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0年度智訴字第34號
101年度智易字第47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許順治
被 告 神威印刷品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王秀美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鄭文龍
律師
王教臻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
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及追加
起訴(
100年度偵字第22083號、101年度蒞追字第11號),本院判決如下
:
主 文
本件
公訴不受理。
事實及理由
一、
公訴意旨略以:被告許順治係被告神威印刷品有限公司(下
稱神威公司)之實際負責人,其以神威公司之名義在臺北市
○○區○○○路○段○○○號之址開設「神威影印社」,被告許
順治明知如附表一所示之
告訴人就附表一所示之語文著作,
享有著作財產權之保護,未經該等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
權,不得擅自重製,亦明知如附表一所示之電子檔係侵害著
作財產權之非法重製物,竟
意圖散布,於民國100年10月7日
下午2時許在前揭處所
持有附表一所示之非法電子檔重製物
。又被告許順治未經如附表二、四所示之
告訴人之同意或授
權,擅自以影印部分章節或全冊之方式,重製如附表二、四
所示著作之部份或全部(此部份事實
起訴書誤贅載「意圖銷
售」,業經
公訴檢察官當庭更正),而以重製之方法侵害如
附表二、四所示之他人著作財產權。
嗣為警於99年10月7日
下午2時許,在上址查獲,並扣得如附表一所示之38個電子
檔案及附表二、四所示之影印書籍共116本。因認被告許順
治涉犯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擅自以重製方法侵害他人
著作財產權罪及第91條之1第2項明知係侵害著作權之重製物
而意圖散布之持有罪等罪嫌;被告神威公司則係因被告許順
治係
法人之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91條第1項及第91
條之1第2項等罪嫌,依著作權法第101條規定,對該法人亦
科
罰金之刑之罪嫌。
二、
按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刑事訴訟法第232條定有明文
。另告訴
乃論之罪,未經告訴或其告訴經撤回或已逾
告訴期
間者,法院應
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
設有明文。而
所稱「未經告訴」,包括依法不得告訴(如無
告訴權人之告訴)及告訴不合法之情事。又所稱
犯罪被害人
,須以實際上確因犯罪而直接被害之人為限。倘非因犯罪而
直接受侵害,僅係間接或附帶受害,
縱有民事上之
請求權,
亦無權提出告訴。是就
告訴乃論之罪而言,倘告訴人主張其
財產
法益被侵害,法院即須先查明告訴人是否為財產權人或
有管領力之人。倘經調查結果,告訴人就該財產權有所有權
或管領權,而僅認定被告並未侵害告訴人之財產權者,固屬
被告被訴之犯罪不成立,而應為無罪之
諭知;但如告訴人並
非財產權人或有管領力之人,即可認其非為直接被害人,其
告訴並不合法,自應為
不受理判決之諭知(最高法院99年度
臺上字第50號判決意旨
參照)。又不受理之判決,得不經
言
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7條亦定有明文。
三、就附表一、二所示之著作部份:
(一)著作權之告訴權人:
1、按著作財產權人得將其所享有之各著作財產權以限定地域
、時間、內容、利用方法等方式單一、部分或全部授權予
他人。而「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
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
當事人
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
推定為未授權。」、「非專
屬授權之被授權人非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不得將其被授
與之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利用。」、「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
在被授權範圍內,得以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行使權利,並
得以自己名義為訴訟上之行為。著作財產權人在專屬授權
範圍內,不得行使權利。」,著作權法第37條第1、3、4
項分別定有明文。因此,著作財產權之授權利用,有專屬
授權與非專屬授權之分:1.非專屬授權,著作財產權得授
權多人,不受限制,非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僅得於授權
