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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5 年度聲判字第 83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10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聲請交付審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聲判字第83號 聲 請 人 金名圖書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邱延禧 代 理 人 張靜律師 被   告 蔡明穎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法院智慧財 產分署檢察長中華民國105年3月14日105年度上聲議字第143號駁 回聲請再議之處分(原不起訴處分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 署104年度偵字第6502號),聲請交付審判,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按聲請人不服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認再議為無 理由而駁回之處分者,得於接受處分書後10日內委任律師提 出理由狀,向該管第一審法院聲請交付審判;法院認為交付 審判之聲請不合法或無理由者,應駁回之,刑事訴訟法第25 8條之1第1項、第258條之3第2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查本 件聲請人即聲請人金名圖書有限公司以被告蔡明穎違反著作 權法第91條罪嫌而提出告訴,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 察官偵查終結,認罪嫌不足,以104年度偵字第6502號為不 起訴處分,聲請人不服,聲請再議,亦經臺灣高等法院檢察 署智慧財產分署檢察長認再議無理由,於民國105年3月14日 以105年度上聲議字第143號駁回再議,該處分書於105年3月 28日送達於聲請人,聲請人於105年4月6日委任律師為代理 人向本院聲請交付審判,此業據本院調閱上開偵查案及再議 案卷核閱無訛,並有本院收狀戳章可按,是其交付審判之聲 請合於法定程序,合先敘明。 二、本件告訴暨聲請意旨如下: ㈠告訴意旨略以:被告蔡明穎明知附表一至二所示著作之電子 檔案及附表二所示著作之書籍,係聲請人金名圖書有限公司 所享有之著作財產權,非經同意或授權不得重製,竟意圖銷 售,基於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犯意,於民國103年11月18 日下午5時起,在其所經營之先施數位印刷臺大店(址設臺 北市○○區○○○路○段○○號)內,擅自重製如附表二所示 書籍,並將著作內容製作成如附表一所示之電子檔案光碟, 便於供不特定人下單影印,嗣員警於同年12月5日在上址營 業處所當場查獲,並扣得光碟2片、重製書籍54本,始查知 上情。因認被告涉有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第2項之罪嫌云云 。 ㈡聲請意旨略以: 1.就圖書出版業而言:(1)出版之專屬授權即為獨家出版( 或稱獨家授權);(2)出版契約即使未載明專屬授權或獨 家出版,業界即認定為專屬授權或獨家出版,而無例外;( 3)出版契約中即便未明文約定專屬授權或獨家出版(獨家 授權),但均會約定:「甲方(即著作權人,通常係指作者 本人)在本合約有效期間內,不得利用本書之全部或部分自 行或另行委託他人出版。」,此即為專屬授權或獨家出版( 獨家授權)之意。本案聲請人過去與作者即著作權人林承寬 、陳昱璁、蔡宛蓉,賴昕隄、胡永信、林立德、吳柏萱、洪 瑜澤、許承儒、葉昌泰、周伯翰、曾健華等人所簽之出版合 約中,雖無「獨家出版」(獨家授權)或「專屬授權」之明 文,但均於第4條約定:作者「在合約有效期間內,不得利 用本書之全部或部分自行或另行委託他人出版」,足認聲請 人與前揭作者間確有專屬授權。 2.聲請人所提出之出版合約書第3條既約定:「本書著作權遭 受侵害時,甲方即作者同意盡力配合乙方(即聲請人)共同 保護權益」,顯見著作權人(作者)僅在聲請人為保護其等 (著作)權益之過程中,盡力「配合」聲請人共同保護,而 不由其等自行尋求保護;並約定「其中,因防範盜版所發生 之一切費用,概由聲請人負擔」、「因取締盜版所發生的賠 償淨利,由雙方平分」,此即表示取締盜版為聲請人職責所 在,而賠償金會先到聲請人之手,在扣除一切必要之取締盜 版費用後,再與著作權人(作者)淨利均分,故著作權人( 作者)並無自行提起有關盜版或侵權之民刑事訴訟之可能, 而係約定由聲請人自行為「取締盜版」之行為,即著作權人 不自為告訴人、自訴人或民事訴訟之原告提起侵權之民刑事 訴訟之約定,原駁回處分之認定顯有違誤。 3.聲請人既已提出上揭著作人之出版合約書及曾健華獨家出版 聲明書,應足可證明聲請人已取得專屬授權,原駁回處分逕 認全部都未經合法告訴而為,即屬於法有違。 三、按刑事訴訟法第258條之1規定,聲請人得向法院聲請交付審 判,核其立法意旨,係法律對於「檢察官不起訴或緩起訴裁 量權」制衡之外部監督機制,此時,法院之職責僅在就檢察 官所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是否正確加以審查,藉以防止 檢察機關濫權。