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
裁定 105年度聲判字第83號
聲 請 人 金名圖書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邱延禧
代 理 人 張靜
律師
被 告 蔡明穎
上列
聲請人因被告違反
著作權法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法院智慧財
產分署檢察長中華民國105年3月14日105年度上聲議字第143號駁
回聲請
再議之處分(原
不起訴處分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
署104年度偵字第6502號),聲請
交付審判,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
按聲請人不服
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認再議為無
理由而駁回之處分者,得於接受處分書後10日內委任律師提
出理由狀,向該管第一審法院聲請交付審判;法院認為交付
審判之聲請不合法或無理由者,應駁回之,刑事訴訟法第25
8條之1第1項、第258條之3第2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查本
件聲請人即聲請人金名圖書有限公司以被告蔡明穎違反著作
權法第91條罪嫌而提出
告訴,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
察官
偵查終結,認罪嫌不足,以104年度偵字第6502號為
不
起訴處分,聲請人不服,
聲請再議,亦經臺灣高等法院檢察
署智慧財產分署檢察長認再議無理由,於民國105年3月14日
以105年度上聲議字第143號駁回再議,該處分書於105年3月
28日
送達於聲請人,聲請人於105年4月6日委任律師為代理
人向本院聲請交付審判,此
業據本院調閱上開偵查案及再議
案卷核閱
無訛,並有本院收狀戳章
可按,是其交付審判之聲
請合於法定程序,合先敘明。
二、本件告訴
暨聲請意旨如下:
㈠告訴意旨
略以:被告蔡明穎明知附表一至二所示著作之電子
檔案及附表二所示著作之書籍,係聲請人金名圖書有限公司
所享有之著作財產權,非經同意或授權不得重製,竟
意圖銷
售,基於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犯意,於民國103年11月18
日下午5時起,在其所經營之先施數位印刷臺大店(址設臺
北市○○區○○○路○段○○號)內,擅自重製如附表二所示
書籍,並將著作內容製作成如附表一所示之電子檔案光碟,
便於供不特定人下單影印,
嗣員警於同年12月5日在上址營
業處所當場查獲,並扣得光碟2片、重製書籍54本,始查知
上情。因認被告涉有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第2項之罪嫌云云
。
㈡聲請意旨略以:
1.就圖書出版業而言:(1)出版之專屬授權即為獨家出版(
或稱獨家授權);(2)出版契約即使未載明專屬授權或獨
家出版,業界即認定為專屬授權或獨家出版,而無例外;(
3)出版契約中即便未明文約定專屬授權或獨家出版(獨家
授權),但均會約定:「甲方(即著作權人,通常係指作者
本人)在本合約有效
期間內,不得利用本書之全部或部分自
行或另行委託他人出版。」,此即為專屬授權或獨家出版(
獨家授權)之意。本案聲請人過去與作者即著作權人林承寬
、陳昱璁、蔡宛蓉,賴昕隄、胡永信、林立德、吳柏萱、洪
瑜澤、許承儒、葉昌泰、周伯翰、曾健華等人所簽之出版合
約中,雖無「獨家出版」(獨家授權)或「專屬授權」之明
文,但均於第4條約定:作者「在合約有效期間內,不得利
用本書之全部或部分自行或另行委託他人出版」,足認聲請
人與前揭作者間確有專屬授權。
2.聲請人所提出之出版合約書第3條既約定:「本書著作權遭
受侵害時,甲方即作者同意盡力配合乙方(即聲請人)共同
保護權益」,顯見著作權人(作者)僅在聲請人為保護其等
(著作)權益之過程中,盡力「配合」聲請人共同保護,而
不由其等自行尋求保護;並約定「其中,因防範盜版所發生
之一切費用,概由聲請人負擔」、「因取締盜版所發生的賠
償淨利,由雙方平分」,此即表示取締盜版為聲請人職責所
在,而賠償金會先到聲請人之手,在扣除一切必要之取締盜
版費用後,再與著作權人(作者)淨利均分,故著作權人(
作者)並無自行提起有關盜版或侵權之民刑事訴訟之可能,
而係約定由聲請人自行為「取締盜版」之行為,即著作權人
不自為
告訴人、
自訴人或民事訴訟之原告提起侵權之民刑事
訴訟之約定,原駁回處分之認定
顯有違誤。
3.聲請人既已提出
上揭著作人之出版合約書及曾健華獨家出版
聲明書,應足
可證明聲請人已取得專屬授權,原駁回處分逕
認全部都未經合法告訴而為,即屬於法有違。
三、按刑事訴訟法第258條之1規定,聲請人得向法院聲請交付審
判,核其立法意旨,係
法律對於「檢察官不起訴或
緩起訴裁
量權」制衡之外部監督機制,此時,法院之職責僅在就檢察
官所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是否正確加以審查,藉以防止
檢察機關濫權。依此立法精神,同法第258條之3第3項規定
:「法院就交付審判之聲請為裁定前,得為必要之調查。」
,其所謂「得為必要之調查」,係指調查
證據之範圍應以偵
查中曾顯現者為限,不可就聲請人新提出之證據再為調查,
亦不可蒐集偵查卷宗以外之證據,否則將與刑事訴訟法第26
0條之
再行起訴規定混淆不清(臺灣高等法院91年4月25日刑
庭會議法律問題研討意見
參照)。準此,法院僅得以依偵查
卷內所存證據即足以認定原處分違反法律規定為由裁定交付
審判。又法院於審查交付審判之聲請有無理由時,除認為聲
請人所指摘不利被告之事證未經檢察機關詳為調查或斟酌,
或
不起訴處分書所載理由違背
經驗法則、
論理法則或其他
證
據法則者外,不宜率予交付審判。次按著作權法第91條第2
項之罪,須告訴
乃論,同法第100條前段定有明文。如係未
經合法告訴之案件,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規定,法院
應為
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又「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
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
項,依
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
推定為未授權。
」「非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非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不得將
