┴────────────────┴───────────┴─────┘
八、申請案八(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丑○○、劉美莉、林金標、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林金標(地址為臺北市○○路○ 段○○○ 號
4樓 );聯絡人:丑○○
(三)結果:全部核准、部分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17 │高展鋼│慈溪市滸山一超│胡建兒│98/06/04│98/06/05│98/06/24│98/07/01│偵四卷 │
│ │模公司│五金配件廠 │ │ │ │98/07/03│98/07/07│P.250-263 │
├──┼───┼───────┼───┼────┼────┼────┼────┼───────┤
│ 18 │高展鋼│慈溪市滸山一超│童銀沖│98/06/04│98/06/05│98/06/24│98/07/01│(同上) │
│ │模公司│五金配件廠廠長│ │ │ │98/07/03│98/07/07│ │
├──┼───┼───────┼───┼────┼────┼────┼────┼───────┤
│ 19 │高展鋼│上海上睦國際貿│陳紅 │98/06/04│98/06/05│98/06/24│無(未入│(同上) │
│ │模公司│易有限公司副總│ │ │ │98/07/03│境) │ │
│ │ │經理 │ │ │ │ │ │ │
├──┼───┼───────┼───┼────┼────┼────┼────┼───────┤
│ 20 │高展鋼│上海縱橫工貿有│肖志 │98/06/04│98/06/05│98/06/24│98/07/01│(同上) │
│ │模公司│限公司經理 │ │ │ │98/07/03│98/07/07│ │
└──┴───┴───────┴───┴────┴────┴────┴────┴───────┘
(五)偽造之文書、偽簽之署押、盜用之印文:
┌──┬────────┬────────────────┬───────────┬─────┐
│編號│文書名稱 │ 偽造之署押、印文 │說明 │出處 │
├──┼────────┼────────────────┼───────────┼─────┤
│ 1. │保證書 │1.「保證人__親自簽名」欄位中「江│表示高展鋼模公司負責人│偵四卷第 │
│ │ │ 李秋美」署押、印文各壹枚 │江李秋美保證與胡建兒等│252 頁 │
│ │ │2.「保證人__親自簽名」欄位旁「高│4 人之關係屬實,且擔保│ │
│ │ │ 展鋼模公司」、「江李秋美」印文│其等入境後生活,及當被│ │
│ │ │ 各壹枚 │保證人遭強制出境,其願│ │
│ │ │ │負擔費用。 │ │
├──┼────────┼────────────────┼───────────┼─────┤
│ 2. │大陸地區商務人士│名單下方空白處「江李秋美」、「高│表示該名冊由高展鋼模公│偵四卷第 │
│ │來臺從事相關活動│展鋼模公司」印文各壹枚 │司提出並據實填載之意思│255 頁 │
│ │團體名冊 │ │。 │ │
├──┼────────┼────────────────┼───────────┼─────┤
│ 3. │商務相關活動計畫│文件右下方空白處「江李秋美」、「│表示高展鋼模公司擬定該│偵四卷第 │
│ │書及預定行程表 │高展鋼模公司印文」各壹枚 │商務活動計畫行程之意思│256 、257 │
│ │ │ │。 │頁 │
├──┼────────┼────────────────┼───────────┼─────┤
│ 4. │邀請函 │文件右下方空白處之「江李秋美」、│表示高展鋼模公司邀請相│偵四卷第 │
│ │ │「高展鋼模公司」印文各壹枚 │關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從事│253頁 │
│ │ │ │商務活動之意思。 │ │
├──┼────────┼────────────────┼───────────┼─────┤
│ 5. │高展鋼模公司函文│文件右下方空白處之「江李秋美」署│表示高展鋼模公司發函請│偵四卷第 │
│ │ │押壹枚、「江李秋美」印文壹枚、「│求移民署核發相關大陸地│254 頁 │
│ │ │高展鋼模公司」印文壹枚 │區人士入臺許可證之意思│ │
│ │ │ │。 │ │
└──┴────────┴────────────────┴───────────┴─────┘
九、申請案九(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丑○○、劉美莉、林金標、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林金標;聯絡人:丑○○
(三)結果:核准並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21 │高展鋼│蘇州環通電子有│何青容│98/06/18│98/06/19│98/07/01│98/07/09│偵四卷 │
│ │模公司│限公司 │ │ │ │98/07/31│98/08/08│P.264-270 │
└──┴───┴───────┴───┴────┴────┴────┴────┴───────┘
(五)偽造之文書、偽簽之署押、盜用之印文:
┌──┬────────┬────────────────┬───────────┬─────┐
│編號│文書名稱 │ 偽造之署押、印文 │說明 │出處 │
├──┼────────┼────────────────┼───────────┼─────┤
│ 1. │保證書 │1.「保證人__親自簽名」欄位中「江│表示高展鋼模公司負責人│偵四卷第 │
│ │ │ 李秋美」署押、印文各壹枚 │江李秋美保證與何青容之│266 頁 │
│ │ │2.「保證人__親自簽名」欄位旁「高│關係屬實,且擔保其等入│ │
│ │ │ 展鋼模公司」、「江李秋美」印文│境後生活,及當被保證人│ │
│ │ │ 各壹枚 │遭強制出境,其願負擔費│ │
│ │ │ │用。 │ │
├──┼────────┼────────────────┼───────────┼─────┤
│ 2. │大陸地區商務人士│名單下方空白處「江李秋美」、「高│表示該名冊由高展鋼模公│偵四卷第 │
│ │來臺從事相關活動│展鋼模公司」印文各壹枚 │司提出並據實填載之意思│268 頁 │
│ │團體名冊 │ │。 │ │
├──┼────────┼────────────────┼───────────┼─────┤
│ 3. │商務相關活動計畫│文件右下方空白處「江李秋美」、「│表示高展鋼模公司擬定該│偵四卷第 │
│ │書及預定行程表 │高展鋼模公司印文」各壹枚 │商務活動計畫行程之意思│269 頁 │
│ │ │ │。 │ │
├──┼────────┼────────────────┼───────────┼─────┤
│ 4. │邀請函 │文件右下方空白處之「江李秋美」、│表示高展鋼模公司邀請相│偵四卷第 │
│ │ │「高展鋼模公司」印文各壹枚 │關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從事│267 頁 │
│ │ │ │商務活動之意思。 │ │
├──┼────────┼────────────────┼───────────┼─────┤
│ 5. │高展鋼模公司函文│文件右下方空白處之「江李秋美」署│表示高展鋼模公司發函請│偵四卷第 │
│ │ │押壹枚、「江李秋美」印文壹枚、「│求移民署核發相關大陸地│270 頁 │
│ │ │高展鋼模公司」印文壹枚 │區人士入臺許可證之意思│ │
│ │ │ │。 │ │
└──┴────────┴────────────────┴───────────┴─────┘
十、申請案十(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丑○○、劉美莉、林金標、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林金標;聯絡人:丑○○
