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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1 年度智易字第 47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3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0年度智訴字第34號                    101年度智易字第47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許順治 被   告 神威印刷品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王秀美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鄭文龍律師       王教臻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及追加起訴( 100年度偵字第22083號、101年度蒞追字第11號),本院判決如下 :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事實及理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許順治係被告神威印刷品有限公司(下 稱神威公司)之實際負責人,其以神威公司之名義在臺北市 ○○區○○○路○段○○○號之址開設「神威影印社」,被告許 順治明知如附表一所示之告訴人就附表一所示之語文著作, 享有著作財產權之保護,未經該等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 權,不得擅自重製,亦明知如附表一所示之電子檔係侵害著 作財產權之非法重製物,竟意圖散布,於民國100年10月7日 下午2時許在前揭處所持有附表一所示之非法電子檔重製物 。又被告許順治未經如附表二、四所示之告訴人之同意或授 權,擅自以影印部分章節或全冊之方式,重製如附表二、四 所示著作之部份或全部(此部份事實起訴書誤贅載「意圖銷 售」,業經公訴檢察官當庭更正),而以重製之方法侵害如 附表二、四所示之他人著作財產權。嗣為警於99年10月7日 下午2時許,在上址查獲,並扣得如附表一所示之38個電子 檔案及附表二、四所示之影印書籍共116本。因認被告許順 治涉犯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擅自以重製方法侵害他人 著作財產權罪及第91條之1第2項明知係侵害著作權之重製物 而意圖散布之持有罪等罪嫌;被告神威公司則係因被告許順 治係法人之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91條第1項及第91 條之1第2項等罪嫌,依著作權法第101條規定,對該法人亦 科罰金之刑之罪嫌。 二、按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刑事訴訟法第232條定有明文 。另告訴乃論之罪,未經告訴或其告訴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 間者,法院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 設有明文。而所稱「未經告訴」,包括依法不得告訴(如無 告訴權人之告訴)及告訴不合法之情事。又所稱犯罪被害人 ,須以實際上確因犯罪而直接被害之人為限。倘非因犯罪而 直接受侵害,僅係間接或附帶受害,縱有民事上之請求權, 亦無權提出告訴。是就告訴乃論之罪而言,倘告訴人主張其 財產法益被侵害,法院即須先查明告訴人是否為財產權人或 有管領力之人。倘經調查結果,告訴人就該財產權有所有權 或管領權,而僅認定被告並未侵害告訴人之財產權者,固屬 被告被訴之犯罪不成立,而應為無罪之諭知;但如告訴人並 非財產權人或有管領力之人,即可認其非為直接被害人,其 告訴並不合法,自應為不受理判決之諭知(最高法院99年度 臺上字第50號判決意旨參照)。又不受理之判決,得不經言 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7條亦定有明文。 三、就附表一、二所示之著作部份: (一)著作權之告訴權人: 1、按著作財產權人得將其所享有之各著作財產權以限定地域 、時間、內容、利用方法等方式單一、部分或全部授權予 他人。而「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 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 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非專 屬授權之被授權人非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不得將其被授 與之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利用。」