其被授與之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利用。」「專屬授權之被授權
人在被授權範圍內,得以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行使權利,並
得以自己名義為訴訟上之行為。著作財產權人在專屬授權範
圍內,不得行使權利。」著作權法第37條第1、3、4項分別
定有明文。足見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他人利用著作,不論專
屬授權或非專屬授權,均得為授權利用地域、時間、內容、
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之約定。但非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僅
得於授權範圍內取得使用著作之權利,非經著作財產權人之
同意,並不得將其被授與之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利用,而與原
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
尚屬有間,而不得依著作財產權人之
地位,提出告訴或自訴(最高法院101年度臺上字第618號刑
事判決參照)。
四、經查:
㈠被告於103年11月18日下午5時起,在其所經營之先施數位印
刷臺大店(址設臺北市○○區○○○路○段○○號)內,未經
著作權人之同意或授權,擅自重製如附表二所示書籍,並將
著作內容製作成如附表一所示之電子檔案光碟,便於供不特
定人下單影印,嗣員警於同年12月5日持本院法官所核發之
搜索票至上址營業處所執行搜索,並扣得光碟2片、聲請人
所呈如附表二所示重製書籍54本
等情,業據被告於警詢及偵
查中所是認(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6502
號卷,下稱偵卷,第6頁至第10頁、第217頁至第218頁),核
與
告訴代理人邱宇健於警詢中所述相符(見偵卷第36頁至第
39頁),並有本院103年度聲搜字1495號
搜索票影本、內政部
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一隊搜索
扣押筆錄
、
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表、如附表二所示重製書籍
54本(見偵卷第20頁至第22頁、第24頁至第28頁、第41頁至
第42頁)在卷
可考,此部分事實首
堪認定。
㈡聲請人固於警詢時呈林承寬、陳昱璁、蔡宛蓉,賴昕隄、胡
永信、林立德、吳柏萱、洪瑜澤、許承儒、葉昌泰、周伯翰
等著作權人之出版合約書(見偵卷第45頁至第67頁)以資證明
聲請人確有取得各著作權人之專屬授權之情,惟觀諸上開各
出版合約書第五條第二項則約定:「乙方(即聲請人)對於本
書之內容,如未經甲方(各著作權人)同意,不得進行任何修
改、增補或重組。其有關封面設計、印刷形式、版本開式、
編輯方式及裝訂方式,由乙方負責,但須獲甲方同意始得付
印。」此與出版商取得專屬授權時,出版商之地位相當於原
始著作權人,因此被授權之著作財產權人除了著作
人格權以
外,相關著作財產權,原始著作權人不能再主張權利之情有
異。
參酌告訴代理人邱宇健於偵查中亦向檢察官陳稱:聲請
人是採用給予版稅之方式,是禮遇作者,故聲請人僅有出版
權利,著作權仍歸屬原著作權人所有,會於一個月內補具原
著作權人提告之意(見偵卷第227頁),此益徵聲請人與各著
作權人簽立上開出版合約書時,並無取得各著作權人專屬授
權之意。
㈢按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得以自己名義為訴
訟上之行為,著作權法第37條第4項定有明文。聲請人雖主
張上開出版合約書第3條係約定:「本書著作權遭受侵害時
,甲方即作者同意盡力配合乙方(即聲請人)共同保護權益
」,足見該出版合約書所約定之內容確實包括專屬授權云云
。然查,聲請人倘確有取得著作權人之專屬授權,其依法本
得依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獨立提出告訴或自訴,並無須著
作權人之配合。況上開出版合約書第3條後段另約定:「因
取締盜版所發生的賠償淨利,由雙方平分。」,此亦與著作
權人於專屬授權被授權人後,就著作財產權,原著作權人即
不能再主張權利之情有間;是上開出版合約書第3條所指甲
方(即著作權人)須盡力配合乙方(即聲請人)共同保護權益之
目的,顯指著作權人應配合聲請人以著作權人名義提起告訴
,而著作權人亦可因此平分盜版賠償之淨利,是聲請人稱上
開合約書第3條之約定係專屬授權乙節,尚非可採。
㈣聲請人所呈著作權人曾健華之出版合約書,係95年12月14日
所簽立,依該合約書第一條約定:「甲方(即著作權人)同意
自簽約之日起三年內將本書授權由乙方(即聲請人)出版發行
。....任何一方未以書面通知他方表示終止之意者,視為合
約未終止,並自動延長三年。」(見偵卷第44頁至第45頁),
可知聲請人與曾健華所簽出版合約書至長效力僅為6年,至
101年12月14日止契約效力即告終止,尚難憑此認聲請人於
103年間就曾健華之著作,有何法律上之權利。再按著作財
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
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
部分,推定為未授權,著作權法第37條第1項定有明文。著
作權人曾健華固於104年8月17日呈交獨家出版聲明書,然細
譯聲明書之內容係記載:「立書人(即曾健華)同意獨家授權
聲請人出版,出版期間自民國103年3月1日起3年。」等語,
僅表示同意聲請人獨家出版,並無專屬授權之字樣,
揆諸上
開法律規定,應認
兩造間並無為專屬授權之約定,是就附表
一所示編號第37號著作,雖屬著作權人曾健華個人之創作,
然尚無從單憑前揭獨家出版聲明書,認定聲請人取得著作權
人曾健華之專屬授權。至於附表一、二所示著作權人曾健華
之其餘著作,均係多人共同創作,而屬共有之著作財產權,
依著作權法第40條之1前段規定,非經著作財產權人全體同
意,不得行使之;是著作權人曾健華就其與他人共同著作之
部分表示獨家授權聲請人出版乙節,除未能生專屬授權之效
力外,揆諸上開條文規定,該獨家出版之處分亦屬無效。
㈤從而,聲請人既非如附表一、二所示著作之專屬授權人,業
如前述,是其自不得獨立向被告提出告訴,依上開規定及說
明,即無從提起本件交付審判,應逕予駁回。
五、
綜上所述,本案被告涉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2項之罪嫌。原