(三)結果:核准並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22 │高展鋼│蘇州環通電子有│周婭 │98/06/18│98/06/18│98/06/24│98/07/01│偵四卷 │
│ │模公司│限公司 │ │ │ │98/07/07│98/07/14│P.271-278 │
└──┴───┴───────┴───┴────┴────┴────┴────┴───────┘
(五)偽造之文書、偽簽之署押、盜用之印文:
┌──┬────────┬────────────────┬───────────┬─────┐
│編號│文書名稱 │ 偽造之署押、印文 │說明 │出處 │
├──┼────────┼────────────────┼───────────┼─────┤
│ 1. │保證書 │1.「保證人親自簽名」欄位中「江 │表示高展鋼模公司負責人│偵四卷第 │
│ │ │ 李秋美」署押、印文各壹枚 │江李秋美保證與周婭之關│273 頁 │
│ │ │2.「保證人__親自簽名」欄位旁「高│係屬實,且擔保其等入境│ │
│ │ │ 展鋼模公司」、「江李秋美」印文│後生活,及當被保證人遭│ │
│ │ │ 各壹枚 │強制出境,其願負擔費用│ │
│ │ │ │。 │ │
├──┼────────┼────────────────┼───────────┼─────┤
│ 2. │大陸地區商務人士│名單下方空白處「江李秋美」、「高│表示該名冊由高展鋼模公│偵四卷第 │
│ │來臺從事相關活動│展鋼模公司」印文各壹枚 │司提出並據實填載之意思│276 頁 │
│ │團體名冊 │ │。 │ │
├──┼────────┼────────────────┼───────────┼─────┤
│ 3. │商務相關活動計畫│文件右下方空白處「江李秋美」、「│表示高展鋼模公司擬定該│偵四卷第 │
│ │書及預定行程表 │高展鋼模公司印文」各壹枚 │商務活動計畫行程之意思│277 、278 │
│ │ │ │。 │頁 │
├──┼────────┼────────────────┼───────────┼─────┤
│ 4. │邀請函 │文件右下方空白處之「江李秋美」、│表示高展鋼模公司邀請相│偵四卷第 │
│ │ │「高展鋼模公司」印文各壹枚 │關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從事│274 頁 │
│ │ │ │商務活動之意思。 │ │
├──┼────────┼────────────────┼───────────┼─────┤
│ 5. │高展鋼模公司函文│文件右下方空白處之「江李秋美」署│表示高展鋼模公司發函請│偵四卷第 │
│ │ │押壹枚、「江李秋美」印文壹枚、「│求移民署核發相關大陸地│275 頁 │
│ │ │高展鋼模公司」印文壹枚 │區人士入臺許可證之意思│ │
│ │ │ │。 │ │
└──┴────────┴────────────────┴───────────┴─────┘
十一、申請案十一(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丑○○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地址為臺北市○○○路○ 段○○號
6 樓之1 );聯絡人:丑○○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23 │高展鋼│東芯電子科技惠│鄭淑華│98/10/12│98/10/14│98/10/19│98/10/23│偵四卷 │
│ │模公司│陽有限公司 │ │ │ │98/10/28│98/10/27│P.279-287 │
├──┼───┼───────┼───┼────┼────┼────┼────┼───────┤
│ 24 │高展鋼│東芯電子科技惠│崔笑鷗│98/10/12│98/10/14│98/10/19│98/10/20│(同上) │
│ │模公司│陽有限公司銷售│ │ │ │98/10/28│98/11/02│ │
│ │ │副主管 │ │ │ │ │ │ │
├──┼───┼───────┼───┼────┼────┼────┼────┼───────┤
│ 25 │高展鋼│東芯電子科技惠│馬曉靈│98/10/12│98/10/14│98/10/19│99/01/12│(同上) │
│ │模公司│陽有限公司業務│ │ │ │98/10/28│99/01/17│ │
│ │ │主管 │ │ │ │ │ │ │
├──┼───┼───────┼───┼────┼────┼────┼────┼───────┤
│ 26 │高展鋼│東芯電子科技惠│王寅 │98/10/12│98/10/14│98/10/19│98/10/20│(同上) │
│ │模公司│陽有限公司業務│ │ │ │98/10/28│98/11/02│ │
│ │ │副主管 │ │ │ │ │ │ │
└──┴───┴───────┴───┴────┴────┴────┴────┴───────┘
(五)偽造之文書、偽簽之署押、盜用之印文:
┌──┬────────┬────────────────┬───────────┬─────┐
│編號│文書名稱 │ 偽造之署押、印文 │說明 │出處 │
├──┼────────┼────────────────┼───────────┼─────┤
│ 1. │保證書 │1.「保證人__親自簽名」欄位中「江│表示高展鋼模公司負責人│偵四卷第 │
│ │ │ 李秋美」署押、印文各壹枚 │江李秋美保證與鄭淑華等│280 頁 │
│ │ │2.「保證人__親自簽名」欄位下方「│4 人之關係屬實,且擔保│ │
│ │ │ 高展鋼模公司」、「江李秋美」印│其等入境後生活,及當被│ │
│ │ │ 文各壹枚 │保證人遭強制出境,其願│ │
│ │ │ │負擔費用。 │ │
├──┼────────┼────────────────┼───────────┼─────┤
│ 2. │大陸地區商務人士│名單下方空白處「江李秋美」、「高│表示該名冊由高展鋼模公│偵四卷第 │
│ │來臺從事相關活動│展鋼模公司」印文各壹枚 │司提出並據實填載之意思│282 頁 │
│ │團體名冊 │ │。 │ │
├──┼────────┼────────────────┼───────────┼─────┤
│ 3. │商務相關活動計畫│文件右下方空白處「江李秋美」、「│表示高展鋼模公司擬定該│偵四卷第 │
│ │書及預定行程表 │高展鋼模公司印文」各壹枚 │商務活動計畫行程之意思│283 、284 │
│ │ │ │。 │頁 │
├──┼────────┼────────────────┼───────────┼─────┤
│ 4. │邀請函 │文件右下方空白處之「江李秋美」、│表示高展鋼模公司邀請相│偵四卷第 │
│ │ │「高展鋼模公司」印文各壹枚 │關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從事│281 頁 │
│ │ │ │商務活動之意思。 │ │
└──┴────────┴────────────────┴───────────┴─────┘
附表六:麗彰企業公司(偵一卷第180至182頁)
一、申請案二(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壬○○、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寅○○;受託送件人:
寅○○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1. │麗彰企│深圳市鴻康印刷│任志生│98/09/10│98/09/15│98/09/30│98/10/12│第1冊 │
│ │業公司│有限公司總經理│ │ │ │98/10/13│98/10/16│P.87-108 │
├──┼───┼───────┼───┼────┼────┼────┼────┼───────┤