、「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 在被授權範圍內,得以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行使權利,並 得以自己名義為訴訟上之行為。著作財產權人在專屬授權 範圍內,不得行使權利。」,著作權法第37條第1、3、4 項分別定有明文。因此,著作財產權之授權利用,有專屬 授權與非專屬授權之分:1.非專屬授權,著作財產權得授 權多人,不受限制,非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僅得於授權 範圍內取得使用著作之權利,非經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 並不得將其被授與之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利用,而與原著作 財產權人之地位,尚屬有間。2.專屬授權,則係獨占之許 諾,著作財產權人不得再就同一內容更授權第三人,亦即 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則因契約於授權範圍內取得獨占利 用著作之權限,授權人於同一授權範圍之內容,不得更授 權第三人,自己亦不得行使權利;如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 使用著作財產權之權利受侵害,與原著作財產權人之權利 被侵害,並無不同,被授權人應為直接被害人,自得依著 作財產權人之地位,提出告訴或自訴。且依著作權法第37 條第3項規定反面觀之,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並無如非 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有非經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不得 將其被授與之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利用之限制,二者情形有 別(最高法院88年度臺非字第30號、101年度臺上字第618 號刑事判決參照)。 2、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擅自以重製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 權以及第91條之1第2項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 意圖散布之持有等罪,均須告訴乃論(同法第100條本文 規定參照),係以有告訴權人提出合法告訴為訴追要件。 是依著作權法第37條第4項之規定以及前揭說明,如未為 專屬授權者,著作財產權人即為告訴權人,至非專屬授權 之被授權人則不得提起告訴。 (二)再本件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告訴人,皆係委任社團法人臺 灣國際圖書業交流協會提出告訴,是就附表一、二所示之 著作首應審究者即係附表一、二所示之告訴人是否屬著作 財產權人或專屬被授權人,而合法授權予社團法人臺灣國 際圖書業交流協會提出告訴: 1、社團法人臺灣國際圖書交流協會於100年10月7日製作警詢 筆錄時,係委由法務陳中正以告訴代理人之身分表明受附 表二所示告訴人之委任,而先以口頭提出告訴,嗣於100 年12月2日再以刑事告訴狀表明受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告 訴人之委任提出告訴(見100偵字第22083號卷第15-18頁 、第67-80頁),而依卷內所附100年12月2日告訴狀暨所 檢附之委任狀、侵害清冊(見同上偵卷第67-84頁)等物 ,足堪認定本件係由附表一、二所示之告訴人提出告訴, 並委任財團法人臺灣國際圖書業交流協會之法務陳中正為 代理人。惟本案告訴是否合法,專視告訴人是否為附表一 、二所示之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或係專屬被授權人。 2、然告訴人代理人所提出之「財團法人臺灣國際圖書業交流 協會鑑識報告書」(見100偵字第23415號卷第39-41頁) 並不足以證明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告訴人就附表一、二所 示之著作享有著作財產權或為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而經 本院於101年8月10日當庭勘驗扣案如附表一、二所示之電 子檔及影印本後可知,①就外文著作部份(即附表三編號 1、3-12、16-25),著作財產權人應屬如附表三號編號1 、3-12、16-25著作權人欄所記載之外國人或外國法人為 著作權人,而非屬臺灣分公司或臺灣辦事處,至於附表三 編號2之著作則未記載著作權人;②外文翻譯為中文著作 部份(即附表三編號14、15、28、30、35),告訴人提出 告訴時並未表明究係針對外文之原文語文著作或係翻譯著 作提出告訴,且著作權人應屬如附表三編號14、15、28、 30、35所示之著作權人欄所記載之外國人或外國法人為著 作權人,又若係針對翻譯著作提出告訴,翻譯人員有無將 翻譯著作之著作財產權為讓與或專屬授權予告訴人,均未 見告訴代理人陳中正提出相當證明文件;③中文著作部分 (即附表三編號13、27、29、31-34),版權頁上所載之 著作權人亦均非告訴人,而係自然人或外國法人,編號26 則未記載著作權人為何人,則此部份之著作人有無將著作 財產權讓與或專屬授權予告訴人,亦未見告訴代理人陳中 正提出證明文件,此有本院101年8月10日準備程序筆錄在 卷可稽(見本院卷第184頁背面-192頁)。