檢察官及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檢察長以聲請人
未經專屬授權,告訴不合法,分別
予以不起訴處分及駁回再
議之聲請,認事用法經核並無不當,本件交付審判之聲請為
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58 條之3 第2 項前段,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1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怡秀
法 官 郭思妤
法 官 林拔群
上
正本證明與
原本無異。
本裁定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乃瑄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1 日
附表一:
┌──┬─────────────────┬──────────┬──────────┐
│# │著作名稱 │出版人 │著作權人 │
├──┼─────────────────┼──────────┼──────────┤
│ 1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醫學三 │金名圖書有限公司(下 │曾健華、江起陸 │
│ │2014(第1冊) │稱金名公司) │ │
├──┼─────────────────┼──────────┼──────────┤
│ 2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醫學三 │金名公司 │曾健華、江起陸 │
│ │2014(第1冊) │ │ │
├──┼─────────────────┼──────────┼──────────┤
│ 3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醫學三 │金名公司 │曾健華、江起陸 │
│ │2014(第2冊) │ │ │
├──┼─────────────────┼──────────┼──────────┤
│ 4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醫學三 │金名公司 │曾健華、江起陸 │
│ │2014(第2冊) │ │ │
├──┼─────────────────┼──────────┼──────────┤
│ 5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醫學三 │金名公司 │曾健華、江起陸 │
│ │2014(第2冊) │ │ │
├──┼─────────────────┼──────────┼──────────┤
│ 6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醫學三 │金名公司 │曾健華、江起陸 │
│ │2014(第3冊) │ │ │
├──┼─────────────────┼──────────┼──────────┤
│ 7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醫學三 │金名公司 │曾健華、江起陸 │
│ │2014(第3冊) │ │ │
├──┼─────────────────┼──────────┼──────────┤
│ 8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醫學三 │金名公司 │曾健華、江起陸、黃家│
│ │2014(第4冊) │ │榆 │
├──┼─────────────────┼──────────┼──────────┤
│ 9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醫學三 │金名公司 │曾健華、江起陸、黃家│
│ │2014(第4冊) │ │榆 │
├──┼─────────────────┼──────────┼──────────┤
│ 10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醫學三 │金名公司 │曾健華、江起陸、黃家│
│ │2014(第4冊) │ │榆 │
├──┼─────────────────┼──────────┼──────────┤
│ 11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醫學三 │金名公司 │曾健華、江起陸、黃家│
│ │2014(第4冊) │ │榆 │
├──┼─────────────────┼──────────┼──────────┤
│ 12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醫學四 │金名公司 │陳昱璁、周伯翰 │
│ │2013(中冊) │ │ │
├──┼─────────────────┼──────────┼──────────┤
│ 13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醫學四 │金名公司 │陳昱璁、周伯翰 │
│ │2013(中冊) │ │ │
├──┼─────────────────┼──────────┼──────────┤
│ 14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醫學五 │金名公司 │林承寬、陳昱璁、蔡宛│
│ │2013(第2冊) │ │蓉、賴昕隄 │
├──┼─────────────────┼──────────┼──────────┤
│ 15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醫學五 │金名公司 │林承寬、陳昱璁、蔡宛│
│ │2013(第2冊) │ │蓉、賴昕隄 │
├──┼─────────────────┼──────────┼──────────┤
│ 16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醫學五 │金名公司 │林承寬、陳昱璁、蔡宛│
│ │2013(第2冊) │ │蓉、賴昕隄 │
├──┼─────────────────┼──────────┼──────────┤
│ 17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醫學五 │金名公司 │林承寬、陳昱璁、蔡宛│
│ │2013(第3冊) │ │蓉、賴昕隄 │
├──┼─────────────────┼──────────┼──────────┤
│ 18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醫學五 │金名公司 │林承寬、陳昱璁、蔡宛│