│ 2. │麗彰企│深圳市鴻康印刷│李明昌│98/09/10│98/09/15│98/09/30│98/10/12│(同上) │
│ │業公司│有限公司業務經│ │ │ │98/10/13│98/10/16│ │
│ │ │理 │ │ │ │ │ │ │
├──┼───┼───────┼───┼────┼────┼────┼────┼───────┤
│ 3. │麗彰企│深圳市鴻康印刷│賀小華│98/09/10│98/09/15│98/09/30│98/10/12│(同上) │
│ │業公司│有限公司副總經│ │ │ │98/10/13│98/10/16│ │
│ │ │理 │ │ │ │ │ │ │
└──┴───┴───────┴───┴────┴────┴────┴────┴───────┘
二、申請案二(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壬○○、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壬○○;受託送件人:
寅○○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4. │麗彰企│東邦橡塑製品昆│趙峰君│98/09/29│98/10/09│98/10/10│98/11/30│第4冊 │
│ │業公司│山有限公司外貿│ │ │ │98/10/23│98/12/02│P.0000-0000 │
│ │ │總經理 │ │ │ │ │ │ │
├──┼───┼───────┼───┼────┼────┼────┼────┼───────┤
│ 5. │麗彰企│東邦橡塑製品昆│張建菓│98/09/29│98/10/09│98/10/10│98/10/26│(同上) │
│ │業公司│山有限公司銷售│ │ │ │98/10/23│98/11/09│ │
│ │ │主管 │ │ │ │ │ │ │
└──┴───┴───────┴───┴────┴────┴────┴────┴───────┘
三、申請案三(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壬○○、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壬○○;受託送件人:
寅○○
(三)結果:核准並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6 │麗彰企│東邦橡塑製品昆│牟煉 │98/09/30│98/10/09│98/10/28│98/10/26│第4冊 │
│ │業公司│山有限公司 │ │ │ │98/11/10│98/11/09│P.0000-0000 │
└──┴───┴───────┴───┴────┴────┴────┴────┴───────┘
四、申請案四(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壬○○、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壬○○;受託送件人:
寅○○
(三)結果:全部核准、部分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7 │麗彰企│上海御翔機電設│陳婕 │98/11/23│98/11/24│98/12/02│無(未入│第4冊 │
│ │業公司│備有限公司 │ │ │ │98/12/15│境) │P.0000-0000 │
├──┼───┼───────┼───┼────┼────┼────┼────┼───────┤
│ 8 │麗彰企│廣州航新電子有│陳志群│98/11/23│98/11/24│98/12/02│98/12/27│(同上) │
│ │業公司│限公司 │ │ │ │98/12/15│99/01/03│ │
└──┴───┴───────┴───┴────┴────┴────┴────┴───────┘
五、申請案五(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壬○○、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壬○○;受託送件人:
寅○○
(三)結果:核准並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9 │麗彰企│上海英概建築設│袁長勝│98/11/23│98/11/24│98/12/05│98/12/17│第4冊 │
│ │業公司│計策劃有限公司│ │ │ │98/12/15│98/12/22│P.0000-0000 │
└──┴───┴───────┴───┴────┴────┴────┴────┴───────┘
六、申請案六(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壬○○、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壬○○;受託送件人:
寅○○
(三)結果:撤回申請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10 │麗彰企│東邦塑膠製品(│羅國平│98/12/03│98/12/04│98/12/12│無(撤回│第5冊 │
│ │業公司│昆山)有限公司│ │ │ │98/12/25│申請) │P.0000-0000 │
│ │ │江西分公司 │ │ │ │ │ │ │
├──┼───┼───────┼───┼────┼────┼────┼────┼───────┤
│ 11 │麗彰企│東邦塑膠製品(│劉星 │98/12/03│98/12/04│98/12/12│無(撤回│(同上) │
│ │業公司│昆山)有限公司│ │ │ │98/12/25│申請) │ │
│ │ │江西分公司 │ │ │ │ │ │ │
├──┼───┼───────┼───┼────┼────┼────┼────┼───────┤
│ 12 │麗彰企│東邦塑膠製品(│李加興│98/12/03│98/12/04│98/12/12│無(撤回│(同上) │
│ │業公司│昆山)有限公司│ │ │ │98/12/25│申請) │ │
│ │ │江西分公司 │ │ │ │ │ │ │
├──┼───┼───────┼───┼────┼────┼────┼────┼───────┤
│ 13 │麗彰企│東邦塑膠製品(│郭雯佳│98/12/03│98/12/04│98/12/12│無(撤回│(同上) │
│ │業公司│昆山)有限公司│ │ │ │98/12/25│申請) │ │
│ │ │江西分公司 │ │ │ │ │ │ │
└──┴───┴───────┴───┴────┴────┴────┴────┴───────┘
七、申請案七(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壬○○、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壬○○;受託送件人:
寅○○(三)結果:核准並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14 │麗彰企│深圳市飛亞達集│徐亮 │98/12/04│98/12/08│98/12/15│98/12/17│第5冊 │
│ │業公司│團公司銷售事業│ │ │ │98/12/19│98/12/20│P.0000-0000 │
│ │ │部副總 │ │ │ │ │ │ │
└──┴───┴───────┴───┴────┴────┴────┴────┴───────┘
八、申請案八(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壬○○、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壬○○;受託送件人:
寅○○