範圍內取得使用著作之權利,非經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
並不得將其被授與之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利用,而與原著作
財產權人之地位,
尚屬有間。2.專屬授權,則係獨占之許
諾,著作財產權人不得再就同一內容更授權第三人,亦即
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則因契約於授權範圍內取得獨占利
用著作之權限,授權人於同一授權範圍之內容,不得更授
權第三人,自己亦不得行使權利;如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
使用著作財產權之權利受侵害,與原著作財產權人之權利
被侵害,並無不同,被授權人應為直接被害人,自得依著
作財產權人之地位,提出告訴或自訴。且依著作權法第37
條第3項規定反面觀之,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並無如非
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有非經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不得
將其被授與之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利用之限制,二者情形有
別(最高法院88年度臺非字第30號、101年度臺上字第618
號刑事判決參照)。
2、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擅自以重製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
權以及第91條之1第2項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
意圖散布之持有等罪,均須告訴乃論(同法第100條本文
規定參照),係以有告訴權人提出合法告訴為
訴追要件。
是依著作權法第37條第4項之規定以及前揭說明,如未為
專屬授權者,著作財產權人即為告訴權人,至非專屬授權
之被授權人則不得提起告訴。
(二)再本件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告訴人,皆係委任社團法人臺
灣國際圖書業交流協會提出告訴,是就附表一、二所示之
著作首應審究者即係附表一、二所示之告訴人是否屬著作
財產權人或專屬被授權人,而合法授權予社團法人臺灣國
際圖書業交流協會提出告訴:
1、社團法人臺灣國際圖書交流協會於100年10月7日製作警詢
筆錄時,係委由法務陳中正以告訴
代理人之身分表明受附
表二所示告訴人之委任,而先以口頭提出告訴,嗣於100
年12月2日再以刑事
告訴狀表明受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告
訴人之委任提出告訴(見100偵字第22083號卷第15-18頁
、第67-80頁),而依卷內所附100年12月2日告訴狀
暨所
檢附之委任狀、侵害清冊(見同上偵卷第67-84頁)等物
,足
堪認定本件係由附表一、二所示之告訴人提出告訴,
並委任財團法人臺灣國際圖書業交流協會之法務陳中正為
代理人。惟本案告訴是否合法,專視告訴人是否為附表一
、二所示之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或係專屬被授權人。
2、然告訴人代理人所提出之「財團法人臺灣國際圖書業交流
協會鑑識報告書」(見100偵字第23415號卷第39-41頁)
並不足以證明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告訴人就附表一、二所
示之著作享有著作財產權或為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而經
本院於101年8月10日當庭
勘驗扣案如附表一、二所示之電
子檔及影印本後可知,①就外文著作部份(即附表三編號
1、3-12、16-25),著作財產權人應屬如附表三號編號1
、3-12、16-25著作權人欄所記載之外國人或外國法人為
著作權人,
而非屬臺灣分公司或臺灣辦事處,至於附表三
編號2之著作則未記載著作權人;②外文翻譯為中文著作
部份(即附表三編號14、15、28、30、35),告訴人提出
告訴時並未表明究係針對外文之原文語文著作或係翻譯著
作提出告訴,且著作權人應屬如附表三編號14、15、28、
30、35所示之著作權人欄所記載之外國人或外國法人為著
作權人,又若係針對翻譯著作提出告訴,翻譯人員有無將
翻譯著作之著作財產權為讓與或專屬授權予告訴人,均未
見
告訴代理人陳中正提出相當證明文件;③中文著作部分
(即附表三編號13、27、29、31-34),版權頁上
所載之
著作權人亦均非告訴人,而係自然人或外國法人,編號26
則未記載著作權人為何人,則此部份之著作人有無將著作
財產權讓與或專屬授權予告訴人,亦未見告訴代理人陳中
正提出證明文件,此有本院101年8月10日
準備程序筆錄在
卷
可稽(見本院卷第184頁背面-192頁)。又經本院多次
命告訴代理人陳中正補正告訴人於提出『告訴時』,係得
為合法告訴權人之相關權源證明文件,此有本院101年9月
4日北院木刑未100智訴34字第0000000000號函稿、