│ │2013(第3冊) │ │蓉、賴昕隄 │
├──┼─────────────────┼──────────┼──────────┤
│ 19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醫學五 │金名公司 │林承寬、陳昱璁、蔡宛│
│ │2013(第3冊) │ │蓉、賴昕隄 │
├──┼─────────────────┼──────────┼──────────┤
│ 20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醫學五 │金名公司 │林承寬、陳昱璁、蔡宛│
│ │2013(第4冊) │ │蓉、賴昕隄 │
├──┼─────────────────┼──────────┼──────────┤
│ 21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醫學五 │金名公司 │林承寬、陳昱璁、蔡宛│
│ │2013(第4冊) │ │蓉、賴昕隄 │
├──┼─────────────────┼──────────┼──────────┤
│ 22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醫學六 │金名公司 │陳昱璁、吳柏宣 │
│ │2013(下冊) │ │ │
├──┼─────────────────┼──────────┼──────────┤
│ 23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醫學六 │金名公司 │陳昱璁、吳柏宣 │
│ │2013(下冊) │ │ │
├──┼─────────────────┼──────────┼──────────┤
│ 24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醫學六 │金名公司 │洪瑜澤、許承儒 │
│ │2013(中冊) │ │ │
├──┼─────────────────┼──────────┼──────────┤
│ 25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醫學六 │金名公司 │洪瑜澤、許承儒 │
│ │2013(中冊) │ │ │
├──┼─────────────────┼──────────┼──────────┤
│ 26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醫學三 │金名公司 │曾健華、江起陸 │
│ │2014(第2冊) │ │ │
├──┼─────────────────┼──────────┼──────────┤
│ 27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醫學三 │金名公司 │曾健華、江起陸 │
│ │2014(第3冊) │ │ │
├──┼─────────────────┼──────────┼──────────┤
│ 28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醫學三 │金名公司 │曾健華、江起陸 │
│ │2014(第4冊) │ │ │
├──┼─────────────────┼──────────┼──────────┤
│ 29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醫學五 │金名公司 │林承寬、陳昱璁、蔡宛│
│ │2013(第1冊) │ │蓉、賴昕隄 │
├──┼─────────────────┼──────────┼──────────┤
│ 30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醫學五 │金名公司 │林承寬、陳昱璁、蔡宛│
│ │2013(第2冊) │ │蓉、賴昕隄 │
├──┼─────────────────┼──────────┼──────────┤
│ 31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醫學五 │金名公司 │林承寬、陳昱璁、蔡宛│
│ │2013(第3冊) │ │蓉、賴昕隄 │
├──┼─────────────────┼──────────┼──────────┤
│ 32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醫學五 │金名公司 │林承寬、陳昱璁、蔡宛│
│ │2013(第4冊) │ │蓉、賴昕隄 │
├──┼─────────────────┼──────────┼──────────┤
│ 33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醫學六 │金名公司 │林立德、胡永信 │
│ │2013(上冊) │ │ │
├──┼─────────────────┼──────────┼──────────┤
│ 34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醫學六 │金名公司 │陳昱璁、吳柏宣 │
│ │2013(下冊) │ │ │
├──┼─────────────────┼──────────┼──────────┤
│ 35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醫學六 │金名公司 │洪瑜澤、許承儒 │
│ │2013(中冊) │ │ │
├──┼─────────────────┼──────────┼──────────┤
│ 36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醫學四 │金名公司 │葉昌泰、林承寬 │
│ │2013(上冊) │ │ │
├──┼─────────────────┼──────────┼──────────┤
│ 37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醫學四 │金名公司 │曾建華 │
│ │2013(下冊) │ │ │
├──┼─────────────────┼──────────┼──────────┤
│ 38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醫學四 │金名公司 │陳昱璁、周伯翰 │
│ │2013(中冊) │ │ │
└──┴─────────────────┴──────────┴──────────┘
附表二:
┌──┬────────────┬────┬──────────┬───────┬──┐
