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度審簡字第 2431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2 月 04 日
裁判案由:
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9年度審簡字第2431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佳展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緝字第935號),被告於準備程序自白犯罪(109年度審訴字第1449號),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程序,逕依簡易處刑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陳佳展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緩刑伍年,並應履行如附表所示之負擔。
扣案偽造如起訴書附表「偽造會簽欄姓名」欄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壹萬玖仟貳佰伍拾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外,另補充如下:
(一)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第18行「1,500元之工資」,應補充更正為「1,250元或1,500元之工資」。
(二)起訴書附表「偽造派工單名冊姓名」欄位名稱,應補充更正為「偽造派工單名冊姓名(水電、水保、機電類)」。
(三)起訴書附表日期9月23日至9月30日之「偽造派工單名冊姓名」欄中之「呂政彥」,均應更正為「呂政諺」。
(四)起訴書附表日期9月26日之「偽造派工單名冊姓名」欄中之「楊國豐」,應更正為「吳誠亮」。
(五)起訴書附表日期9月27日之「偽造派工單名冊姓名」欄中之「李威浩」,應更正為「張嘉存」。
(六)起訴書附表日期9月29日之「偽造派工單名冊姓名」欄中之「張嘉存」,應更正為「張明泉」。
(七)起訴書附表日期10月9日之「偽造派工單名冊姓名」欄中之「李淋傳」,應更正為「蘇俊仁」。
(八)起訴書附表日期10月29日之「偽造派工單名冊姓名」欄中之「賴正和」,應更正為「賴家和」。
(九)起訴書附表日期11月1日至11月6日之「偽造派工單名冊姓名」欄中之「徐跟正」,均應更正為「徐根正」。
(十)證據部分:補充被告陳佳展於本院準備程序中之自白。
二、論罪科刑
(一)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及同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被告偽造如起訴書附表「偽造會簽欄姓名」欄所示之簽名之行為,均係偽造各該私文書之部分行為,而偽造私文書後復持以行使,其偽造之低度行為,應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被告本案向同一告訴人行使偽造私文書藉以詐騙之各次行為,時間緊接,侵害之法益同一,各行為之獨立性薄弱,依一般社會觀念難以強行區隔,在刑法評價上,應將其數個舉動視為接續性一行為,合為包括一罪,屬接續犯,應論以一罪。被告以一行為觸犯刑法第210條、第216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及同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斷
(二)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正值壯年,不思循正當管道獲取財物,竟以本案手法詐取告訴人太豪人力資源有限公司之金錢,所為實有不該,惟考量被告犯後坦認犯行,且與告訴人達成和解等情,有本院和解筆錄可參(見本院審訴卷第99至100頁),兼衡被告於本院審理時自陳從事之職業、家庭經濟狀況、智識程度及告訴人之意見(詳本院審訴卷第96至97頁),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情節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為懲儆
(三)末查,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附卷可稽,其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惟犯後已坦承犯行,且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業如前述,本院衡酌上情,認被告經此偵審程序及科刑教訓後,應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前開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規定,知緩刑2年,以勵自新。又審酌被告與告訴人固已達成和解,惟因約定分期賠償而尚未履行完畢,爰依同法第74條第2項第3款規定,宣告被告應履行附表所示和解筆錄之內容,以確保告訴人所受損害能獲得適當填補。倘被告未遵此負擔履行而情節重大者,檢察官得依法聲請撤銷本案緩刑之宣告,併此指明
三、沒收:
