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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簡字第 2938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2 月 03 日
裁判案由:
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8年度簡字第2938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紀主恩(原名:紀文仁) 上列被告因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108年度偵緝字第161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紀主恩(原名:紀文仁)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 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紀主恩自民國102年11月起至103年3月31日止,先後承租新 北市○○區○○街○○○巷○○號2樓及新北市○○區○○路○○ 巷○○弄○○號房屋,供廣澤研發科技有限公司(原址設臺北市 ○○區○○街○○○巷○○號7樓之15,原名為竣崧實業有限公司 ,後於102年11月11日更名為廣澤研發科技有限公司,下稱 廣澤公司)使用,並於103年2月10日、103年4月18日向財政 部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領取廣澤公司之統一發票,並自 103年6月26日起,擔任廣澤公司之負責人,為商業會計法所 稱之商業負責人,及從事業務之人。紀主恩與金先之(業經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以107年度偵緝字1192號為起訴處分 確定)、林蘇蘭(業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以107年度偵字 33026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明知廣澤公司自102年7月起至 103年4月止,如附表一所示營業稅申報期間內,並未實際銷 售貨物予附表一所示之營業人,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 、幫助逃漏稅捐之犯意,於上開期間內,在臺北市○○區○ ○街○○○巷○○號7樓之15、新北市○○區○○街○○○巷○○號3樓 、新北市○○區○○路○○巷○○弄○○號等廣澤公司營業地, 取自附表二營業人欄所示為偉碩電腦有限公司等營業人開立 之不實進項發票共計63張,並開立如附表一所示不實發票共 計171張予附表一營業人欄所示同喬科技有限公司等營業人 ,供該等營業人申報扣抵營業稅額,以此方式幫助該等營業 人逃漏營業稅額新臺幣(下同)302萬4582元,足生損害於 稅捐稽徵機關稅捐稽徵之正確性,案經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函 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二、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紀主恩於偵查中坦承不諱(見臺灣 臺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緝字第1618號卷,下稱偵緝卷, 第59頁),核與證人金先之、王立璽、游志雄、蘇重村、蘇 紹翔、李添福、戴聖義、謝昇佑、郭婉芬之證述相符(見同 署105年度偵字第18315號卷,下稱偵卷,卷二第56至57頁、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145號卷一第136至138頁 、第161至165頁、第181至184頁、第248至250頁、第256至 257),並有廣澤公司歷次設立登記表、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105年8月19日北區國稅審四字第1050013136號函財政部北 區國稅局刑事案件移送書所檢附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3年12 月15日北區國稅審四字第1030022384號函、查緝案件稽查報 告、廣澤公司102年11月22日、103年2月10日、103年4月18 日領用統一發票購票證申請書、廣澤公司所在地房屋租賃契 約、屋主說明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列印、申報書、 營業人進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進項來源)、專案聲請申 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附卷可稽 (見偵卷一第2至17頁、第40至51頁、第60至61頁、第134頁 、第240至242頁、245頁、第249頁、第263頁、第294至319 頁),足見被告上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予採信。是 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 (一)被告行為後,稅捐稽徵法第43條雖於103年6月4日修正公 布,並自同年6月6日起生效施行。惟修正前稅捐稽徵法第 43條規定:「(第1項)教唆或幫助犯第41條或第42條之 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 金。(第2項)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 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2分之1。(第3 項)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33條規定者,除觸犯刑法者移送 法辦外,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而修正後該條 僅將第3項「除觸犯刑法者移送法辦外」之文字予以刪除 ,與本案之論罪科刑無涉,無庸新舊法比較,應逕行 用現行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規定。 (二)統一發票證明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 憑證,屬商業會計法第15條第1款所規定之原始憑證,而 為同法所規定會計憑證之一種,商業負責人如明知為不實 之事項,而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係犯同法第71條第1款 之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該罪為刑法第 215條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之特別規定,依特別法優於 普通法之原則,自應優先適用,無再論以刑法第215條業 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之餘地。被告與「葉炳宏」、金先之 、林蘇蘭等共犯,基於犯意聯絡,以廣澤公司名義虛開如 附表一所示不實統一發票,並幫助如附表一所示之納稅義 務人逃漏營業稅,核被告所為,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 1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及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之幫 助逃漏稅捐罪。