│ # │著作名稱 │細項 │出版人 │著作權人 │數量│
├──┼────────────┼────┼──────────┼───────┼──┤
│ 1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3之1心臟│金名公司 │曾健華、江起陸│ 1 │
│ │-醫學三2014(第1冊) │內科 │ │ │ │
│ │ISBN:0000000000000 │ │ │ │ │
├──┼────────────┼────┼──────────┼───────┼──┤
│ 2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3之1胸腔│金名公司 │曾健華、江起陸│ 2 │
│ │-醫學三2014(第1冊) │內科 │ │ │ │
│ │ISBN:0000000000000 │ │ │ │ │
├──┼────────────┼────┼──────────┼───────┼──┤
│ 3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3之2腸胃│金名公司 │曾健華、江起陸│ 1 │
│ │-醫學三2014(第2冊) │內科 │ │ │ │
│ │ISBN:0000000000000 │ │ │ │ │
├──┼────────────┼────┼──────────┼───────┼──┤
│ 4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3之2肝膽│金名公司 │曾健華、江起陸│ 3 │
│ │-醫學三2014(第2冊) │內科 │ │ │ │
│ │ISBN:0000000000000 │ │ │ │ │
├──┼────────────┼────┼──────────┼───────┼──┤
│ 5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3之3腎臟│金名公司 │曾健華、江起陸│ 2 │
│ │-醫學三2014(第3冊) │內科 │ │ │ │
│ │ISBN:0000000000000 │ │ │ │ │
├──┼────────────┼────┼──────────┼───────┼──┤
│ 6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3之3感染│金名公司 │曾健華、江起陸│ 1 │
│ │-醫學三2014(第3冊) │科 │ │ │ │
│ │ISBN:0000000000000 │ │ │ │ │
├──┼────────────┼────┼──────────┼───────┼──┤
│ 7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3之4風濕│金名公司 │曾健華、江起陸│ 2 │
│ │-醫學三2014(第4冊) │免疫科 │ │、黃家榆 │ │
│ │ISBN:0000000000000 │ │ │ │ │
├──┼────────────┼────┼──────────┼───────┼──┤
│ 8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3之4血液│金名公司 │曾健華、江起陸│ 2 │
│ │-醫學三2014(第4冊) │科 │ │、黃家榆 │ │
│ │ISBN:0000000000000 │ │ │ │ │
├──┼────────────┼────┼──────────┼───────┼──┤
│ 9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3之4腫瘤│金名公司 │曾健華、江起陸│ 2 │
│ │-醫學三2014(第4冊) │科 │ │、黃家榆 │ │
│ │ISBN:0000000000000 │ │ │ │ │
├──┼────────────┼────┼──────────┼───────┼──┤
│ 10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3之4-家 │金名公司 │曾健華、江起陸│ 3 │
│ │-醫學三2014(第4冊) │庭醫學科│ │、黃家榆 │ │
│ │ISBN:000000000000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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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4上小兒 │金名公司 │陳昱璁、周伯翰│ 1 │
│ │-醫學四2013(上冊) │科 │ │ │ │
│ │ISBN:000000000000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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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4-中皮膚│金名公司 │陳昱璁、周伯翰│ 1 │
│ │-醫學四2013(中冊) │科 │ │ │ │
│ │ISBN:000000000000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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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4中精神 │金名公司 │陳昱璁、周伯翰│ 2 │
│ │-醫學四2013(中冊) │科 │ │ │ │
│ │ISBN:000000000000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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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4下神經 │金名公司 │陳昱璁、周伯翰│ 2 │
│ │-醫學五2013(第1冊) │內科 │ │ │ │
│ │ISBN:000000000000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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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5之1外科│金名公司 │林承寬、陳昱璁│ 5 │
│ │-醫學五2013(第1冊) │概論+一 │ │、蔡宛蓉、賴昕│ │