(一)偽造之印章、印文或署押,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刑法第219條定有明文。又被告偽造之書類,既已交付於被害人收受,則該物非屬被告所有,除偽造書類上偽造之印文、署押,應依刑法第219條予以沒收外,依同法第38條第3項之規定,即不得再對各該書類諭知沒收,最高法院43年台上字第747號判例意旨亦同。經查,如起訴書附表各編號所示之偽造私文書,均業經被告行使而交付告訴人持有,非屬被告所有之物,是均不予宣告沒收。惟被告偽造如起訴書附表「偽造會簽欄姓名」欄所示之簽名,既均屬偽造,雖未扣案,然無證據證明已經滅失而不存在,均應依刑法第219條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宣告沒收之。
(二)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第5項定有明文。又按基於「任何人不得保有不法行為之獲利」原則,對於因犯罪造成之財產利益不法流動,應藉由「沒收犯罪利得」法制,透過類似不當得利之衡平措施,使之回歸犯罪發生前的合法財產秩序狀態。從而若被害人因犯罪受害所形成之民事請求權實際上已獲全額滿足,行為人亦不再享有因犯罪取得之財產利益,則犯罪利得沒收之規範目的已經實現,自無庸宣告犯罪利得沒收、追徵。惟若被害人就全部受害數額與行為人成立調(和)解,然實際上僅部分受償者,其能否確實履行償付完畢既未確定,縱被害人日後可循民事強制執行程序保障權益,因刑事訴訟事實審判決前,尚未實際全數受償,該犯罪前之合法財產秩序狀態顯未因調(和)解完全回復,行為人犯罪利得復未全數徹底剝奪,則法院對於扣除已實際給付部分外之其餘犯罪所得,仍應諭知沒收、追徵,由被害人另依刑事訴訟法第473條第1項規定聲請發還,方為衡平,最高法院108 年度台上字第672號判決意旨亦同。經查,被告本案詐欺所得之新臺幣(下同)254萬7,000元,屬被告犯罪所得,被告固已與告訴人以257萬7,250元達成和解,然因約定分期履行,今已給付告訴人105萬8,000元,尚餘151萬9,250元未給付等情,有本院準備程序筆錄及和解筆錄可參(見本院審訴卷第96、99至100頁),是被告本案尚保留犯罪所得151萬9,250元,仍應依上開規定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至被告後如依和解條件繼續履行,則於其實際償還金額之同一範圍內,既因該財產利益獲得回復,而與已實際發還無異,自無庸再執行該部分犯罪所得之沒收。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 條第2項,刑法第216條、第210條、第339條第1項、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3款、第219條、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羅嘉薇提起公訴,檢察官郭耿誠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4   日
         刑事第二十庭  法 官 趙耘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黃勤涵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4   日
附表:
被告應支付予告訴人之損害賠償
被告陳佳展應給付告訴人太豪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新臺幣(下同)257萬7,250元,其給付方法為:被告已給付105萬8,000元,其餘151萬9,250元部分,自民國110年1月起,按月於每月15日前給付2萬7,000元至告訴人指定之臺灣土地銀行板橋分行帳戶(為保障個人隱私,帳號詳卷內筆錄)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不履行,視為全部到期(此為被告與告訴人於109年12月1日在本院成立之訴訟上和解約定)。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09年度偵緝字第935號
  被   告 陳佳展 男 OO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桃園市○○區○○路000巷0號(O
              O區戶政事務所)
                        居新北市○○區○○路0段000巷0號O
                          樓之O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該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緣太豪人力資源有限公司(下稱太豪公司)自民國105年7月
    起,承攬承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承磐公司)位在
    新北市○○區○○路00號對面七天四季建案(下稱本案建案
    )之人力派遣,並委由派遣工陳佳展擔任太豪公司派駐本案
  建案之現場領班,負責每日依承磐公司施作之需求招攬、管
    理施工人員,及為太豪公司發放工資等事宜。陳佳展竟意
    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及偽造私文書並持以行
    使之犯意,於106年9月1日起至106年11月30日止,在本案建
    案工地,接續以不詳方式,製作於姓名欄位偽簽有如附表「
    偽造派工單名冊姓名」欄所示工人簽名、於會簽欄位偽簽有
    有如附表「偽造會簽姓名」欄所示承磐公司工程師或包商簽