送達證
書、公務電話紀錄3紙、102年2月18日審判筆錄等
在卷可
稽(見本院卷第194-195頁、第198-199頁、第271頁、第
283頁)。惟
迄於本院102年2月18日審理時,告訴代理人
陳中正表示告訴權之證明文件依
偵查中之委任狀為準,國
內出版社部份則依著作權法第13條規定,應無須再提出相
關授權文件等語(見本院卷第283頁背面),是檢察官或
告訴代理人均未提出足以證明告訴人為附表一、二所示著
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或專屬被授權人之
證據資料。
3、
綜上所述,本件告訴人並非附表一、二所示之著作之著作
財產權人或專屬被授權人,是陳中正於100年10月7日以告
訴代理人之身分所為之言詞告訴,以及告訴人於100年12
月2日所提之告訴狀,均非合法。
三、就附表四所示之著作部份:
按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
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
訴,又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經撤回者,應
諭知不受理之判
決,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第303條第3款定有明文。經
查:公訴人認被告就附表四所示之著作部份,係涉犯著作權
法第91條第1項之罪嫌而提起公訴,而依同法第100條前段之
規定,屬告訴乃論之罪,茲經告訴人臺北市私立保成
法律會
計行政短期補習班、金榜數位科技有限公司於第一審辯論終
結前具狀
撤回告訴,此有撤回告訴狀、本院調解筆錄等在卷
可憑(見本院卷第54頁、第58-59頁、第62-63頁)。
揆諸上
開說明,就附表四之著作部分應為不受理之判決。
四、綜上所述,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及第91條之1第1項等
罪,依同法第100條之規定,均屬告訴乃論之罪,係以有告
訴權人提出合法告訴為訴追要件。而附表一、二所示之告訴
人並非如附表一、二所示之著作之權利人(著作財產權人或
專屬被授權人),即非本件犯罪之被害人,揆諸首開規定及
說明,告訴人不得提起告訴,即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至附
表四部份,則據告訴人臺北市私立保成法律會計行政短期補
習班、金榜數位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告訴,亦應諭知不受理判
決。是本件既未經合法告訴以及撤回告訴,揆諸
首揭說明,
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判決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8 日
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楊雅清
上
正本證明與
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
上訴理由者,應於
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
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
繕本)「切勿
逕送
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
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
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莊文茹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8 日
附表一
┌─┬───────────┬──────────┬──┬───┐
│編│著作名稱 │著作財產權人 │數量│備註 │
│號│ │ │ │ │
├─┼───────────┼──────────┼──┼───┤
│1 │Hearing in Children │LippincottWilliams &│ 2 │電子檔│
│ │ │Wilkins │ │ │
├─┼───────────┼──────────┼──┼───┤
│2 │Summit 2 │臺灣培生教育出版股份│ 2 │電子檔│
│ │ │有限公司(Pearson │ │ │
│ │ │Education) │ │ │
├─┼───────────┼──────────┼──┼───┤
│3 │System Analysis& │新加坡商聖智學習公司│ 2 │電子檔│
│ │Design 8e │(Cengage Learning) │ │ │
├─┼───────────┼──────────┼──┼───┤
│4 │The Economics │臺灣培生教育出版股份│ 2 │電子檔│
│ │ │有限公司(Pearson │ │ │
│ │ │Education) │ │ │
├─┼───────────┼──────────┼──┼───┤