(三)結果:撤回申請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15 │麗彰企│上海英概建築設│朱萍 │98/12/07│98/12/08│98/12/11│無(撤回│①第5冊 │
│ │業公司│計策劃有限公司│ │ │ │98/12/24│申請) │P.0000-0000 │
│ │ │ │ │ │ │ │ │②偵一卷 │
│ │ │ │ │ │ │ │ │P.63-70、 │
│ │ │ │ │ │ │ │ │183-196 │
│ │ │ │ │ │ │ │ │=偵二卷P32-39 │
├──┼───┼───────┼───┼────┼────┼────┼────┼───────┤
│ 16 │麗彰企│成都信實房地產│李佳妮│98/12/07│98/12/08│98/12/11│無(撤回│(同上) │
│ │業公司│營銷策劃有限公│ │ │ │98/12/24│申請) │ │
│ │ │司 │ │ │ │ │ │ │
└──┴───┴───────┴───┴────┴────┴────┴────┴───────┘
九、申請案九(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壬○○、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壬○○;受託送件人:
寅○○
(三)結果:未核准且撤回申請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17 │麗彰企│深圳市維信絡科│劉時躍│98/12/11│98/12/15│98/12/23│無(未核│第5冊 │
│ │業公司│技有限公司總經│ │ │ │99/01/05│准且撤回│P.0000-0000 │
│ │ │理 │ │ │ │ │申請) │ │
├──┼───┼───────┼───┼────┼────┼────┼────┼───────┤
│ 18 │麗彰企│深圳市維信絡科│蒙世養│98/12/11│98/12/15│98/12/23│無(未核│(同上) │
│ │業公司│技有限公司業務│ │ │ │99/01/05│准且撤回│ │
│ │ │經理 │ │ │ │ │申請) │ │
├──┼───┼───────┼───┼────┼────┼────┼────┼───────┤
│ 19 │麗彰企│深圳市維信絡科│孔令習│98/12/11│98/12/15│98/12/23│無(未核│(同上) │
│ │業公司│技有限公司部門│ │ │ │99/01/05│准且撤回│ │
│ │ │經理 │ │ │ │ │申請))│ │
├──┼───┼───────┼───┼────┼────┼────┼────┼───────┤
│ 20 │麗彰企│深圳市格利創電│羅轉得│98/12/11│98/12/15│98/12/23│無(未核│(同上) │
│ │業公司│子有限公司銷售│ │ │ │99/01/05│准且撤回│ │
│ │ │經理 │ │ │ │ │申請) │ │
└──┴───┴───────┴───┴────┴────┴────┴────┴───────┘
十、申請案十(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壬○○、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壬○○;受託送件人:
寅○○
(三)結果:撤回申請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21 │麗彰企│上海永堅企業形│梁蕊 │98/12/29│98/12/30│99/01/16│無(撤回│第5冊 │
│ │業公司│象策劃有限公司│ │ │ │99/01/29│申請) │P.0000-0000 │
│ │ │策劃部門經理 │ │ │ │ │ │ │
├──┼───┼───────┼───┼────┼────┼────┼────┼───────┤
│ 22 │麗彰企│上海永堅企業形│閆嬌姣│98/12/29│98/12/30│99/01/16│無(撤回│(同上) │
│ │業公司│象策劃有限公司│ │ │ │99/01/29│申請) │ │
│ │ │營業部門業務經│ │ │ │ │ │ │
│ │ │理 │ │ │ │ │ │ │
└──┴───┴───────┴───┴────┴────┴────┴────┴───────┘
十一、申請案十一(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壬○○、真實姓名年
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寅○○;受託送件人:
寅○○
(三)結果:撤回申請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23 │麗彰企│珠海鑫東易闊達│孫雷明│98/12/30│99/01/04│99/01/20│無(撤回│第5冊 │
│ │業公司│裝飾有限公司 │ │ │ │99/02/02│申請) │P.0000-0000 │
└──┴───┴───────┴───┴────┴────┴────┴────┴───────┘
附表七:虹德實業公司(偵一卷第197至201頁)
一、申請案一(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乙○○、子○○、汪
文孝、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子○○;聯絡人:汪文孝
(三)結果:部分撤回申請,其餘核准案件部分入境、部分未入
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1 │虹德實│北京今日佳顏美│于波 │98/08/28│98/09/07│98/09/15│98/09/17│偵四卷 │
│ │業公司│容科技發展有限│ │ │ │98/09/22│98/10/01│P.291-303 │
│ │ │公司 │ │ │ │ │ │ │
├──┼───┼───────┼───┼────┼────┼────┼────┼───────┤
│ 2 │虹德實│北京今日佳顏美│陳佳偉│98/08/28│98/09/07│98/09/15│無(撤回│(同上) │
│ │業公司│容科技發展有限│ │ │ │98/09/22│申請) │ │
│ │ │公司業務經理 │ │ │ │ │ │ │
├──┼───┼───────┼───┼────┼────┼────┼────┼───────┤
│ 3 │虹德實│四會大輝金屬製│羅紅玲│98/08/28│98/09/07│98/09/15│無(撤回│(同上) │
│ │業公司│品有限公司業務│ │ │ │98/09/22│申請) │ │
│ │ │經理 │ │ │ │ │ │ │
├──┼───┼───────┼───┼────┼────┼────┼────┼───────┤
│ 4 │虹德實│深圳市金海岸房│趙美榮│98/08/28│98/09/07│98/09/15│無(撤回│(同上) │
│ │業公司│地產投資顧問有│ │ │ │98/09/22│申請) │ │
│ │ │限公司業務經理│ │ │ │ │ │ │
└──┴───┴───────┴───┴────┴────┴────┴────┴───────┘
二、申請案二(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乙○○、子○○、汪
文孝、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子○○;聯絡人:汪文孝
(三)結果:全部核准、部分入境
(四)項次7之劉華妹因逾期居留業已為警查獲並遣返。
(五)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5 │虹德實│廣州市藍帶電子│張樹彥│98/08/31│98/09/07│98/09/15│無 │偵四卷 │
│ │業公司│有限公司 │ │ │ │98/09/22│ │P.304-315 │
├──┼───┼───────┼───┼────┼────┼────┼────┼───────┤
