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易字第416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台灣科保電子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侯家羚
被 告 翁正南
共 同
趙興偉律師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續字第29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理 由
一、
按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法院得命再開辯論,刑事訴訟法第291 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案前經辯論終結,惟因有再行調查之處,而有再開辯論程序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9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鄧鈞豪
書記官 陳靜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30 日