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
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美灣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陳英群
被 告 陳英群
選任辯護人 莊正
律師
吳騏璋律師
被 告 謝國雄
被 告 戴玉星
選任辯護人 游國棟律師
被 告 張繼智
選任辯護人 吳佳蓉律師
被 告 江嘉鴻
選任辯護人 楊智全律師
上列被告美灣股份有限公司、陳英群、謝國雄、戴玉星、張繼智
、江嘉鴻等人,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原經
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
再開辯論,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7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楊台清
以上
正本證明與
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
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
書記官 周尚
諭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