│ 6 │虹德實│廣州市藍岸電子│胡蘇麗│98/08/31│98/09/07│98/09/15│無 │(同上) │
│ │業公司│有限公司 │ │ │ │98/09/22│ │ │
├──┼───┼───────┼───┼────┼────┼────┼────┼───────┤
│ 7 │虹德實│廣州市藍帶電子│陳華妹│98/08/31│98/09/07│98/09/15│98/09/22│(同上) │
│ │業公司│有限公司 │ │ │ │98/09/22│ │ │
└──┴───┴───────┴───┴────┴────┴────┴────┴───────┘
三、申請案三(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乙○○、子○○、真
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寅○○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8 │虹德實│佛山市伊士文電│張金火│98/09/10│98/09/15│98/09/24│98/10/16│偵四卷 │
│ │業公司│子儀器有限公司│ │ │ │98/10/07│98/10/29│P.316-328 │
├──┼───┼───────┼───┼────┼────┼────┼────┼───────┤
│ 9 │虹德實│佛山市伊士文電│謝玉瓊│98/09/10│98/09/15│98/09/24│98/10/16│(同上) │
│ │業公司│子儀器有限公司│ │ │ │98/10/07│98/10/29│ │
│ │ │副總經理 │ │ │ │ │ │ │
├──┼───┼───────┼───┼────┼────┼────┼────┼───────┤
│ 10 │虹德實│佛山市伊士文電│張華梅│98/09/10│98/09/15│98/09/24│98/10/16│(同上) │
│ │業公司│子儀器有限公司│ │ │ │98/10/07│98/10/29│ │
│ │ │業務部經理 │ │ │ │ │ │ │
├──┼───┼───────┼───┼────┼────┼────┼────┼───────┤
│ 11 │虹德實│佛山市伊士文電│李達英│98/09/10│98/09/15│98/09/24│98/10/16│(同上) │
│ │業公司│子儀器有限公司│ │ │ │98/10/07│98/10/29│ │
│ │ │外貿部主管 │ │ │ │ │ │ │
└──┴───┴───────┴───┴────┴────┴────┴────┴───────┘
四、申請案四(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乙○○、子○○、汪
文孝、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子○○;聯絡人:汪文孝
(三)結果:部分撤回申請,其餘核准案件部分入境、部分未入
境
(四)說明:趙美榮因逾期居留被警查獲。
(五)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12 │虹德實│深圳市金海岸房│趙美榮│98/09/16│98/09/17│98/10/01│98/10/10│偵四卷 │
│ │業公司│地產投資顧問有│ │ │ │98/10/10│ │P.329-337 │
│ │ │限公司 │ │ │ │ │ │ │
└──┴───┴───────┴───┴────┴────┴────┴────┴───────┘
五、申請案五(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乙○○、子○○、真
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子○○;聯絡人:汪文孝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13 │虹德實│深圳市萬瑞爾科│倪艷青│98/09/21│98/09/22│98/10/10│98/10/09│偵四卷 │
│ │業公司│技有限公司 │ │ │ │98/10/23│98/10/21│P.338-344 │
├──┼───┼───────┼───┼────┼────┼────┼────┼───────┤
│ 14 │虹德實│深圳市萬瑞爾科│何宇 │98/09/21│98/09/22│98/10/10│98/11/04│(同上) │
│ │業公司│技有限公司 │ │ │ │98/10/23│98/11/06│ │
└──┴───┴───────┴───┴────┴────┴────┴────┴───────┘
六、申請案六(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乙○○、子○○、汪
文孝、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子○○;聯絡人:汪文孝
(三)結果:全部核准、部分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15 │虹德實│四會大輝金屬製│羅紅玲│98/09/22│98/09/24│98/10/01│無(未入│偵四卷 │
│ │業公司│品有限公司 │ │ │ │98/10/10│境) │P.345-363 │
├──┼───┼───────┼───┼────┼────┼────┼────┼───────┤
│ 16 │虹德實│四會大輝金屬製│陳芬 │98/09/22│98/09/24│98/10/01│98/10/22│(同上) │
│ │業公司│品有限公司客戶│ │ │ │98/10/10│98/10/31│ │
│ │ │總監 │ │ │ │ │ │ │
├──┼───┼───────┼───┼────┼────┼────┼────┼───────┤
│ 17 │虹德實│四會大輝金屬製│萬桂芳│98/09/22│98/09/24│98/10/01│無(未入│(同上) │
│ │業公司│品有限公司通路│ │ │ │98/10/10│境) │ │
│ │ │銷售經理 │ │ │ │ │ │ │
├──┼───┼───────┼───┼────┼────┼────┼────┼───────┤
│ 18 │虹德實│四會大輝金屬製│劉亞軍│98/09/22│98/09/24│98/10/01│98/10/22│(同上) │
│ │業公司│品公司北京辦事│ │ │ │98/10/10│98/10/28│ │
│ │ │處業務總監 │ │ │ │ │ │ │
├──┼───┼───────┼───┼────┼────┼────┼────┼───────┤
│ 19 │虹德實│四會大輝金屬製│黃薇薇│98/09/22│98/09/24│98/10/01│98/10/22│(同上) │
│ │業公司│品公司北京辦事│ │ │ │98/10/10│98/10/29│ │
│ │ │處客戶總監 │ │ │ │ │ │ │
├──┼───┼───────┼───┼────┼────┼────┼────┼───────┤
│ 20 │虹德實│四會大輝金屬製│付萌 │98/09/22│98/09/24│98/10/01│98/10/01│(同上) │
│ │業公司│品公司通路銷售│ │ │ │98/10/10│98/10/12│ │
│ │ │經理 │ │ │ │ │ │ │
└──┴───┴───────┴───┴────┴────┴────┴────┴───────┘
七、申請案七(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乙○○、子○○、真
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
聯絡人:寅○○
(三)結果:全部核准、未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21 │虹德實│蘇州工業園區婁│錢明 │98/09/25│98/10/08│98/10/30│無(未入│偵四卷 │
