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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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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4 年度審附民字第 821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12 月 15 日
裁判案由:
因傷害案附帶民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審附民字第821號 原   告 伊士曼育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茂松 被   告 何志偉 上列被告因本院104 年度審訴字第837 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 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 條第1 項準用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 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5  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呂寧莉                    法 官 吳元曜                    法 官 陳雯珊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育君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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