  名之太豪公司派工單,用以表示其當日招攬並派遣至本案建
  案之施工人數如附表「虛報人數」欄所示,且經叫工之承磐
    公司工程師或包商確認無誤,以此方式虛增派工人數後,再
    將上開偽造之派工單,在上開工地或新店捷運站附近,交由
  不知情之太豪公司業務部長簡賴廷(涉犯詐欺等罪嫌部分,
    另為不起訴處分)持以向太豪公司請領每人每日新臺幣(下
    同)1,500元之工資而行使之,致太豪公司陷於錯誤,陸續
    撥付派工薪資共254萬7,000元(詳附表)至簡賴廷設於中國
    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中國信託
    帳戶),簡賴廷再轉帳至其所申設、借給陳佳展使用之合作
    金庫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合作金庫帳  戶),供陳佳展提領。嗣太豪公司向承磐公司請款時,經承
  磐公司核對太豪公司出具之派工單與承磐公司點工簽到表之
    工數,發現並不相符,始查悉上情。
二、案經太豪公司告訴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暨待證事實
編號
     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1
被告陳佳展於偵查中之供述
坦承所有犯罪事實。
2
告訴人太豪公司代表人陳秉葦於警詢及偵查中之指訴
全部犯罪事實。
3
證人簡賴廷警詢及偵查中之證述
被告於106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期間每日向證人簡賴廷回報虛增之派工數,證人簡賴廷據此將太豪公司預先存入其中國信託銀行帳戶之款項匯至其合作金庫帳戶供被告發放工資,再持被告偽造之派工單向告訴人報結,告訴人因而溢付工資共254萬7,000元之事實。
4
證人江立傑、葉文彰、許純瑞於偵查中之證述
證人江立傑等承磐公司工程師或包商,均未在如附表所示派工單會簽欄位簽名之事實。
5
告訴人提供之派工單1份
被告偽造如附表所示派工單,虛增派工人數之事實。
6
承磐公司七天四季工務所派遺人員簽單1份
7
證人簡賴廷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 000000號、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 00號、告訴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 0000000號等帳戶交易明細
證明告訴人將受騙而溢付之工資匯入證人簡賴廷中國信託帳戶,再轉存入簡賴廷合作金庫帳戶交予被告之事實。
9
還款協議書
被告詐得告訴人溢付之工資共254萬7,000元之事實。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
    同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等罪嫌。被告偽造如附表所示簽
    名之行為,係偽造文書行為之階段行為;其偽造私文書之低
    度行為,應為偽造後持以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
    罪。被告向同一告訴人行使偽造私文書藉以詐騙多次,持續
    侵害之法益係屬同一,各行為之自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
    社會健全觀念難以割裂,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
    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請論以接續犯之一罪。
    又被告以一行為同時觸犯行使偽造私文書及詐欺取財二罪名 ,為想像競合犯,請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行使偽造 私文書罪論處。另其所偽造如附表所示之簽名,請依刑法第 219條規定宣告沒收之。至未扣案之被告犯罪所得,倘於裁判前未能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至告訴及報告意旨認被告另涉犯刑法第336條第2項之業務侵
    占罪嫌,惟行為人於完成犯罪行為後,為確保或利用行為之
    結果而另為犯罪行為時,倘另為之犯罪行為係前一行為之延
    續,且未加深前一行為造成之損害或引發新的法益侵害,按
    學理上所謂之「不罰之後行為」(或稱與罰後行為),應僅
  就前一行為予以評價而論以一罪。而刑法上之詐欺罪為即成
    犯,其於詐欺行為完成時,犯罪即屬成立,嗣後資金流向,
    屬處分贓物之行為,為不罰之後行為,無再論以其他罪名之
    餘地,是被告詐領上開款項已構成詐欺取財罪,其事後將款
    項據為己用,處分贓物之行為,本無所謂於詐欺後復犯侵
    占之問題,自難認構成刑法第336條第2項之業務侵占罪。惟
    此部分若成立犯罪,核與前揭經起訴部分之基礎社會事實同
  一,為起訴效力所及,爰不另為不起訴之處分,併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1  日
                            檢  察  官    羅嘉薇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6  日
