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
裁定 108年度單聲沒字第219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洪瑩真
上列被告因
詐欺等案件(107年度偵字第8277、8278號),經檢
察官聲請單獨
宣告沒收(108年度執聲字第1556號),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
略以:被告洪瑩真因詐欺等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
檢察署檢察官以107年度偵字第8277、8278號為緩
起訴處分
確定,且於民國108年8月7日
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
扣案如
附表所示之物品,係被告所有
供犯罪所用之物,爰依刑事訴
訟法第259條之1、刑法第38條第2項本文之規定,聲請
單獨
宣告沒收之等語。
二、
按檢察官依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
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
者,對刑法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及第38條之1第1項、第
2項之
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
259條之1定有明文。而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
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前項之物屬於犯罪
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
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而無正當理由提
供或取得者,得沒收之。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第3項前段
亦分別定有明文。是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
之物,除有刑法第38條第3項前段所定經第三人無正當理由
提供或取得之情形外,須屬於犯罪行為人所有,始得沒收。
三、經查,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
107年度偵字第8277、8278號為
緩起訴處分確定,且於108年
8月7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乙節,有上開緩起訴處分書、臺
灣高等法院被告
前案紀錄表在卷
可稽。次查,扣案如附表編
號1至18所示之物,係自址設臺北市○○區○○路○○巷○○○○
號3樓之振紳國際洋行實業有限公司搜扣所得、扣案如附表
編號19至23所示之物,係自址設臺北市○○區○○路○○巷○○
○○號1樓之振紳洋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振紳實業公司
)搜扣所得,而扣案如附表編號24所示之物,則係自被告位
於臺北市○○區○○路○○○巷○○○○號2樓住處搜扣所得
等情
,有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
搜索扣押筆錄3份在卷
可參
(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6年度警聲搜字第1456號卷第74
至79頁、第85至94頁)。又振紳實業公司負責代理進口Glac
io冰淇淋在臺銷售乙節,
業據同案被告李陳昇及被告分別供
述明確(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6年度他字第10278號卷第
209頁、第231頁背面)。觀諸如附表編號1至23所示之物係
分自前揭2公司所扣得,且該等
扣押物之用途均與振紳實業
公司之進出貨與銷售等營業內容相關,應難認屬被告所有之
物;至扣案如附表編號24所示之物,雖係自被告住處所扣得
,然該檢測報告亦與振紳實業公司之冰淇淋進出貨、銷售業
務有關,亦難認屬被告所有之物,是前揭扣押物均已與刑法
第38條第2項所定,供犯罪所用之物,以屬於犯罪行為人所
有者為限之要件不符。且
聲請人復未敘明如附表所示之物,
有何合於刑法第38條第3項所定沒收要件之情形,前揭物品
亦均非屬
義務沒收之物,即無從宣告沒收。從而,聲請人之
聲請,
於法不合,應予駁回。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3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蕭如儀
上
正本證明與
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
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
書記官 潘美靜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4 日
附表:
┌───┬────────────┬─────┐
│編號 │物品名稱 │數量 │
├───┼────────────┼─────┤
│1 │筆記 │1張 │
├───┼────────────┼─────┤
│2 │保存期限一覽表 │2張 │
├───┼────────────┼─────┤
│3 │振紳公司商品進貨交易表 │8張 │
├───┼────────────┼─────┤
│4 │裕國商品目錄及名片 │1張 │
├───┼────────────┼─────┤
│5 │出貨通知單 │1本 │
├───┼────────────┼─────┤
│6 │庫存表 │1本 │
├───┼────────────┼─────┤
│7 │客戶名單 │3張 │
├───┼────────────┼─────┤
│8 │訂單 │2張 │
├───┼────────────┼─────┤
│9 │2016報價單 │2張 │
├───┼────────────┼─────┤
│10 │裕國公司入庫及領取單 │4張 │
├───┼────────────┼─────┤
│11 │報價單 │2張 │
├───┼────────────┼─────┤
│12 │員工資料 │12張 │
├───┼────────────┼─────┤
│13 │冰淇淋檢驗測試報告 │1本 │
├───┼────────────┼─────┤
│14 │商品合約書 │2本 │
├───┼────────────┼─────┤
│15 │電子郵件 │1張 │
├───┼────────────┼─────┤
│16 │冰淇淋盤點紀錄 │2張 │
├───┼────────────┼─────┤
│17 │電腦燒錄檔案資料 │3片 │
├───┼────────────┼─────┤
│18 │冰淇淋空罐 │1個 │
├───┼────────────┼─────┤
│19 │冰淇淋分裝標籤(杯底) │5張 │
├───┼────────────┼─────┤
│20 │冰淇淋分裝標籤(杯蓋) │5張 │
├───┼────────────┼─────┤
│21 │分裝杯子 │7個 │
├───┼────────────┼─────┤
│22 │分裝杯蓋 │10個 │
├───┼────────────┼─────┤
│23 │冰淇淋原廠盒子 │1個 │
├───┼────────────┼─────┤
│24 │冰淇淋檢測報告 │6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