依此立法精神,同法第258條之3第3項規定 :「法院就交付審判之聲請為裁定前,得為必要之調查。」 ,其所謂「得為必要之調查」,係指調查證據之範圍應以偵 查中曾顯現者為限,不可就聲請人新提出之證據再為調查, 亦不可蒐集偵查卷宗以外之證據,否則將與刑事訴訟法第26 0條之再行起訴規定混淆不清(臺灣高等法院91年4月25日刑 庭會議法律問題研討意見參照)。準此,法院僅得以依偵查 卷內所存證據即足以認定原處分違反法律規定為由裁定交付 審判。又法院於審查交付審判之聲請有無理由時,除認為聲 請人所指摘不利被告之事證未經檢察機關詳為調查或斟酌, 或不起訴處分書所載理由違背經驗法則、論理法則或其他證 據法則者外,不宜率予交付審判。次按著作權法第91條第2 項之罪,須告訴乃論,同法第100條前段定有明文。如係未 經合法告訴之案件,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規定,法院 應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又「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 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 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 」「非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非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不得將 其被授與之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利用。」「專屬授權之被授權 人在被授權範圍內,得以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行使權利,並 得以自己名義為訴訟上之行為。著作財產權人在專屬授權範 圍內,不得行使權利。」著作權法第37條第1、3、4項分別 定有明文。足見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他人利用著作,不論專 屬授權或非專屬授權,均得為授權利用地域、時間、內容、 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之約定。但非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僅 得於授權範圍內取得使用著作之權利,非經著作財產權人之 同意,並不得將其被授與之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利用,而與原 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尚屬有間,而不得依著作財產權人之 地位,提出告訴或自訴(最高法院101年度臺上字第618號刑 事判決參照)。 四、經查: ㈠被告於103年11月18日下午5時起,在其所經營之先施數位印 刷臺大店(址設臺北市○○區○○○路○段○○號)內,未經 著作權人之同意或授權,擅自重製如附表二所示書籍,並將 著作內容製作成如附表一所示之電子檔案光碟,便於供不特 定人下單影印,嗣員警於同年12月5日持本院法官所核發之 搜索票至上址營業處所執行搜索,並扣得光碟2片、聲請人 所呈如附表二所示重製書籍54本等情,業據被告於警詢及偵 查中所是認(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6502 號卷,下稱偵卷,第6頁至第10頁、第217頁至第218頁),核 與告訴代理人邱宇健於警詢中所述相符(見偵卷第36頁至第 39頁),並有本院103年度聲搜字1495號搜索票影本、內政部 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一隊搜索扣押筆錄 、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表、如附表二所示重製書籍 54本(見偵卷第20頁至第22頁、第24頁至第28頁、第41頁至 第42頁)在卷可考,此部分事實首堪認定。 ㈡聲請人固於警詢時呈林承寬、陳昱璁、蔡宛蓉,賴昕隄、胡 永信、林立德、吳柏萱、洪瑜澤、許承儒、葉昌泰、周伯翰 等著作權人之出版合約書(見偵卷第45頁至第67頁)以資證明 聲請人確有取得各著作權人之專屬授權之情,惟觀諸上開各 出版合約書第五條第二項則約定:「乙方(即聲請人)對於本 書之內容,如未經甲方(各著作權人)同意,不得進行任何修 改、增補或重組。其有關封面設計、印刷形式、版本開式、 編輯方式及裝訂方式,由乙方負責,但須獲甲方同意始得付 印。」此與出版商取得專屬授權時,出版商之地位相當於原 始著作權人,因此被授權之著作財產權人除了著作人格權以 外,相關著作財產權,原始著作權人不能再主張權利之情有 異。參酌告訴代理人邱宇健於偵查中亦向檢察官陳稱:聲請 人是採用給予版稅之方式,是禮遇作者,故聲請人僅有出版 權利,著作權仍歸屬原著作權人所有,會於一個月內補具原 著作權人提告之意(見偵卷第227頁),此益徵聲請人與各著 作權人簽立上開出版合約書時,並無取得各著作權人專屬授 權之意。 ㈢按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得以自己名義為訴 訟上之行為,著作權法第37條第4項定有明文。聲請人雖主 張上開出版合約書第3條係約定:「本書著作權遭受侵害時 ,甲方即作者同意盡力配合乙方(即聲請人)共同保護權益 」,足見該出版合約書所約定之內容確實包括專屬授權云云 。