│ │業公司│葑東坊經濟發展│ │ │ │98/11/07│境) │P.364-372 │
│ │ │有限公司董事 │ │ │ │ │ │ │
├──┼───┼───────┼───┼────┼────┼────┼────┼───────┤
│ 22 │虹德實│蘇州工業園區婁│陳建國│98/09/25│98/10/08│98/10/30│無(未入│(同上) │
│ │業公司│葑東坊經濟發展│ │ │ │98/11/07│境) │ │
│ │ │有限公司經理 │ │ │ │ │ │ │
├──┼───┼───────┼───┼────┼────┼────┼────┼───────┤
│ 23 │虹德實│蘇州工業園區婁│沈琪 │98/09/25│98/10/08│98/10/30│無(未入│(同上) │
│ │業公司│葑東坊經濟發展│ │ │ │98/11/07│境) │ │
│ │ │有限公司經理 │ │ │ │ │ │ │
├──┼───┼───────┼───┼────┼────┼────┼────┼───────┤
│ 24 │虹德實│蘇州工業園區婁│邢鶴林│98/09/25│98/10/08│98/10/30│無(未入│(同上) │
│ │業公司│葑東坊經濟發展│ │ │ │98/11/07│境) │ │
│ │ │有限公司項目 │ │ │ │ │ │ │
└──┴───┴───────┴───┴────┴────┴────┴────┴───────┘
八、申請案八(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乙○○、子○○、汪
文孝、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子○○;聯絡人:汪文孝
(三)結果:部分撤回申請,其餘核准案件部分入境、部分未入
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25 │虹德實│廣東金德機械設│張滿林│98/09/28│98/10/06│98/10/15│無(未入│偵四卷 │
│ │業公司│備有限公司副總│ │ │ │98/10/24│境) │P.373-384 │
│ │ │經理 │ │ │ │ │ │ │
├──┼───┼───────┼───┼────┼────┼────┼────┼───────┤
│ 26 │虹德實│廣東金德機械設│潘翠娥│98/09/28│98/10/06│98/10/15│98/10/12│(同上) │
│ │業公司│備有限公司業務│ │ │ │98/10/24│ │ │
│ │ │經理 │ │ │ │ │ │ │
├──┼───┼───────┼───┼────┼────┼────┼────┼───────┤
│ 27 │虹德實│廣東金德機械設│胡辰坤│98/09/28│98/10/06│98/10/15│無(撤回│(同上) │
│ │業公司│備有限公司總經│ │ │ │98/10/24│申請) │ │
│ │ │理助理 │ │ │ │ │ │ │
└──┴───┴───────┴───┴────┴────┴────┴────┴───────┘
九、申請案九(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乙○○、子○○、真
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庚○○;聯絡人:「顏小姐」
(三)結果:部分撤回申請,其餘核准案件部分入境、部分未入
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28 │虹德實│上海藍光科技有│邱蓓蓓│98/10/09│98/10/15│98/10/19│98/10/19│偵四卷 │
│ │業公司│限公司任生產部│ │ │ │98/10/28│98/11/02│P.385-392 │
│ │ │門主管 │ │ │ │ │ │ │
├──┼───┼───────┼───┼────┼────┼────┼────┼───────┤
│ 29 │虹德實│上海藍光科技有│顧瑾嫻│98/10/09│98/10/15│98/10/19│98/10/19│(同上) │
│ │業公司│限公司任市場部│ │ │ │98/10/28│98/10/29│ │
│ │ │門經理 │ │ │ │ │ │ │
├──┼───┼───────┼───┼────┼────┼────┼────┼───────┤
│ 30 │虹德實│上海藍光科技有│黃夢捷│98/10/09│98/10/15│98/10/19│98/10/24│(同上) │
│ │業公司│限公司任市場部│ │ │ │98/10/28│98/11/01│ │
│ │ │門主管 │ │ │ │ │ │ │
└──┴───┴───────┴───┴────┴────┴────┴────┴───────┘
十、申請案十(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乙○○、子○○、真
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庚○○;聯絡人:「顏小姐」
(三)結果:全部核准、部分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31 │虹德實│信實房地產營銷│李佳妮│98/10/12│98/10/15│98/10/19│98/10/19│偵一卷 │
│ │業公司│策劃有限公司上│ │ │ │98/10/28│98/11/02│P.202-218 │
│ │ │海市場部主管 │ │ │ │ │ │=偵四卷 │
│ │ │ │ │ │ │ │ │P.393-398 │
├──┼───┼───────┼───┼────┼────┼────┼────┼───────┤
│ 32 │虹德實│信實房地產營銷│蔡伶俐│98/10/12│98/10/15│98/10/19│無 │(同上) │
│ │業公司│策劃有限公司上│ │ │ │98/10/28│ │ │
│ │ │海營銷部主管 │ │ │ │ │ │ │
└──┴───┴───────┴───┴────┴────┴────┴────┴───────┘
十一、申請案十一(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乙○○、子○○、真
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庚○○;聯絡人:庚○○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說明:全部逾期居留
(五)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33 │虹德實│佛山市新禪山冷│冼春發│98/10/19│98/10/22│98/11/02│98/11/02│偵一卷 │
│ │業公司│氣工程貿易有限│ │ │ │98/11/15│ │P.77-93 │
│ │ │公司 │ │ │ │ │ │=偵二卷P.6-22 │
│ │ │ │ │ │ │ │ │=偵四卷 │
│ │ │ │ │ │ │ │ │P.399-409 │
├──┼───┼───────┼───┼────┼────┼────┼────┼───────┤
│ 34 │虹德實│佛山市新禪山冷│冼文娣│98/10/19│98/10/22│98/11/02│98/11/02│(同上) │
│ │業公司│氣工程湛江辦事│ │ │ │98/11/15│ │ │
│ │ │處經理 │ │ │ │ │ │ │
├──┼───┼───────┼───┼────┼────┼────┼────┼───────┤
│ 35 │虹德實│佛山市新禪山冷│張瓊花│98/10/19│98/10/22│98/11/02│98/11/02│(同上) │
│ │業公司│氣工程貿易有限│ │ │ │98/11/15│ │ │
│ │ │公司業務經理 │ │ │ │ │ │ │
├──┼───┼───────┼───┼────┼────┼────┼────┼───────┤
