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系統更新將於10/17-10/18每日上午6時至12時進行,期間如無法正常查詢,請點選「重新整理」,系統將自動切換至其他主機,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5 年度簡附民字第 9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3 月 21 日
裁判案由:
因傷害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簡附民字第9號 原   告 楊寶中 被   告 陳福龍 被   告 茂德工程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薛錦茂 被   告 大台北區瓦斯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王文一 上列被告因本院105年度簡字第302號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 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 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1  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汪怡君                  法 官 姚念慈                  法 官 彭康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武孟佳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4  日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