                     書 記 官    江馨平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5 年以下
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行使第 210 條至第 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
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
物交付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50 萬元以
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日期
申報派工人數
實際到工人數
實際到工
名冊
虛報人數
偽造派工單名冊姓名
偽造會簽欄姓名
被告溢領金額
9月1日
18 
2
陳佳展、洪文福
16
陳建銘、謝孟峰、李正隆、鄭智明、黃靖心、賴坤賢、鄭修平、王彥閔、謝鴻森、黃銘峰、李威浩、陳雅蘋、蘇俊仁、呂政諺、李淋傳、葉智偉
許純瑞
葉文彰
張浩峰
20,250元 
9月2日
19 
0

19
謝孟峰、李正隆、黃靖心、陳建銘、鄭智明、賴坤賢、李威浩、鄭修平、葉士豪、王彥閔、謝鴻森、廖漢雄、楊國豐、葉偉信、呂政諺、陳雅蘋、蘇俊仁、李淋傳、許文清
許純瑞
葉文彰
張浩峰
江立傑
24,000元 
9月3日
0

3
楊國豐、葉偉信、鄭田鴻
江立傑
4,000元 
9月4日
21 
2
陳佳展、洪文福
19
謝孟峰、李正隆、黃靖心、陳建銘、鄭智明、賴坤賢、李威浩、鄭修平、葉士豪、張明泉、張嘉存、黃政翔、楊國豐、葉偉信、呂政諺、陳雅蘋、蘇俊仁、李淋傳、許文清
許純瑞
葉文彰
張浩峰
江立傑
24,000元 
9月5日
24 
2
陳佳展、洪文福
22
謝孟峰、李正隆、黃靖心、陳建銘、鄭智明、賴坤賢、李威浩、鄭修平、葉士豪、王彥閔、張嘉存、黃政翔、楊國豐、葉偉信、廖漢雄、李俊宏、彭凱銘、呂政諺、陳雅蘋、葉智瑋、李淋傳、許文清
許純瑞
葉文彰
張浩峰
江立傑
27,500元 
9月6日
24 
2
陳佳展、洪文福
22
謝孟峰、李正隆、黃靖心、陳建銘、鄭智明、賴坤賢、李威浩、許銘文、葉建鴻、謝鴻森、張嘉存、黃政翔、楊國豐、鄭田鴻、廖漢雄、李俊宏、彭凱銘、呂政諺、陳雅蘋、劉建宏、李淋傳、許文清
許純瑞
葉文彰
張浩峰
江立傑
27,500元 
9月7日
22 
2
陳佳展、洪文福
20
謝孟峰、李正隆、黃靖心、陳建銘、鄭智明、賴坤賢、李威浩、許銘文、葉建鴻、謝鴻森、王彥閔、黃政翔、楊國豐、鄭田鴻、李俊宏、呂政諺、陳雅蘋、劉建宏、葉智瑋、許文清
許純瑞
葉文彰
張浩峰
江立傑
25,000元 
9月8日
23 
2
陳佳展、洪文福
21
謝孟峰、李正隆、黃靖心、陳建銘、鄭智明、賴坤賢、李威浩、王彥閔、張嘉存、謝鴻森、鄭修平、廖漢雄、徐進仁、楊國豐、鄭田鴻、葉偉信、呂政諺、陳雅蘋、李淋傳、葉智瑋、許文清
許純瑞
葉文彰
張浩峰
江立傑
26,250元 
9月9日
22 
0

22
謝孟峰、李正隆、黃靖心、陳建銘、鄭智明、賴坤賢、李威浩、王彥閔、張嘉存、謝鴻森、鄭修平、黃政翔、彭凱銘、楊國豐、鄭田鴻、徐進仁、李俊宏、呂政諺、陳雅蘋、李淋傳、蘇俊仁、許文清
許純瑞
葉文彰
張浩峰
江立傑
27,750元 
9月11日
22 
2
陳佳展、洪文福
20
謝孟峰、李正隆、黃靖心、陳建銘、鄭智明、賴坤賢、李威浩、王彥閔、張嘉存、謝鴻森、張明泉、黃政翔、鄭田鴻、徐進仁、李俊宏、呂政諺、陳雅蘋、葉智瑋、蘇俊仁、劉建宏
許純瑞
葉文彰
張浩峰
江立傑
25,000元 
9月12日
24 
2
陳佳展、洪文福
22
謝孟峰、李正隆、黃靖心、陳建銘、鄭智明、賴坤賢、李威浩、王彥閔、張嘉存、鄭修平、葉士豪、黃政翔、鄭田鴻、徐進仁、李俊宏、楊國豐、葉偉信、呂政諺、許文清、葉智瑋、李淋傳、劉建宏
許純瑞
葉文彰
張浩峰
江立傑
27,500元 
9月13日
24 
2
陳佳展、洪文福
22
謝孟峰、李正隆、黃靖心、陳建銘、鄭智明、賴坤賢、李威浩、王彥閔、張嘉存、鄭修平、謝鴻森、黃政翔、鄭田鴻、徐進仁、李俊宏、楊國豐、廖漢雄、呂政諺、許文清、陳雅蘋、李淋傳、劉建宏
許純瑞
葉文彰
張浩峰
江立傑
27,500元 
9月14日
24 
2
陳佳展、洪文福
22
謝孟峰、李正隆、黃靖心、陳建銘、鄭智明、賴坤賢、李威浩、王彥閔、張嘉存、鄭修平、葉士豪、黃政翔、鄭田鴻、吳誠亮、葉偉信、楊國豐、廖漢雄、呂政諺、許文清、陳雅蘋、葉智瑋、劉建宏
許純瑞
葉文彰
張浩峰
江立傑
27,500元 
9月15日
24 
2
陳佳展、洪文福
22
謝孟峰、李正隆、黃靖心、陳建銘、鄭智明、賴坤賢、李威浩、王彥閔、張嘉存、鄭修平、謝鴻森、黃政翔、鄭田鴻、吳誠亮、徐進仁、李俊宏、楊國豐、李淋傳、許文清、陳雅蘋、蘇俊仁、劉建宏
許純瑞
葉文彰
張浩峰
江立傑
27,500元 
9月16日
24 
2
陳佳展、洪文福
22
謝孟峰、李正隆、黃靖心、陳建銘、鄭智明、賴坤賢、李威浩、王彥閔、張嘉存、鄭修平、葉士豪、黃政翔、鄭田鴻、葉偉信、徐進仁、李俊宏、張泰釗、李淋傳、許文清、呂政諺、蘇俊仁、葉智瑋
許純瑞
葉文彰
張浩峰
江立傑
27,500元 
9月17日
0

6
謝孟峰、李正隆、黃靖心、陳建銘、鄭智明、賴坤賢
陳光華
7,750元 
9月18日
24 
2
陳佳展、洪文福
22
謝孟峰、李正隆、黃靖心、陳建銘、鄭智明、賴坤賢、李威浩、王彥閔、張嘉存、鄭修平、謝鴻森、黃政翔、楊國豐、陳廷釗、徐進仁、李俊宏、吳誠亮、李淋傳、許文清、呂政諺、蘇俊仁、陳雅蘋
陳光華
許純瑞
張浩峰
江立傑
27,500元 
9月19日
25 
2
陳佳展、洪文福
23
許正午、李正隆、李秉豪、陳建銘、鄭智明、賴坤賢、黃能忠、李威浩、王彥閔、張嘉存、張明泉、謝鴻森、黃政翔、楊國豐、陳廷釗、徐進仁、李俊宏、吳誠亮、葉智瑋、許文清、呂政諺、蘇俊仁、陳雅蘋