又經本院多次 命告訴代理人陳中正補正告訴人於提出『告訴時』,係得 為合法告訴權人之相關權源證明文件,此有本院101年9月 4日北院木刑未100智訴34字第0000000000號函稿、送達證 書、公務電話紀錄3紙、102年2月18日審判筆錄等在卷可 稽(見本院卷第194-195頁、第198-199頁、第271頁、第 283頁)。惟迄於本院102年2月18日審理時,告訴代理人 陳中正表示告訴權之證明文件依偵查中之委任狀為準,國 內出版社部份則依著作權法第13條規定,應無須再提出相 關授權文件等語(見本院卷第283頁背面),是檢察官或 告訴代理人均未提出足以證明告訴人為附表一、二所示著 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或專屬被授權人之證據資料。 3、綜上所述,本件告訴人並非附表一、二所示之著作之著作 財產權人或專屬被授權人,是陳中正於100年10月7日以告 訴代理人之身分所為之言詞告訴,以及告訴人於100年12 月2日所提之告訴狀,均非合法。 三、就附表四所示之著作部份: 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 訴,又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經撤回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 決,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第303條第3款定有明文。經 查:公訴人認被告就附表四所示之著作部份,係涉犯著作權 法第91條第1項之罪嫌而提起公訴,而依同法第100條前段之 規定,屬告訴乃論之罪,茲經告訴人臺北市私立保成法律會 計行政短期補習班、金榜數位科技有限公司於第一審辯論終 結前具狀撤回告訴,此有撤回告訴狀、本院調解筆錄等在卷 可憑(見本院卷第54頁、第58-59頁、第62-63頁)。揆諸上 開說明,就附表四之著作部分應為不受理之判決。 四、綜上所述,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及第91條之1第1項等 罪,依同法第100條之規定,均屬告訴乃論之罪,係以有告 訴權人提出合法告訴為訴追要件。而附表一、二所示之告訴 人並非如附表一、二所示之著作之權利人(著作財產權人或 專屬被授權人),即非本件犯罪之被害人,揆諸首開規定及 說明,告訴人不得提起告訴,即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至附 表四部份,則據告訴人臺北市私立保成法律會計行政短期補 習班、金榜數位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告訴,亦應諭知不受理判 決。是本件既未經合法告訴以及撤回告訴,揆諸首揭說明, 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判決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8 日 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楊雅清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 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 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 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莊文茹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8 日 附表一 ┌─┬───────────┬──────────┬──┬───┐ │編│著作名稱 │著作財產權人 │數量│備註 │ │號│ │ │ │ │ ├─┼───────────┼──────────┼──┼───┤ │1 │Hearing in Children │LippincottWilliams &│ 2 │電子檔│ │ │ │Wilkins │ │ │ ├─┼───────────┼──────────┼──┼───┤ │2 │Summit 2 │臺灣培生教育出版股份│ 2 │電子檔│ │ │ │有限公司(Pearson │ │ │ │ │ │Education) │ │ │ ├─┼───────────┼──────────┼──┼───┤ │3 │System Analysis& │新加坡商聖智學習公司│ 