│5 │Writing 2 student book│英商奧克斯福出版社有│ 2 │電子檔│
│ │ │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 │
│ │ │0xford │ │ │
├─┼───────────┼──────────┼──┼───┤
│6 │時間序列分析 │臺灣東華書局股份有限│ 1 │電子檔│
│ │ │公司 │ │ │
├─┼───────────┼──────────┼──┼───┤
│7 │嬰幼兒學習環境設計與規│新加坡商聖智學習公司│ 1 │電子檔│
│ │畫 │(Cengage Learning) │ │ │
├─┼───────────┼──────────┼──┼───┤
│8 │生物化學原理上冊 │歐亞書局有限公司 │ 1 │電子檔│
├─┼───────────┼──────────┼──┼───┤
│9 │Anatomy & Physiology │新加坡商聖智學習公司│ 1 │電子檔│
│ │ │(Cengage Learning) │ │ │
├─┼───────────┼──────────┼──┼───┤
│10│Automatic Control │新加坡商約翰威立股份│ 1 │電子檔│
│ │Systems │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 │
│ │ │John Wiley & Sons │ │ │
├─┼───────────┼──────────┼──┼───┤
│11│Environmental& Natural│臺灣培生教育出版股份│ 1 │電子檔│
│ │Resource Economics │有限公司(Pearson │ │ │
│ │ │Education) │ │ │
├─┼───────────┼──────────┼──┼───┤
│12│For Your Information 4│臺灣培生教育出版股份│ 1 │電子檔│
│ │2e │有限公司(Pearson │ │ │
│ │ │Education) │ │ │
├─┼───────────┼──────────┼──┼───┤
│13│Management 10e │臺灣培生教育出版股份│ 1 │電子檔│
│ │ │有限公司(Pearson │ │ │
│ │ │Education) │ │ │
├─┼───────────┼──────────┼──┼───┤
│14│Ready to go 3 │臺灣培生教育出版股份│ 1 │電子檔│
│ │ │有限公司(Pearson │ │ │
│ │ │Education) │ │ │
├─┼───────────┼──────────┼──┼───┤
│15│Ready to go 2 │臺灣培生教育出版股份│ 1 │電子檔│
│ │ │有限公司(Pearson │ │ │
│ │ │Education) │ │ │
├─┼───────────┼──────────┼──┼───┤
│16│Statistical Methods │新加坡商聖智學習公司│ 1 │電子檔│
│ │for Psychology 7e │(Cengage Learning) │ │ │
├─┼───────────┼──────────┼──┼───┤
│17│The Dead of Jericho │英商奧克斯福出版社有│ 1 │電子檔│
│ │ │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 │ │
│ │ │0xford │ │ │
├─┼───────────┼──────────┼──┼───┤
│18│The Woman in White │英商奧克斯福出版社有│ 1 │電子檔│
│ │ │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 │ │
│ │ │0xford │ │ │
├─┼───────────┼──────────┼──┼───┤
│19│人體生理學附錄 │合記圖書出版社 │ 1 │電子檔│
├─┼───────────┼──────────┼──┼───┤
│20│幼兒教育概論 │新加坡商聖智學習公司│ 1 │電子檔│
│ │ │(Cengage Learning) │ │ │
├─┼───────────┼──────────┼──┼───┤
│21│生物化學原理上冊 │歐亞書局有限公司 │ 1 │電子檔│
├─┼───────────┼──────────┼──┼───┤
│22│呼吸照護快速學習 │合記圖書出版社 │ 1 │電子檔│
├─┼───────────┼──────────┼──┼───┤
│23│物流與運籌管理 │華泰圖書公司 │ 1 │電子檔│
├─┼───────────┼──────────┼──┼───┤
│24│個體經濟學 │臺灣培生教育出版股份│ 1 │電子檔│
│ │ │有限公司(Pearson │ │ │
│ │ │Education) │ │ │
├─┼───────────┼──────────┼──┼───┤
│25│時間序列分析 │臺灣東華書局股份有限│ 1 │電子檔│
├─┼───────────┼──────────┼──┼───┤
│26│商業自動化概論 │華泰圖書公司 │ 1 │電子檔│
├─┼───────────┼──────────┼──┼───┤
│27│產銷行銷學 2e │華泰圖書公司 │ 1 │電子檔│
