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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單聲沒字第 219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9 月 03 日
裁判案由:
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扣押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單聲沒字第219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洪瑩真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07年度偵字第8277、8278號),經檢 察官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8年度執聲字第1556號),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洪瑩真因詐欺等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 檢察署檢察官以107年度偵字第8277、8278號為緩起訴處分 確定,且於民國108年8月7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扣案如 附表所示之物品,係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爰依刑事訴 訟法第259條之1、刑法第38條第2項本文之規定,聲請單獨 宣告沒收之等語。 二、按檢察官依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 者,對刑法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及第38條之1第1項、第 2項之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 259條之1定有明文。而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 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前項之物屬於犯罪 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而無正當理由提 供或取得者,得沒收之。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第3項前段 亦分別定有明文。是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 之物,除有刑法第38條第3項前段所定經第三人無正當理由 提供或取得之情形外,須屬於犯罪行為人所有,始得沒收。 三、經查,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 107年度偵字第8277、8278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且於108年 8月7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乙節,有上開緩起訴處分書、臺 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次查,扣案如附表編 號1至18所示之物,係自址設臺北市○○區○○路○○巷○○○○ 號3樓之振紳國際洋行實業有限公司搜扣所得、扣案如附表 編號19至23所示之物,係自址設臺北市○○區○○路○○巷○○ ○○號1樓之振紳洋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振紳實業公司 )搜扣所得,而扣案如附表編號24所示之物,則係自被告位 於臺北市○○區○○路○○○巷○○○○號2樓住處搜扣所得等情 ,有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搜索扣押筆錄3份在卷可參 (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6年度警聲搜字第1456號卷第74 至79頁、第85至94頁)。又振紳實業公司負責代理進口Glac io冰淇淋在臺銷售乙節,業據同案被告李陳昇及被告分別供 述明確(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6年度他字第10278號卷第 209頁、第231頁背面)。觀諸如附表編號1至23所示之物係 分自前揭2公司所扣得,且該等扣押物之用途均與振紳實業 公司之進出貨與銷售等營業內容相關,應難認屬被告所有之 物;至扣案如附表編號24所示之物,雖係自被告住處所扣得 ,然該檢測報告亦與振紳實業公司之冰淇淋進出貨、銷售業 務有關,亦難認屬被告所有之物,是前揭扣押物均已與刑法 第38條第2項所定,供犯罪所用之物,以屬於犯罪行為人所 有者為限之要件不符。且聲請人復未敘明如附表所示之物, 有何合於刑法第38條第3項所定沒收要件之情形,前揭物品 亦均非屬義務沒收之物,即無從宣告沒收。從而,聲請人之 聲請,於法不合,應予駁回。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3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蕭如儀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潘美靜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4 日 附表: ┌───┬────────────┬─────┐ │編號 │物品名稱 │數量 │ ├───┼────────────┼─────┤ │1 │筆記 │1張 │ ├───┼────────────┼─────┤ │2 │保存期限一覽表 │2張 │ ├───┼────────────┼─────┤ │3 │振紳公司商品進貨交易表 │8張 │ ├───┼────────────┼─────┤ │4 │裕國商品目錄及名片 │1張 │ ├───┼────────────┼─────┤ │5 │出貨通知單 │1本 │ ├───┼────────────┼─────┤ │6 │庫存表 │1本 │ ├───┼────────────┼─────┤ │7 │客戶名單 │3張 │ ├───┼────────────┼─────┤ │8 │訂單 │2張 │ ├───┼────────────┼─────┤ │9 │2016報價單 │2張 │ ├───┼────────────┼─────┤ │10 │裕國公司入庫及領取單 │4張 │ ├───┼────────────┼─────┤ │11 │報價單 │2張 │ ├───┼────────────┼─────┤ │12 │員工資料 │12張 │ ├───┼────────────┼─────┤ │13 │冰淇淋檢驗測試報告 │1本 │ ├───┼────────────┼─────┤ │14 │商品合約書 │2本 │ ├───┼────────────┼─────┤ │15 │電子郵件 │1張 │ ├───┼────────────┼─────┤ │16 │冰淇淋盤點紀錄 │2張 │ ├───┼────────────┼─────┤ │17 │電腦燒錄檔案資料 │3片 │ ├───┼────────────┼─────┤ │18 │冰淇淋空罐 │1個 │ ├───┼────────────┼─────┤ │19 │冰淇淋分裝標籤(杯底) │5張 │ ├───┼────────────┼─────┤ │20 │冰淇淋分裝標籤(杯蓋) │5張 │ ├───┼────────────┼─────┤ │21 │分裝杯子 │7個 │ ├───┼────────────┼─────┤ │22 │分裝杯蓋 │10個 │ ├───┼────────────┼─────┤ │23 │冰淇淋原廠盒子 │1個 │ ├───┼────────────┼─────┤ │24 │冰淇淋檢測報告 │6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