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訴字第101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淳容(原名李淳蓉)
選任辯護人 楊傳珍
律師
上列被告因商業會計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年度偵字
第1682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免訴。
理 由
一、
公訴意旨略以:被告李淳容係址設臺北市○○區○○○路○
段○○號7樓之1之奕綸傳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奕綸公司)及
址設臺北市○○區○○街○○巷○○號1樓之頤倫影視製作有限
公司(下稱頤倫公司)之負責人,為商業會計法上之商業負
責人,亦為從事業務之人。其明知如附表一、二所示之買受
人公司,並未委託頤綸公司、奕綸公司從事廣告企劃,竟基
於違反填載不實會計憑證之
概括犯意,自民國89年7月1日起
至同年7月止,連續以頤綸公司、奕綸公司為名義,填製以
附表一、二所示公司為買受人及填入銷售品名、金額均不實
之原始憑證統一發票(品名、銷售金額、開立日期各如附表
一、二所示),交予該附表一、二所示公司,充作該等公司
向頤倫、奕綸公司買受勞務之進項憑證。因認被告涉犯修正
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載不實會計憑證罪嫌等語。
二、
按案件曾經判決確定者,應
諭知免訴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
302條第1款定有明文。而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1款規定「案
件曾經判決確定者,應
諭知免訴之判決」,係以
同一案件,
已經法院為實體上之確定判決,該被告應否受刑事制裁,即
因前次判決而確定,不能更為其他有罪或無罪之實體上裁判
。此項訴訟上所謂
一事不再理原則,關於
實質上一罪或
裁判
上一罪,其一部事實已經判決確定者,對於構成一罪之其他
部分,亦有其
適用;又犯罪之一部判決確定者,其效力當然
及於全部。如檢察官復將其他部分重行
起訴,自應諭知免訴
之判決(最高法院100年台上字第6561號判決、88年度台上
字第3802號判決、60年度台非字第77號
判例意旨
參照)。
三、經查:
(一)被告係奕綸公司及頤倫公司之負責人,為商業會計法上之
商業負責人,亦為從事業務之人。其明知如附表一、二所
示之買受人公司,並未委託頤綸公司、奕綸公司從事廣告
企劃,竟基於違反填載不實會計憑證之概括犯意,自89年
7月1日起至同年7月止,連續以頤綸公司、奕綸公司為名
義,填製以附表一、二所示公司為買受人及填入銷售品名
、金額均不實之原始憑證統一發票(品名、銷售金額、開
立日期各如附表一、二所示),交予該附表所示公司,充
作該等公司向頤倫、奕綸公司買受勞務之進項憑證
等情,
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6年度偵字第3852
號案件提起公訴,並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03年度上重更(
一)字第5號案件判決判處
有期徒刑3年4月(按:被告於
該案件中另涉犯
偽造有價證券等罪),
嗣被告
上訴最高法
院,經最高法院於106年11月9日以106年度台上字第3328
號判決
駁回上訴確定(下稱前案)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
103年度上重更(一)字第5號判決及最高法院106年度台
上字第3328號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被告
前案紀錄表在卷
可
考(見本院卷二第189至224頁),並經本院調取前開案件
卷宗核閱
無訛。
(二)本案起訴被告涉犯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載
不實會計憑證罪嫌,所起訴之犯罪時間、方式及所填製之
原始憑證統一發票,均與前案確定判決相同,故本案與前
案確定判決之犯罪時間、方法既完全相同,則前案業經判
決確定,
揆諸前揭說明,本案應為上開前案確定判決效力
所及,依前開規定,本件應為
免訴判決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1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侯靜雯提起公訴,由檢察官陳韻如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2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邱筱涵
法 官 黃傅偉
法 官 劉宇霖
上
正本證明與
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
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
上訴理由者,應於
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
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
繕本)「切勿
逕送
上級法院」。
書記官 曹尚卿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2 日
附表一:出賣名義人-奕綸公司(金額單位:新臺幣/元;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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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票號碼 │買 受 人│金 額│ 開立年月日 │品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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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BT00000000│金石堂圖書股│ 300,000│89年7 月1 日│廣告企劃費│
│ │ │份有限公司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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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BT00000000│臺北國際商業│ 448,000│89年7 月1 日│廣告企劃費│
│ │ │銀行 │ │ │ │
├──┼─────┼──────┼─────┼──────┼─────┤
│ 3 │BT00000000│永豐餘造紙股│ 802,000│89年7 月1 日│廣告企劃費│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4 │BT00000000│謙順行股份有│ 500,000│89年7 月1 日│廣告企劃費│
│ │ │限公司 │ │ │ │
├──┼─────┼──────┼─────┼──────┼─────┤
│ 5 │BT00000000│萬源紡織股份│ 500,000│89年7 月2 日│廣告企劃費│
│ │ │有限公司 │ │ │ │
├──┼─────┼──────┼─────┼──────┼─────┤
│ 6 │BT00000000│欣原經機股份│ 260,000│89年7 月2 日│廣告企劃費│
│ │ │有限公司 │ │ │ │
├──┼─────┼──────┼─────┼──────┼─────┤
│ 7 │BT00000000│馥正有限公司│ 240,000│89年7 月2 日│廣告企劃費│
├──┼─────┼──────┼─────┼──────┼─────┤
│ 8 │BT00000000│高砂紡織股份│ 400,000│89年7 月2 日│廣告企劃費│
│ │ │有限公司 │ │ │ │
├──┼─────┼──────┼─────┼──────┼─────┤
│ 9 │AV00000000│永豐紙業股份│ 2,000,000│89年5 月2 日│廣告企劃費│
│ │ │有限公司 │ │ │ │
├──┼─────┼──────┼─────┼──────┼─────┤
│ 10 │AV00000000│中電投資股份│ 300,000│89年5 月2 日│廣告企劃費│
│ │ │有限公司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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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AV00000000│漢茂投資展業│ 700,000│89年5 月3 日│廣告企劃費│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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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AV00000000│養樂多股份有│ 3,000,000│89年5 月4 日│廣告企劃費│
│ │ │限公司 │ │ │ │
├──┼─────┼──────┼─────┼──────┼─────┤
│ 13 │AV00000000│聯合船務代理│ 1,000,000│89年5 月10日│廣告企劃費│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4 │AV00000000│臺北國際商業│ 1,400,000│89年6 月12日│廣告企劃費│
│ │ │銀行 │ │ │ │
├──┼─────┼──────┼─────┼──────┼─────┤
│ 15 │AV00000000│臺北國際商業│ 1,550,000│89年6 月27日│廣告企劃費│
│ │ │銀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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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出賣名義人-頤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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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票號碼 │買 受 人│金 額│ 開立年月日 │品 名│
├──┼─────┼──────┼─────┼──────┼─────┤
│ 1 │AV00000000│臺灣資生堂股│ 2,000,000│89年5 月3 日│廣告企劃費│
│ │ │份有限公司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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