│ 36 │虹德實│佛山市新禪山冷│黃觀炎│98/10/19│98/10/22│98/11/02│98/11/02│(同上) │
│ │業公司│氣工程貿易有限│ │ │ │98/11/15│ │ │
│ │ │公司業務經理 │ │ │ │ │ │ │
├──┼───┼───────┼───┼────┼────┼────┼────┼───────┤
│ 37 │虹德實│佛山市新禪山冷│羅賽瓊│98/10/19│98/10/22│98/11/02│98/11/02│(同上) │
│ │業公司│氣工程貿易有限│ │ │ │98/11/15│ │ │
│ │ │公司副總經理 │ │ │ │ │ │ │
└──┴───┴───────┴───┴────┴────┴────┴────┴───────┘
十二、申請案十二(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乙○○、子○○、真
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庚○○;
聯絡人:庚○○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說明:周小芸逾期居留
(五)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38 │虹德實│上海豐岱貿易有│周小芸│98/10/23│98/10/26│98/11/05│98/11/24│偵四卷 │
│ │業公司│限公司 │ │ │ │98/11/18│ │P.410-417 │
├──┼───┼───────┼───┼────┼────┼────┼────┼───────┤
│ 39 │虹德實│上海豐岱貿易有│梁蘭鳳│98/10/23│98/10/26│98/11/05│98/11/13│(同上) │
│ │業公司│限公司海外市場│ │ │ │98/11/18│98/11/30│ │
│ │ │部門銷售副經理│ │ │ │ │ │ │
└──┴───┴───────┴───┴────┴────┴────┴────┴───────┘
十三、申請案十三(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乙○○、子○○、真
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庚○○;
聯絡人:庚○○
(三)結果:核准但未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40 │虹德實│上海龍穎燈光音│梁桂鈿│98/10/23│98/10/26│98/10/31│無 │偵四卷 │
│ │業公司│響設備有限公司│ │ │ │98/11/13│ │P.418-422 │
└──┴───┴───────┴───┴────┴────┴────┴────┴───────┘
十四、申請案十四(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乙○○、子○○、真
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庚○○;聯絡人:庚○○
(三)結果:核准但未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41 │虹德實│武漢茂和實業發│楊崇林│98/10/26│98/10/28│98/11/11│無 │偵四卷 │
│ │業公司│展有限公司 │ │ │ │98/11/17│ │P.423-429 │
└──┴───┴───────┴───┴────┴────┴────┴────┴───────┘
十五、申請案十五(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乙○○、子○○、真
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寅○○
(三)結果:全部核准、未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42 │虹德實│上海御翔機電設│周惟彥│98/10/26│98/10/28│98/11/07│無 │偵四卷 │
│ │業公司│備有限公司 │ │ │ │98/11/20│ │P.430-438 │
├──┼───┼───────┼───┼────┼────┼────┼────┼───────┤
│ 43 │虹德實│上海御翔機電設│顏俊輝│98/10/26│98/10/28│98/11/07│無 │(同上) │
│ │業公司│備有限公司成都│ │ │ │98/11/20│ │ │
│ │ │市場部經理 │ │ │ │ │ │ │
├──┼───┼───────┼───┼────┼────┼────┼────┼───────┤
│ 44 │虹德實│上海御翔機電設│陳瑞 │98/10/26│98/10/28│98/11/07│無 │(同上) │
│ │業公司│備有限公司北京│ │ │ │98/11/20│ │ │
│ │ │市場部經理 │ │ │ │ │ │ │
├──┼───┼───────┼───┼────┼────┼────┼────┼───────┤
│ 45 │虹德實│上海御翔機電設│雷迦 │98/10/26│98/10/28│98/11/07│無 │(同上) │
│ │業公司│備有限公司上海│ │ │ │98/11/20│ │ │
│ │ │市場部經理 │ │ │ │ │ │ │
└──┴───┴───────┴───┴────┴────┴────┴────┴───────┘
十六、申請案十六(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乙○○、子○○、真
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庚○○
(三)結果:核准並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46 │虹德實│上海菲舍爾能源│劉國林│98/11/02│98/11/03│98/11/09│98/11/10│偵四卷 │
│ │業公司│科技發展有限公│ │ │ │98/11/15│98/11/14│P.439-444 │
│ │ │司 │ │ │ │ │ │ │
└──┴───┴───────┴───┴────┴────┴────┴────┴───────┘
十七、申請案十七(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乙○○、子○○、真
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庚○○;聯絡人:庚○○
(三)結果:核准並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47 │虹德實│上海亦和房地產│朱玲 │98/11/02│98/11/03│98/11/14│98/11/15│偵四卷 │
│ │業公司│咨詢事務所 │ │ │ │98/11/27│98/11/26│P.445-450 │
└──┴───┴───────┴───┴────┴────┴────┴────┴───────┘
十八、申請案十八(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乙○○、子○○、真
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庚○○
(三)結果:全部核准、未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48 │虹德實│上海順野嘉工貿│孫倩宜│98/11/04│98/11/06│98/11/14│無 │偵四卷 │
│ │業公司│有限公司 │ │ │ │98/11/27│ │P.451-459 │
├──┼───┼───────┼───┼────┼────┼────┼────┼───────┤