陳光華
許純瑞
張浩峰
江立傑
28,750元 
9月20日
25 
2
陳佳展、洪文福
23
許正午、李正隆、李秉豪、陳建銘、鄭智明、賴坤賢、黃能忠、彭正明、王彥閔、張嘉存、張明泉、謝鴻森、黃政翔、楊國豐、廖漢雄、徐進仁、李俊宏、吳誠亮、葉智瑋、許文清、呂政諺、蘇俊仁、陳雅蘋
陳光華
許純瑞
張浩峰
江立傑
28,750元 
9月21日
25 
2
陳佳展、洪文福
23
許正午、李正隆、李秉豪、陳建銘、鄭智明、賴坤賢、黃能忠、彭正明、王彥閔、鄭修平、張明泉、葉士豪、黃政翔、楊國豐、廖漢雄、徐進仁、李俊宏、吳誠亮、李淋傳、劉建宏、呂政諺、蘇俊仁、陳雅蘋
陳光華
許純瑞
張浩峰
江立傑
28,750元 
9月22日
25 
2
陳佳展、洪文福
23
許正午、李正隆、李秉豪、陳建銘、鄭智明、賴坤賢、黃能忠、彭正明、王彥閔、張嘉存、謝鴻森、葉士豪、黃政翔、楊國豐、廖漢雄、徐進仁、李俊宏、吳誠亮、李淋傳、劉建宏、葉智瑋、蘇俊仁、陳雅蘋
陳光華
許純瑞
張浩峰
江立傑
28,750元 
9月23日
25 
2
陳佳展、洪文福
23
許正午、李正隆、李秉豪、陳建銘、鄭智明、賴坤賢、黃能忠、鄭修平、張明泉、李威浩、謝鴻森、葉士豪、黃政翔、楊國豐、廖漢雄、徐進仁、陳廷釗、吳誠亮、李淋傳、許文清、呂政彥、蘇俊仁、陳雅蘋
陳光華
許純瑞
張浩峰
江立傑
28,750元 
9月24日
0

7
許正午、李正隆、李秉豪、陳建銘、鄭智明、賴坤賢、黃能忠
陳光華
8,750元 
9月25日
23 
0

23
許正午、李正隆、李秉豪、陳建銘、鄭智明、賴坤賢、黃能忠、張嘉存、王彥閔、李威浩、謝鴻森、葉士豪、黃政翔、楊國豐、廖漢雄、徐進仁、李俊宏、吳誠亮、葉智瑋、許文清、呂政彥、蘇俊仁、陳雅蘋
陳光華
許純瑞
張浩峰
江立傑
28,750元 
9月26日
24 
2
陳佳展、洪文福
22
許正午、李正隆、李秉豪、陳建銘、鄭智明、賴坤賢、黃能忠、鄭修平、王彥閔、李威浩、張明泉、葉士豪、陳廷釗、楊國豐、廖漢雄、徐進仁、李俊宏、葉智瑋、許文清、呂政彥、蘇俊仁、李淋傳
陳光華
許純瑞
張浩峰
江立傑
27,500元 
9月27日
25 
2
陳佳展、洪文福
23
許正午、李正隆、李秉豪、陳建銘、鄭智明、賴坤賢、黃能忠、鄭修平、王彥閔、彭正明、謝鴻森、李威浩、黃政翔、楊國豐、廖漢雄、徐進仁、李俊宏、吳誠亮、葉智瑋、許文清、呂政彥、劉建宏、李淋傳
陳光華
許純瑞
張浩峰
江立傑
28,750元 
9月28日
24 
1
謝桂釗
23
許正午、李正隆、李秉豪、陳建銘、鄭智明、賴坤賢、黃能忠、葉士豪、王彥閔、張嘉存、謝鴻森、李威浩、黃政翔、楊國豐、廖漢雄、徐進仁、陳廷釗、吳誠亮、蘇俊仁、許文清、呂政彥、陳雅蘋、李淋傳
陳光華
許純瑞
張浩峰
江立傑
28,750元 
9月29日
25 
2
陳佳展、洪文福
23
許正午、李正隆、李秉豪、陳建銘、鄭智明、賴坤賢、黃能忠、葉士豪、王彥閔、張嘉存、鄭修平、李威浩、黃政翔、楊國豐、廖漢雄、徐進仁、陳廷釗、吳誠亮、蘇俊仁、劉建宏、呂政彥、陳雅蘋、李淋傳
陳光華
許純瑞
張浩峰
江立傑
28,750元 
9月30日
25 
2
陳佳展、洪文福
23
許正午、李正隆、李秉豪、陳建銘、鄭智明、賴坤賢、黃能忠、鄭修平、葉士豪、張明泉、張嘉存、李威浩、黃政翔、楊國豐、廖漢雄、徐進仁、陳廷釗、吳誠亮、蘇俊仁、許文清、呂政彥、葉智瑋、李淋傳
陳光華
許純瑞
張浩峰
江立傑
28,750元 
10月1日
22 
0

22
陳佳展、王彥閔、鄭修平、李威浩、葉士豪、吳國亮、黃政翔、楊國豐、徐進仁、廖漢雄、李俊宏、蘇俊仁、陳雅蘋、呂政諺、李淋傳、葉智瑋、謝太平、賴坤賢、李秉豪、黃靖心、鄭智明、李正隆
陳光華
許純瑞
張浩峰
江立傑
27,500元 
10月2日
24 
2
謝桂釗、洪文福
22
陳佳展、王彥閔、鄭修平、張嘉存、葉士豪、吳國亮、黃政翔、楊國豐、徐進仁、廖漢雄、李俊宏、蘇俊仁、陳雅蘋、呂政諺、李淋傳、葉智瑋、賴坤賢、李秉豪、黃靖心、鄭智明、李正隆、謝桂釗
陳光華
許純瑞
張浩峰
江立傑
27,500元 
10月3日
24 
2
謝桂釗、洪文福
22
陳佳展、王彥閔、鄭修平、張嘉存、葉士豪、吳國亮、黃政翔、楊國豐、徐進仁、廖漢雄、李俊宏、蘇俊仁、陳雅蘋、呂政諺、李淋傳、許文清、賴坤賢、李秉豪、黃靖心、鄭智明、李正隆、謝太平
陳光華
許純瑞
張浩峰
江立傑
27,500元 
10月5日
24 
2
謝桂釗、洪文福
22
陳佳展、王彥閔、鄭修平、李威浩、葉士豪、吳國亮、黃政翔、楊國豐、徐進仁、廖漢雄、李俊宏、蘇俊仁、陳雅蘋、呂政諺、葉智瑋、許文清、賴坤賢、李秉豪、黃靖心、鄭智明、李正隆、謝太平
陳光華
許純瑞
張浩峰
江立傑
27,500元 
10月6日
24 
2
謝桂釗、洪文福
22
陳佳展、王彥閔、鄭修平、張嘉存、葉士豪、吳國亮、黃政翔、楊國豐、徐進仁、廖漢雄、李俊宏、蘇俊仁、陳雅蘋、呂政諺、李淋傳、許文清、賴坤賢、李秉豪、黃靖心、鄭智明、李正隆、謝太平
陳光華
許純瑞
張浩峰
江立傑
27,500元 
10月7日
24 
2
謝桂釗、洪文福
22
陳佳展、王彥閔、李威浩、張嘉存、葉士豪、吳國亮、黃政翔、楊國豐、徐進仁、廖漢雄、李俊宏、葉智瑋、陳雅蘋、呂政諺、李淋傳、許文清、賴坤賢、李秉豪、黃靖心、鄭智明、李正隆、謝太平
陳光華
許純瑞
張浩峰
江立傑
27,500元 
10月8日
22 
0

22
陳佳展、王彥閔、鄭修平、張嘉存、葉士豪、吳國亮、黃政翔、楊國豐、徐進仁、廖漢雄、李俊宏、蘇俊仁、陳雅蘋、呂政諺、李淋傳、許文清、賴坤賢、李秉豪、黃靖心、鄭智明、李正隆、謝太平
陳光華
許純瑞
張浩峰
江立傑
27,500元 
10月9日
22 
0

22
陳佳展、王彥閔、李威浩、張嘉存、葉士豪、吳國亮、黃政翔、楊國豐、徐進仁、廖漢雄、李俊宏、葉智瑋、陳雅蘋、呂政諺、李淋傳、許文清、賴坤賢、李秉豪、黃靖心、鄭智明、李正隆、謝太平
陳光華
許純瑞
張浩峰
江立傑
27,500元 
