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194號
原 告 侯振榮
被 告 鄭文豪
敖育鎧
財團
法人鄧麗君文教基金會
鄧麗君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上二人共同
法定
代理人 鄧長富
上列被告鄭文豪、敖育鎧等因本院101 年度訴字第264 號
偽造文
書等案件,經原告侯振榮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
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7 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 法 官 林惠霞
法 官 陳智輝
法 官 溫祖明
上
正本證明與
原本無異。
本裁定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珮芳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