├─┼───────────┼──────────┼──┼───┤
│28│普通化學(上) │全華圖書公司 │ 1 │電子檔│
├─┼───────────┼──────────┼──┼───┤
│29│普通化學(下) │全華圖書公司 │ 1 │電子檔│
├─┼───────────┼──────────┼──┼───┤
│30│機械通氣病人之處置 │臺灣愛思唯爾 │ 1 │電子檔│
│ │ │Elservier Taiwan LLC│ │ │
└─┴───────────┴──────────┴──┴───┘
附表二
┌─┬───────────┬──────────┬─┬───┐
│編│ 著作名稱 │著作財產權人 │數│ 備註 │
│號│ │ │量│ │
├─┼───────────┼──────────┼─┼───┤
│ 1│嬰幼兒學習環境設計與規│新加坡商聖智學習公司│10│影印本│
│ │劃 │(Cengage Learning) │ │ │
├─┼───────────┼──────────┼─┼───┤
│ 2│Making Hard Decisions │新加坡商聖智學習公司│ 1│影印本│
│ │with Decision tools │(Cengage Learning) │ │ │
│ │ │ │ │ │
├─┼───────────┼──────────┼─┼───┤
│ 3│Principles of Physics │新加坡商聖智學習公司│ 9│影印本│
│ │ │(Cengage Learning) │ │ │
├─┼───────────┼──────────┼─┼───┤
│ 4│The Essentials of │新加坡商聖智學習公司│ 6│影印本│
│ │Statistics │(Cengage Learning) │ │ │
├─┼───────────┼──────────┼─┼───┤
│ 5│Pronunciation Games │英商劍橋大學出版社股│ 1│影印本│
│ │ │份有限公司(Cambridge│ │ │
│ │ │University Press) │ │ │
├─┼───────────┼──────────┼─┼───┤
│ 6│Advanced Communication│臺灣培生教育出版股份│ 1│影印本│
│ │Games by Jill Hadfield│有限公司(Pearson │ │ │
│ │ │Education) │ │ │
├─┼───────────┼──────────┼─┼───┤
│ 7│The Grammar& Writing │臺灣培生教育出版股份│ 9│影印本│
│ │ Book (0000000000) │有限公司(Pearson │ │第50~│
│ │ │Education) │ │101頁 │
├─┼───────────┼──────────┼─┼───┤
│ 8│Practice Book Reading │臺灣培生教育出版股份│18│影印本│
│ │Street Grade 1.2 │有限公司(Pearson │ │第92~│
│ │ │Education) │ │105頁 │
│ │ │ │ │、第 │
│ │ │ │ │133~ │
│ │ │ │ │150頁 │
├─┼───────────┼──────────┼─┼───┤
│ 9│人體學(附錄) │合記圖書公司 │ 1│影印本│
└─┴───────────┴──────────┴─┴───┘
附表三
┌─┬───────────┬──────────┬────────┐
│編│著作名稱 │著作財產權人 │ 告訴人 │
│號│ │ │ │
├─┼───────────┼──────────┼────────┤
│ 1│Making Hard Decisions │Brooks/Cole │新加坡商聖智學習│
│ │with Decision tools │ │亞洲私人有限公司│
│ │ │ │臺灣分公司(見 │
│ │ │ │100偵字第22083號│
│ │ │ │卷第71頁) │
├─┼───────────┼──────────┼────────┤
│ 2│Principles of Physics │未記載著作權人 │新加坡商聖智學習│
│ │ │ │亞洲私人有限公司│
│ │ │ │臺灣分公司(見 │
│ │ │ │同上偵卷第71頁)│
│ │ │ │ │
├─┼───────────┼──────────┼────────┤
│ 3│The Essentials of │Wadsworth, Cengage │新加坡商聖智學習│
│ │Statistics │Learning │亞洲私人有限公司│
│ │ │ │臺灣分公司(見 │
│ │ │ │同上偵卷第71頁)│
│ │ │ │ │
├─┼───────────┼──────────┼────────┤
│ 4│Pronunciation Games │Cambridge University│英商劍橋大學出版│
│ │ │ Press │社臺灣辦事處(見│
│ │ │ │同上偵卷第72頁)│
├─┼───────────┼──────────┼────────┤
│ 5│Advanced Communication│Jill Hadfield │臺灣培生教育出版│
│ │Games by Jill Hadfield│ │股份有限公司(見│
│ │ │ │同上偵卷第70頁)│
├─┼───────────┼──────────┼────────┤