│ 49 │虹德實│上海御翔機電設│朱爽 │98/11/04│98/11/06│98/11/14│無 │(同上) │
│ │業公司│備有限公司北京│ │ │ │98/11/27│ │ │
│ │ │市場部副總經理│ │ │ │ │ │ │
└──┴───┴───────┴───┴────┴────┴────┴────┴───────┘
附表八:千珍公司(偵一卷第219至220頁)
一、申請案一(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乙○○、己○○、真
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乙○○;聯絡人:己○○;受託代送件人
:乙○○
(三)結果:未經核准入境且撤回申請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1 │千珍公│美容上海柔媚軒│徐卉溱│98/11/19│98/11/27│98/11/30│無(未核│第1冊 │
│ │司 │美容健康服務中│ │ │ │98/12/08│准且撤回│P.109-128 │
│ │ │心業務經理 │ │ │ │ │申請) │ │
└──┴───┴───────┴───┴────┴────┴────┴────┴───────┘
二、申請案二(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乙○○、己○○、真
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己○○;受託代送件人
:寅○○
(三)結果:撤回申請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2 │千珍公│上海浦東張江食│陶嵐 │98/11/26│98/11/27│98/12/04│無(撤回│第4冊 │
│ │司 │品廠 │ │ │ │98/12/13│申請) │P.0000-0000 │
├──┼───┼───────┼───┼────┼────┼────┼────┼───────┤
│ 3 │千珍公│上海浦東張江食│葛俊 │98/11/26│98/11/27│98/12/04│無(撤回│(同上) │
│ │司 │品廠 │ │ │ │98/12/13│申請) │ │
└──┴───┴───────┴───┴────┴────┴────┴────┴───────┘
三、申請案三(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乙○○、己○○、真
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己○○;受託代送件人
:寅○○
(三)結果:撤回申請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 案件文號 │統一編號│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4 │千珍公│阪急國際物流(│王菲 │00000000000 │00000000│98/12/01│98/12/02│98/12/20│無 │①第5冊 │
│ │司 │上海)有限公司│ │ │ │ │ │98/12/27│ │P.0000-0000 │
│ │ │ │ │ │ │ │ │ │ │②偵一卷 │
│ │ │ │ │ │ │ │ │ │ │P.221-224 │
└──┴───┴───────┴───┴──────┴────┴────┴────┴────┴────┴───────┘
四、申請案四(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乙○○、己○○、真
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己○○;受託代送件人
:寅○○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5 │千珍公│深圳市好年青科│羅仕德│98/12/02│98/12/04│98/12/15│98/12/23│第5冊 │
│ │司 │技開發有限公司│ │ │ │98/12/28│98/12/25│P.0000-0000 │
├──┼───┼───────┼───┼────┼────┼────┼────┼───────┤
│ 6 │千珍公│深圳市好年青科│陽方章│98/12/02│98/12/04│98/12/15│98/12/17│(同上) │
│ │司 │技開發有限公司│ │ │ │98/12/28│98/12/25│ │
│ │ │採購經理 │ │ │ │ │ │ │
├──┼───┼───────┼───┼────┼────┼────┼────┼───────┤
│ 7 │千珍公│深圳市佳益食品│陽新章│98/12/02│98/12/04│98/12/15│98/12/17│(同上) │
│ │司 │有限公司副總經│ │ │ │98/12/28│98/12/25│ │
│ │ │理 │ │ │ │ │ │ │
├──┼───┼───────┼───┼────┼────┼────┼────┼───────┤
│ 8 │千珍公│深圳市佳益食品│文良映│98/12/02│98/12/04│98/12/15│無 │(同上) │
│ │司 │有限公司業務經│ │ │ │98/12/28│ │ │
│ │ │理 │ │ │ │ │ │ │
├──┼───┼───────┼───┼────┼────┼────┼────┼───────┤
│ 9 │千珍公│深圳市佳益食品│陽福章│98/12/02│98/12/04│98/12/15│無 │(同上) │
│ │司 │有限公司貿易部│ │ │ │98/12/28│ │ │
│ │ │經理 │ │ │ │ │ │ │
└──┴───┴───────┴───┴────┴────┴────┴────┴───────┘
五、申請案五(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乙○○、己○○、真
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乙○○;聯絡人:己○○;受託代送件人
:乙○○
(三)結果:撤回申請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10 │千珍公│上海宏資行投資│滕艷 │98/12/15│99/01/05│98/12/25│無(撤回│第5冊 │
│ │司 │管理有限公司副│ │ │ │99/01/07│申請) │P.0000-0000 │
│ │ │總經理 │ │ │ │ │ │ │
└──┴───┴───────┴───┴────┴────┴────┴────┴───────┘
六、申請案六(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乙○○、己○○、真
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己○○;受託代送件人
:寅○○
(三)結果:核准並入境
(四)申請內容:
┌──┬───┬───────┬───┬────┬────┬────┬────┬───────┐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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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千珍公│江蘇天億實業集│蔣國北│98/12/16│98/12/17│98/12/29│99/03/01│第5冊 │
│ │司 │團有限公司 │ │ │ │99/01/11│99/03/05│P.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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