10月11日
24 
2
謝桂釗、洪文福
22
陳佳展、王彥閔、李威浩、張嘉存、葉士豪、吳國亮、黃政翔、楊國豐、徐進仁、廖漢雄、李俊宏、葉智瑋、陳雅蘋、呂政諺、蘇俊仁、許文清、賴坤賢、李秉豪、黃靖心、鄭智明、李正隆、謝太平
陳光華
許純瑞
張浩峰
江立傑
27,500元 
10月12日
24 
2
謝桂釗、洪文福
22
陳佳展、王彥閔、李威浩、張嘉存、葉士豪、吳國亮、黃政翔、楊國豐、徐進仁、廖漢雄、李俊宏、葉智瑋、陳雅蘋、呂政諺、蘇俊仁、許文清、賴坤賢、李秉豪、黃靖心、鄭智明、李正隆、謝太平
陳光華
許純瑞
張浩峰
江立傑
27,450元 
10月13日
24 
2
謝桂釗、洪文福
22
陳佳展、王彥閔、李威浩、張嘉存、葉士豪、吳國亮、黃政翔、楊國豐、徐進仁、廖漢雄、李俊宏、葉智瑋、陳雅蘋、呂政諺、蘇俊仁、許文清、賴坤賢、李秉豪、黃靖心、鄭智明、李正隆、謝太平
陳光華
許純瑞
張浩峰
江立傑
27,450元 
10月14日
23 
1
洪文福
22
陳佳展、王彥閔、李威浩、張嘉存、葉士豪、吳國亮、黃政翔、楊國豐、徐進仁、廖漢雄、李俊宏、葉智瑋、陳雅蘋、呂政諺、蘇俊仁、許文清、賴坤賢、李秉豪、黃靖心、鄭智明、李正隆、謝太平
陳光華
許純瑞
張浩峰
江立傑
27,450元 
10月15日
24 
0

24
陳佳展、王彥閔、李威浩、張嘉存、葉士豪、吳國亮、黃政翔、楊國豐、徐進仁、廖漢雄、李俊宏、葉智瑋、陳雅蘋、呂政諺、蘇俊仁、許文清、賴坤賢、李秉豪、黃靖心、鄭智明、李正隆、謝太平、陳佑合、周文志
陳光華
許純瑞
張浩峰
江立傑
29,950元 
10月16日
24 
2
謝桂釗、洪文福
22
陳佳展、王彥閔、李威浩、張嘉存、葉士豪、吳國亮、黃政翔、楊國豐、徐進仁、廖漢雄、李俊宏、葉智瑋、陳雅蘋、呂政諺、蘇俊仁、許文清、賴坤賢、李秉豪、黃靖心、鄭智明、李正隆、謝太平
陳光華
許純瑞
張浩峰
江立傑
27,450元 
10月17日
24 
2
謝桂釗、洪文福
22
陳佳展、王彥閔、李威浩、張嘉存、葉士豪、吳國亮、黃政翔、楊國豐、徐進仁、廖漢雄、李俊宏、葉智瑋、陳雅蘋、呂政諺、蘇俊仁、許文清、賴坤賢、李秉豪、黃靖心、鄭智明、李正隆、謝太平
陳光華
許純瑞
張浩峰
江立傑
27,450元 
10月18日
24 
2
謝桂釗、洪文福
22
陳佳展、王彥閔、李威浩、張嘉存、葉士豪、吳國亮、黃政翔、楊國豐、徐進仁、廖漢雄、李俊宏、葉智瑋、陳雅蘋、呂政諺、蘇俊仁、許文清、賴坤賢、李秉豪、黃靖心、鄭智明、李正隆、謝太平
陳光華
許純瑞
張浩峰
江立傑
27,450元 
10月19日
24 
2
謝桂釗、洪文福
22
陳佳展、王彥閔、鄭修平、張嘉存、葉士豪、吳國亮、黃政翔、楊國豐、徐進仁、廖漢雄、李俊宏、葉智瑋、陳雅蘋、呂政諺、蘇俊仁、許文清、賴坤賢、李秉豪、黃靖心、鄭智明、李正隆、謝太平
陳光華
許純瑞
張浩峰
江立傑
27,450元 
10月20日
28 
2
謝桂釗、洪文福
26
陳佳展、王彥閔、鄭修平、張嘉存、葉士豪、吳國亮、黃政翔、楊國豐、徐進仁、廖漢雄、李俊宏、葉智瑋、陳雅蘋、呂政諺、蘇俊仁、許文清、賴坤賢、李秉豪、黃靖心、鄭智明、李正隆、謝太平、賴正和、劉軍勳、陳中森、蔡雨潔
陳光華
許純瑞
張浩峰
江立傑
呂經涼
32,450元 
10月21日
28 
2
謝桂釗、洪文福
26
陳佳展、王彥閔、鄭修平、張嘉存、李威浩、吳國亮、黃政翔、楊國豐、徐進仁、廖漢雄、李俊宏、葉智瑋、陳雅蘋、呂政諺、蘇俊仁、許文清、賴坤賢、李秉豪、黃靖心、鄭智明、李正隆、謝太平、賴正和、劉軍勳、陳中森、蔡雨潔
陳光華
許純瑞
張浩峰
江立傑
呂經涼
32,450元 
10月22日
23 
0

23
陳佳展、王彥閔、李威浩、張嘉存、葉士豪、林德泉、吳國亮、黃政翔、楊國豐、徐進仁、廖漢雄、李俊宏、葉智瑋、陳雅蘋、呂政諺、蘇俊仁、許文清、賴坤賢、李秉豪、黃靖心、鄭智明、李正隆、謝太平
陳光華
許純瑞
張浩峰
江立傑
28,700元 
10月23日
29 
2
謝桂釗、洪文福
27
陳佳展、王彥閔、葉士豪、張嘉存、李威浩、林德泉、吳國亮、黃政翔、楊國豐、徐進仁、廖漢雄、李俊宏、葉智瑋、陳雅蘋、呂政諺、蘇俊仁、許文清、賴坤賢、李秉豪、黃靖心、鄭智明、李正隆、謝太平、賴正和、劉軍勳、陳中森、李嘉平
陳光華
許純瑞
張浩峰
江立傑
呂經涼
33,950元 
10月24日
29 
2
謝桂釗、洪文福
27
陳佳展、王彥閔、葉士豪、張嘉存、李威浩、林德泉、吳國亮、黃政翔、楊國豐、徐進仁、廖漢雄、李俊仁、葉智瑋、陳雅蘋、呂政諺、蘇俊仁、許文清、賴坤賢、李秉豪、黃靖心、鄭智明、李正隆、謝太平、賴正和、劉軍勳、陳中森、王永富
陳光華
許純瑞
張浩峰
江立傑
呂經涼
33,950元 
10月25日
29 
2
謝桂釗、洪文福
27
陳佳展、王彥閔、葉士豪、張嘉存、李威浩、林德泉、吳國亮、黃政翔、楊國豐、徐進仁、廖漢雄、李俊仁、葉智瑋、陳雅蘋、呂政諺、蘇俊仁、許文清、賴坤賢、李秉豪、黃靖心、鄭智明、李正隆、謝太平、賴正和、劉軍勳、陳中森、王永富
陳光華
許純瑞
張浩峰
江立傑
呂經涼
33,950元 
10月26日
29 
2
謝桂釗、洪文福
27
陳佳展、王彥閔、葉士豪、張嘉存、李威浩、林德泉、吳國亮、黃政翔、楊國豐、徐進仁、廖漢雄、李俊宏、葉智瑋、陳雅蘋、呂政諺、蘇俊仁、許文清、賴坤賢、李秉豪、黃靖心、鄭智明、李正隆、謝太平、賴正和、劉軍勳、陳中森、李嘉平
陳光華
許純瑞
張浩峰
江立傑
呂經涼
33,950元 
10月27日
29 
2
謝桂釗、洪文福
27
陳佳展、王彥閔、葉士豪、張嘉存、李威浩、林德泉、吳國亮、黃政翔、楊國豐、徐進仁、廖漢雄、李俊宏、葉智瑋、陳雅蘋、呂政諺、蘇俊仁、許文清、賴坤賢、李秉豪、黃靖心、鄭智明、李正隆、謝太平、賴正和、劉軍勳、陳中森、郭進財
陳光華
許純瑞
張浩峰
江立傑
呂經涼
33,950元 
10月28日
29 
2
謝桂釗、洪文福
27