│ 6│The Grammar& Writing │Pearson Education, │臺灣培生教育出版│
│ │Book Grade 1(起訴書誤 │Inc │股份有限公司(見│
│ │載為 The Grammar& Book│ │同上偵卷第70頁)│
│ │併予更正) │ │ │
├─┼───────────┼──────────┼────────┤
│ 7│Practice Book Reading │Pearson Education, │臺灣培生教育出版│
│ │Street Grade 1.2 │Inc │股份有限公司(見│
│ │ │ │同上偵卷第70頁)│
├─┼───────────┼──────────┼────────┤
│ 8│Hearing in Children │Lippincott Williams │無告訴人 │
│ │ │&Wilkins │ │
│ │ │ │ │
├─┼───────────┼──────────┼────────┤
│ 9│Summit:English for │Pearson Education, │臺灣培生教育出版│
│ │Today's World 2(起訴書│Inc. │股份有限公司(見│
│ │誤載為Summit 2併予更正│ │同上偵卷第70頁)│
│ │) │ │ │
├─┼───────────┼──────────┼────────┤
│10│System Analysis& │Course Technology │新加坡商聖智學習│
│ │Design Eighth Edition │Cengage Learning │亞洲私人有限公司│
│ │(起訴書誤載為System │ │臺灣分公司(見 │
│ │Analysis& Design 8e併 │ │同上偵卷第71頁)│
│ │予更正) │ │ │
├─┼───────────┼──────────┼────────┤
│11│Economics of Money, │Pearson Education, │臺灣培生教育出版│
│ │Banking and financial │Inc. │股份有限公司(見│
│ │Markets Ninth Edition │ │同上偵卷第70頁)│
│ │(起訴書誤載為The │ │ │
│ │Economics 併予更正) │ │ │
├─┼───────────┼──────────┼────────┤
│12│Writing for the Real │0xford University │英商奧克斯福出版│
│ │World 2 student book (│Press │社股份有限公司臺│
│ │起訴書誤載為Writing 2 │ │灣分公司(見同上│
│ │student book併予更正)│ │偵卷第73頁) │
├─┼───────────┼──────────┼────────┤
│13│時間序列分析 │陳旭昇 │臺灣東華書局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14│嬰幼兒學習環境設計與規│Nelson Canada,a │新加坡商聖智學習│
│ │畫 │division of Thomson │亞洲私人有限公司│
│ │ │Canada Limited │臺灣分公司(見 │
│ │ │ │同上偵卷第71頁)│
├─┼───────────┼──────────┼────────┤
│15│生物化學原理上冊 │原著:David L.Nelson│歐亞書局有限公司│
│ │ │& Michael M.Cox │(見同上偵卷第78│
│ │ │譯者:林榮耀、張智芬│頁) │
│ │ │、廖大修、吳華林、施│ │
│ │ │桂月、張明富、呂紹俊│ │
│ │ │、李德章、莊榮輝 │ │
├─┼───────────┼──────────┼────────┤
│16│Anatomy & Physiology │Delmar Cengage │新加坡商聖智學習│
│ │ │Learning │亞洲私人有限公司│
│ │ │ │臺灣分公司(見 │
│ │ │ │同上偵卷第71頁)│
├─┼───────────┼──────────┼────────┤
│17│Automatic Control │John Wiley & Sons │新加坡商約翰威立│
│ │Systems Ninth Edition │ │股份有限公司臺灣│
│ │(起訴書誤載為Automatic│ │分公司(見同上偵│
│ │Control Systems併予更 │ │卷第74頁) │
│ │正) │ │ │
├─┼───────────┼──────────┼────────┤
│18│Environmental& Natural│Pearson Education, │臺灣培生教育出版│
│ │Resource Economics 8th│Inc. │股份有限公司(見│
│ │Edition(起訴書誤載為 │ │同上偵卷第70頁)│
│ │Environmental& Natural│ │ │
│ │Resource Economics1u併│ │ │
│ │予更正) │ │ │
├─┼───────────┼──────────┼────────┤
│19│For Your Information 4│Pearson Education, │臺灣培生教育出版│
│ │,Second Edition (起訴 │Inc. │股份有限公司(見│
│ │書誤載為For Your │ │同上偵卷第70頁)│
