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6 年度訴字第 448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11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妨害電腦使用罪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6年度訴字第448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彥廣 選任辯護人 趙友貿律師       黃懷瑩律師 上列被告因妨害電腦使用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 年度 偵字第17821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李彥廣係告訴人摩新國際科技有限公司 (址設臺北市○○區○○○路○ 段○○號12樓之1 ,代表人為 簡上智,下稱告訴人公司)之研發經理,於民國104 年9 月 11日上午離職並離開告訴人公司,明知已無權限輸入告訴人 公司分配之帳號、密碼登入告訴人公司所有之電腦,竟基於 妨害電腦使用之犯意,於當日中午與不知情之同事杜昆吃 飯時,商請杜昆諭於當日下午返回告訴人公司後,幫忙打開 被告原本在告訴人公司內所使用之電腦,被告再於不詳處所 ,使用電腦連線至網際網路,未經授權輸入告訴人公司先前 分配之帳號、密碼後,以遠端方式登入其原本在告訴人公司 內所使用之電腦,並無故刪除如附表所示、儲存於該電腦內 屬告訴人公司所有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告訴人公司, 經其他同事發現並予以錄影陳報簡上智後,始悉上情。因認 被告涉犯刑法第358 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而侵入電腦、 同法第359 條之無故刪除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 ,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罪嫌等語。 二、告訴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 訴。又告訴經撤回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 辯論為之,此觀諸刑事訴訟法第238 條第1 項、第303 條第 3 款、第307 條之規定自明。 三、經查,本件告訴人告訴被告妨害電腦使用案件,公訴意旨認 被告係涉犯刑法第358 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而侵入電腦 、同法第359 條之無故刪除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 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罪嫌,依同法第363 條之規定, 須告訴乃論。茲據告訴人與被告達成和解,經告訴人具狀撤 回告訴,有本院民國107 年11月6 日準備程序筆錄、刑事撤 回告訴狀等資料附卷可稽(見本院106 年度訴字第448 號卷 二第89頁至第92頁)。揆諸前開說明,本件不經言詞辯論, 逕行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3 款、第307 條,判決如 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沈念祖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8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廖棣儀 法 官 吳志強 法 官 涂光慧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 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 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 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張宇安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8 日 附表 ┌─┬────┬─────┬──────┬──────┬──────┐ │編│名稱 │廠商名稱 │品名 │採購日期/交 │備註 │ │號│ │ │ │貨日期(民國│ │ │ │ │ │ │) │ │ ├─┼────┼─────┼──────┼──────┼──────┤ │1 │摩新公司│深圳市譽盈│I6無線充電貼│104年7月6日/│採購單號: │ │ │採購單 │電子科技有│片(90mm*36mm│104年7月21日│00000000000 │ │ │ │限公司 │,2,000片) │ │ │ ├─┼────┼─────┼──────┼──────┼──────┤ │2 │摩新公司│福祿旺科技│NFC治具+電路│104年8月31日│ │ │ │採購單 │有限公司 │模組1個 │/104年9月3日│ │ ├─┼────┼─────┼──────┼──────┼──────┤ │3 │摩新公司│譽盈電子 │RX貼片1,500 │104年8月19日│採購單號: │ │ │採購單 │ │片、TX發射板│/104年9月3日│00000000000 │ │ │ │ │2,000個 │ │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