陳佳展、王彥閔、葉士豪、張嘉存、李威浩、林德泉、吳國亮、黃政翔、楊國豐、徐進仁、廖漢雄、李俊宏、葉智瑋、陳雅蘋、呂政諺、蘇俊仁、許文清、賴坤賢、李秉豪、黃靖心、鄭智明、李正隆、謝太平、賴正和、劉軍勳、陳中森、郭進財
陳光華
許純瑞
張浩峰
江立傑
呂經涼
33,950元 
10月29日
28 
0

28
陳佳展、王彥閔、葉士豪、張嘉存、李威浩、林德泉、吳國亮、黃政翔、楊國豐、徐進仁、廖漢雄、李俊宏、葉智瑋、陳雅蘋、呂政諺、蘇俊仁、許文清、賴坤賢、李秉豪、黃靖心、鄭智明、李正隆、謝太平、賴正和、劉軍勳、陳威平、李正陽、張家凱
陳光華
許純瑞
張浩峰
江立傑
呂經涼
35,200元 
10月30日
28 
1
洪文福
27
陳佳展、王彥閔、葉士豪、張嘉存、李威浩、林德泉、吳國亮、黃政翔、楊國豐、徐進仁、廖漢雄、李俊宏、葉智瑋、陳雅蘋、呂政諺、蘇俊仁、許文清、賴坤賢、李秉豪、黃靖心、鄭智明、李正隆、謝太平、吳天錫、陳威平、李正陽、張家凱
陳光華
許純瑞
張浩峰
江立傑
呂經涼
33,700元 
10月31日
29 
2
謝桂釗、洪文福
27
陳佳展、王彥閔、葉士豪、鄭修平、李威浩、林德泉、吳國亮、黃政翔、楊國豐、徐進仁、廖漢雄、李俊宏、葉智瑋、陳雅蘋、呂政諺、蘇俊仁、許文清、賴坤賢、李秉豪、黃靖心、鄭智明、李正隆、謝太平、夏成勇、陳威平、宗建樹、張家凱
陳光華
許純瑞
張浩峰
江立傑
呂經涼
33,700元 
11月1日
42 
2
謝桂釗、洪文福
40
陳佳展、賴坤賢、蘇俊仁、李秉豪、鄭智明、謝太平、黃靖心、李正隆、吳圓明、陳威平、莊士傑、林子軒、張家誠、陳水良、李永平、夏成勇、吳國亮、陳木皇、徐進仁、黃政翔、徐跟正、楊國豐、李俊宏、廖漢雄、王彥閔、劉智翔、葉士豪、張嘉存、林德泉、李威浩、游正冒、鄭其真、劉軍勳、王永富、鄭修平、陳中森、賴正和、呂政諺、李嘉平、陳雅蘋
陳光華
許純瑞
張浩峰
江立傑
呂經涼
50,000元 
11月2日
42 
2
謝桂釗、洪文福
40
陳佳展、賴坤賢、蘇俊仁、李秉豪、鄭智明、謝太平、黃靖心、李正隆、吳圓明、陳威平、莊士傑、林子軒、張家誠、陳水良、李永平、夏成勇、吳國亮、陳木皇、徐進仁、黃政翔、徐跟正、楊國豐、李俊宏、廖漢雄、王彥閔、劉智翔、葉士豪、張嘉存、林德泉、李威浩、游正冒、鄭其真、劉軍勳、王永富、鄭修平、陳中森、賴正和、呂政諺、李嘉平、陳雅蘋
陳光華
許純瑞
張浩峰
江立傑
呂經涼
50,000元 
11月3日
42 
2
謝桂釗、洪文福
40
陳佳展、賴坤賢、蘇俊仁、李秉豪、鄭智明、謝太平、黃靖心、李正隆、吳圓明、陳威平、莊士傑、林子軒、張家誠、陳水良、李永平、夏成勇、吳國亮、陳木皇、徐進仁、黃政翔、徐跟正、楊國豐、李俊宏、廖漢雄、王彥閔、劉智翔、葉士豪、張嘉存、林德泉、李威浩、游正冒、鄭其真、劉軍勳、王永富、鄭修平、陳中森、賴正和、呂政諺、李嘉平、陳雅蘋
陳光華
許純瑞
張浩峰
江立傑
呂經涼
50,000元 
11月4日
42 
2
謝桂釗、洪文福
40
陳佳展、賴坤賢、蘇俊仁、李秉豪、鄭智明、謝太平、黃靖心、李正隆、吳圓明、陳威平、莊士傑、林子軒、張家誠、陳水良、李永平、夏成勇、吳國亮、陳木皇、徐進仁、黃政翔、徐跟正、楊國豐、李俊宏、廖漢雄、王彥閔、劉智翔、葉士豪、張嘉存、林德泉、李威浩、游正冒、鄭其真、劉軍勳、王永富、鄭修平、陳中森、賴正和、呂政諺、李嘉平、陳雅蘋
陳光華
許純瑞
張浩峰
江立傑
呂經涼
50,000元 
11月6日
42 
2
謝桂釗、洪文福
40
陳佳展、賴坤賢、蘇俊仁、李秉豪、鄭智明、謝太平、黃靖心、李正隆、吳圓明、陳威平、莊士傑、林子軒、張家誠、陳水良、李永平、夏成勇、吳國亮、陳木皇、徐進仁、黃政翔、徐跟正、楊國豐、李俊宏、廖漢雄、王彥閔、劉智翔、葉士豪、張嘉存、林德泉、李威浩、游正冒、鄭其真、劉軍勳、王永富、鄭修平、陳中森、賴正和、呂政諺、李嘉平、陳雅蘋
陳光華
許純瑞
張浩峰
江立傑
呂經涼
50,000元 
11月7日
32 
2
謝桂釗、洪文福
30
陳佳展、賴坤賢、鄭智明、謝太平、黃靖心、李正隆、吳圓明、陳威平、莊士傑、林子軒、陳水良、李永平、吳國亮、陳木皇、徐進仁、黃政翔、李俊宏、廖漢雄、王彥閔、劉智翔、張嘉存、林德泉、李威浩、游正冒、劉軍勳、王永富、陳中森、呂政諺、李嘉平、陳雅蘋
陳光華
許純瑞
張浩峰
江立傑
呂經涼
37,500元 
11月8日
32 
2
謝桂釗、洪文福
30
陳佳展、賴坤賢、鄭智明、謝太平、黃靖心、李正隆、吳圓明、陳威平、莊士傑、林子軒、陳水良、李永平、吳國亮、陳木皇、徐進仁、黃政翔、李俊宏、廖漢雄、王彥閔、劉智翔、張嘉存、林德泉、李威浩、游正冒、劉軍勳、王永富、陳中森、呂政諺、鄭修平、陳雅蘋、賴正和
陳光華
許純瑞
張浩峰
江立傑
呂經涼
37,500元 
11月9日
32 
2
謝桂釗、洪文福
30
陳佳展、賴坤賢、鄭智明、謝太平、黃靖心、李正隆、吳圓明、陳威平、莊士傑、林子軒、陳水良、李永平、吳國亮、陳木皇、徐進仁、黃政翔、李俊宏、廖漢雄、王彥閔、劉智翔、張嘉存、林德泉、李威浩、游正冒、劉軍勳、王永富、陳中森、呂政諺、鄭修平、陳雅蘋、賴正和
陳光華
許純瑞
張浩峰
江立傑
呂經涼
37,500元 
11月10日
32 
2
謝桂釗、洪文福
30
陳佳展、賴坤賢、鄭智明、謝太平、黃靖心、李正隆、吳圓明、陳威平、莊士傑、林子軒、陳水良、李俊彥、吳國亮、陳木皇、徐進仁、黃政翔、李俊宏、廖漢雄、王彥閔、劉智翔、張嘉存、林德泉、李威浩、游正冒、劉軍勳、王永富、陳中森、呂政諺、鄭修平、陳雅蘋、賴正和
陳光華
許純瑞
張浩峰
江立傑
呂經涼
37,500元 
11月11日
32 
2
謝桂釗、洪文福
30
陳佳展、賴坤賢、鄭智明、謝太平、黃靖心、李正隆、吳圓明、陳威平、莊士傑、林子軒、陳水良、李俊彥、吳國亮、陳木皇、徐進仁、黃政翔、李俊宏、廖漢雄、王彥閔、劉智翔、張嘉存、林德泉、李威浩、游正冒、劉軍勳、王永富、陳中森、呂政諺、鄭修平、陳雅蘋、賴正和
陳光華
許純瑞
張浩峰
江立傑
呂經涼
37,500元 
11月12日