│ │Information 4 2e,併予│ │ │
│ │更正) │ │ │
├─┼───────────┼──────────┼────────┤
│20│Management Tenth │Pearson Education, │臺灣培生教育出版│
│ │Edition(起訴書誤載為 │Inc. │股份有限公司(見│
│ │Management 10e併予更正│ │同上偵卷第70頁)│
│ │) │ │ │
│ │ │ │ │
├─┼───────────┼──────────┼────────┤
│21│Ready to go with │Pearson Education, │臺灣培生教育出版│
│ │Grammar Booster 3(起訴│Inc. │股份有限公司(見│
│ │書誤載為 Ready to go 3│ │同上偵卷第70頁)│
│ │併予更正) │ │ │
│ │ │ │ │
├─┼───────────┼──────────┼────────┤
│22│Ready to go with │Pearson Education, │臺灣培生教育出版│
│ │Grammar Booster 2(起訴│Inc. │股份有限公司(見│
│ │書誤載為Ready to go 2 │ │同上偵卷第70頁)│
│ │併予更正) │ │ │
│ │ │ │ │
├─┼───────────┼──────────┼────────┤
│23│Statistical Methods │Wadsworth,Cengage │新加坡商聖智學習│
│ │for Psychologys │Learning │亞洲私人有限公司│
│ │Seventh Edition(起訴書│ │臺灣分公司(見 │
│ │誤載為Statistical │ │同上偵卷第71頁)│
│ │Methods for │ │ │
│ │Psychologys 7e併予更正│ │ │
│ │) │ │ │
├─┼───────────┼──────────┼────────┤
│24│The Dead of Jericho │0xford University │英商奧克斯福出版│
│ │ │Press │社股份有限公司臺│
│ │ │ │灣分公司(見同上│
│ │ │ │偵卷第73頁) │
├─┼───────────┼──────────┼────────┤
│25│The Woman in White │0xford University │英商奧克斯福出版│
│ │ │Press │社股份有限公司臺│
│ │ │ │灣分公司(見同上│
│ │ │ │偵卷第73頁)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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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人體生理學附錄 │未記載著作權人 │合記圖書出版社(│
│ │ │ │見同上偵卷第75頁│
│ │ │ │) │
├─┼───────────┼──────────┼────────┤
│27│幼兒教育概論 │新加坡商亞洲聖智學習│新加坡商聖智學習│
│ │ │國際出版有限公司 │亞洲私人有限公司│
│ │ │ │臺灣分公司(見 │
│ │ │ │同上偵卷第71頁)│
├─┼───────────┼──────────┼────────┤
│28│呼吸照護快速學習 │Ho-Chi Book │合記圖書出版社(│
│ │ │Publishing Co.,This│見同上偵卷第75頁│
│ │ │complex Chinese │) │
│ │ │edition is published│ │
│ │ │by arrangement with │ │
│ │ │Lippincott& Williams│ │
│ │ │Wilkins,U.S │ │
├─┼───────────┼──────────┼────────┤
│29│物流與運籌管理 │蘇雄義 │華泰文化事業股份│
│ │ │ │有限公司(見同上│
│ │ │ │偵卷第80頁) │
├─┼───────────┼──────────┼────────┤
│30│個體經濟學 │原著:Robert S. │臺灣培生教育出版│
│ │ │Pindyck、Daniel L. │股份有限公司(見│
│ │ │Rubinfeld │同上偵卷第70頁)│
│ │ │譯者:劉純之、游慧光│ │
│ │ │、林恭正 │ │
├─┼───────────┼──────────┼────────┤
│31│商業自動化概論 │王貳瑞、侯君溥 │華泰文化事業股份│
│ │ │ │有限公司(見同上│
│ │ │ │偵卷第80頁) │
├─┼───────────┼──────────┼────────┤
│32│產銷行銷學二版(起訴書 │蕭鏡堂 │華泰文化事業股份│
│ │誤載為產銷行銷學2e併予│ │有限公司(見同上│
│ │更正) │ │偵卷第80頁) │
├─┼───────────┼──────────┼────────┤
│33│普通化學(上) │方智 │全華圖書有限公司│
│ │ │ │(見同上偵卷第76│
│ │ │ │頁) │
├─┼───────────┼──────────┼────────┤
│34│普通化學(下) │方智 │全華圖書有限公司│
│ │ │ │(見同上偵卷第76│
│ │ │ │頁) │
