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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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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5 年度審交簡附民字第 62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9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因業務過失傷害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審交簡附民字第62號 原   告 彭月娥 被   告 趙貫宇       聯群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樹挺 上 一人之 訴訟代理人 王至德律師 上列被告因本院105 年度審交簡字第436 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 條第1 項準用第504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30  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彭康凡                     法 官 吳元曜                     法 官 陳雯珊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育君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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