其與「葉炳宏」等人間,就上開犯行,有 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 (三)被告自102年11月起至103年3月31日止承租房屋供廣澤公 司使用,並於103年2月、4月領取統一發票,由共犯自102 年7月至103年4月間多次共同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以幫助他 人逃漏稅捐,其行為時間密接、手段相同,侵害同一法益 ,各次舉動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難 以強行分離,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 行為予以評價,論以接續犯包括一罪為適當。又其前開 違反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犯行,係基於為幫助他人逃 漏稅捐之目的而實行,而以一行為觸犯上開兩罪名,為想 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從較重之填製不實 會計憑證罪論處。 (四)被告前於100年間因竊盜案件,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 以100年度簡字第6527號各判處有期徒刑2月、2月,應執 行有期徒刑3月確定,甫於101年5月4日執行完畢等情,有 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佐,其於受徒刑之執行完 畢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 ,依司法院釋字第775號解釋所示,為避免發生罪刑不相 當之情形,本案應依前開解釋意旨,裁量是否加重最低本 刑,而審酌被告所犯本案與構成累犯之前案之犯罪型態不 同,尚難認其主觀上具有特別惡性,且對於刑罰反應力亦 薄弱。本院審酌累犯規定所欲維護法益之重要性、防止侵 害之可能性及事後矯正行為人之必要性,綜合斟酌各項情 狀,認被告本件犯行並無加重最低本刑之必要,爰不予加 重其最低本刑。 (五)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罔顧稅捐公平,承租 廣澤公司登記房屋,並領取統一發票與共犯以廣澤公司名 義開立不實內容統一發票,供他人逃漏稅捐,影響國家財 政收入及賦稅制度之公平,紊亂稅捐稽徵體制,本不宜輕 縱;惟考量其犯後終能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並衡酌被告 於本案所擔任之分工、本案開立虛偽不實統一發票之數量 、幫助逃漏稅捐之金額,暨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 生危害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知易科罰 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條、 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自收受送達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羅儀珊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3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曾育祺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 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李璁潁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3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商業會計法第71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 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 結果。 稅捐稽徵法第43條 (教唆或幫助逃漏稅捐之處罰) 教唆或幫助犯第41條或第42條之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金。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 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33條規定者,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附表一: ┌──┬────────────┬────────┬──────┬──────┬─────┬──────┐ │編號│營業人 │期間 │開立發票數(│銷售額(元)│稅額(元)│申報扣抵稅額│ │ │ │ │張) │ │ │(元) │ │ │ │ │ │ │ │ │ ├──┼────────────┼────────┼──────┼──────┼─────┼──────┤ │1 │同喬科技有限公司 │102年9至10月 │8 │1,132,100 │56,605 │56,605 │ │ │ ├────────┼──────┼──────┼─────┼──────┤ │ │ │103年3至4月 │4 │2,046,200 │102,310 │102,310 │ │ │ ├────────┼──────┼──────┼─────┼──────┤ │ │ │合計 │12 │3,178,300 │158,915 │158,915 │ ├──┼────────────┼────────┼──────┼──────┼─────┼──────┤ │2 │房角石企業社 │102年9月 │1 │95,800 │4,790 │4,790 │ ├──┼────────────┼────────┼──────┼──────┼─────┼──────┤ │3 │偉碩電腦有限公司 │102年8月 │18 │1,797,993 │89,902 │89,902 │ ├──┼────────────┼────────┼──────┼──────┼─────┼──────┤ │4 │英富達有限公司 │103年1月至2月 │5 │600,000 │30,000 │30,000 │ ├──┼────────────┼────────┼──────┼──────┼─────┼──────┤ │5 │立嵐企業有限公司 │103年4月 │1 │308,300 │15,415 │15,415 │ ├──┼────────────┼────────┼──────┼──────┼─────┼──────┤ │6 │旺家工程有限公司 │102年9月 │2 │119,100 │5,955 │5,955 │ ├──┼────────────┼────────┼──────┼──────┼─────┼──────┤ │7 │鈞嵐企業有限公司 │102年12月 │8 │2,900,000 │145,000 │145,0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3年1至2月 │5 │2,000,000 │100,000 │100,000 │ │ │ ├────────┼──────┼──────┼─────┼──────┤ │ │ │103年4月 │1 │263,700 │13,185 │13,185 │ │ │ ├────────┼──────┼──────┼─────┼──────┤ │ │ │合計 │14 │5,163,700 │258,185 │258,185 │ ├──┼────────────┼────────┼──────┼──────┼─────┼──────┤ │8 │伊呂波有限公司 │103年3月 │2 │960,800 │48,040 │48,040 │ ├──┼────────────┼────────┼──────┼──────┼─────┼──────┤ │9 │超揚股份有限公司 │102年12月 │8 │27,960,500 │1,398,025 │1,398,025 │ │ │ ├────────┼──────┼──────┼─────┼──────┤ │ │ │103年1月至2月 │8 │3,807,500 │190,375 │190,375 │ │ │ ├────────┼──────┼──────┼─────┼──────┤ │ │ │103年3至4月 │12 │5,712,600 │285,630 │285,630 │ │ │ ├────────┼──────┼──────┼─────┼──────┤ │ │ │合計 │28 │37,480,600 │1,874,030 │1,874,030 │ ├──┼────────────┼────────┼──────┼──────┼─────┼──────┤ │10 │上揚通訊有限公司 │103年1至2月 │6 │300,000 │15,000 │15,000 │ │ │ ├────────┼──────┼──────┼─────┼──────┤ │ │ │103年3至4月 │5 │230,000 │11,500 │11,500 │ │ │ ├────────┼──────┼──────┼─────┼──────┤ │ │ │合計 │11 │530,000 │26,500 │26,500 │ ├──┼────────────┼────────┼──────┼──────┼─────┼──────┤ │11 │宥鑫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103年1至2月 │7 │3,233,900 │161,695 │161,695 │ ├──┼────────────┼────────┼──────┼──────┼─────┼──────┤ │12 │威盟資訊有限公司 │102年7月 │2 │115,115 │5,756 │5,756 │ │ │ ├────────┼──────┼──────┼─────┼──────┤ │ │ │102年12月 │2 │100,000 │5,000 │5,000 │ │ │ ├────────┼──────┼──────┼─────┼──────┤ │ │ │103年3月至4月 │4 │200,000 │10,001 │10,001 │ │ │ ├────────┼──────┼──────┼─────┼──────┤ │ │ │合計 │8 │415,115 │20,757 │20,757 │ ├──┼────────────┼────────┼──────┼──────┼─────┼──────┤ │13 │琪聖資訊有限公司 │102年12月 │6 │500,000 │25,000 │25,000 │ ├──┼────────────┼────────┼──────┼──────┼─────┼──────┤ │14 │迪吉特科技有限公司 │102年7月至8月 │6 │544,480 │27,225 │27,225 │ │ │ ├────────┼──────┼──────┼─────┼──────┤ │ │ │102年12月 │7 │998,000 │49,900 │49,900 │ │ │ ├────────┼──────┼──────┼─────┼──────┤ │ │ │103年1至2月 │9 │1,684,000 │84,200 │84,200 │ │ │ ├────────┼──────┼──────┼─────┼──────┤ │ │ │103年3至4月 │12 │1,154,500 │57,725 │57,725 │ │ │ ├────────┼──────┼──────┼─────┼──────┤ │ │ │合計 │34 │4,380,980 │219,050 │219,050 │ ├──┼────────────┼────────┼──────┼──────┼─────┼──────┤ │15 │鉑凱國際有限公司 │102年12月 │1 │94,800 │4,740 │4,740 │ │ │ ├────────┼──────┼──────┼─────┼──────┤ │ │ │103年3月 │2 │174,600 │8,730 │8,730 │ │ │ ├────────┼──────┼──────┼─────┼──────┤ │ │ │合計 │3 │269,400 │13,470 │13,470 │ ├──┼────────────┼────────┼──────┼──────┼─────┼──────┤ │16 │文惠科技有限公司 │102年7月 │2 │125,450 │6,273 │6,273 │ │ │ ├────────┼──────┼──────┼─────┼──────┤ │ │ │102年12月 │6 │530,000 │26,500 │26,500 │ │ │ ├────────┼──────┼──────┼─────┼──────┤ │ │ │103年1月至2月 │7 │500,000 │25,000 │25,000 │ │ │ ├────────┼──────┼──────┼─────┼──────┤ │ │ │103年3月至4月 │4 │302,100 │15,105 │15,105 │ │ │ ├────────┼──────┼──────┼─────┼──────┤ │ │ │合計 │19 │1,457,550 │72,878 │72,878 │ ├──┼────────────┴────────┼──────┼──────┼─────┼──────┤ │17 │總計 │171 │60,491,538 │3,024,582 │3,024,582 │ └──┴─────────────────────┴──────┴──────┴─────┴──────┘ 附表二: ┌───┬───────────┬────────┬──────┬──────┬─────┬──────┐ │編號 │營業人 │期間 │開立發票數(│銷售額(元)│稅額(元)│申報扣抵稅額│ │ │ │ │張) │ │ │(元) │ │ │ │ │ │ │ │ │ ├───┼───────────┼────────┼──────┼──────┼─────┼──────┤ │1 │偉碩電腦有限公司 │102年9月至10月 │1 │287,300 │14,365 │14,365 │ │ │ ├────────┼──────┼──────┼─────┼──────┤ │ │ │102年11月至12月 │23 │12,004,326 │600,217 │600,217 │ │ │ ├────────┼──────┼──────┼─────┼──────┤ │ │ │合計 │24 │12,291,626 │614,582 │614,582 │ ├───┼───────────┼────────┼──────┼──────┼─────┼──────┤ │2 │森霖國際有限公司 │102年8月 │10 │2481,900 │124,095 │124,095 │ ├───┼───────────┼────────┼──────┼──────┼─────┼──────┤ │3 │聯弘國際科技有限公司 │102年10月 │4 │996,100 │49,805 │49,805 │ ├───┼───────────┼────────┼──────┼──────┼─────┼──────┤ │4 │鴻儒資訊有限公司 │102年11月至12月 │25 │14,433,774 │721,689 │721,689 │ ├───┼───────────┴────────┼──────┼──────┼─────┼──────┤ │5 │總計 │63 │30,203,400 │1,510,171 │1,510,17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