├─┼───────────┼──────────┼────────┤
│35│機械通氣病人之處置 │原著:Lynelle N.B. │臺灣愛思唯爾有限│
│ │ │Pierce │公司(見同上偵卷│
│ │ │編譯:方 珮、王逸熙│第77頁) │
│ │ │、杜美蓮、沈連喜、卓│ │
│ │ │秀英、周蘭娣、施玫如│ │
│ │ │、張育華、梁宗安、曾│ │
│ │ │靜菀、蔡玉琴、蕭秀鳳│ │
│ │ │、蘇經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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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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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著作名稱 │著作財產權人 │數量│備註 │
│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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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學常識題庫刑事訴訟法│臺北市私立保成法律會│5 │影印本│
│ │B0L58 │計行政短期補習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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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00專用教材/刑法B2 │金榜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5 │影印本│
├─┼───────────┼──────────┼──┼───┤
│3 │100專用教材/刑法B3 │金榜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5 │影印本│
├─┼───────────┼──────────┼──┼───┤
│4 │100司法官/律師第一試題│金榜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5 │影印本│
│ │庫/刑法專用筆記(E) │ │ │ │
├─┼───────────┼──────────┼──┼───┤
│5 │100司法官/律師第一試題│金榜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5 │影印本│
│ │庫/刑法專用筆記(E1) │ │ │ │
├─┼───────────┼──────────┼──┼───┤
│6 │100司法官/律師第一試題│金榜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5 │影印本│
│ │庫/公司法專用筆記(E) │ │ │ │
├─┼───────────┼──────────┼──┼───┤
│7 │100司法官/律師第一試題│金榜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5 │影印本│
│ │庫/證交法專用筆記(E) │ │ │ │
├─┼───────────┼──────────┼──┼───┤
│8 │100司法官/律師第一試題│金榜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5 │影印本│
│ │庫/憲法專用筆記(E) │ │ │ │
├─┼───────────┼──────────┼──┼───┤
│9 │100司法官/律師第一試題│金榜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5 │影印本│
│ │庫/國際公法專用筆記(E)│ │ │ │
├─┼───────────┼──────────┼──┼───┤
│10│100司法官/律師第一試題│金榜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5 │影印本│
│ │庫/行政法專用筆記(24) │ │ │ │
├─┼───────────┼──────────┼──┼───┤
│11│100司法官/律師第一試題│金榜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5 │影印本│
│ │庫/行政法專用筆記(E) │ │ │ │
├─┼───────────┼──────────┼──┼───┤
│12│100司法官/律師第一試題│金榜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5 │影印本│
│ │庫/身分法專用筆記(E)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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