25 
0

25
陳佳展、賴坤賢、鄭智明、謝太平、黃靖心、李正隆、莊士傑、林子軒、陳水良、李俊彥、吳國亮、徐進仁、黃政翔、廖漢雄、王彥閔、劉智翔、張嘉存、林德泉、李威浩、劉軍勳、王永富、呂政諺、鄭修平、陳雅蘋、賴正和
陳光華
許純瑞
張浩峰
江立傑
呂經涼
31,250元 
11月13日
30 
2
謝桂釗、洪文福
28
陳佳展、賴坤賢、鄭智明、謝太平、黃靖心、李正隆、莊士傑、林子軒、陳水良、李俊彥、陳威平、徐進仁、黃政翔、廖漢雄、吳國亮、陳木皇、李俊宏、王彥閔、葉士豪、張嘉存、林德泉、李威浩、游正冒、劉軍勳、王永富、呂政諺、陳雅蘋、賴正和
陳光華
許純瑞
張浩峰
江立傑
呂經涼
35,000元 
11月14日
30 
2
謝桂釗、洪文福
28
陳佳展、賴坤賢、鄭智明、謝太平、黃靖心、李正隆、莊士傑、林子軒、陳水良、李俊彥、陳威平、徐進仁、黃政翔、廖漢雄、吳國亮、陳木皇、李俊宏、王彥閔、葉士豪、張嘉存、林德泉、李威浩、游正冒、劉軍勳、王永富、呂政諺、陳雅蘋、賴正和
陳光華
許純瑞
張浩峰
江立傑
呂經涼
35,000元 
11月15日
30 
2
謝桂釗、洪文福
28
陳佳展、賴坤賢、鄭智明、謝太平、黃靖心、李正隆、莊士傑、林子軒、陳水良、李俊彥、陳威平、徐進仁、黃政翔、廖漢雄、吳國亮、陳木皇、李俊宏、王彥閔、葉士豪、張嘉存、林德泉、李威浩、游正冒、劉軍勳、王永富、呂政諺、陳雅蘋、賴正和
陳光華
許純瑞
張浩峰
江立傑
呂經涼
35,000 
11月16日
30 
2
謝桂釗、洪文福
28
陳佳展、賴坤賢、鄭智明、謝太平、黃靖心、李正隆、莊士傑、林子軒、陳水良、李俊彥、陳威平、徐進仁、黃政翔、廖漢雄、吳國亮、陳木皇、李俊宏、王彥閔、葉士豪、張嘉存、林德泉、李威浩、游正冒、劉軍勳、王永富、呂政諺、陳雅蘋、賴正和
陳光華
許純瑞
張浩峰
江立傑
呂經涼
35,000元 
11月17日
30 
2
謝桂釗、洪文福
28
陳佳展、賴坤賢、鄭智明、謝太平、黃靖心、李正隆、莊士傑、林子軒、陳水良、李俊彥、陳威平、徐進仁、黃政翔、廖漢雄、吳國亮、陳木皇、李俊宏、王彥閔、葉士豪、張嘉存、林德泉、李威浩、游正冒、劉軍勳、王永富、呂政諺、陳雅蘋、賴正和
陳光華
許純瑞
張浩峰
江立傑
呂經涼
35,000元 
11月18日
30 
2
謝桂釗、洪文福
28
陳佳展、賴坤賢、鄭智明、謝太平、黃靖心、李正隆、莊士傑、林子軒、陳水良、李俊彥、陳威平、徐進仁、黃政翔、廖漢雄、吳國亮、陳木皇、李俊宏、王彥閔、葉士豪、張嘉存、林德泉、李威浩、游正冒、劉軍勳、王永富、呂政諺、陳雅蘋、賴正和
陳光華
許純瑞
張浩峰
江立傑
呂經涼
35,000元 
11月20日
26 
2
謝桂釗、洪文福
24
陳佳展、賴坤賢、謝太平、黃靖心、李正隆、莊士傑、林子軒、李俊彥、陳威平、徐進仁、黃政翔、廖漢雄、吳國亮、陳木皇、李俊宏、王彥閔、葉士豪、張嘉存、李威浩、游正冒、劉軍勳、王永富、陳中森、賴正和
陳光華
許純瑞
張浩峰
江立傑
呂經涼
30,000元 
11月21日
26 
2
謝桂釗、洪文福
24
陳佳展、賴坤賢、謝太平、黃靖心、李正隆、莊士傑、林子軒、李俊彥、陳威平、徐進仁、黃政翔、廖漢雄、吳國亮、陳木皇、李俊宏、王彥閔、葉士豪、張嘉存、李威浩、游正冒、劉軍勳、王永富、陳中森、賴正和
陳光華
許純瑞
張浩峰
江立傑
呂經涼
30,000元 
11月22日
26 
2
謝桂釗、洪文福
24
陳佳展、賴坤賢、謝太平、黃靖心、李正隆、莊士傑、林子軒、李俊彥、陳威平、徐進仁、黃政翔、廖漢雄、吳國亮、陳木皇、李俊宏、王彥閔、葉士豪、張嘉存、李威浩、游正冒、劉軍勳、王永富、陳中森、賴正和
陳光華
許純瑞
張浩峰
江立傑
呂經涼
30,000元 
11月23日
26 
2
謝桂釗、洪文福
24
陳佳展、賴坤賢、謝太平、黃靖心、李正隆、莊士傑、林子軒、李俊彥、陳威平、徐進仁、黃政翔、廖漢雄、吳國亮、陳木皇、李俊宏、王彥閔、葉士豪、張嘉存、李威浩、游正冒、劉軍勳、王永富、陳中森、賴正和
陳光華
許純瑞
張浩峰
江立傑
呂經涼
30,000元 
11月24日
26 
2
謝桂釗、洪文福
24
陳佳展、賴坤賢、謝太平、黃靖心、李正隆、莊士傑、林子軒、李俊彥、陳威平、徐進仁、黃政翔、廖漢雄、吳國亮、陳木皇、李俊宏、王彥閔、葉士豪、張嘉存、李威浩、游正冒、劉軍勳、王永富、陳中森、賴正和
陳光華
許純瑞
張浩峰
江立傑
呂經涼
30,000元 
11月25日
26 
2
謝桂釗、洪文福
24
陳佳展、賴坤賢、謝太平、黃靖心、李正隆、莊士傑、林子軒、李俊彥、陳威平、徐進仁、黃政翔、廖漢雄、吳國亮、陳木皇、李俊宏、王彥閔、葉士豪、張嘉存、李威浩、游正冒、劉軍勳、王永富、陳中森、賴正和
陳光華
許純瑞
張浩峰
江立傑
呂經涼
30,250 
11月28日
26 
2
謝桂釗、洪文福
24
陳佳展、賴坤賢、謝太平、黃靖心、李正隆、莊士傑、林子軒、李俊彥、陳威平、徐進仁、黃政翔、廖漢雄、吳國亮、陳木皇、李俊宏、王彥閔、葉士豪、張嘉存、李威浩、游正冒、劉軍勳、王永富、陳中森、賴正和
陳光華
許純瑞
張浩峰
江立傑
呂經涼
30,250 
11月29日
25 
1
謝桂釗
24
陳佳展、賴坤賢、謝太平、黃靖心、李正隆、莊士傑、林子軒、李俊彥、陳威平、徐進仁、黃政翔、廖漢雄、吳國亮、陳木皇、李俊宏、王彥閔、葉士豪、張嘉存、李威浩、游正冒、劉軍勳、王永富、陳中森、賴正和
陳光華
許純瑞
張浩峰
江立傑
呂經涼
30,250元 
11月30日
26 
2
謝桂釗、洪文福
24
陳佳展、賴坤賢、謝太平、黃靖心、李正隆、莊士傑、林子軒、李俊彥、陳威平、徐進仁、黃政翔、廖漢雄、吳國亮、陳木皇、李俊宏、王彥閔、葉士豪、張嘉存、李威浩、游正冒、劉軍勳、王永富、陳中森、賴正和
陳光華
許純瑞
張浩峰
江立傑
呂經涼
30,250元 
合計






2,54萬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