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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度審附民字第 446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3 月 09 日
裁判案由:
因業務侵占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審附民字第446號 原   告 良傑廣告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彥良 被   告 陳佳麟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審簡字第409號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 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9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呂政燁                    法 官 余欣璇                    法 官 倪霈棻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怡君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