2 │電子檔│ │ │Design 8e │(Cengage Learning) │ │ │ ├─┼───────────┼──────────┼──┼───┤ │4 │The Economics │臺灣培生教育出版股份│ 2 │電子檔│ │ │ │有限公司(Pearson │ │ │ │ │ │Education) │ │ │ ├─┼───────────┼──────────┼──┼───┤ │5 │Writing 2 student book│英商奧克斯福出版社有│ 2 │電子檔│ │ │ │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 │ │ │ │0xford │ │ │ ├─┼───────────┼──────────┼──┼───┤ │6 │時間序列分析 │臺灣東華書局股份有限│ 1 │電子檔│ │ │ │公司 │ │ │ ├─┼───────────┼──────────┼──┼───┤ │7 │嬰幼兒學習環境設計與規│新加坡商聖智學習公司│ 1 │電子檔│ │ │畫 │(Cengage Learning) │ │ │ ├─┼───────────┼──────────┼──┼───┤ │8 │生物化學原理上冊 │歐亞書局有限公司 │ 1 │電子檔│ ├─┼───────────┼──────────┼──┼───┤ │9 │Anatomy & Physiology │新加坡商聖智學習公司│ 1 │電子檔│ │ │ │(Cengage Learning) │ │ │ ├─┼───────────┼──────────┼──┼───┤ │10│Automatic Control │新加坡商約翰威立股份│ 1 │電子檔│ │ │Systems │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 │ │ │ │John Wiley & Sons │ │ │ ├─┼───────────┼──────────┼──┼───┤ │11│Environmental& Natural│臺灣培生教育出版股份│ 1 │電子檔│ │ │Resource Economics │有限公司(Pearson │ │ │ │ │ │Education) │ │ │ ├─┼───────────┼──────────┼──┼───┤ │12│For Your Information 4│臺灣培生教育出版股份│ 1 │電子檔│ │ │2e │有限公司(Pearson │ │ │ │ │ │Education) │ │ │ ├─┼───────────┼──────────┼──┼───┤ │13│Management 10e │臺灣培生教育出版股份│ 1 │電子檔│ │ │ │有限公司(Pearson │ │ │ │ │ │Education) │ │ │ ├─┼───────────┼──────────┼──┼───┤ │14│Ready to go 3 │臺灣培生教育出版股份│ 1 │電子檔│ │ │ │有限公司(Pearson │ │ │ │ │ │Education) │ │ │ ├─┼───────────┼──────────┼──┼───┤ │15│Ready to go 2 │臺灣培生教育出版股份│ 1 │電子檔│ │ │ │有限公司(Pearson │ │ │ │ │ │Education) │ │ │ ├─┼───────────┼──────────┼──┼───┤ │16│Statistical Methods │新加坡商聖智學習公司│ 1 │電子檔│ │ │for Psychology 7e │(Cengage Learning) │ │ │ ├─┼───────────┼──────────┼──┼───┤ │17│The Dead of Jericho │英商奧克斯福出版社有│ 1 │電子檔│ │ │ │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 │ │ │ │ │0xford │ │ │ ├─┼───────────┼──────────┼──┼───┤ │18│The Woman in White │英商奧克斯福出版社有│ 1 │電子檔│ │ │ │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 │ │ │ │ │0xford │ │ │ ├─┼───────────┼──────────┼──┼───┤ │19│人體生理學附錄 │合記圖書出版社 │ 1 │電子檔│ ├─┼───────────┼──────────┼──┼───┤ │20│幼兒教育概論 │新加坡商聖智學習公司│ 1 │電子檔│ │ │ │(Cengage Learning) │ │ │ ├─┼───────────┼──────────┼──┼───┤ │21│生物化學原理上冊 │歐亞書局有限公司 │ 1 │電子檔│ ├─┼───────────┼──────────┼──┼───┤ │22│呼吸照護快速學習 │合記圖書出版社 │ 1 │電子檔│ ├─┼───────────┼──────────┼──┼───┤ │23│物流與運籌管理 │華泰圖書公司 │ 1 │電子檔│ ├─┼───────────┼──────────┼──┼───┤ │24│個體經濟學 │臺灣培生教育出版股份│ 1 │電子檔│ │ │ │有限公司(Pearson │ │ │ │ │ │Education) │ │ │ ├─┼───────────┼──────────┼──┼───┤ │25│時間序列分析 │臺灣東華書局股份有限│ 1 │電子檔│ ├─┼───────────┼──────────┼──┼───┤ │26│商業自動化概論 │華泰圖書公司 │ 1 │電子檔│ ├─┼───────────┼──────────┼──┼───┤ │27│產銷行銷學 2e │華泰圖書公司 │ 1 │電子檔│ ├─┼───────────┼──────────┼──┼───┤ │28│普通化學(上) │全華圖書公司 │ 1 │電子檔│ ├─┼───────────┼──────────┼──┼───┤ │29│普通化學(下) │全華圖書公司 │ 1 │電子檔│ ├─┼───────────┼──────────┼──┼───┤ │30│機械通氣病人之處置 │臺灣愛思唯爾 │ 1 │電子檔│ │ │ │Elservier Taiwan LLC│ │ │ └─┴───────────┴──────────┴──┴───┘ 附表二 ┌─┬───────────┬──────────┬─┬───┐ │編│ 著作名稱 │著作財產權人 │數│ 備註 │ │號│ │ │量│ │ ├─┼───────────┼──────────┼─┼───┤ │ 1│嬰幼兒學習環境設計與規│新加坡商聖智學習公司│10│影印本│ │ │劃 │(Cengage Learning) │ │ │ ├─┼───────────┼──────────┼─┼───┤ │ 2│Making Hard Decisions │新加坡商聖智學習公司│ 1│影印本│ │ │with Decision tools │(Cengage Learning) │ │ │ │ │ │ │ │ │ ├─┼───────────┼──────────┼─┼───┤ │ 3│Principles of Physics │新加坡商聖智學習公司│ 9│影印本│ │ │ │(Cengage Learning) │ │ │ ├─┼───────────┼──────────┼─┼───┤ │ 4│The Essentials of │新加坡商聖智學習公司│ 6│影印本│ │ │Statistics │(Cengage Learning) │ │ │ ├─┼───────────┼──────────┼─┼───┤ │ 5│Pronunciation Games │英商劍橋大學出版社股│ 1│影印本│ │ │ │份有限公司(Cambridge│ │ │ │ │ │University Press) │ │ │ ├─┼───────────┼──────────┼─┼───┤ │ 6│Advanced Communication│臺灣培生教育出版股份│ 1│影印本│ │ │Games by Jill Hadfield│有限公司(Pearson │ │ │ │ │ │Education) │ │ │ ├─┼───────────┼──────────┼─┼───┤ │ 7│The Grammar& Writing │臺灣培生教育出版股份│ 9│影印本│ │ │ Book (0000000000) │有限公司(Pearson │ │第50~│ │ │ │Education) │ │101頁 │ ├─┼───────────┼──────────┼─┼───┤ │ 8│Practice Book Reading │臺灣培生教育出版股份│18│影印本│ │ │Street Grade 1.2 │有限公司(Pearson │ │第92~│ │ │ │Education) │ │105頁 │ │ │ │ │ │、第 │ │ │ │ │ │133~ │ │ │ │ │ │150頁 │ ├─┼───────────┼──────────┼─┼───┤ │ 9│人體學(附錄) │合記圖書公司 │ 1│影印本│ └─┴───────────┴──────────┴─┴───┘ 附表三 ┌─┬───────────┬──────────┬────────┐ │編│著作名稱 │著作財產權人 │ 告訴人 │ │號│ │ │ │ ├─┼───────────┼──────────┼────────┤ │ 1│Making Hard Decisions │Brooks/Cole │新加坡商聖智學習│ │ │with Decision tools │ │亞洲私人有限公司│ │ │ │ │臺灣分公司(見 │ │ │ │ │100偵字第22083號│ │ │ │ │卷第71頁) │ ├─┼───────────┼──────────┼────────┤ │ 2│Principles of Physics │未記載著作權人 │新加坡商聖智學習│ │ │ │ │亞洲私人有限公司│ │ │ │ │臺灣分公司(見 │ │ │ │ │同上偵卷第71頁)│ │ │ │ │ │ ├─┼───────────┼──────────┼────────┤ │ 3│The Essentials of │Wadsworth, Cengage │新加坡商聖智學習│ │ │Statistics │Learning │亞洲私人有限公司│ │ │ │ │臺灣分公司(見 │ │ │ │ │同上偵卷第71頁)│ │ │ │ │ │ ├─┼───────────┼──────────┼────────┤ │ 4│Pronunciation Games │Cambridge University│英商劍橋大學出版│ │ │ │ Press │社臺灣辦事處(見│ │ │ │ │同上偵卷第72頁)│ ├─┼───────────┼──────────┼────────┤ │ 5│Advanced Communication│Jill Hadfield │臺灣培生教育出版│ │ │Games by Jill Hadfield│ │股份有限公司(見│ │ │ │ │同上偵卷第70頁)│ ├─┼───────────┼──────────┼────────┤ │ 6│The Grammar& Writing │Pearson Education, │臺灣培生教育出版│ │ │Book Grade 1(起訴書誤 │Inc │股份有限公司(見│ │ │載為 The Grammar& Book│ │同上偵卷第70頁)│ │ │併予更正) │ │ │ ├─┼───────────┼──────────┼────────┤ │ 7│Practice Book Reading │Pearson Education, │臺灣培生教育出版│ │ │Street Grade 1.2 │Inc │股份有限公司(見│ │ │ │ │同上偵卷第70頁)│ ├─┼───────────┼──────────┼────────┤ │ 8│Hearing in Children │Lippincott Williams │無告訴人 │ │ │ │&Wilkins │ │ │ │ │ │ │ ├─┼───────────┼──────────┼────────┤ │ 9│Summit:English for │Pearson Education, │臺灣培生教育出版│ │ │Today's World 2(起訴書│Inc. │股份有限公司(見│ │ │誤載為Summit 2併予更正│ │同上偵卷第70頁)│ │ │) │ │ │ ├─┼───────────┼──────────┼────────┤ │10│System Analysis& │Course Technology │新加坡商聖智學習│ │ │Design Eighth Edition │Cengage Learning │亞洲私人有限公司│ │ │(起訴書誤載為System │ │臺灣分公司(見 │ │ │Analysis& Design 8e併 │ │同上偵卷第71頁)│ │ │予更正) │ │ │ ├─┼───────────┼──────────┼────────┤ │11│Economics of Money, │Pearson Education, │臺灣培生教育出版│ │ │Banking and financial │Inc. │股份有限公司(見│ │ │Markets Ninth Edition │ │同上偵卷第70頁)│ │ │(起訴書誤載為The │ │ │ │ │Economics 併予更正) │ │ │ ├─┼───────────┼──────────┼────────┤ │12│Writing for the Real │0xford University │英商奧克斯福出版│ │ │World 2 student book (│Press │社股份有限公司臺│ │ │起訴書誤載為Writing 2 │ │灣分公司(見同上│ │ │student book併予更正)│ │偵卷第73頁) │ ├─┼───────────┼──────────┼────────┤ │13│時間序列分析 │陳旭昇 │臺灣東華書局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14│嬰幼兒學習環境設計與規│Nelson Canada,a │新加坡商聖智學習│ │ │畫 │division of Thomson │亞洲私人有限公司│ │ │ │Canada Limited │臺灣分公司(見 │ │ │ │ │同上偵卷第71頁)│ ├─┼───────────┼──────────┼────────┤ │15│生物化學原理上冊 │原著:David L.Nelson│歐亞書局有限公司│ │ │ │& Michael M.Cox │(見同上偵卷第78│ │ │ │譯者:林榮耀、張智芬│頁) │ │ │ │、廖大修、吳華林、施│ │ │ │ │桂月、張明富、呂紹俊│ │ │ │ │、李德章、莊榮輝 │ │ ├─┼───────────┼──────────┼────────┤ │16│Anatomy & Physiology │Delmar Cengage │新加坡商聖智學習│ │ │ │Learning │亞洲私人有限公司│ │ │ │ │臺灣分公司(見 │ │ │ │ │同上偵卷第71頁)│ ├─┼───────────┼──────────┼────────┤ │17│Automatic Control │John Wiley & Sons │新加坡商約翰威立│ │ │Systems Ninth Edition │ │股份有限公司臺灣│ │ │(起訴書誤載為Automatic│ │分公司(見同上偵│ │ │Control Systems併予更 │ │卷第74頁) │ │ │正) │ │ │ ├─┼───────────┼──────────┼────────┤ │18│Environmental& Natural│Pearson Education, │臺灣培生教育出版│ │ │Resource Economics 8th│Inc. │股份有限公司(見│ │ │Edition(起訴書誤載為 │ │同上偵卷第70頁)│ │ │Environmental& Natural│ │ │ │ │Resource Economics1u併│ │ │ │ │予更正) │ │ │ ├─┼───────────┼──────────┼────────┤ │19│For Your Information 4│Pearson Education, │臺灣培生教育出版│ │ │,Second Edition (起訴 │Inc. │股份有限公司(見│ │ │書誤載為For Your │ │同上偵卷第70頁)│ │ │Information 4 2e,併予│ │ │ │ │更正) │ │ │ ├─┼───────────┼──────────┼────────┤ │20│Management Tenth │Pearson Education, │臺灣培生教育出版│ │ │Edition(起訴書誤載為 │Inc. │股份有限公司(見│ │ │Management 10e併予更正│ │同上偵卷第70頁)│ │ │) │ │ │ │ │ │ │ │ ├─┼───────────┼──────────┼────────┤ │21│Ready to go with │Pearson Education, │臺灣培生教育出版│ │ │Grammar Booster 3(起訴│Inc. │股份有限公司(見│ │ │書誤載為 Ready to go 3│ │同上偵卷第70頁)│ │ │併予更正) │ │ │ │ │ │ │ │ ├─┼───────────┼──────────┼────────┤ │22│Ready to go with │Pearson Education, │臺灣培生教育出版│ │ │Grammar Booster 2(起訴│Inc. │股份有限公司(見│ │ │書誤載為Ready to go 2 │ │同上偵卷第70頁)│ │ │併予更正) │ │ │ │ │ │ │ │ ├─┼───────────┼──────────┼────────┤ │23│Statistical Methods │Wadsworth,Cengage │新加坡商聖智學習│ │ │for Psychologys │Learning │亞洲私人有限公司│ │ │Seventh Edition(起訴書│ │臺灣分公司(見 │ │ │誤載為Statistical │ │同上偵卷第71頁)│ │ │Methods for │ │ │ │ │Psychologys 7e併予更正│ │ │ │ │) │ │ │ ├─┼───────────┼──────────┼────────┤ │24│The Dead of Jericho │0xford University │英商奧克斯福出版│ │ │ │Press │社股份有限公司臺│ │ │ │ │灣分公司(見同上│ │ │ │ │偵卷第73頁) │ ├─┼───────────┼──────────┼────────┤ │25│The Woman in White │0xford University │英商奧克斯福出版│ │ │ │Press │社股份有限公司臺│ │ │ │ │灣分公司(見同上│ │ │ │ │偵卷第73頁) │ │ │ │ │ │ ├─┼───────────┼──────────┼────────┤ │26│人體生理學附錄 │未記載著作權人 │合記圖書出版社(│ │ │ │ │見同上偵卷第75頁│ │ │ │ │) │ ├─┼───────────┼──────────┼────────┤ │27│幼兒教育概論 │新加坡商亞洲聖智學習│新加坡商聖智學習│ │ │ │國際出版有限公司 │亞洲私人有限公司│ │ │ │ │臺灣分公司(見 │ │ │ │ │同上偵卷第71頁)│ ├─┼───────────┼──────────┼────────┤ │28│呼吸照護快速學習 │Ho-Chi Book │合記圖書出版社(│ │ │ │Publishing Co.,This│見同上偵卷第75頁│ │ │ │complex Chinese │) │ │ │ │edition is published│ │ │ │ │by arrangement with │ │ │ │ │Lippincott& Williams│ │ │ │ │Wilkins,U.S │ │ ├─┼───────────┼──────────┼────────┤ │29│物流與運籌管理 │蘇雄義 │華泰文化事業股份│ │ │ │ │有限公司(見同上│ │ │ │ │偵卷第80頁) │ ├─┼───────────┼──────────┼────────┤ │30│個體經濟學 │原著:Robert S. │臺灣培生教育出版│ │ │ │Pindyck、Daniel L. │股份有限公司(見│ │ │ │Rubinfeld │同上偵卷第70頁)│ │ │ │譯者:劉純之、游慧光│ │ │ │ │、林恭正 │ │ ├─┼───────────┼──────────┼────────┤ │31│商業自動化概論 │王貳瑞、侯君溥 │華泰文化事業股份│ │ │ │ │有限公司(見同上│ │ │ │ │偵卷第80頁) │ ├─┼───────────┼──────────┼────────┤ │32│產銷行銷學二版(起訴書 │蕭鏡堂 │華泰文化事業股份│ │ │誤載為產銷行銷學2e併予│ │有限公司(見同上│ │ │更正) │ │偵卷第80頁) │ ├─┼───────────┼──────────┼────────┤ │33│普通化學(上) │方智 │全華圖書有限公司│ │ │ │ │(見同上偵卷第76│ │ │ │ │頁) │ ├─┼───────────┼──────────┼────────┤ │34│普通化學(下) │方智 │全華圖書有限公司│ │ │ │ │(見同上偵卷第76│ │ │ │ │頁) │ ├─┼───────────┼──────────┼────────┤ │35│機械通氣病人之處置 │原著:Lynelle N.B. │臺灣愛思唯爾有限│ │ │ │Pierce │公司(見同上偵卷│ │ │ │編譯:方 珮、王逸熙│第77頁) │ │ │ │、杜美蓮、沈連喜、卓│ │ │ │ │秀英、周蘭娣、施玫如│ │ │ │ │、張育華、梁宗安、曾│ │ │ │ │靜菀、蔡玉琴、蕭秀鳳│ │ │ │ │、蘇經凱 │ │ └─┴───────────┴──────────┴────────┘ 附表四 ┌─┬───────────┬──────────┬──┬───┐ │編│著作名稱 │著作財產權人 │數量│備註 │ │號│ │ │ │ │ ├─┼───────────┼──────────┼──┼───┤ │1 │法學常識題庫刑事訴訟法│臺北市私立保成法律會│5 │影印本│ │ │B0L58 │計行政短期補習班 │ │ │ ├─┼───────────┼──────────┼──┼───┤ │2 │100專用教材/刑法B2 │金榜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5 │影印本│ ├─┼───────────┼──────────┼──┼───┤ │3 │100專用教材/刑法B3 │金榜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5 │影印本│ ├─┼───────────┼──────────┼──┼───┤ │4 │100司法官/律師第一試題│金榜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5 │影印本│ │ │庫/刑法專用筆記(E) │ │ │ │ ├─┼───────────┼──────────┼──┼───┤ │5 │100司法官/律師第一試題│金榜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5 │影印本│ │ │庫/刑法專用筆記(E1) │ │ │ │ ├─┼───────────┼──────────┼──┼───┤ │6 │100司法官/律師第一試題│金榜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5 │影印本│ │ │庫/公司法專用筆記(E) │ │ │ │ ├─┼───────────┼──────────┼──┼───┤ │7 │100司法官/律師第一試題│金榜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5 │影印本│ │ │庫/證交法專用筆記(E) │ │ │ │ ├─┼───────────┼──────────┼──┼───┤ │8 │100司法官/律師第一試題│金榜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5 │影印本│ │ │庫/憲法專用筆記(E) │ │ │ │ ├─┼───────────┼──────────┼──┼───┤ │9 │100司法官/律師第一試題│金榜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5 │影印本│ │ │庫/國際公法專用筆記(E)│ │ │ │ ├─┼───────────┼──────────┼──┼───┤ │10│100司法官/律師第一試題│金榜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5 │影印本│ │ │庫/行政法專用筆記(24) │ │ │ │ ├─┼───────────┼──────────┼──┼───┤ │11│100司法官/律師第一試題│金榜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5 │影印本│ │ │庫/行政法專用筆記(E) │ │ │ │ ├─┼───────────┼──────────┼──┼───┤ │12│100司法官/律師第一試題│金榜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5 │影印本│ │ │庫/身分法專用筆記(E)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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