然查,聲請人倘確有取得著作權人之專屬授權,其依法本 得依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獨立提出告訴或自訴,並無須著 作權人之配合。況上開出版合約書第3條後段另約定:「因 取締盜版所發生的賠償淨利,由雙方平分。」,此亦與著作 權人於專屬授權被授權人後,就著作財產權,原著作權人即 不能再主張權利之情有間;是上開出版合約書第3條所指甲 方(即著作權人)須盡力配合乙方(即聲請人)共同保護權益之 目的,顯指著作權人應配合聲請人以著作權人名義提起告訴 ,而著作權人亦可因此平分盜版賠償之淨利,是聲請人稱上 開合約書第3條之約定係專屬授權乙節,尚非可採。 ㈣聲請人所呈著作權人曾健華之出版合約書,係95年12月14日 所簽立,依該合約書第一條約定:「甲方(即著作權人)同意 自簽約之日起三年內將本書授權由乙方(即聲請人)出版發行 。....任何一方未以書面通知他方表示終止之意者,視為合 約未終止,並自動延長三年。」(見偵卷第44頁至第45頁), 可知聲請人與曾健華所簽出版合約書至長效力僅為6年,至 101年12月14日止契約效力即告終止,尚難憑此認聲請人於 103年間就曾健華之著作,有何法律上之權利。再按著作財 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 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 部分,推定為未授權,著作權法第37條第1項定有明文。著 作權人曾健華固於104年8月17日呈交獨家出版聲明書,然細 譯聲明書之內容係記載:「立書人(即曾健華)同意獨家授權 聲請人出版,出版期間自民國103年3月1日起3年。」等語, 僅表示同意聲請人獨家出版,並無專屬授權之字樣,揆諸上 開法律規定,應認兩造間並無為專屬授權之約定,是就附表 一所示編號第37號著作,雖屬著作權人曾健華個人之創作, 然尚無從單憑前揭獨家出版聲明書,認定聲請人取得著作權 人曾健華之專屬授權。至於附表一、二所示著作權人曾健華 之其餘著作,均係多人共同創作,而屬共有之著作財產權, 依著作權法第40條之1前段規定,非經著作財產權人全體同 意,不得行使之;是著作權人曾健華就其與他人共同著作之 部分表示獨家授權聲請人出版乙節,除未能生專屬授權之效 力外,揆諸上開條文規定,該獨家出版之處分亦屬無效。 ㈤從而,聲請人既非如附表一、二所示著作之專屬授權人,業 如前述,是其自不得獨立向被告提出告訴,依上開規定及說 明,即無從提起本件交付審判,應逕予駁回。 五、綜上所述,本案被告涉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2項之罪嫌。原 檢察官及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檢察長以聲請人 未經專屬授權,告訴不合法,分別予以不起訴處分及駁回再 議之聲請,認事用法經核並無不當,本件交付審判之聲請為 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58 條之3 第2 項前段,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1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怡秀 法 官 郭思妤 法 官 林拔群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乃瑄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1 日 附表一: ┌──┬─────────────────┬──────────┬──────────┐ │# │著作名稱 │出版人 │著作權人 │ ├──┼─────────────────┼──────────┼──────────┤ │ 1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醫學三 │金名圖書有限公司(下 │曾健華、江起陸 │ │ │2014(第1冊) │稱金名公司) │ │ ├──┼─────────────────┼──────────┼──────────┤ │ 2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醫學三 │金名公司 │曾健華、江起陸 │ │ │2014(第1冊) │ │ │ ├──┼─────────────────┼──────────┼──────────┤ │ 3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醫學三 │金名公司 │曾健華、江起陸 │ │ │2014(第2冊) │ │ │ ├──┼─────────────────┼──────────┼──────────┤ │ 4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醫學三 │金名公司 │曾健華、江起陸 │ │ │2014(第2冊) │ │ │ ├──┼─────────────────┼──────────┼──────────┤ │ 5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醫學三 │金名公司 │曾健華、江起陸 │ │ │2014(第2冊) │ │ │ ├──┼─────────────────┼──────────┼──────────┤ │ 6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醫學三 │金名公司 │曾健華、江起陸 │ │ │2014(第3冊) │ │ │ ├──┼─────────────────┼──────────┼──────────┤ │ 7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醫學三 │金名公司 │曾健華、江起陸 │ │ │2014(第3冊) │ │ │ ├──┼─────────────────┼──────────┼──────────┤ │ 8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醫學三 │金名公司 │曾健華、江起陸、黃家│ │ │2014(第4冊) │ │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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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第2冊) │ │ │ ├──┼─────────────────┼──────────┼──────────┤ │ 27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醫學三 │金名公司 │曾健華、江起陸 │ │ │2014(第3冊) │ │ │ ├──┼─────────────────┼──────────┼──────────┤ │ 28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醫學三 │金名公司 │曾健華、江起陸 │ │ │2014(第4冊) │ │ │ ├──┼─────────────────┼──────────┼──────────┤ │ 29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醫學五 │金名公司 │林承寬、陳昱璁、蔡宛│ │ │2013(第1冊) │ │蓉、賴昕隄 │ ├──┼─────────────────┼──────────┼──────────┤ │ 30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醫學五 │金名公司 │林承寬、陳昱璁、蔡宛│ │ │2013(第2冊) │ │蓉、賴昕隄 │ ├──┼─────────────────┼──────────┼──────────┤ │ 31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醫學五 │金名公司 │林承寬、陳昱璁、蔡宛│ │ │2013(第3冊) │ │蓉、賴昕隄 │ ├──┼─────────────────┼──────────┼──────────┤ │ 32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醫學五 │金名公司 │林承寬、陳昱璁、蔡宛│ │ │2013(第4冊) │ │蓉、賴昕隄 │ ├──┼─────────────────┼──────────┼──────────┤ │ 33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醫學六 │金名公司 │林立德、胡永信 │ │ │2013(上冊) │ │ │ ├──┼─────────────────┼──────────┼──────────┤ │ 34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醫學六 │金名公司 │陳昱璁、吳柏宣 │ │ │2013(下冊) │ │ │ ├──┼─────────────────┼──────────┼──────────┤ │ 35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醫學六 │金名公司 │洪瑜澤、許承儒 │ │ │2013(中冊) │ │ │ ├──┼─────────────────┼──────────┼──────────┤ │ 36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醫學四 │金名公司 │葉昌泰、林承寬 │ │ │2013(上冊) │ │ │ ├──┼─────────────────┼──────────┼──────────┤ │ 37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醫學四 │金名公司 │曾建華 │ │ │2013(下冊) │ │ │ ├──┼─────────────────┼──────────┼──────────┤ │ 38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醫學四 │金名公司 │陳昱璁、周伯翰 │ │ │2013(中冊) │ │ │ └──┴─────────────────┴──────────┴──────────┘ 附表二: ┌──┬────────────┬────┬──────────┬───────┬──┐ │ # │著作名稱 │細項 │出版人 │著作權人 │數量│ ├──┼────────────┼────┼──────────┼───────┼──┤ │ 1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3之1心臟│金名公司 │曾健華、江起陸│ 1 │ │ │-醫學三2014(第1冊) │內科 │ │ │ │ │ │ISBN:0000000000000 │ │ │ │ │ ├──┼────────────┼────┼──────────┼───────┼──┤ │ 2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3之1胸腔│金名公司 │曾健華、江起陸│ 2 │ │ │-醫學三2014(第1冊) │內科 │ │ │ │ │ │ISBN:0000000000000 │ │ │ │ │ ├──┼────────────┼────┼──────────┼───────┼──┤ │ 3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3之2腸胃│金名公司 │曾健華、江起陸│ 1 │ │ │-醫學三2014(第2冊) │內科 │ │ │ │ │ │ISBN:0000000000000 │ │ │ │ │ ├──┼────────────┼────┼──────────┼───────┼──┤ │ 4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3之2肝膽│金名公司 │曾健華、江起陸│ 3 │ │ │-醫學三2014(第2冊) │內科 │ │ │ │ │ │ISBN:0000000000000 │ │ │ │ │ ├──┼────────────┼────┼──────────┼───────┼──┤ │ 5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3之3腎臟│金名公司 │曾健華、江起陸│ 2 │ │ │-醫學三2014(第3冊) │內科 │ │ │ │ │ │ISBN:0000000000000 │ │ │ │ │ ├──┼────────────┼────┼──────────┼───────┼──┤ │ 6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3之3感染│金名公司 │曾健華、江起陸│ 1 │ │ │-醫學三2014(第3冊) │科 │ │ │ │ │ │ISBN:0000000000000 │ │ │ │ │ ├──┼────────────┼────┼──────────┼───────┼──┤ │ 7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3之4風濕│金名公司 │曾健華、江起陸│ 2 │ │ │-醫學三2014(第4冊) │免疫科 │ │、黃家榆 │ │ │ │ISBN:0000000000000 │ │ │ │ │ ├──┼────────────┼────┼──────────┼───────┼──┤ │ 8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3之4血液│金名公司 │曾健華、江起陸│ 2 │ │ │-醫學三2014(第4冊) │科 │ │、黃家榆 │ │ │ │ISBN:0000000000000 │ │ │ │ │ ├──┼────────────┼────┼──────────┼───────┼──┤ │ 9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3之4腫瘤│金名公司 │曾健華、江起陸│ 2 │ │ │-醫學三2014(第4冊) │科 │ │、黃家榆 │ │ │ │ISBN:0000000000000 │ │ │ │ │ ├──┼────────────┼────┼──────────┼───────┼──┤ │ 10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3之4-家 │金名公司 │曾健華、江起陸│ 3 │ │ │-醫學三2014(第4冊) │庭醫學科│ │、黃家榆 │ │ │ │ISBN:0000000000000 │ │ │ │ │ ├──┼────────────┼────┼──────────┼───────┼──┤ │ 11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4上小兒 │金名公司 │陳昱璁、周伯翰│ 1 │ │ │-醫學四2013(上冊) │科 │ │ │ │ │ │ISBN:0000000000000 │ │ │ │ │ ├──┼────────────┼────┼──────────┼───────┼──┤ │ 12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4-中皮膚│金名公司 │陳昱璁、周伯翰│ 1 │ │ │-醫學四2013(中冊) │科 │ │ │ │ │ │ISBN:0000000000000 │ │ │ │ │ ├──┼────────────┼────┼──────────┼───────┼──┤ │ 13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4中精神 │金名公司 │陳昱璁、周伯翰│ 2 │ │ │-醫學四2013(中冊) │科 │ │ │ │ │ │ISBN:0000000000000 │ │ │ │ │ ├──┼────────────┼────┼──────────┼───────┼──┤ │ 14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4下神經 │金名公司 │陳昱璁、周伯翰│ 2 │ │ │-醫學五2013(第1冊) │內科 │ │ │ │ │ │ISBN:0000000000000 │ │ │ │ │ ├──┼────────────┼────┼──────────┼───────┼──┤ │ 15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5之1外科│金名公司 │林承寬、陳昱璁│ 5 │ │ │-醫學五2013(第1冊) │概論+一 │ │、蔡宛蓉、賴昕│ │ │ │ISBN:0000000000000 │般外科 │ │隄 │ │ ├──┼────────────┼────┼──────────┼───────┼──┤ │ 16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5之2心臟│金名公司 │林承寬、陳昱璁│ 2 │ │ │-醫學五2013(第2冊) │外科 │ │、蔡宛蓉、賴昕│ │ │ │ISBN:0000000000000 │ │ │隄 │ │ ├──┼────────────┼────┼──────────┼───────┼──┤ │ 17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5之2胸腔│金名公司 │林承寬、陳昱璁│ 3 │ │ │-醫學五2013(第2冊) ISBN│外科 │ │、蔡宛蓉、賴昕│ │ │ │:0000000000000 │ │ │隄 │ │ ├──┼────────────┼────┼──────────┼───────┼──┤ │ 18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5之3大直│金名公司 │林承寬、陳昱璁│ 2 │ │ │-醫學五2013(第2冊) │腸外科 │ │、蔡宛蓉、賴昕│ │ │ │ISBN:0000000000000 │ │ │隄 │ │ ├──┼────────────┼────┼──────────┼───────┼──┤ │ 19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5之3腦神│金名公司 │林承寬、陳昱璁│ 2 │ │ │-醫學五2013(第3冊) │經外科 │ │、蔡宛蓉、賴昕│ │ │ │ISBN:0000000000000 │ │ │隄 │ │ ├──┼────────────┼────┼──────────┼───────┼──┤ │ 20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5之3重建│金名公司 │林承寬、陳昱璁│ 3 │ │ │-醫學五2013(第3冊) │整形外科│ │、蔡宛蓉、賴昕│ │ │ │ISBN:0000000000000 │ │ │隄 │ │ ├──┼────────────┼────┼──────────┼───────┼──┤ │ 21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5之3-小 │金名公司 │林承寬、陳昱璁│ 3 │ │ │-醫學五2013(第3冊) │兒外科 │ │、蔡宛蓉、賴昕│ │ │ │ISBN:0000000000000 │ │ │隄 │ │ ├──┼────────────┼────┼──────────┼───────┼──┤ │ 22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5之4-骨 │金名公司 │林承寬、陳昱璁│ 1 │ │ │-醫學五2013(第4冊) │科 │ │、蔡宛蓉、賴昕│ │ │ │ISBN:0000000000000 │ │ │隄 │ │ ├──┼────────────┼────┼──────────┼───────┼──┤ │ 23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6上婦產 │金名公司 │陳昱璁、吳柏宣│ 1 │ │ │-醫學六2013(下冊) │科 │ │ │ │ │ │ISBN:0000000000000 │ │ │ │ │ ├──┼────────────┼────┼──────────┼───────┼──┤ │ 24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6中麻醉 │金名公司 │洪瑜澤、許承儒│ 1 │ │ │-醫學六2013(中冊) │科 │ │ │ │ │ │ISBN:0000000000000 │ │ │ │ │ ├──┼────────────┼────┼──────────┼───────┼──┤ │ 25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6中眼科 │金名公司 │洪瑜澤、許承儒│ 2 │ │ │-醫學六2013(中冊) │ │ │ │ │ │ │ISBN:0000000000000 │ │ │ │ │ ├──┼────────────┼────┼──────────┼───────┼──┤ │ 26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6下復健 │金名公司 │陳昱璁、吳柏宣│ 1 │ │ │-醫學六2013(下冊) │科 │ │ │ │ │ │ISBN:0000000000000 │ │ │ │ │ ├──┼────────────┼────┼──────────┼───────┼──┤ │ 27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6下耳鼻 │金名公司 │陳昱璁、吳柏宣│ 3 │ │ │-醫學六2013(下冊) │喉科 │ │ │ │ │ │ISBN:0000000000000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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