│ │ISBN:0000000000000 │般外科 │ │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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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5之2心臟│金名公司 │林承寬、陳昱璁│ 2 │
│ │-醫學五2013(第2冊) │外科 │ │、蔡宛蓉、賴昕│ │
│ │ISBN:0000000000000 │ │ │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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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5之2胸腔│金名公司 │林承寬、陳昱璁│ 3 │
│ │-醫學五2013(第2冊) ISBN│外科 │ │、蔡宛蓉、賴昕│ │
│ │:0000000000000 │ │ │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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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5之3大直│金名公司 │林承寬、陳昱璁│ 2 │
│ │-醫學五2013(第2冊) │腸外科 │ │、蔡宛蓉、賴昕│ │
│ │ISBN:0000000000000 │ │ │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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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5之3腦神│金名公司 │林承寬、陳昱璁│ 2 │
│ │-醫學五2013(第3冊) │經外科 │ │、蔡宛蓉、賴昕│ │
│ │ISBN:0000000000000 │ │ │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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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5之3重建│金名公司 │林承寬、陳昱璁│ 3 │
│ │-醫學五2013(第3冊) │整形外科│ │、蔡宛蓉、賴昕│ │
│ │ISBN:0000000000000 │ │ │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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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5之3-小 │金名公司 │林承寬、陳昱璁│ 3 │
│ │-醫學五2013(第3冊) │兒外科 │ │、蔡宛蓉、賴昕│ │
│ │ISBN:0000000000000 │ │ │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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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5之4-骨 │金名公司 │林承寬、陳昱璁│ 1 │
│ │-醫學五2013(第4冊) │科 │ │、蔡宛蓉、賴昕│ │
│ │ISBN:0000000000000 │ │ │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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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6上婦產 │金名公司 │陳昱璁、吳柏宣│ 1 │
│ │-醫學六2013(下冊) │科 │ │ │ │
│ │ISBN:000000000000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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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6中麻醉 │金名公司 │洪瑜澤、許承儒│ 1 │
│ │-醫學六2013(中冊) │科 │ │ │ │
│ │ISBN:000000000000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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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6中眼科 │金名公司 │洪瑜澤、許承儒│ 2 │
│ │-醫學六2013(中冊) │ │ │ │ │
│ │ISBN:000000000000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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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6下復健 │金名公司 │陳昱璁、吳柏宣│ 1 │
│ │-醫學六2013(下冊) │科 │ │ │ │
│ │ISBN:000000000000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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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First Choice國考分科詳解│6下耳鼻 │金名公司 │陳昱璁、吳柏宣│ 3 │
│ │-醫學六2013(下冊) │喉科 │ │ │ │
│ │ISBN:000000000000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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